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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碳资产质押授信看我国碳金融业务创新-经济论文

作者:中州期刊www.zzqklm.com来源:《时代金融》施建富日期:2012-10-15人气:677

  总体而言,我国商业银行对碳金融业务的创新不足,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融资支持

  融资支持服务主要解决我国低碳经济发展中的资金短缺问题,包括信用证、碳交易保理等结算形式,也包括有追索权保理融资、CERs收益权质押贷款、CDM项目所需设备的融资租赁等其他形式。融资支持服务可将保理与融资租赁、融资担保结合起来使用,即由租赁公司购买设备,商业银行为租赁公司提供一笔保理融资或融资担保。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参与碳金融业务一般都遵循此模式。

  (二)财务顾问

  财务顾问服务指商业银行在融资支持以外提供项目咨询,协助国内企业寻找合适的投资方或CERs国外购买方等中介服务。2009年7月在陕西省两个装机容量近7万千瓦的水电项目中,上海浦发银行以财务顾问方式为项目方争取交易价格,引进CDM开发和交易专业机构并促成CERs买卖双方签署《减排量购买协议》,为项目方带来每年160万欧元的额外售碳收入。

  (三)理财产品

  与碳排放权交易挂钩的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面向普通客户的环保理财产品,既体现商业银行作为企业的社会责任,也体现商业银行的经营创新。碳金融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针对目标客户开发并销售的资金投资与管理计划,如中国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相继推出的收益率挂钩海外二氧化碳排放额度期货价格的理财产品。

  (四)碳基金托管

  设立碳基金托管人的目的在于防止碳基金财产挪作他用,保障碳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碳基金托管人有依法设立并取得碳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碳基金托管服务是商业银行为满足碳交易资金管理需求,适应买卖双方和中间商对资金监督、汇划需要而推出的金融服务。拥有托管证券基金经验的商业银行应积极参与碳基金托管业务。

  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创新的主要障碍

  目前我国银行业还没有深入到碳金融业务的核心部分,虽然有所行动,缺乏对碳金融业务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政策法规的深度了解,而且我国碳交易制度、碳交易场所和碳交易平台还处于初级阶段。在我国,商业银行的碳金融业务发展时间并不长,碳金融业务仍然是一个新兴事物。我国商业银行对碳金融业务运作模式、风险管理、操作方法、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认知还处于较低层次的水平。

  (一)相关的碳金融业务法律制度尚不完善

  碳金融业务的许多项目由于涉及国内外多个市场主体之间的业务关系,尤其在与国外金融机构、CERs需求方的法律关系中更涉及到法律适用性、地域管辖权等复杂的法律问题,由此产生了相对复杂的法律关系。因此碳金融业务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的支持。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不仅对关于碳金融业务的法律法规还没能够与国际接轨,对相关的法律问题认识更谈不上深入。碳金融业务的风险较大,而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的经验却相对不足,国家政策制度对商业银行碳金融创新的支持还不够,降低了商业银行对碳金融业务开展的积极性。

  (二)开展碳金融业务的人力资源和技术基础相对缺乏

  国外商业银行凭借其在碳金融业务领域拥有大量的综合性专业人才,开发了一系列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的相关金融产品。由此可见碳金融业务对金融、法律、项目管理、化工、外语等领域专业知识的综合性人才依赖较大。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仍然缺乏碳金融业务方面的综合性人才,导致我国商业银行的碳金融产品仍然相对单一,主要业务集中在绿色信贷、CDM项目融资、及与碳交易相关的结构化理财产品。较少涉足项目咨询、二级市场交易及相关衍生金融产品开发等其他领域。

  (三)碳金融业务风险规避机制缺失

  碳金融业务中面临着诸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操作风险等许多风险。我国商业银行开展在实施绿色信贷业务的过程中,较多使用原则性、综合性的标准,而缺少具体可操作的绿色信贷指南和环境风险评级工具。相关的监管措施及内部实施细则难以推出加大了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信用风险。在人员、组织、信息、运行措施等多方面,我国鲜有商业银行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另外,我国目前缺乏碳期货、碳期权等有利于实现碳交易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功能的衍生金融工具,风险规避机制的缺失大大增加了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的市场风险。

