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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转基因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与有效利用对策研究

作者:中州期刊来源:原创日期:2011-10-28人气:1130

内容摘要:转基因生物技术对传统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当前,我国转基因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和挑战,需要通过知识产权保护促进转基因生物技术迅速发展。建议:进一步完善转基因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加强转基因生物技术知识产权创造、转化运用,加强转基因生物技术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建立转基因生物知识产权分类保护与共享的机制等等。

    关键词:转基因,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

    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高度重视转基因技术研究与应用。在国家863计划、973计划、转基因植物研究与产业化专项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2008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进一步集中资源、集成技术、集聚人才,在转基因新品种培育、新基因克隆、转基因技术、生物安全技术和产业化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2009年6月,国务院发布《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提出“加快把生物产业培育成为高技术领域的支柱产业和国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2010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继续实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抓紧开发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功能基因和生物新品种,在科学评估、依法管理基础上,推进转基因新品种产业化”。

    我国转基因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法律体系日臻完善。在我国,涉及到转基因生物技术知识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指南》个别章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08年6月国务院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2009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对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作出明确规定,都涉及转基因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当前,我国转基因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立法体系不完善、层次不高、相互衔接不够;部门之间宏观协调不够,执法力度不够;转基因产品普及度、公众认可度不高;等等。

    一、当前我国转基因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与有效利用面临的新形势

    (一)推进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应用是实施科技兴农的重要战略举措

    转基因技术是现代生物技术的核心,被称为“人类历史上应用最为迅速的重大技术之一”。运用转基因技术培育高产、优质、多抗、高效的新品种,能降低农药肥料投入,对缓解资源约束、保护生态环境、改善产品品质、拓展农业功能等具有重要作用。自1996年转基因农作物大规模种植以来,全球转基因技术研究与产业应用快速发展。发达国家纷纷把发展转基因技术作为抢占未来科技制高点和增强农业国际竞争力的战略重点,发展中国家也积极跟进。随着生命科学、基因组学、信息学等学科的发展,转基因技术研究日新月异,研究手段、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基因克隆技术突飞猛进,一些新基因、新性状和新产品不断涌现,品种培育呈代际特征,目前全球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已从抗虫和抗除草剂等第一代产品,向改善营养品质和提高产量的第二代产品,以及工业、医药和生物反应器等第三代产品转变,多基因聚合的复合性状正成为转基因技术研究与应用的重点。同时,产业化应用规模迅速扩大。全球已有29个国家批准了24种转基因作物的商业化应用。以转基因大豆、棉花、玉米、油菜为代表的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由1996年的2550万亩发展到2010年的22.2亿亩,15年间增长了87倍。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解决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始终是头等大事。突破耕地、水等资源约束,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归根结底要靠科技创新和应用。推进转基因技术研究与应用,是着眼于未来国际竞争和产业分工的重大战略,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途径。推进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与应用,是实施科教兴农、提升科技竞争力的重大发展战略。要认真实施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努力抢占经济科技制高点,加速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与应用,为我国农业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二)国际上转基因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与有效利用面临的挑战

    首先,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发展使人类可以创造出自然进化所不存在的生物新品种,因而对依托于传统物权发展起来的知识产权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转基因技术是一种完全不同于传统知识产权的新兴技术,它在权利保护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等方面均对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由于在实施过程中需要经过诸如基因组测序、基因片段截取等过程,因此对这些基因或基因片段的权利主体很难做出界定。转基因技术通过对不同种生物基因片断的剪切和链接,将微生物、植物、动物乃至人类的部分基因相互结合,从而造成了法律关系客体间分野的模糊。

    其次,某些发达国家利用WTO立法漏洞设置绿色壁垒对转基因生物产品进行限制,使转基因生物技术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知识产权困境。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评价至今在国际上还没有定论,同时转基因生物技术带来了严重的法律理念冲突,因此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实施引起了人们的普遍担心。基于这一现状,对转基因生物产品进行某种程度的限制成为绿色壁垒一个相当重要的组成部分。

    第三,在转基因技术的开发上,发达国家拥有强大的生物技术与生物产业,但生物资源匮乏。而发展中国家则由于经济、技术较为落后,其生物品种资源尚未得到有效开发与保护,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为核心的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使全球知识产权制度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与统一,而《生物多样性公约》为核心的全球遗传资源保护体系刚刚起步,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相比缺乏执行力,全球形成了知识产权强保护、遗传资源弱保护的格局。发达国家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和科研实力,采取不合理手段大肆掠夺和控制发展中国家的遗传资源,然后利用其先进技术,开发出作物新品种,再申请专利保护,并将其成果以专利技术和专利成果的形式高价向发展中国家兜售,获取高额利润。

