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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化:农民工“虚城市化”到市民化的理性路径——学术论坛

作者:张春华来源:原创日期:2013-03-30人气:928
 “组织化是现代社会的突出特征。”正如帕森斯所言:“组织的发展已成为高度分化社会中的主要机制,通过这个机制,人们才有可能‘完成’任务。达到对个人而言无法企及的目标。”农民工在“结构化”进程中,其组织化程度偏低,他们没有自己的维护权益的组织,这“决定了农民工阶层无论是在面对市场(企业)时还是在面对国家代理人(政府)时,都是脆弱的”。“组织化程度偏低,消解了将农民工个体微弱的声音凝聚起来的可能,削弱了农民工的整体话语权能力。”
(一)组织化:农民工“虚城市化”到市民化的理性选择
1、组织化是完善诉求机制的需要。诉求机制的发展必将推动我国政府的职能转变。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政府应该实现其自身的转变,关键是要“分散政府管理职能,缩小政府行政范围,实行分权与权力下放”。那么,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会有一定的权力真空,此时,需要一定的组织来弥补政府的功能。这种情况下,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就是通过组建各种非营利性组织来填补这一真空。在我国转变政府职能的最佳选择是加强农民工组织建设,提升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在政府部门和企业之外的大量空间,正是NGO的用武之地。”基于此,提升农民工组织化程度。是我国改革开放潮流和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本质体现。
2、组织化是塑造良好制度环境的需要。制度的非均衡和缺失是今天农民工之所以处于弱势地位的根本原因,要想建立完善合理的制度,需要一定的利益集团去推动才能实现,这个推动的过程实质上也就是当事者之间的博弈过程。在当今劳资双方各自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博弈中,“中国农民的力量明显过于微弱,很长一个时期以来在整个国家的政策中经常处于不利的地位”,为什么数量这么庞大的农民工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呢,其根本原因在于组织化程度过低。加强农民工组织化能实现农民工通过组织实现政府与农民工沟通的桥梁作用,能将农民工的需求通过合法的渠道传递给政府立法部门,能帮助其组织成员维护自身利益。“利益集团的活动推动了立法者、政府执行者与公众的信息沟通有利于政府过程的合理化。”
3、组织化是带动聚合效应的需要。农民工组织化能实现集培训、就业和维权三位一体的聚合效应。一方面,组织化能为农村劳动力由无序的流动转向有序的流动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另一方面,能更好为农民工提供教育培训,提升其就业能力。目前农民工低质性的阶层职业使他们除了拥有年龄与体力的优势外,从整体上看仍处于较弱的地位。他们没有接受过技能培训、技能准备不足,大部分农民工的职业技能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因此,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知识技能培训势在必行,面对农民工散漫、组织化程度低的特点,只有农民工组织才能做好此事,它能够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和中介优势,把农民工的知识技能需求与政府、培训机构等进行协调,实现对农民工有针对性的实训,提升他们的专业技能和素质。
(二)农民工市民化的组织化发展路径
1、完善农民工市民化的组织化的制度原则
从制度需求与供给的角度看,农民工和政府都对农民工组织化有一定的需求。对农民工市民化的组织化的制度支持,不仅有利于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满足农民工的情感需求,而且有利于制度的常态均衡和社会长治久安。近年来,政府和学术界对农民工组织建设的研究有三种观点:一是把“农民工纳入到全国工会系统。这既是主流观点,也是具有浓厚官方色彩的观点”;二是建立农民工组织;三是把“农民工纳入到工会中,但必须对现有工会制度进行较大幅度的改革与创新”。制度主义者福斯特指出,制度调整的原则有三个:技术决定论、承认相互依存原则和最小扰论原则。根据福斯特的这三个原则,对于中国农民工的组织化制度调整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对社会稳定不要构成威胁,不要出现剧烈的社会震荡;二是制度调整要谨遵公平和公正原则。这就要求我们在农民工组织化建设方面,要尊重农民工的组织化意愿,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一厢情愿地要求所以农民工都加入工会;不能引起社会的动荡,一方面要尊重农民工自由选择组织参与的权力。另一方面还要对这种选择进行必要的制度约束,防止出现因农民工的非理性行为和敌对势力的蓄意破坏带来的混乱现象。
2、健全农民工市民化的组织化的制度支持
农民工组织化要通过制度创新,积极、主动引导农民工加入城市正式组织,如党团组织和工会组织,防止他们加入非法组织。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政府应加快制度创新步伐,可以采取实验的方法,鼓励农民工建立、参与自己建立的合法组织,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新型社会组织的管理办法。第一,在法律制度上应该明确支持农民工加入正式组织,减少和简化农民工组建和加入社会组织的程序。“通过法律建设,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社会组织的性质、地位、组织形式、管理体制、经费来源、内部制度、人员保障、以及权利义务和政府、企业的关系等。”第二,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要尽快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农民工就业支持体系,建立涵盖城乡社会的社会保障制度,创造良好的城市治安秩序,提高城市社区安全感,这是是建设农民工参与非正式组织的重要举措。第三,政府应从政策上对工会的组织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以吸引农民工的自愿加入。
3、强化农民工市民化的组织化的载体建设
依托单位和社区载体,突出单位这一载体。在当前情况下,实现农民工组织化的现实途径是单位管理和社会管理。学术界对于单位制往往持否定态度,一般认为由单位来办社会,不利于实现单位的社会经济功能。在当前情况下,单位制依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农民工市民化的组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首先,单位制在流动人口管理上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单位是农民工获取社会支持的主要途径,是保障农民工权益的主体。其次,社区在流动人口或农民工的管理上具有局限性。社区建设的实质在于以政府为中心,充分调动社区资源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作为社区建设核心是居委会,而居委会这样的自治组织由于资源短缺等一系列因素。暂时还不能满足社区建设的需要。
依托传媒载体。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针对农民工组织意识淡薄的特点,加大宣传工会活动的力度,要让广大农民工了解工会和自身加入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农民工的组织性和阶级性,逐步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加入工会。要利用各种媒体手段,大力宣传农民工在推进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和城乡统筹发展中的巨大贡献。积极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教育市民尊重农民工的劳动和合法权利。号召城市社会给予农民工更多的宽容和理解,基于缩小社会距离的角度加强农民工与市民的社会互动,进而减少市民对农民工的社会排斥。与此同时,为提升农民工的素质,政府应在力度上加大对农民工的教育。通过软控制,逐步达成社会共识,这是化解社会矛盾,避免社会冲突途径之一,也是引导农民加入城市合法、正式组织,避免加入非法组织的重要途径。
农民工组织作为一种社会压力团体,将敦促政府通过修改和完善法律,从而实现制度的均衡和社会的稳定,而均衡社会的制度是交易成本最低的制度。事实上,提升农民工组织化的程度,是农民工这一重要的社会利益集团参与博弈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农民工市民化的理性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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