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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的实地调查——改革与战略

作者:何亚玲来源:原创日期:2013-09-02人气:641
 一、文献综述
农村非正规金融是指农村中非法定的金融组织所提供的间接融资以及农户之间或农户与农村企业主之间的直接融资,其主要组织形式包括自由借贷、银行和私人钱庄、合会、典当业信用、民间集资、民间贴现和其他民间借贷组织(如金融服务公司、财务服务公司、股份基金会等)。
对于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研究,何广文(1999)的调查结果显示,农户贷款中来自民间非正规借贷比重高于75%;温铁军(2001)对我国东中西部15个省份调查发现,民间借贷发生率高达95%;曹力群(2001)的调查也证明,在农村来自非正规借款约占68.6%。还有更多学者研究都证明了这一点(例如:史晋川等,1998;张仁寿、李红1990;史晋川、叶敏,2001;中国社科院课题组,2001;史清华,2002;张胜林等,2002;张建军等,2002;史晋川、朱康等,2002;张仁寿,2002;程蕾,2002;朱守银等,2003;冉光和,2007;等等)。
同时,非正规金融的借贷利率也是学者们关注的焦点之一。温铁军(2001)发现超高利率是主要贷款形式,在其收集的个案当中,月息超过1.5分的占63%,超过2分的占40%以上,超过4分的高达25%。郭斌等(2002)、张胜林等(2002)、曹力群(2001)和何广文(1999)的研究也有类似的结论。但是,朱守银等(2003)的调查结果表明,民间借贷中“高息借款”现象并不严重。张军(1997)运用信息不对称和过滤理论分析了双利率并存的现象,认为利率在民间借贷市场上具有“过滤功能”,非正规金融部门比较稳定的高利率,是对农村金融市场上关于还贷风险的信息不对称分布的一种反应。
此外,在农村非正规金融态度的政策措施上,长期以来,理论界和政策决策层普遍认为,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之间是此消彼长的竞争关系,这种竞争关系主要体现在两者对储蓄资源上的竞争(姜旭朝,1996)。当然有时也存在贷款上的竞争。因此.20世纪50~80年代,一些发展中国家为了垄断储蓄资源.在政策法规上给予非正规金融打压的同时,通过廉价的信贷向农村地区进行扩张,但农村非正规金融仍然生存和发展下来,而且政府针对农村地区的补贴信贷并没有取得好的效果,大量的信贷资源被无效地配置。事实上,由于两者各有其比较优势,他们在一定程度上还具有互补关系。
鉴于这种认识,国内许多学者认为,政府应该从态度上正视和重视非正规金融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因为在我国许多地区,非正规金融活动非常活跃,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张建军等,2002;何田,2002;郭斌、刘曼路,2002;等等)。
二、实地调研及其结果分析
为了解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的真实情况,进一步促进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发展,调查队于2011年5月~8月、10月~12月先后两次选取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地区、定西地区、庆阳地区、河西地区、陇南地区、临夏州及甘南州等地、县的85家农村企业和508户农户作为有效样本,采用人户问卷调查、现场访谈等形式,对农村企业和农户的非正规金融信贷需求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为进一步发展和规范甘肃省农村非正规金融,促进甘肃省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依据。
(一)农村企业
在被调查的85家企业中,乡镇集体企业9家,有限责任公司25家,私营企业51家。调查表明,农村企业中非正规信贷需求的主要群体是中小私营企业。私营企业的非正规金融借款,占其总借款的71.9%,而且在非正规借款中,82%的借款来自个人借款。同时,乡镇集体企业仅有6.37%的借款来自于非正规金融机构。
1.非正规金融借贷行为趋于规范化。统计调查资料,与非正规金融机构发生借贷行为时,其中只有6.2%的企业采用口头协议,而且借款数额比较小,基本在1万~2万之间,近90%的企业采用签订合同的方式,说明农村企业非正规借贷行为已逐渐规范化。在借款期限方面,基本都为中长期借款(2~3年),期限较为灵活也正是农村非正规金融快速发展的一个因素。从借款规模、借款渠道等情况看,私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主要满足于非正规金融机构。