    第四,国内转基因生物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困境。目前,国内对转基因生物知识产权的特殊性认识还很不够,研究甚少。就转基因技术、转基因生物、转基因食品等而言,社会公众的认知度也较低。转基因生物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与资源共享的平衡。一方面转基因生物知识产权需要保护以体现对权利人贡献的回报,另一方面,转基因生物知识产权保护又要满足知识共享的需求。同时,转基因生物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与国际法规及国外法律的协调。

    二、我国转基因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与有效利用的总体思路

    转基因生物技术对传统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要真正解决转基因生物技术面临的绿色壁垒问题,就必须通过知识产权保护促进转基因生物技术迅速发展。可以说,知识产权保护是转基因生物技术发展的必然出路。要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着力完善转基因生物技术知识产权制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提升我国转基因生物技术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充分利用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维护我国转基因生物技术安全、生态安全的同时,激励转基因生物技术创新,增加知识产权储备,提升我国生物产业国际竞争力,促进农业生产,确保粮食安全。

    我国转基因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任务是:

    1.加强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知识产权立法保护。转基因生物技术在知识产权领域带来了大量的立法冲突,相关知识产权立法应当突破传统民商法、经济法的权利架构,将转基因生物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新型的特殊民事权利加以界定。

    2.加强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大量国际条约、国际组织的存在以及各国国内立法的不同,在生物产品国际贸易中造成了严重的司法管辖冲突。当前,知识产权法对转基因技术的司法保护形式大于实质,因此加强相关知识产权司法是促进转基因技术发展的当务之急。

    3.加强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转基因生物技术知识产权的取得需要经过有关机关的行政确认程序。国家行政机关应当妥善运用行政指导、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以及转基因生物技术的边境保护,促进转基因生物技术迅速发展并最终在技术层面突破发达国家绿色壁垒的严格限制。

    三、我国转基因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与有效利用的对策

    (一)完善转基因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

    我国转基因生物知识产权保护要改变现有相关法律体系零散、统一性协调性欠缺、排除性规定多、实用性规定少的状况,同时扩大现有的过于保守的保护客体范围,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执行更新更合理的UPOV91文本,在已有的法律基础上,制定法律位阶更高,指向更明确的法律法规,建议进行专门立法,如考虑制定《转基因生物安全法》。现有的转基因事宜多由农业部来处理,法律体系建立完备之后,相应的行政机构配置应该固定下来,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健全。我国应建立起以基因安全为核心的思想,全程对生物技术的研发、生产过程、产品及使用进行法律规制,突破部门界限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最高法律层次的《生物技术安全法》,统一生物技术安全法的效力体系。将生物技术安全系统制度化,具体制度应当包括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研发制度、对生态环境和生命健康安全的评估制度、统一的检测制度、健全的标识制度、畅通的国际国内信息交换制度、严格的生物技术及产品交换制度、完善的司法救济制度等。切实履行我国承担的国际义务,树立我国生物技术大国的形象。构建我国的转基因生物技术安全法律管制体系,以法律形式推进我国生物技术的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转基因生物技术知识产权创造

    要建立完善的转基因生物技术创新机制。加强政府部门、企业界、学术界、非政府组织等利益相关方的立场协调,制定相应政策,鼓励转基因生物技术创新活动,给予创新者以物质奖励,为转基因生物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利用以及取得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便利条件与必要的指导帮助。鼓励转基因生物技术开发利用的国际合作并分享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惠益。要提高转基因生物技术知识产权申请数量和质量。制订有效的政策措施,鼓励、引导转基因生物技术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积极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要安排经费用于申请知识产权保护。要加大转基因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及时处理转基因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侵权和纠纷案件,依法有效保护转基因生物技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三)鼓励转基因生物技术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引导支持转基因生物技术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创新成果向企业转移,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的应用和产业化,缩短产业化周期。深入开展转基因生物技术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全面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应对知识产权竞争的能力。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健全技术资料与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统计和财务核算制度,制订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和重大事项预警等制度,完善对外合作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鼓励市场主体依法应对涉及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和法律诉讼,提高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

