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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绍兴府学经费的考察

作者:朱颖来源:《炎黄地理》日期:2024-01-24人气:98

宋朝是我国经济和文化迅速发展的一个时期,富足的物质生活、繁荣的商品经济为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就像杨渭生指出“宋文化的普遍繁荣,决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学校教育是教育的最主要的形式,教育经费对于学校教育来说就像滋养万物的水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就目前国内现状来看,有关绍兴府学的研究成果有:胡传志在《南宋绍兴府学教授考略》中简要的介绍南宋前后在绍兴府学担任府学教授的生平事迹、学术著作。邓涛在《宋代浙江进士研究》中对宋代浙江进士的数量、地域等内容进行了分析,其中也涉及绍兴地区进士的情况。李永鑫主编的《绍兴通史》对从古到今绍兴地区的历史进行了全面的介绍。

如上可知,有关绍兴府学的研究成果较少,关于其经费问题的研究更为缺乏,因此,本文将从绍兴府学的经费来源和学廩告匮的原因两个方面进行研究、探讨。

宋以前,学校经费主要是由政府拨款或民间筹建,教育经费的来源是不稳定的,极易因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而造成教育的不平衡。为此,两宋政府给予了地方教育极大的支持,例如,自明道、景祐年间,“累诏州郡立学,赐田给书,学校相继而兴。” 宋代创立学田制度后,形成了相对稳定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庆历年间,宋仁宗下诏令诸路州、府、军、监立学,“学者二百人以上,许更置县学”。而且取士门槛也不断放低,只要“本乡人或寄居已久,无不孝、不悌、逾滥之行,及不鲁(曾)犯刑责,或曾经罚赎而情理不重者”,均可入学。降低了地方官学招生的要求,扩大了取士的范围,为统治阶级输送了大批的人才,相应的,学田规模也在随着入学人数增加而不断扩大。据漆侠谈到:“在宋徽宗年间,学田总数达10.5990万顷,约占总垦田的1.16%—1.31%。州县学田大量增加,尤其以两浙、江东路最为可观。”可见,学田制度确实缓解了宋朝政府财政紧缺的情况,为历代统治者肯定,各地学田数量不断增加。从《会稽嘉泰志》可知,会稽、山阴、余姚三县的学田,共湖水田二千七十一亩有奇,地三十六亩有奇,山篠地一百一十六亩有奇,殡冈六十四亩有奇,荡一亩二角五十一步,屋一十六间。

一、绍兴府学经费来源

(一)学田租税、房廊屋产

宋朝的教育经费来源比较丰富,包括学田学粮、房廊屋产、酒税额钱、置庄筹资等。学田租税是最为稳定和主要的经费来源。宋代的学田制度是伴随着宋代学校教育发展起来的土地制度,为了满足学校学生日常的生活之需,政府专门拨出一部分土地和房廊屋产作为学校的收入来源。

学田的来源也是广泛的,包括朝廷拨款、乡绅官吏捐田、没收贪官污吏、多余或者产权不明的田产等等。“天子崇重学校、嘉惠多士之意”,两宋时期,“上自太学下至郡县学,莫不且教且养”。北宋时期,国子监赐田五十顷,州县学一般赐田五到十顷。南宋时期,政府所赐学田比北宋更多,据葛胜仲统计,至宋徽宗大观三年,全国各地的学田共有十万五千九百九十顷。宋神宗于熙宁四年下诏“诸路转运司,应朝廷选差学官州军,发田十顷充学粮,元有田不及者,益之,听如故。凡在学有职事,於学粮内优定请给。”学粮由朝廷选定的学官负责,各路学官也由中书门下选差京朝官充任,实际上将地方教育权利进一步收归中央,这不仅巩固了宋朝的统治,也使得地方官学能够更稳定的发展,培养出来的人才能够更好地为统治阶级服务。此外,为了保障学校对学田收入的持有,政府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管理制度,在各州县设置官吏,管理各路学费房廊。例如,“诸路学费房廊,止是科差剩员一名收掠,其间侵欺盗用,失陷官钱。欲乞学房廊多处,许依州县法,召募库子一名,专行收纳,其或少处,亦乞权令本州库子兼管。”并且,宋朝政府对学田的买卖也有规定,大观二年,奉议郎李庠曾上书言道:“形势官户有以田宅入宫中卖,请托州县,因缘为奸。欲乞将形势官户等,不许中卖在官赡学田宅。”可见,宋代出现过形式官户将官府所赐的学田变卖的现象,并且有官员提出政府应当严厉禁止该行为,以保证教育经费的充足。学田作为官田,经常会有官民勾结,私吞官田的现象存在,一旦发现,就会被没收田产。在《绍兴府建小学田记》记载“因拨山阴,检籍吏产,得湖田、水田、井基○○二百二亩有奇,计其所敛与征布之入,佑工役费,其田尽归之小学”。说明部分学田来自于没收官吏的田产。两宋时期,崇儒尚文,当地许多乡绅官吏会将自己的私产捐出用于学校建设,这在绍兴府地区也比较普遍,如“先生又慨然拨田增廪,以乐成之”、“昔太师史忠定帅越,建義廪于学,以济贤士”、“捐田王公大人乐施喜袷,动捐膏腴千百亩无所靳”。此外,在《嘉泰会稽志》中提到“故丞相魏国史公镇越之明年,实乾道戊子,始捐己帑置良田,岁取其赢,给助乡里贤士大夫之后贫无以丧葬嫁遣者,附以学,而以义名之。为规画十许条,劖诸石。”魏国史公捐款置田,把盈利用来资助贫困的贤士,并将其计划刻在石碑上。

