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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方式及其在国债发行中的应用-经济论文发表

作者:中州期刊来源:原创日期:2011-11-11人气:1194

摘要:随着金融市场自由化程度加快,飞速发展的网络、信息技术,为国债推销最佳交易的拍卖方式提供了大规模运用条件。我国国债发行从1996年开始引用拍卖方式至今,经过不断的尝试和调整,正向市场化稳步过渡。但国债拍卖机制还很不完善,存在亟待改善的问题。因此,研究拍卖方式在其国债发行中的应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可加快利用金融工具融资,促进我国国债市场的建设发展。

关键词:国债发行;拍卖方式;应用研讨

拍卖作为政府以国家信用为担保进行国债发行的主要方式,是一种有效率的定价机制,可提高融资活动的效率,降低发行成本。

一、拍卖的基本概述

拍卖是指通过公开、规范、合法竞价,确定物品价格这种竞价手段的交易方式,具有价格发现与价格公平两种交易方式的功能。其中,价格发现是指当卖方通过竞价拍卖不能确切知道的物品价格。价格公平是指具有公开、规范、合法的竞价拍卖,可使人们最终确信价格的确定是公平的。是公共物品、资源交易和买卖时最佳的方法。也是具有公共物品性质的国债在发行时重要的推销方式。这是其他发行方式(行政摊销、承购包销等)难以相比的。

在通常情况下,拍卖可分四种基本类型,即:升价拍卖、降价拍卖、一级价格密封拍卖和二级价格密封拍卖[1]。其中,升价拍卖是买方以最高价格赢得标的物;降价拍卖是设立起初极限高价格,竞价交易以直到有人愿意购买完成;一级价格密封拍卖是指每一买方单独提交其报价,胜出和买方以所报最高价格赢得标的物,二级价格密封拍卖与其方式一样,而差异在于胜出买方最终是以第二高价赢得标的物。

二、拍卖方式在我国国债市场的发展状况与重要意义

我国国债是财政部从1996年[2]开始,以密封式拍卖方式来逐步发行的。发展至今,除柜台销售的凭证式国债,定向募集的特种定向国债外,其它的都采用了拍卖方式进行发行,如:记账式国债和无记名国债。从本质上讲,由于国债属于可分割同质物品,具有与其它拍卖市场所没有的特征,即:拍卖发行属于多物品拍卖机制。所以,在不断的实践过程中,通过借鉴国际上成熟的国债拍卖制度,设计出从市场化的角度来看,明显具有优于其他方式,符合我国国情的国债拍卖方式。具有一些突出的优点,主要表现在提高了国债发行市场的投标效率;降低了国债发行费率;缩短了发行时间。较为合理定价发行利率等等,从而使之成为理想的国债管理政策工具,促进了国内的国债市场发展。

国债发行作为一种金融融资工具,它的发行本可促进社会投资,带动消费,这也与短期内我国政府的主要经济政策也相一致,但国债市场也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完善健全、政府行政干预过多、市场的运作非规范现象十分严重、持有人结构单调、利率结构僵硬、国债规模迅速增长等。因此,应该加快我国国债发行机制的完善和改革,解决快速增长国债风险的问题,设计科学的国债拍卖机制以提高国债发行收益十分必要。

三、拍卖方式在我国国债中的具体运用及影响

国家财政部在实行国债发行的过程中,多次变换国债发行的拍卖方式,经常使用三种拍卖形式为,多价格拍卖、单一价格拍卖和混合价格拍卖。然而,对于国债拍卖选用哪种拍卖方式,理论界始终存在争议。在早期不成熟的国债市场,我国主要采取单一价格拍卖的方式。从 2004 年记账式三期国债开始,采用混合价格拍卖方式,不同拍卖方式对我国国债发行的具体差异也不一样。

(一)单一价格的拍卖方式

在早期国债市场,我国国债通常采取的拍卖方式,适用于1 年以上的各类国债。中标者以最低的投标价格给予支付终止价格,终止价格和投标价格与中标数量一致。这种拍卖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消除了“赢者的诅咒”现象,具有积极的一面,能够提高投标者的积极参与,投资收益较大。但从国家的角度来看,它不利于降低国债的发行成本,最终的发行价格是以最低的中标价格,导致发行国债的成本较高。

(二) 多价格的拍卖方式

适用于1 年内短期贴现式国债的拍卖方式,中标者按照各自的投标价支付。投标价格进行高低排序,依次满足各投标者出价更高的投标者需求,直到完成招标量。这种拍卖方式获得标的可能性大,相同的标的价格却不一样,对投标者较为不利,使竞价局限于少数大交易商之间,打击了那些不太知情的小额交易者的积极性。最终收益却很小甚至没有。

(三) 混合价格拍卖方式

适用于1 年以上的各类国债的拍卖方式,也是目前我国国债市场主要采用的拍卖方式,它是先将中标者的价格进行加权平均,当投标价高于加权平均价格时,中标者所支付价格为加权平均价,当投标价低于加权平均价时,中标者则支付他们的投标价。这种拍卖方式虽降低了一些国债的发行成本,但不利于扩大招标规模。

四、结束语

综合看来,我国国债发行历史较短,市场化的运作刚开始,整个运作都还很不完善。投标者的投标价格常受到主观判断和预期的影响,加之合谋行为导致国债发行收入的巨大变化。目前任何一种拍卖方式都不能保证发行收入的最大化。因此,应该逐步完善规范化国债发行机制,在建设过程中,借助大量有益的国际债券发行及市场理论经验和信息,以严格规范的制度来促进发展,打牢新兴金融市场的起步阶段基础,使我国国债市场日后的发展进一步规范化、市场化,从而更稳、更快一些的赢得市场持续、快速的发展。

参与文献:

[1] 谢志军:中国债券拍卖方式比较分析[J].金融研究,2006(5).

[2] 油晓峰、宋永明:对我国国债拍卖招标发行的政策性思考[J].财政研究,2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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