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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风险分析

作者:马飞清来源:《魅力中国》日期:2022-01-17人气:2652

随着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城镇化建设速度不断加快,社会对城市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更好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作为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扩大投资激发内需,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此,笔者开展全区老旧小区调研走访,对老旧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优化老旧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对策。

一、惠阳区老旧住宅小区基本情况

惠阳区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共计25个,楼栋数总数475栋,总户数11626户,老旧小区主要分布在淡水街道排坊社区、坝尾社区、草洋社区和万顺社区。据统计,惠阳区2020年至今,共发生建筑物内火灾178起,其中住宅类火灾就有142起,占79.78%,老旧小区火灾成为淡水街道火灾起数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

惠阳区老旧住宅小区底数庞大,然而公共基础消防设施建设滞后和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体制不完善的问题,城镇化建设进程中老旧住宅小区火灾隐患逐渐突显出来。老旧住宅小区“先天性”火灾隐患和“后天性”消防管理漏洞成为惠阳区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难点和火灾频发的诱因。

二、老旧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风险分析

1.建筑结构先天性火灾隐患突出。老旧住宅小区多数楼龄均在二、三十年以上,建筑物的楼板、防火墙、承重墙、梁、柱、屋顶承重构件等建筑构件普遍老化或存在不同程度的损伤,建筑火灾荷载承载能力和火灾中高温耐受能力受到不利影响,抵御火灾风险能力较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出台前,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建设不完善,部分建筑物存在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设计欠缺或不标准的问题,很可能导致火灾发生后无法有效阻止建筑间火灾蔓延,无消防水池、无市政消火栓或室外消火栓等,为火灾扑救工作带来极大隐患。“居改非”、违规改造设置群租房、违规改变地下车库和储存间使用功能等现象埋下严重消防隐患。

2.建筑消防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欠账多。在早期建设时由于消防技术标准不完善,很多住宅小区内部消防设施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等,凭借建筑物现有消防设施不能有效的进行火灾预警和扑救。有些老旧住宅未聘请物业管理单位,内部消防设施自投入使用后就未进行过全面的检查和维护,长时间失控漏管、“带病”运行。部分聘请了物业管理单位的住宅小区,因设施使用年限久,故障率较高,如果涉及到埋地消防给水管道漏水、消防泵损坏、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损坏等故障时,维修费用较大、周期较长,甚至需要动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时,物业公司总是显得力不从心或拖沓推诿。随着家中各种电器设备数量增加,老旧的电气线路无法满足大功率需求,过负荷、接触不良、绝缘体损坏短路、电器设备布线不规范等现象普遍存在。因相应的充电装置配置严重不足,电动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违规充电的问题屡见不鲜,火灾事故频发。

3.消防车通道和建筑内部疏散通道违法行为频发。因早期建设时对小区内停车位规划和建设不足,大量私家车乱停乱放,占用消防车通道,影响消防车通行和应急救援。部分物业管理公司为了方便管理,擅自在消防车通道上私划车位、设置固定水泥或金属障碍物、车辆出入口位置设置限高限宽的道闸等,影响消防车通行。有些住户为了自身方便,将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废旧家具等可燃易燃物放置楼梯间和疏散通道上,私自在疏散楼梯上加装金属栅栏门,楼顶违规搭建占用屋面疏散平台等,一方面加大了火灾荷载,另一方面将“生命通道”切断或阻塞。2020年惠阳区接到举报投诉案件处理的关于消防车通道和疏散通道占用、堵塞和封闭的举报投诉占比36%,其中集中在老旧住宅小区占此类投诉的47%。

4.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政府作为消防规划设计和实施的主体,尤其是涉及到老旧小区周边区域公共消防设施的改造和建设,监管落实力度不够,市政消火栓建设和消防管道改造滞后。居(村)民委员会监管住宅物业消防安全工作乏力。《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GA1283-2015)中规定,居(村)民委员会应指导、推动本辖区内住宅物业的消防安全工作。但是实际情况确是居(村)民委员会无论是从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均捉襟见肘,未完善建立起消防隐患排查、消防安全宣传、火灾事故善后处置等制度。例如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方面,部分老旧住宅小区或无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费入不敷出,当消防设施损坏严重时,筹措资金或者启动专项维修基金困难重重,居(村)民委员会财力有限,协调乏力,也是消防设施损坏后无法及时维修的原因之一。部分物业没有制定日常消防检查巡查制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消防宣传培训演练制度等,有的物业即使有相关的制度也不去落实,日常工作流于形式。如果涉及到需要投入经费进行解决的消防安全问题,更是审批流程繁琐或拖沓推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针对消防、安全监控出现功能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危及消防安全的紧急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无需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通过。该项政策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物业服务企业和住建部门间沟通不畅,个别业主委员因与物业单位有矛盾,时有阻挠,职能部门忧虑“城门失火,殃及池鱼”,担心群众上访或行政诉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整体审批流程过慢。面对快速增长的社会消防监管需求,由于受到警力的制约,消防应急救援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显得力不从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中,均规定公安派出所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防火、灭火措施进行指导和督促。但从历年来公安派出所的消防执法情况来看,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少之又少。消防应急救援部门的监督执法对象偏重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其他经营性企业,对住宅小区的监督执法多是由于监督抽查或者群众投诉,相应的执法辐射面较少,也间接导致物业服务企业对消防安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以松。多数群众心存侥幸,知法犯法。有的只注重防盗而忽视防火,只注重个人利益而忽视公共消防安全,另一方面对于一些弱势群体,特别是老人、儿童缺乏必要的火灾自救和疏散常识、能力,加之个别小区在消防宣传工作上流于形式,导致该类人群在住宅火灾伤亡比例中居高。

