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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银保营销渠道建设的思考-经济论文

作者:中州期刊www.zzqklm.com来源:《时代金融》张琰日期:2012-10-13人气:759

  一、关于银行保险的释义

  (一)银行保险的概念

  银行保险(Bancassurance)是在金融服务一体化的框架下发展起来的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的一种模式,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的欧洲,最早起源于法国。银行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和银行通过一体化的形式将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多种金融服务联系在一起,从而来满足客户多元化金融服务的要求,并通过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资源的共享实现双方价值最大化的一种战略合作模式。

  (二)银行保险的发展模式

  目前,从银行保险的合作模式上来看,根据国外银行保险发展历程,一般认为银保合作经历以下四个不断由浅入深的合作模式:

  第一种是最简单的分销协议模式,即银行和保险机构达成一个销售协议,保险公司按照国家及行业规定或协议约定的标准,支付给银行代理手续费用。即一家银行可能跟十家保险公司合作,然后看哪些保险公司的商业模式比较适合,或是操作比较配合,或是佣金比较高。中国的大部分保险公司的合作模式都是这一种。第二种模式是战略联盟,这种方式仍然是以协议委托于代理业务为主,但双方合作的内容和范围更全面、更广泛,而且双方对于银行保险的战略意识、战略部署和战略行动都取得比较一致的共识,为了共同的目标,推动共同的发展,实现银行、保险、客户三方共赢。第三种模式是合资保险公司的模式,也就是保险公司和银行共同成立一家公司。最后一种是金融服务集团的模式,银行通过收购直接控股或成立专业的保险公司,或是保险公司通过收购直接控股银行,以金融控股集团的形式,实行混业经营,保险公司和银行同属一个金融集团。

  二、银行和财产保险业务和产品的结合

  (一)银行业务的分类

  1.按商业银行业务类型来分。包括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其中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形成资金来源的业务,存款、派生存款是银行的主要负债,约占资金来源的80%以上,另外联行存款、同业存款、借入或拆入款项或发行债券等也构成银行的负债;资产业务是指商业银行运用资金的业务,包括贷款(放款)业务和投资业务(银行购买有价证券的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也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利润来源;中间业务是银行不需运用自己的资金,代客户承办支付和其他委托事项而收取手续费的业务。其中包括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生的中间业务。中间业务又称表外业务,其收入不列入银行资产负债表。

  2.按商业银行传统主营业务模块来分。包括公司金融类业务和个人金融类业务。其中公司金融类业务主要为公司客户、机关团体客户和金融机构客户提供存款、贷款、理财、结算及贸易融资等产品和业务。个人金融类业务主要针对个人提供储蓄存款、个人贷款、个人理财、个人结算及银行卡等产品和服务。

  (二)财产保险业务的分类

  以保险标的为标准划分,财产保险可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其中,财产损失保险又可细分为: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等。按目前监管部门的统计口径,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险种可分为: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信用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健康保险、船舶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保证保险和其他险。

  (三)银行和财产保险产品的结合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市场融资渠道多元化使银行间业务竞争加剧,银行存贷利差将逐渐缩小,拓展中间业务收入成为银行获得利润的重要方式之一。目前,发达国家先进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大多都高于40%,花旗银行等现代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比甚至达到了80%,非利息收入已经成为决定银行整体收入状况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而通过银保的深入合作,可使商业银行获得更多的中间业务收入,同时银行和保险实行混业经营后,通过金融控股集团的形式,可以通过银行渠道保险产品的销售,可以使客户享受全方位一站式金融服务的便利,有利于提高客户的忠诚度;通过财产保险产品的介入,也能够化解银行信贷客户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因素导致的财产损失,发挥保险的经济稳定器的作用。同时,通过银保渠道的建设,保险公司可以充分利用银行的网络资源和客户资源以及银行强大的信用基础,建立有效的保险产品分销系统。

  资产业务(即贷款业务)是银行对客户话语权较重的一种业务,因此围绕此类业务开展保险产品的销售是迅速打开保险销售的有效方式。针对个人客户,在办理个人贷款的同时,可向客户推荐销售车险、借款人意外险、家财险和房贷险等险种。针对公司客户,在发放对公贷款时,根据产品类型可考虑采用不同的与保险产品结合方式:一是在为企业办理流动资金贷款时,向客户推荐企业财产保险产品;二是在为企业办理项目融资、固定资产贷款或银团贷款时,向客户推荐工程保险产品;三是在为企业办理应收账款贸易融资时,可考虑向客户推荐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四是在为企业办理信用证等进出口业务时,可向客户推荐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五是在为企业办理抵押物贷款时,可要求客户就抵押物购买财产险,由保险公司承担抵押物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出现损失的风险。六是在为企业办理仓单质押等货押融资业务时,可要求客户投保存仓货物保险,保险公司为质押货物出具保单,保单权益转让给银行。通过保险产品控制质押货物的灭失风险。

  三、我国银保渠道发展的现状

  (一)与银行相比,我国保险业还处于初级阶段

  我国的保险业从1980年开始恢复,截止2010年底保险业总资产逾5万亿元,全国保费收入1.47万亿元,实现利润总额607亿元。与保险相比,我国银行业发展可谓由来已久。1948年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新中国成立以后,在没收官僚资本银行的基础上,在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下,将原来的官僚资本银行改组为新的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农业合作银行。截至2010年底,银行业资产总量达到95.3万亿元,利润达8000亿元,分别是保险业的19倍和13倍。无论从资产总量、利润、规模还是从发展历程、社会地位和影响以及管理规范化程度来看,与银行相比,我国保险业目前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

