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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手防卫与控制课程教学模式研究

作者:范然烽来源:《魅力中国》日期:2022-02-18人气:776

徒手防卫与控制是警察制止违法犯罪和保护自我人身安全的重要技能,尤其对于基层民警而言有着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国社会虽然整体秩序良好,但是社会上还是存在着一些不稳定的因素,暴力袭警的事件时有发生,警察的人身安全受到了严重的威胁。在面对暴力袭警事件时,警察往往是较为被动的一方,一方面犯罪分子的袭击具有不确定性,警察难以及时地进行防卫,另外一方面犯罪分子所使用的攻击手段是不受限制的,而警察的防卫与控制却是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些突发性的因素与对抗的错位性决定了警察必须具备高度熟练的徒手防卫与控制技能。徒手防卫与控制是公安院校的重要教学内容,其教学效果直接决定了学员徒手防卫与控制技能的熟练程度。为了提高院校学员的徒手防卫与控制技能,在公安院校的教学中就要设计合理高效的教学模式。

一、教学现状分析

(一)课程体系缺乏完整性

当前我国的公安院校都有开设的徒手防卫与控制课程,但是在具体的课程设计上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在有的院校徒手防卫与控制课程的名称是警务搏斗,有的院校为擒拿搏斗,还有的院校设计为警务格斗术,这些不同的名称也体现出院校的侧重点存在着差异。其中警务搏斗术的教学内容以锻炼学员的体能为基础,然后结合基本拳脚技术和摔法控制技术,侧重于对学员体能的锻炼,各教学部分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联性。擒拿搏斗的教学内容以散打,基本控制技术以及警务器械的控制技术为主,在教学过程中并没有针对学员体能的训练,更加侧重技术类的训练,并且教学内容间的关联性不强。当前的公安院校并没有在徒手防卫与控制课程的内容设计上形成一个统一和完整的课程体系。

(二)课程教学缺乏特色性

徒手防卫与控制技术与一般的体育竞技存在着较大的区别,警察在与犯罪分子的对抗中,对抗的激烈程度更高,犯罪分子所使用的攻击手段并没有章法可言,同时警察也要承担较大的心理压力。在这种环境下,需要警察对徒手防卫与控制的技巧可以灵活的变换和熟练的应用,从而达到制服犯罪分子的目的。因此徒手防卫与控制课程应该体现出公安院校的特色性,需要更加突出实战性的内容。但是在当前各公安院校的徒手防卫与控制教学中,往往片面的强调技术动作的教学,以教师示范动作学员模仿训练为主,缺乏实战情景下的训练与对抗。徒手防卫与控制技能是要通过反复的锻炼才能逐渐掌握与强化的,但是由于技术动作与实战训练脱钩,学员对于技术要领的理解仅仅停留在理论阶段,难以灵活和熟练的进行应用。

(三)师资力量相对贫乏

在教学体系中,教师队伍的水平对教学效果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作为公安院校的教师,其自身不仅需要具备足够扎实的理论知识,还要对警察执法的实践规律有所认识与研究。这有这样在教学中,教师才能把技术动作的理论与警察执法的实践联系起来,更好地适应现实执法的需要。但是在目前各公安院校中,教师队伍的人才来源多是体育院校或者公安院校的毕业生和部队退伍军官,整个教师队伍的结构呈现出专业单一化的特点。体育院校的毕业生虽然具备丰富的技能训练知识和熟练的动作技术,但是他们对于基层警察的执法实际缺乏一定的认识。而公安院校的毕业生刚好与之相反,他们缺乏的是专业化的训练知识和动作技能。

二、教学模式探究

(一)革新传统的教学理念

在公安院校的课程教学中,要始终以满足警察执法的实际为理念。理论知识对于实践操作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理论也要对实践的发展作出及时的回应。在徒手防卫与控制的教学中,要立足于公安执法的现实环境,对传统的教学模式进行创新与改革。首先,各公安院校要建构完善的课程体系。徒手防卫与控制的体系内容应该包括学员的进攻能力教学,防卫能力教学以及控制能力教学[1]。三个部分应该作为一个整体贯穿在徒手防卫与控制教学的整个过程。其次,在教学改革工作中要突出公安院校的特色,与体育院校的技能教学区别开来,更加突出实战化的内容。转变和丰富单一的教学模式,引入多元化的教学模式,结合演绎式的教学形式。在徒手防卫与控制的教学中,教师要改变重视动作技巧,忽视学员实战训练的模式,强化学员对徒手防卫与控制技巧的理解与熟练程度。最后,各公安院校要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引进多层次的人才,不断提高本院校教师队伍的教学能力与素质水平。定期组织教师队伍的集体学习,加强与相关公安机关的合作联系,组织实战经验丰富的公安人员到本院校进行讲座,对本院校的教学工作进行指导。