三、老旧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治理对策

1.夯实消防基础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根据《惠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将完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改建消防通道以及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作为基础工程优先实施,逐步增加经费投入,按照“补齐旧账、不欠新帐”的原则统筹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老旧小区改造专款专用,用于支持居(村)民委员会建立社区消防站,鼓励并帮扶老旧居民住宅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家用火灾报警系统、简易喷淋、电动车充电装置、微型消防站等方面资金的启用,逐步摸索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有规可依。政府可将其纳入为民生实事项目,采取政府出资、统一施工、以奖代补等模式推广技防措施,才能从根本上改变老旧住宅小区消防设施改造、升级的颓势。推动综治部门将消防管理纳入综治网格化信息服务管理平台融合建设,目前纳入网格化管理系统的多为经营性场所,为进一步压实居(村)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对住宅小区消防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职责,应将住宅小区一并纳入智慧消防网格化管理系统中,形成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结合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力争实现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

2.畅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紧急启用渠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作为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紧急启用的审批部门,应对启用渠道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制度。面对专业性较强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没有直观、简便、易行的实施细则进行指导,很难达到消防设施损坏后及时维修的效果。同时要加大政策宣传推广力度,使得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住户等均了解该项资金申请、审批、整改、验收等程序,提高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率。

3.多方面强化消防隐患治理工作。传统治理手段和新兴科技手段相结合,隐患治理工作要“授之以渔”,才能扎实有效的开展下去。要根据实际情况,正确分析老旧住宅小区亟待解决的消防安全风险点,由简到难逐步解决。通过分析近几年辖区老旧小区事故发生原因和集中区域,重点开展老旧小区电气线路更新改造(电表、电线、电箱)工程,加装新型防短路、防过载、防电弧断路保护开关和实施电线套管等问题。针对小区内电动车充电导致火灾隐患的问题,要抓住电动车注册登记管理的有力契机,督促交通、交警等有关部门落实源头管控;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或第三方机构在小区内设置集中区域电动车充放点,坚决杜绝电动自行车入梯、入户充电的问题。目前,惠阳区大力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整治,通过建设出租屋“房前屋后”集中充电点建设,共在老旧小区、出租屋集中区域设置充电桩122处。推动设置智能烟感器监控平台,利用简易喷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技防改造,进一步提高火灾防控水平。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并落实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制度,提高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大力推进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楼长”制度的落实,坚决遏制火灾亡人事故的发生。

4.构建消防宣传体系,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更新消防宣传理念,坚决杜绝多报道少宣传的做法,要把有限的消防宣传资源用于教会群众火灾预防、逃生自救、遵纪守法等常识。要坚持正反结合,既要狠抓提示性宣传,更要狠抓警示性宣传,利用当地典型火灾事故案例开展火灾警示教育,化被动为主动,做到一户受灾,全区受教。提高消防工作各级责任人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消防讲师团作用或者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将消防法律知识安排在政府、职能部门、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的专题培训中,大力培育消防明白人,重点解决“不愿管、不会管”的问题,提升管理者履职必备的素质、能力。提高群众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不同的宣传对象采用不同的宣传手段,尤其对老、弱、病、残等重点人群。可以巧借家庭电视机开机画面投放消防公益广告;充分利用公交车身广告、车载电视和车站广告牌、灯箱等载体开展提示性消防宣传;借助邮政、快递、物流、外卖等行业平台,为千家万户同步送上消防宣传单张;发动社区工作人员、基层网格员、公安民警发动起来,结合人口普查、扫黑除恶、禁毒、创文创卫等工作,上门入户,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提升群众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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