宋代学田普遍采用的是定额租。据《绍兴府建小学田记》记载,佃户王元六无论他是地主。县吏还是官府学田的佃户,他所要缴纳的粮食都是八斗,“许家庵西佃戸王元六上米八斗”。除此之外,还记载了每人每户田亩的位置、占地面积、数量以及需要缴纳的定额。

房廊屋产的租税也是经费来源之一。两宋时期,房廊多达一十五万五千四百五十四间。在《绍兴府学整复赁钱牓记》中记载“使府判送下府学教授朱从政申,本学赁戸与掠钱人片,……又欲揍还旧会,以致积欠颇多,公厨无可收买,食料有悮指凖。乞从使府给榜晓示,应是佃赁府学屋地,除官放外,並要照元约点还见钱,不许以会子揍折。”在租赁府学屋地时,台判会签订“赁约”或者是“合同文约”,并将其登记在“簿籍”上,由赁戸收存,之后根据“砧基簿”籍点对,归还见钱。在漆侠看来,房廊屋产的收入是建立在土地基础上的,而大多数的州县学田是从官僚士大夫处购买来的,所以从学田是私有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的一个表现。

(二)酒税额钱、置庄筹资

宋代财政支出庞大繁杂,政府为了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实行榷酒制度,由官府直接控制酒类的生产和销售,禁止民间私自买卖。宋代的榷酒收入在国家财政收入中占有较高的比例,据《乐全集》可知,在宋仁宗庆历中酒税在总税收中的占比高达44%。通常这笔收入一般是直接充拨军费,很少会用于学校教育经费。但是据《绍兴府学拨酒税额钱记》可知绍兴府学的教育经费被府判官克扣、剥削,因此,张伯玉到任之后,将酒税两项钱拨给学校作为诸生饮食和教育的经费。“为诸生饮食之费,日且不满万钱,取之郡计不为病,后之人孰肯为之轻改亟易者?”在这之后,绍兴府将酒税额钱拨予学校教育的形式基本确定下来。目前已知的政府以酒税赞助绍兴府学的碑刻仅有《绍兴府学拨酒税额钱记》一块。但是,宋代政府以酒税养士是现象却不在少数,例如,绍熙年间六安县令陆子虞取酒钱一千馔诸生;开庆年间四明慈溪县学得到政府酒务息钱的补贴。

除了学田之外,还有置办“兴贤庄”和“贡士庄”这类半官方机构,用以专门资助科举考生。杨联陞教授在《科举时代的赴考旅费问题》中对南宋政府设兴贤庄、贡士庄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他认为贡士庄之名在宋代使用的最多,因此贡士庄也可以包括兴贤庄。宋代以文治国的国策,不断扩大取士名额,使得各个阶层的学子积极投身于科举,加之古代科举赶考路途遥远,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所以导致很多考生无力支持旅途开支,不得不放弃科举仕途。贡士庄和兴贤庄大多源自官府买田和藉没之产。赵蕃的《重修广信郡学记》中记载到“嘉定九年,前判府章监簿良朋籍永丰徐自强祝楠,并上饶赵龙图等没官田,创贡士庄,而隶于学。命教授董其要,择诸生可任者为司贡,以治其凡。”叶适在《绍兴府新置二庄记》中对越州崇文之风每况愈下的情况进行了记载,“越为郊畿而民不胜困,卿相迭守而治反卤,城堞营署无不敝缺,聘问燕飨无不削损。若夫命乡论秀,合乐以侑之,古今常礼也,然且寂而无声数十年矣。”太守赵彦倓本来是为了筑堤修坝治理水患,置庄筹资,但赵彦倓认为“海之功巨而害原於小,举士之费小而所关者大。”所以他也将这笔费用用于发展教育、资助科举考生。“赵彦倓知绍兴府事,复鹿鸣之礼,储为费,设兴贤庄,买诸傅氏,以待三岁之用。” 

据毛晓阳研究宋代贡士庄的资产来源有三种:财政拨款;教育田产、废寺田产、诉讼没官田产;官员、士绅捐产。据“民杜思齐获罪,家没入公”可知,绍兴府的二庄资产主要是源于没收官员的田产。