2.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利率普遍较高。从调查的结果看,除2笔小额的款项(均为2万元)为无息,其他借款的利率普遍是同期修正后的法定贷款利率的2~3倍,其中小部分借贷利率是4倍以上的高利贷(见表-1)。在自由放任无管制条件下利率能较真实地反映出资金供求情况。非正规金融现象在农村的广泛存在就表明,农村企业中对资金的需求大于资金的供给。从资金需求来说。农村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具有一定的层次性,主要分为基本生产性资金需求和一般经营性资金需求。基本生产性的资金需求即使贷款利率偏高,但只要在市场利率和收益率之间,农村企业为了需求性生产仍不得不借贷。如果高利贷的利息率高于一般经营性资金需求收益率,农村企业会放弃第三层次的资金需求。此外,借贷主体自身的缺陷,如新发展起来的个体私营企业不满足正规金融部门的借贷要求,限制了正规金融对其支持力度等,导致了非正规金融资金在农村金融中的垄断地位,在垄断利润驱使下形成的垄断价格体现在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就是它的高利率。从资金供给方面来说。二元经济下城市经济对资金的吸纳,把农村本来就稀缺的资金抽离农村。加上国家的金融抑制政策和紧缩货币政策导致农村资金存量减少,导致正规融资来源的缺乏。一方面,直接影响了对农村的信贷支持;另一方面,无形中增加了农村借贷的交易成本,其结果必然是农村货币需求的缺口越来越大,货币短缺在农村越来越严重。
3.非正规金融的利率明显存在着企业性质的差异。从调查看出,乡镇集体企业非正规金融的利率基本是无息的,而私营公司的利率为26%以上的占到59.3%,其中高于30%的利率全部为私营企业借款,这和现实情况是相符的。一方面,由于私营企业信誉度相对低,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大额长期借款,私营企业为求发展,只能依靠农村非正规借款;另一方面,正规金融机构及政府实行有偏向的政策。正规金融机构为防范风险,对私营企业贷款的门槛实行很高,给企业发放的贷款中大部分贷给国有企业及乡镇集体企业。政府出台的政策基本也是针对国有企业的。因此,农村中小企业只能更多地依靠非正规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
4.有组织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民间借贷。调研信息表明,甘肃省民间资金充裕,有组织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民间借贷已开始运营。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庆阳市、武威市等地,工业、农业发展非常迅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农村企业仅靠自有资金、互助性民间自由借贷和银行借贷,无法满足当地工业、农业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现实中,部分资金需求只能通过营利性民间借贷来解决。营利性民间借贷的最大优势在于,能在最短时间内向各类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种养殖户等资金需求者提供急需的周转资金,帮助他们解决生产资金紧缺的燃眉之急。
5.非正规金融借贷规模较大。通过访谈得知,2011年民间借贷规模约在15亿~20亿元,主要是数量众多的民营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种养殖户等私营企业,用于扩大生产规模和弥补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周转资金不足。
(二)农户
统计显示,2011年样本地区农户借款主要来自于互帮互助性质的民间自由借贷(见表-2所示)。民间自由借贷这一类农村非正规金融对解决普通居民户(包括城镇户和农户)的家庭生活和企业生产资金需要方面具有低成本、及时、灵活和方便的优势,因此,即使在经济发达地区,它依旧普遍存在。在调研地,农村民间自由借贷主要发生在普通居民户与其亲戚、朋友和街坊邻居之间,资金需求方和供给方之间彼此熟悉。
此次调查问卷涉及的13个镇508个有效样本中,年均有172户农户曾对外出借互助性资金,占有效户数的28.3%,涉及金额平均每户4.5万元/年。互帮互助性质的民间自由借贷占总借款额的比重为66.1%,单笔借款规模为5537元.高于正规金融借款(正规金融机构为3274元/笔)。调研发现.当地的互助性资金有一定规范性,56.8%的农户在民间放贷时采用借条的信用形式。81.1%的农户民间放贷时约定无息,14.9%的约定低息,而多数月息在1.5分左右,最高不超过3分。
调研显示,多数民间放贷没有规范合同。口头协议所占的比重很大,为84.6%,这是借贷行为不规范的例证。但是在问及“是否发生借款纠纷”时,有81.2%的农户选“否”。此外,多数民间放贷具有无需抵押和担保等特征。这主要是因为农户非正规借贷主要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受人情关系网的影响很大。说明非正规金融期限结构和借款方式的灵活性符合农户的需求。对于农户进行民间借贷的主要原因的调查显示,56.8%的农户认为,民间借贷手续简单及期限灵活。这正是农村信用社自身借贷机制缺陷造成的,也是农村非正规借贷快速兴起的原因之一。在还款方面,统计显示,有80%以上的农户能按时归还贷款,不能及时归还的也没有拒绝还款的情况。事实证明,基于人情关系和彼此间知根知底等因素,非正规金融借贷尽管规范性不如银行机构,农户民间自由借贷的还贷率较好,而部分无期限的民间自由借贷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按期还贷率。