(二)教学模式建构的基本原则

1.重视情景教学的原则。通过教学情景的营建,更有助于学员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对于公安院校的教学而言,情景教学更是有着重要的意义。因为现实执法环境的特殊性,学生如果只是掌握了徒手防卫与控制的动作技巧,这是难以满足实战要求的。因为在警察的执法过程中,周围的环境以及面对的犯罪分子都是充满未知的,警察的心理活动也更加复杂,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到徒手防卫与控制技巧的运用[2]。因此,在徒手防卫与控制的教学模式建构中,需要坚持情景教学的原则。

2.突出学员主体的原则。学生掌握教师所讲授的知识是教育的目的所在,因此在教育体系中,学生应该处于主体的地位。徒手防卫与控制的技能并非是简单动作技巧的传授和完成教学任务的需要,而是帮助学员在今后的执法活动中可以熟练的运用该项技能来保护自我的人身安全与制止违法犯罪。因此在徒手防卫与控制的教学模式建构中,需要突出学员主体的原则。

3.注重教学实效的原则。教学工作所取得实际效果是评价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准,在徒手防卫与控制的教学模式建构中,要以注重教学实效为基本指导原则,充分调动学员学习的积极性,通过现代信息技术的辅助教学来帮助和强化学员对于一些技术知识的理解。构建合理的评价体系,对学员的学习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不断完善和改进教师的教学模式。

(三)教学模式建构的理论依据

首先,公安院校的教育活动虽然有着一定的特殊性,但是在质的规定性上仍然属于人类的教育事业,因此在徒手防卫与控制的教学模式建构中首先要以教育学的理论为依据,以此指导教师的教育工作。其次,在教育活动中,对于学生心理活动的分析与了解有助于更好的落实教学目标和设计教学方案,因此徒手防卫与控制的教学模式建构还要以一定的认知心理学为依据。通过对认知心理学的分析,可以把握学员认知世界的规律。在认知心理学的理论中,人类的认识活动主要通过内隐与外显两种机制来进行。教师的教学活动对于学员的认识而言,属于外显学习机制,这是学生接受知识的主要途径,但是这种学习机制属于表层性的,容易受到外界其他因素的干扰,需要学生具备较强的意志努力;内隐学习机制在一些运动技巧中的作用更加明显,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和持久的训练与引导,可以有助于学员掌握复杂化的运动机能和适应各种外界环境的影响[3]。最后,在徒手防卫与控制的教学模式建构中,尤其要注意建构主义理论的支持。建构主义理论的内容包括学习的含义与学习的方法两个方面。在建构主义理论看来,学习环境包括“情景”、“对话”、“协作”以及“意义建构”。学习者的学习是在一定的情景背景下借助他人的帮助和必要的学习资料,通过意义建构的方式实现的。学习者的学习效果取决于学习者自身的意义建构能力,而并非取决于学习者的记忆能力或者背诵能力。因此,建构主义理论认为在教学中,应该以学习者作为主体,结合教师的指导作用,通过教师的有效引导手段来帮助学习者进行学习知识意义的建构。另外,由于徒手防卫与控制教学与体育训练教学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因此在教学模式的建构中还要结合运动训练的相关理论。在运动训练学看来,运动技能的学习是一个周期性的过程,只有通过一定量的训练与强化,学员才能熟练地掌握某一种运动技巧[4]。针对学员运动技巧学习的周期性,在教学中教师要根据学生的不同学习情况与阶段性的特征来设计具体的教学目标和采取相应的教学手段。

