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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全面开放背景下我国交强险的应对策略-经济论文

作者:中州期刊www.zzqklm.com来源:林国光日期:2012-11-10人气:569

  一、外资财险公司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尽管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保险市场已有7年时间,且具有丰富的市场经验与管理水平,但是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国保险市场上始终无法真正施展拳脚,尤其是外资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令人堪忧。在我国内地59家财产保险公司中,共有外资公司21家,但排名前三的外资产险公司如美亚保险、保利保险和东京海上保险在财产保险市场上所占份额总共也不超过0.5%。截至2011年末,外资产险公司保费收入为52亿元,仅占全部财险公司保费收入的1.1%,而在寿险业,由于限制较少,在总共的61家寿险公司中,25家外资寿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在全部寿险保费收入中占比4.1%,尽管这个比例也不高,但其占比是产险中外资占比的3.7倍。长期以来,我国产险公司超过75%的保费来自于包括交强险在内的车险业务,外资公司如果不能在车险业务上有所作为的话,其在财产保险市场上便难有立足之地,因而这样的状况便也进一步限制了外资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

  车险业务一直是财产保险公司最大的业务收入和利润来源,但是作为车险市场上重要组成部分的交强险自入市以来基本上都处于亏损状态,期间除2008年略有盈利之外,其余年份交强险的经营亏损一年多于一年,至2010年全行业交强险保费收入840.5亿元,经营亏损72.4亿元,亏损率为9.6%,是自2006年7月1日交强险开办以来亏损最为严重的一年且亏损累计已达187.4亿。然而各家保险公司仍不愿舍弃交强险市场而专做商业车险业务,除交强险强制性的规定之外,其主要原因在于:交强险业务有利于提高商业车险业务的投保率以及市场占有率。交强险实施以来,机动车投保率从2005年末的36%提高到2010年末的49%,其中汽车投保率由58%上升到79%,特别是四轮汽车的投保率已达100%,承保的机动车数量也从2007年的6178万辆增至2010年底的1亿辆。因此,交强险业务在车险市场中的主要作用不单单体现为保费收入与盈利的多少,更为重要的是各家财险公司业务量及市场份额的大小,由此可见交强险业务对于财险公司在车险市场上的竞争至关重要。

  然而2012年以前,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国只能经营商业车险业务而不能开展交强险业务。在这种政策的约束下,外资财险公司在我国经营车险只能选择与中资同业合作,各自承保其中的商业车险与交强险。如美国利宝互助、日本三井住友就分别与中国平安、中国太保合作车险业务。因此上述规定严重束缚了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国的发展。

  但是随着2012年2月,中美双方发布《关于加强中美经济关系的联合情况说明》,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影响将被消除。从2012年5月1日起,《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生效,我国正式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市场。

  二、外资进入对我国交强险市场的影响

  外资财险公司在经营车险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高的技术水平,随着我国车险市场全面向外资开放,外资保险公司将会对我国保险市场产生一定影响。但是,结合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国保险市场发展的现状及其经营策略,可以预计到,在短期内外资财险公司的全面进入并不会对车险市场造成较大波动,恰恰相反,外资财险公司的进入将有助于我国车险市场的发展。但是从长期来看,它势必会对我国车险市场产生不小的冲击。

  首先,外资财险公司在我国保险市场上的销售渠道和销售网络还不健全,主要体现在外资保险公司的经营网点较少。由于销售网点在短时间内很难快速增加,所以短期内外资进入车险市场并不会对国内车险市场的整体格局产生特别大的影响。

  其次,外资保险公司对盈利能力更加关注。到目前为止,外资保险公司盈利微薄,大部分外资保险公司的定价和准备金政策会比本地同业者更为严格,并且更多地关注长期盈利能力。这种对盈利能力的强烈关注很可能限制其迅速扩张。

