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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会组织服务民营经济的职能分析——社科纵横

作者:社科纵横来源:原创日期:2013-04-15人气:613
 一、商会的性质定位
商会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必然结果,是政府和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沟通的桥梁。由于商会没有普遍的定义,不同的时段、不同区域、不同语境下其含义各不相同,因此对于商会的性质的理解也是千差万别。综合各方面的定义,可将商会性质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独立于政府。商会可被认为是独立于政府的民间社会组织。商会区别于国际系统中的政府机构,有其独特的特征:首先商会在决策体系方面区别于政府机构,它是独立于政府单独决策,自我管理的经济实体;其次从治理结构来说,商会直接面向于社会,有其公开民主性,再次,在运行机制方面,它属于服务性社团组织,具有非垄断性。
第二,独立于治理结构。商会在管理内部事务,做出重大决定时都不应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及政府、企业的干预。其完整的治理结构可以保证商会的正常运行。商会实行会员制,其最高权利机构为会员大会。理事会作为商会的决策机构,执行者为秘书长及其相关人员。监事会专门负责商会的日常监督工作。治理结构的完整和决策体系的独立都为商会的各种职能发挥提供了保障。
第三,非垄断性。由于商会会员具有自由选择权,可以自行决定加入或者退出某个商会,如果商会为会员提供的公共产品不足以吸引企业,他们就不会投入会费以节约成本。会员认为这些产品不能再满足其需求,也会主动退出该组织。尽管有相关“一业一会”的规定,但是经过长期的分化和整合,商会已不再具有明晰的界限。越来越多的商会具有同种性质,他们的区别仅在于名称不同而已。正如市场体系中的其他组织,商会之间也会有竞争,也符合优胜劣汰的自然选择规律,商会组织管理不善也会被会员淘汰,被社会离弃。
第四,非营利性。商会作为公共服务机构,其经营活动不以私人利益为目的。但是,商会作为独立法人机构,其财政来源主要包括会员缴纳会费,私人捐助,政府财政补贴和服务性收入。商会区别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主要体现在活动收入并非归商会成员所有。商会有自己独特性的社会使命。
第五,合法性。商会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成立,需要经过国家民间组织管理机关的登记和注册程序。我国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会员数量、社会团体名称、规章和组织机构、固定场所、专职工作人员、活动资金、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商会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的前提下从事其经济活动。
在全球一体化的今天,一方面民营经济的重要战略地位不断凸显,另一方面民营经济由于受到出口形势、盈利能力、资金缺口等一系列问题,其生存与发展受到了更大挑战。而作为自发形成的民间组织——商会更加成为了民营经济不可或缺的有力支撑,它代表民营经济发言的有力主体,根本服务于民营经济发展,有效减少民营经济的交易费用。
二、武汉商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职能显现
2008年武汉首次提出要打造“全民创业”之城的战略目标,武汉商会专门成立助推全民创业办公室,全面负责全市全民创业推进工作,一年后武汉民营企业新增了2.47万家,占所有新增企业的92.5%,日平均新增民营企业数为67.7家,每天比上年净增17.7家。可见,商会组织为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
1.营造全民创业氛围,发挥商会宣传职能。武汉商会发挥人才荟萃的智力优势,成立专家咨询团,参与各区《创业手册》的编撰工作,组织专家、学者成立全民创业“导师团”,定期为创业者进行专业辅导。动员全市民营企业参与全民创业,为助推全民创业建言献策,宣传造势,与市主要媒体合作,推出创业咨询服务热线,营造全民创业舆论氛围。创办《创业与发展》简报,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为政府部门制定的扶持创业政策当好宣传员,为有创业意愿的人员重点是大学毕业生当好创业助推器。并且建立了武汉助推全民创业网站,定期发布助推全民创业的信息。
2.支持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发挥商会服务职能。商会组织开展大走访大调研活动,动员和组织民营企业参与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积极扶持环保型企业做大做强,着立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扩产增效,协助有潜力的公司拓展国际市场,帮助这些公司与支柱行业,如钢铁、汽车等产业的国有大型企业开展合作,延长产业链,做大产业群,并且组织民营企业参与全市新兴产业振兴计划。联合市、区有关部门先后召开了数控机床、节能环保、现代物流等产业振兴工作动员会,并促成一批产业项目合作。邀请美国纳斯达克、长江证券等证券机构为民营企业进行上市辅导,引导民营企业抢抓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力促发展潜力大、成效好的优质科技型企业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随时提供创业服务咨询,而且邀请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国银行武汉市分行等职能部门召开创业咨询会,积极协调和解决有关问题。
3.挖掘民营企业家优势,发挥商会组织职能。一方面带动有意向的创业者。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家在创业过程中的经验、资金、市场、科技等优势,大力开展先富帮后富、先创业带新创业的一帮一带活动。举行了零元创业、全民创业比赛等活动,对乐于投身能力创业的行动者进行扶持,帮扶有创业意愿及能力的人低起点达到创业目的。另一方面带动大学生创业。先后组织孙文、刘国梁、曾文涛、陈纯星、王波、游林等多名武汉知名企业家到高校进行了创业辅导讲座,激发大家改变就业观念,积极投身创业。在高校大力举办创业方案设计大赛,成立大学生创业辅导站,聘请民营企业家为大学生创业辅导员,在民营企业建立创业实习基地。号召民营企业家慷慨捐资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对优秀创业项目进行奖励,举办武汉大学生创业设计和创业项目成果巡回展,对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评议推荐等方式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组织企业家与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对接,帮助大学生开拓市场,协调解决创业资金困难等问题。