    (四)加强转基因生物技术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对现有的行政机构应进行整合精简,建立一套高效的申请和保护流程。在此基础上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与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中央监督管理与地方政府监督管理相结合、政府监督管理与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既要明确由一个部门行使统一监督管理权,又要做好统一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的生物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提高基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执法能力。基层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直接影响到转基因生物知识产权保护的效能。在现阶段,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提高基层执法水平和能力,特别是针对转基因生物知识产权侵权物易转移和易发生在种子经销环节等特点,一方面,与种子部门合作,加强源头审查;另一方面,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追踪转移侵权物的流动。其次,要建立转基因生物知识产权信息发布平台。随着信息化的加快和物流业的发展,转基因生物知识产权的侵权活动更具有隐蔽性。因此,要建立转基因生物知识产权信息发布平台,一方面使公众能对相关知识产权进行了解和追踪,减少过失侵权,另一方面也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减少主观故意侵权。

    (五)建立转基因生物知识产权分类保护与共享的机制

    要建立非核心知识产权集体约定分享机制。转基因生物技术研发活动的链条较长,在形成核心技术的同时也产生了诸多非核心的且具有共性的技术和材料,这些非核心技术的交汇可能会激发更大的技术创新,材料之间通过进一步选育可能产生更好的品种。因此,对于非核心知识产权,可以参照“专利池”的做法以建立知识产权池的方式进行资源保护与共享,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人达成协议。以品种为单元,把多个知识产权放入一揽子许可的知识产权联营组织中,“池”内的权利人按照协议交付一定的费用,“池”外的企业则可以通过统一集中许可利用池中的知识产权从而减少多次许可所产生的交易成本。另一方面,要建立核心知识产权兼顾各方利益与市场激励最大化政策支持体系。转基因生物核心知识产权如基因和品种,不仅涉及到权利人的核心利益而且还可能与民众健康、生态环境、国家发展等重大问题紧密相连。特别是公共财政支持下形成的知识产权,出于对各方利益平衡的考虑,对转基因生物核心知识产权一方面要加强权利保障,保护创造者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还要研究促进应用的激励措施,体现创新的最终目的。

    (六)积极参与转基因生物技术国际竞争和利益关系协调

    正确处理转基因生物技术保护和引进的关系,在保障国家转基因生物技术安全的同时,争取从国外获取更多转基因生物技术,为生物技术和生物产业发展争取坚实可靠的资源基础;积极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有效应对国际形势变换,争取有利的国际发展空间,建立公正的国际合作交流机制。积极参与相关领域的国际谈判和协调。建立两个机制加强对国际条约和国外法规的研究与资源合作开发:一是要建立国际条约与国外法规跟踪研究机制。转基因生物知识产权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已成为影响政府间关系的重要内容。为维护本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利益,要建立国际条约与国外法规的跟踪研究机制,适时了解国际条约和其他国家立法修法的内容、背景、动因和动态,从而对国际环境和贸易对手的法规情况进行准确把握。二是要建立资源开发与合作机制。在经济全球化的环境下,转基因生物技术研发的风险极有可能在全球范围内波及,转基因生物知识产权的利用和保护从长远来看也需要在全球治理中得以更好的解决。因此,必须积极探索国际合作的新机制,为国内技术研发和产权保护提供借鉴,为全球范围内转基因生物资源的开发和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基础平台。

    (七)提高公众转基因生物技术知识产权意识

    加强科普宣传,提高对转基因生物及相关知识的普及。对某一事物的合理利用和科学管理离不开对该事物的了解和熟悉。因此,必须通过报纸、网络、电视等各种形式的大众传媒,深入社区、入户下乡、信息咨询等加强对转基因生物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认知水平,同时在转基因生物技术研发的风险治理中使公众具备一定的常识、较清晰的认识和较准确的判断。加强普法宣传,培育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文化。转基因生物知识产权保护从长远来说离不开对知识产权保护法制文化的培育。因此,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普法宣传,同时鉴于转基因生物知识产权本身复杂性的特点,采用以案说法等有针对性的宣传,逐步实现社会公众认真学法、知法懂法和积极用法。

    (八)加快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与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转基因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涉及专业范围广、技术要求严、法律性强、国际化程度高,需要大力培养和造就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具有开拓创新能力、能够担当历史重任的高素质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和管理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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