  再者,保险公司持续稳定地经营车险业务需要具备一定的软硬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保险公司需要具备开发完善的、独立的车险IT系统能力;第二,保险公司应该具有组建一支具备专业的、高水平的核保核赔车险人才团队的能力;第三,对于外资财产保险公司还要必须拥有真正融合到中国本土文化的能力。然而在我国的外资财险公司现有的软硬条件还欠成熟,这决定了外资财险公司在短期内不可能大幅度提高其市场份额。

  此外,在经营策略和竞争优势方面外资财险公司与中资财险公司有所不同。外资财险公司的优势在于经营高端客户市场,不会盲目在车险市场上疯狂追逐份额。按照目前市场费率水平,外资险企的高档车保费本身就比市场平均水平高出20%~30%。所以外资保险公司关注的主要细分市场为高端客户,而不是整个车险市场。所以,外资保险公司全面进入我国车险市场对整个车险市场格局的影响较小。

  虽然外资全面进入我国车险市场短期影响有限,但放眼长远,对外资开放交强险市场增加了外资公司在交强险制度建设方面的积极性和话语权,这些对我国交强险制度的建设和改进以及交强险价格体系的科学合理调整,都有积极影响。我国保险业还可借此吸收外资财险在车险经营方面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不仅有利于推动我国交强险的经营管理水平,同时能以充分的规模效应来分摊成本,从而以竞争推动整个车险市场的良性发展;此外,无论是外资公司此后利用其不同国家经营车险的技术、经验和自己的品牌效益,在包括交强险在内的车险市场上,显示其有特点和有成效的经营技艺和管理经验以及良好的承保和理赔服务,还是通过竞争的压力使我国车险市场的服务有进一步升级,这对于消费者来说,无疑都是一件值得期待的事情。竞争的充分会带来更多的选择和更优质的车险服务,尽管交强险的价格是统一颁布的,不能任意降价,监管部门也会严加监管,但是服务质量的提升,可以使消费者的无形购买和索赔成本大大降低,实际上也降低了购买价格,最终消费者也必然从中受益。

  三、中资车险公司应对外资竞争的建议

  尽管外资车险公司进入车强险市场在短期内给中资财险公司带来的竞争压力有限,但是鉴于外资财险公司在产品设计及售后服务等经营管理方面具有较强优势,因此从长期来看外资财险必定会对中资财险公司的车险市场份额产生较大冲击,中资财险公司应当尽快采取措施提高自身竞争力。

  当前我国财险公司经营车险业务过程中存在显著的漏洞和缺失,比如服务意识、保赔结构、核算模式等方面。并且造成我国产险公司车险业务盈利能力差的主要原因在于综合成本偏高,尤其是其中的手续费和赔付支出居高不下。因此,中资产险公司在面对外资产险公司带来的竞争压力时,应该有针对性的采取一些措施,以便全方位地增强自己的国际竞争力。

  (一)深入改革车险销售体系

  目前,我国产险公司经营车险主要依靠个人直销和汽车销售商代理展业,这种营销模式为车险市场上高手续费的产生创造了温床,而且最终还会对车险经营效益产生恶性影响。由于在汽车经销商以及个人直销模式中,车险销售中介直接与车险消费者接触,客户的真实信息都被汽车销售商所控制,保险公司获取的资料极少,因此汽车销售商凭借着掌握的客户信息与保险公司就手续费进行商讨,而且大多数情况都是以汽车销售商的胜利而告终。而对于集团业务,目前最主要的承保方式是委托中介招标,因为业务资源都集中于中介,保险公司若要争取该业务续保也将处于被动地位,于是许多产险公司尤其是中小产险公司为保住市场份额不得不许诺高额的手续费,而综合成本的提高又使得中小产险公司陷入“赔本赚吆喝”的尴尬之地。产险公司的这种销售模式导致了公司对销售控制力的削弱,进一步使得高手续费、高骗保率、高赔付的出现,极大影响了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尽管近几年来各种直销如电话销售、网络销售等方式兴起,以及保险监管部门对中介市场的规范管理,使得保险公司对客户信息以及销售渠道的控制加强,但是只有对车险销售体系进行深入细致的整改,在对销售渠道进行优化与整合的基础上,对不同的渠道分别进行专业化经营和管理,公司才能真正提高对车险销售环节的控制力,比如保险集团内部应建立加强产寿险互动发展的交叉销售平台,建立完整的交叉销售组织体系,完善考核制度以及监控分析体系,实现信息互通互联,共享营销网络。