三、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
调研中了解到,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非正规金融是农村企业和农户主要融资的渠道之一,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其发展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农村非正规金融的运行不规范,并且我国至今仍没有一部以个人借贷或私有借贷关系为基础的法律法规,非正规金融大量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的融资活动需要政策、法规和制度的规范;目前对非正规金融的政府监管仍处于空白状态,市场监管也不完善,因此隐含着较大的经营风险;民间借贷利率波动导致放贷人信用风险增加,由于没有正式“身份”,且得不到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利率特别容易受国家货币政策影响而导致利率的大幅度波动,这些都大大增加了企业的资金成本和支付风险及放贷人的信用风险。调研结果显示,近两年来,当地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日益明显,资金缺口问题十分严重,而这也只能依靠民间借贷。然而,高利贷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财务困境。因此,笔者提出为促进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经济的相关政策建议。
(一)鼓励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合法活动,规范农村非正规金融运行体系
一是通过制度创新,将已有一定规模、机构比较完善、运营和管理比较规范并在国家监管之下的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合法化,成为互助性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姚耀军,2005);二是由于非正规金融的借贷过程极不规范,如调查所示一般只有一张简单的借条而没有成文的贷款契约,贷款期限和付息时间更是以口头约定为主,所以应该规范非正规金融借贷协议,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必须建立必要的借贷登记,使金融监管当局能准确地掌握非正规金融借贷活动和规模,便于宏观调控。
(二)加快机制创新,拓宽农村民间投资渠道
一是放宽民间资本参与非正规金融机构的限制,鼓励民间资本有步骤地进入农村信用社,加快农村信用社的民营化。二是拓宽民间资本参股商业银行。决策层可以考虑农业银行放宽对参股对象的限制,吸收部分民间资本,为民间资本创造合法出路。
(三)借鉴发达地区模式,监控民间借贷利率
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民间借贷活动应借鉴发达地区的模式,建立民间借贷利率监测制度。允许民间借贷利率高于央行制定的基准利率,但应通过民间借贷利率监测加强监督。针对选定的民间借贷监测样本,人民银行应对其每月民间借贷发生额和利率实施定期监测、统计和公布,建立民间借贷利率跟踪监测制度,对相关机构确定贷款利率将起一定的指导作用,而借款人也会清楚其借贷利率水平。同时,民间借贷利率的跟踪监测将为经济决策和宏观调控提供必要、全面的信息。
(四)建立相关制度准则,加强非正规金融的监管
一是建立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准入路径选择应该遵循自下而上、自小而大,符合经济发展自身规律的原则,在机制设置和规模升级基础上要有自生能力的自我扩张,只要股东人数、资本金、经营者资格及其他有关条件达到法律规定要求,就可注册登记。在退出方面,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该不该退出,应该由市场决定,可以依法自行兼并、重组,对于风险达到一定程度或有重大违规行为的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金融监管当局应当强制进行清理、关闭,并对相关当事人查处并重罚,使其付出高昂代价而不敢贸然行事。二是建立充分的信息披露制度。农村非正规金融能否合法经营,是否潜伏着金融风险,需要有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对财务指标的揭示、风险管理状况和金额等重大事项变更信息要及时、充分披露,使相关各方及时了解经营活动信息,做到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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