  (二)我国银保渠道发展迅速

  从1999年开始,我国的银行保险进入高速增长期。2000年以来,几大国有保险公司和股份制保险公司都与商业银行建立了以代理保险业务为主要内容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也分别与各家保险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实现了保险与银行多对多的代理保险业务的合作模式。在组织形式上,成立了银行保险合资公司,银行以股权形式进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入股银行等均有所突破。如2006年3月中国首家银行保险合资公司——中法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开业;2002年3月中国工商银行利用其控股的工行亚洲收购中保国际旗下太平保险24.9%的股份,并入股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平安保险收购福建亚洲银行,更名为平安银行;中国人寿参与中国银行在H股市场的IPO,认购中行股份总金额达23.5亿港元等等。这类收购兼并活动为我国银行业与保险业以股权方式进行融合进而推动银行保险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开创了先河。

  经过银保双方的共同努力,我国银行保险业务突飞猛进,2004年银行渠道(包括邮政代理)保费只有779万元,到2010年末已达4663万元,2008年保费收入比2007年增长了111%,在总体保费(包括寿险和产险)占比从2004年的18%最高2008年的36%,成为保费收入的主要增长点。详见下图:

  四、银保渠道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一)财产保险公司应开发更具竞争力的产品

  当前,我国财产保险公司产品同质化现象较突出,尤其在传统财产保险险种方面,各家保险公司条款费率等基本雷同。在当前寡头垄断的市场竞争格局下,中小保险公司要想充分利用银保渠道开拓市场,必须要开成自己独特的竞争优势,必须开发出适合银保渠道销售的产品。银保双方应充分利用客户资料,以客户为中心,分析客户的购买习惯、经济状况,挖掘客户的各种需求,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设计出合理的银保产品,并将其标准化,减少银行销售和后台管理的复杂性。而且银行有着丰富的客户资源,积累了庞大的客户信息资料,银保双方在产品的开发时,可共享客户信息,进行数据挖掘,开发出适销对路的银保新产品。在银行个金渠道上应开发易于银行端销售的简易化、标准化的产品,适于柜台销售,如意外险类的保险卡、汽车贷款和车险相联系;在公司渠道上,保险公司应结合自身实际,针对银行公司类客户的不同,细分目标市场,进行准确的市场定位,开发出适合不同客户需求的银保新产品,如信用保证保险与抵押贷款、公司贷款相联系。

  (二)开发银保通系统,提升保险产品销售效率

  目前,国内已有多家保险公司开发了“银保通”系统。该系统可实现银行业务系统与保险公司系统的无缝连接,投保人信息实时传递,客户在银行柜面即可取到保单。银保通业务的主要流程是:客户在银行柜台填写投保书一银行业务员初审一录入一系统核保一在银行柜台打保单。该系统不仅使承保准确、及时,还可以为保险公司和银行建立良好的客户数据库。通过银保通业务,银行可以直接在柜台实时打保单,响应时间可以缩短到几分钟以内。随着“银保通”系统的开发和在银行保险渠道上的推广,将极大提升银保渠道服务的效率,提高客户满意度。

  (三)通过银保双方的交叉培训,打造高素质的销售团队

  银行保险产品涉及知识面广,需要从业人员具有金融、保险、法律、风险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传统意义上,银行渠道是封闭的,银行的柜面人员是被动式的销售,大多数人没有销售技术、销售经验和销售习惯。

  为加强银行保险深层次合作发展,银保双方有必要开展多层次要、大规模的银行保险业务知识培训,组建一支既懂银行业务,又懂保险业务的高素质、复合型的营销队伍,为客户提供高层次的专业化服务。可从以下几步入手:一是完善营销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要求银保销售人员上岗前必须具有基本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从根本上杜绝误导、诱导现象的发生;二是以银行二级机构为培训基地,加强一线银保销售人员的专业水平,内容侧重于保险产品的特点、投资状况、消费者保护、营销技巧、营销手段、职业道德等;三是建立银行保险人员多层次培训体系,使不同层次的营销人员都能正确理解保险知识,掌握风险管理规程,树立先进的营销理念。

  (四)建立合理的绩效评价制度

  有效、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能极大的提高业务人员销售保险的积极性,因此如何实现对银行客户经理的有效激励是银保渠道发展的重要课题之一。在欧洲如法国等银保业务发达的国家,负责销售保险产品的银行职员,其薪酬通常不与佣金挂钩,而是在获得固定薪水的基础上,根据他们销售银保产品的业绩给予小额奖金。经验表明,这种经济利益和柔性激励相结合的薪酬制度收效很好。因此,我国银行和保险公司也可借鉴共同建立一套合理的销售绩效考评制度,综合考虑利润目标完成率、销售业绩、产品组合、被保险人满意度、公司信誉增减度等指标,科学评价销售人员的业务水平。与此同时,对于按期完成超额销售数量的销售人员应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保证及时、足额兑现,以有效激励销售人员的积极性。

文章来源于《时代金融》杂志2012年第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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