  (二)采用集中管理方式

  目前我国产险公司对于车险理赔的控制力较弱,这主要是因为我国车险理赔程序不利于保险公司对理赔成本的控制。当承保车辆出险时,一般都是由客户自己选择汽车修理厂家,而客户通常都是选汽车销售商为修理厂家,这时修理所需的修理费用都是由修理厂“定价”,由于这些选择权的旁落使得保险公司的理赔成本增加。与此同时,各种车险中介还在不断强化对车险理赔环节的控制力度。比如保险公司为了增加车险市场份额使一些车友俱乐部获得优惠的代理索赔服务。另外,还有一些代理索赔公司以低价收购高价索赔案的方式获取差价。这种车险理赔程序以及车险经营行为都让产险公司对车险理赔环节的控制力度极度减小,增加了车险的经营成本。之所以造成产险公司对理赔环节控制力度减弱是因为产险公司现在的理赔方式是分散作业。这种理赔方式最大的坏处是导致系统内各机构间的资源无法共享,资源配置效率低,理赔人力资源紧缺与配置不合理同时存在,分公司自成体系,人员配置和工作量分配不均衡。我国的一些产险公司已经开始意识到这种理赔方式的弊端并且逐步确定了以后台作业的集中管理方式来作为未来保险公司使用的理赔方式。因此,各产险公司应主动对公司理赔环节进行改革,采用集中管理方式进行理赔,使得车险理赔环节的控制权不再散失。

  (三)深入加强与保险中介的合作

  近几年来,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发展迅速,从我国保险中介市场起步发展至今,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68%。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554家,其中保险经纪公司416家,代理公司1823家。机构数量增长的同时保险中介的保费收入也表现为突飞猛进的态势。2011年,代理机构和经纪公司共实现产险保费收入696.11亿元,占全国产险保费收入的15.07%。由此可见,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潜力较大,应当值得产险公司的关注。众所周知,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具有诸多优势,如从业人员素质普遍较高,专业知识过硬等。另外国外保险市场的市场经验也表明: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的服务更为全面细致再加上中介机构的专业技能,使得产险公司与其合作能够在降低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的同时提高服务水平以及客户满意度;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的营销网络覆盖面较广,产险公司与其合作能够实现以较低的成本快速组建全国性销售网络。所以产险公司应当积极与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进行深入合作,产险公司主要努力方向有以下两方面。

  1.选拔高素质人才组建专业化服务队伍专门与专业保险中介进行业务合作

  由于通过专业保险中介销售与传统的直销模式在服务对象、日常工作等多个方面都存在差别,因此产险公司专业化服务队伍组成人员的选拔、培训和考核应当不同于其他人员。另外由于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的经营范围较广,业务往来较为复杂繁重,因此为了保证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要求产险公司组建的专业化服务队伍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沟通及协调能力。希望这支专业服务团队能够以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和高效务实的优质服务,使产险公司和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相互间深入了解,互相加强信任,扩大合作范围,增强合作意愿,最终实现长期合作。

  2.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

  保险中介机构是保险市场供需双方沟通的纽带和桥梁,因此保险中介机构掌握着保险供需双方的信息。通过先进的科技通信技术,搭建快速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实现产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间信息共享,有利于双方业务经营。一方面保险中介机构能够通过信息平台全面了解产险公司进而为客户提供便捷、高效的保险服务。另一方面,产险公司也可掌握专业保险中介公司的业务动态,及时解答对方在展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最终促使双方合作进入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良性状态。

文章来源于《时代金融》杂志2012年第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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