兴业银行在碳金融业务创新的经验

  目前兴业银行的碳金融业务在我国处于领先地位。我国首例自愿碳减排交易于2009年8月5日在北京环境交易所完成,单价为每吨34.6元(约5美元),标的为8026吨碳减排指标。作为该交易的指定服务银行,兴业银行为该笔交易提供资金存管和交易结算服务。近几年,兴业银行在碳金融领域一直进行探索和积累,相关产品日趋完善。兴业银行的碳金融业务主要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产品的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及其他有关金融中介业务。通过对其碳金融产品的运营实践总结和对新兴业务增长点的分析,兴业银行将碳金融产品划分为四大类(CDM项目融资、售碳代理、减排量交付履约保函、CDM项目开发咨询)及四个产品包(购碳代理、账户监管、短期融资、碳资产质押授信业务)。其中碳资产质押授信业务是新推出的产品。

  碳资产质押授信业务是兴业银行未来重点打造的碳金融产品。兴业银行碳资产质押授信业务是指向申请人提供的以申请人自身拥有的碳资产作为质押的授信业务。项目方的CDM项目注册后,兴业银行可以接受CERs的抵押,为项目方提供短期的流动性贷款。因为考虑到CDM项目签发的周期具有很大不确定性,这个产品的时间和内容都非常宽松和灵活。兴业银行和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在管理机构产品包中的合作非常多,主要是对CDM留存收益的管理,以较低的风险实现资金的保值和增值。同时发挥这部分资金的杠杆作用,去撬动更多的社会资金、外资金融机构和个人自有资金投资到低碳项目。碳资产质押授信业务适用于我国所有已获得联合国CDM理事会注册的项目,以客户获得注册后的CDM项目产生的CERs为抵押为客户提供短期流动性贷款。2011年,福建闽侯县兴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的碳资产质押贷款正式办理,这是国内首笔完全以未来碳资产作为质押担保的授信业务,也是兴业银行在国内率先推出碳资产质押授信业务以来的首笔落地贷款。

  碳资产质押授信:我国碳金融业务创新的新突破

  企业的节能减排行为可以融资是对企业进行绿色生产的一种鼓励,也为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这种以企业未来逐步减排为前提获得银行融资的模式,一方面需要企业实施节能减排,另一方面需要把这部分减排收益进行量化。首笔碳资产质押贷款的授信,显示了我国碳金融创新取得新的突破。

  (一)它是清洁发展机制的有效补充,促进了温室气体减排

  CDM虽然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其规则复杂、申报过程长等原因,企业只有在项目建设完成且减排量实质产生很长一段时间后,才能获得售碳收入,而此时企业已度过了急需资金投入的阶段。碳资产质押授信业务以项目未来的碳资产为质押向借款人提供融资支持,用于CDM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降低CDM较长的审批流程对项目正常运行的影响,缓解了借款人对资金的燃眉之急。

  (二)它是独立研发的碳资产评估工具,突破了风险量化难点

  碳资产质押贷款以未来碳资产质押的方式,无需其他担保,降低中小企业的信贷门槛,为中小企业开展节能减排项目解决了担保难、融资难问题。碳资产质押授信业务最大的难点是如何评估未来碳资产的价值,兴业银行独立研发的碳资产评估工具通过结合产量预测和风险折价等手段,量化了系统风险,实现了对碳资产价值的有效评估。碳资产质押授信业务结合CDM流程,灵活设置授信额度、期限等要素,缓解了企业还贷压力。

  (三)它是CDM项目运营管理的优化,提供了项目技术和商务支持

  兴业银行对每一笔碳资产质押授信业务都组织专业评估,对CDM项目的运行管理、商务条款等直接影响企业最终收益的因素进行详细分析和合理化建议,帮助企业优化其CDM项目的运营管理,理顺交易结构,从而实现收益最大化。通过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兴业银行已为参与建设国内碳金融市场做好准备。通过该项业务的研发和办理,兴业银行提升了其在碳金融领域的研发、执行、项目评估、商务谈判及市场判断能力,为参与未来国内碳金融市场的发展与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文章来源于《时代金融》杂志2012年第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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