(四)教学模式的具体建构措施

1.理论知识的讲授。徒手防卫与控制教学虽然需要较强的实践训练,但是仍然离不开一定的理论支持,尤其是对相关法律规定的学习。在法治社会的背景下,增强执法者的法律意识更加重要。尤其是在互联网普及的今天,社会公众对于警察的执法活动十分敏感,如果警察的执法活动一旦越过了法律准许的界限则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损害政府职能部门的权威与形象。因此,在徒手防卫与控制的教学中,除了动作技巧知识的讲授,更需要注意相关法律规定的讲授与学习,明确反击,防卫与控制动作的适用条件以及动作的界限标准[5]。在理论知识的讲授过程中,教师可以将社会中的热点事件作为话题,让学员对相关的话题进行讨论,加深其对执法实践的认识。在一些技术动作的学习中,教师应该尽可能将复杂的动作技巧进行拆解,采用步骤教学的方式,以便于学员可以理解和掌握复杂的动作技术。

2.教学情景的营建。通过结合认知心理学理论和建构主义理论的分析,情景教学模式更容易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因此在徒手防卫与控制的教学模式建构中,需要注意教学情景的营建。将学员的动作机能转化为实战性的能力是徒手防卫与控制教学的目标,这就要求在教学模式的建构中结合实战性的内容。另外,警察的执法活动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与危险性,为了帮助学员建立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对复杂环境的适应能力,在教学情景的设计上要尽可能还原现实的执法现场。在基础动作技巧学习完成后,教师可以安排学员间的角色扮演,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进行实战化的训练。教学情景的设计可以结合一定的空间环境,例如人口繁多的闹市区域,地形环境复杂的商场以及楼梯等区域。只有在相关教学情景下,通过反复的实战训练,才能强化学员对徒手防卫与控制技能的熟练程度和灵活应用程度。

3.整合多种教学资源。教学资源是学员学习的知识源泉,教学资源的丰富程度影响着学员的认识范围,因此在教师的教学过程中要综合利用各种类型的信息资源。在传统的教学课堂中,教师的教学资源十分局限,学生的思维容易受到禁锢。在认知心理学理论看来,学员的学习是一个意义建构的过程中,学习资料在这个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只有在充足学习资料的参考下,学员才能更准确地建构起相关知识的意义。因此在徒手防卫与控制的教学模式建构中,要尽可能拓宽学员的认识,通过引入一些典型的案例视频或者警务实战训练的视频来拓宽学生的学习渠道,打破学校学习的空间与时间限制,强化学生对于警察的执法活动的体会。

4.健全学员的考核体系。学员的学习情况以及教师的教学情况都需要通过一定的考核成绩来反映,但是由于各公安院校对于徒手防卫与控制的侧重点不同,在学员考核标准与内容上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在学员的考核体系建设中,需要综合考虑到社会治安环境的现实以及实践执法对抗的需要,设计层次性的考核体系[6]。首先,要对学员的训练情况进行考核。公安院校所培育的学员,不仅要求具备熟练的专业技能,更是要具备严格的纪律意识与端正的思想态度。作为基层执法者,警察的执法行为代表了政府的形象,因此必须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这种思想态度在院校的学习中则具体体现在平时的训练中,因此学员的考核体系需要包括平时的训练情况。具体内容包括训练中的刻苦情况以及在训练中的纪律意识等内容。其次,要对学员的体能素质进行考核。在警察的执法活动中,当遇到违法犯罪活动时,往往需要高强度的对抗,而这种对抗的基础便是体能素质。体能素质是徒手防卫与控制技能的基础,因此在学员的考核体系中需要包含体能素质的考核标准。具体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学员的力量,速度以及耐力等要素。再次,要对学员动作技巧进行考核。徒手防卫与控制技能有着较强的技术性特征,只有学员充分领悟了核心技术动作,才能在实战中针对不同的突发情况进行灵活的运用。因此,在学员的考核体系中需要将动作技巧作为重点内容进行考察,在具体的考核内容上,应该包括动作技巧的规范性以及流畅性等。

三、结束语

公安院校为我国的公安警察队伍提供着人才的支撑,其教学效果对于公安队伍的素质水平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徒手防卫与控制机能在警察的执法活动中属于基础性的能力,不仅是保护自身人身安全的需要,更是制止违法犯罪的重要手段。因此各公安院校必须针对当前徒手防卫与控制教学的不足,结合执法活动的实际进行不断的改革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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