二、绍兴府学“学廩告匮”原因

(一)管理不当、官员剥削

学廩作为供学之费,应当有专门的人员来进行管理支用。但是在管理制度方面常常会有所缺失,这种管理不当的情况也会造成学校经费的告匮。例如,“止缘蠧弊日积,考之元额,十损七八。”除此之外,很多官员借此来谋取私利,暗地里削减学生的日常用度。“中间主学言者为私而不为公,暗行给据消減。”幸得王宰的整顿治理,绍兴府学才得以根刷积弊,使得“增口己踰三倍。”

在绍兴府,骗取田产、隐匿田产和伪造契约文书的现象比较突出。其中在《绍兴府小学田记》中对此有所记载,“佃戸俞万十四秀才当直,庄曾二上米六硕。此项覈田职事申,被俞必蕃佔匿。”明确指出绍兴府的学田被俞必蕃隐匿。宋朝政府为了防止学田隐占,建置砧基簿。“佃戶沈良卿到學,程右乙上米二硕二斗五升。此项扞钉后,沈良卿到学陈乞,称系己产,索到砧基点对,系是伪造,纸色新旧不同,合缝处止有半印,学厅封印具申。”佃户沈良卿伪造田契,将学田私占,后被官府查抄,勘杖一百。除此之外,贪官与奸民相互勾结的情况也是比较突出的。佃户将学田私卖给有权有势的宗室势族是官员,自己投靠脱身以拖赖学租。如“官司不欲估卖,拨付府学养士,而奸民驵干,乃敢与罪吏阴为表里,投托第宅,百计罔占。”在《绍兴府小学田记》中还记载王元六所住的是已被没收的官产,但是“学司王晟造弊,为王元六隐匿。”官民勾结,学吏作弊,将此田产隐匿起来。孟繁清先生认为,学田被侵占,实际上反映了官田也成为了地主阶级兼并土地的对象,从根本上来说是土地兼并的结果,是地主土地所有制发展的必然趋势。

“使、府续準使牒,沈良卿勘杖一百,牒本学照应管业”、“本学具申使、府,续準使牒,将俞必蕃勘杖一百,牒本学照契管业。后拘俞万十四秀才当直,庄曾二到学,八契责租讫”、“亭戸佔佃官田,敢与府学抗,显无忌惮,押下府学……今晚申不伏,解上断治”、“所有王元六基地,牒府学一面照契管业。如王元六仍前瞒减官租,并当重断。”从这些碑文中我们可知,官府对此类欺瞒、盗骗学田租产的行为,采取强硬的判罚态度,并且常常将此类事件可在学碑上以警示世人。

(二)年成歉收、学田有限

中国古代以农立国,往往天灾人祸会导致粮食歉收,南宋时期,浙东路频发灾害,绍兴地区尤为严重,据朱熹在《奏救荒事宜状》中记载“今绍兴八邑,馀姚、上虞号为稍熟,然亦不及半收。新昌、山阴、会稽所损皆七八分,嵊县旱及九分,萧山、诸暨水旱相仍,几全无收。”这样严重的旱灾还持续了好几年,“至於公私积蓄,则连年饥歉,支移发散,略已无馀”。除此之外,绍兴府会稽县还面临这蝗灾的威胁,“今为绍兴府会稽县界蝗虫害稼,见行监督掩捕埋瘗,已是累日,未见衰减”。在《绍兴府学整复赁钱牓记》中记载绍兴府学 “昨因岁歉,学廩告匮”的情况,这表明绍兴府学学粮告匮的情况时有发生。

科举制历经唐宋改革之后,宋代科举降低了取士的门槛、放宽了录取的范围,在“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的社会风气下,无数的寒门学子进入学校,学习四书五经以求仕途。越州作为南宋的陪都,教育水平当为东南之最。越来越多的学子到绍兴地区求学,据葛胜仲统计,两宋时期“教养大小学生以人计之凡一十六万七千六百二十二”。所要供养的学生之多,有限的学田收入难以填补这巨大的开支,因此,常常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在《绍兴府学拨酒税额钱记》中对绍兴府学的学廩困难情况有所记载,“致尧等窃见越学较之他郡,生员颇盛,土产最薄,所恃以供厨料者,僦金而已。”

三、结语

宋朝绍兴府学的教育经费来源十分丰富,以学田租税为主,房廊屋产和置庄筹资为辅,此外,有一个比较特殊的经费来源——酒税额钱。兴学办教需要大量的经费,尽管绍兴府学已拥有大量学田,但是人多地少、学田有限;官员的管理不当、剥削;遇灾所致的年成歉收等原因也造成了绍兴府学学廩告匮,这使绍兴府学呈现出一种在曲折中向前发展的景象。本文对绍兴府学经费问题的探讨,有利于加深我们对宋代府学的认识,丰富宋代绍兴府学的研究成果,希望能对当今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起到借鉴作用。


本文来源:《炎黄地理》https://www.zzqklm.com/w/xf/31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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