三、武汉商会参与民营经济尚显不足原因分析
在武汉商会助推民营经济的发展虽然为武汉市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支持,但是从经济总量、GDP比重、纳税额等方面与一些同类城市相比都存在一定的差距。当前上看,整体实力较弱,企业规模偏小,产业集群度不高,单打独斗、各自为阵的现象较为普遍;长远上看,民营企业明显游离于武汉优势支柱产业外,参与或与之配套相形见绌,主要集中在传统的商业贸易、饮食娱乐、简易加工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事新型行业比重偏低,新兴产业发展滞后。深究其原因,可以分为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两个方面。
概括地讲,从全国来看民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之所以比较普遍地存在着种种不规范不健康现象,主要是因为我国目前正处于特定的经济体制改革时期,经济实体为了适应新的经济形势不断发展变化。具体表现为:一是管理体制不完善。首先是由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政治体制改革跟不上经济发展的步伐,权力集中于部分人手中,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许多政府部门和官员控制的权力完全可以由市场机制来解决,致使政治与经济紊乱,一些民营企业主自然通过贿赂解决难题。二是法律不健全。由于我国法律体系不健全,针对商会这一块有很多空缺,一些执法人员也会公然执法犯法,利用权势接受贿赂,贪赃枉法,已颁布的法律法规很多时候得不到很好的执行。三是管理不到位。从管理体制上来看,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仍然是民营企业的直接上级,这种管理模式必须转变传统模式,由政府部门的直接管理转变为商会管理,使经济领域的管理模式规范化。四是社会环境有待优化。某些民营企业制假售假、走私等非法经营活动,但是却被政府忽视不见,不是他们不知道,而是因为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创造”政绩,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促使他们睁只眼闭只眼。这些外部因素的改变,不在乎一朝一夕,我们只能加快步伐,使我国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协调发展。俗话说:“术业有专攻”,商会的发展必须要跟上民营经济的发展脚步,才会跟上其前进的步伐。
武汉市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种种不规范现象,与其内部因素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些内部因素主要体现在:首先是企业自身做大做强意识不强。成就大事业气魄不足,合作意识不强,竞争拼搏的谋略与手段不多,打造核心品牌的知名度不高。其次是产业布局不合理。从事劳动密集型,特别是从事批发零售业、餐饮业和租赁商务服务业的企业占到了全市民营企业总数的50.82%;从事科技密集型行业偏少,如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等新兴行业仅占到全市民营企业总数的5.21%;企业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低、市场竞争力弱。再次是自主创新驱动力不足。人才、技术短缺,产学研磨合时间长、合作层次不高,缺乏长效稳定利益机制。第四是融资难“瓶颈”依然存在。缺乏制度保证和正常运行机制,地方财政扶持引导资金有限;政策性担保公司数量少,资金不足,未形成广泛覆盖体系;企业需求不对称、融资渠道窄小、金融品种单一,银行贷款担保条件高、手续复杂、周期长,难以满足企业对金融资金的需求;金融服务信息与企业自身在担保、融资、风险投资等方面管理不完善,信誉度较差,导致融资难。最后是总体发展环境有待改善。虽然近年来武汉掀起了“治庸问责”风暴,但在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思路和举措上亦步亦趋,缺乏积极探索的精神和实践,政策创新缺乏突破,地方特色不足、引爆能力不强,未能很好地研究和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从领导协调机制上看:领导协调机制乏力,缺乏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统一、权威、高效、连续的领导协调机制。如武汉市在1993年开始就设立了个私经济发展领导小组,运作模式是以某一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旨在形成服务合力,但到目前为止,民营经济的这一服务机构先后由工商局、工商联、原体改委、政府办公厅、经信委等几个部门牵过头,工作的延续性不够,一定程度上影响整体权威和效率。对民营经济的宏观调控、监管服务力度不够大,没有将民营经济发展纳入市有关部门的绩效考核目标,缺乏系统科学的统计指标和考察评价体系。从公共服务体系上看:已经建立了公共普惠性的社会化中小民营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但信息不对称的现象还需要下大力气解决。
四、增强商会服务民营经济的职能定位
一是正确树立商会的市场地位。商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自治组织,具有独立的团体法人资格,可以独立自主地开展范围内的活动。各个城市的商会发展不一,这和每个地方的政权特点是息息相关的。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政府应该适时地选择放权,让商会参与解决民营经济发展的问题。政府要做的是完善行业协会,引导行业组织进行自我教育,完成促进自身发展的任务,并由行业协会负责其会员企业的产品责任问题。政府的放权会增加行业协会的作用,增加其在行业市场的管理中的作用。通过自主管理,增加这些商会的治理能力,并且不断完善其功能。商会在接受这些权利的同时,也应该不断发展壮大自己的实力,使自己不断成熟起来,进而可以将政府转移出去的职能发挥得游刃有余,也可以提升商会在市场经济中的有利地位。
二是加强民间商会的规范管理。政府逐步放权增强民间商会治理能力,并不意味着政府彻底放手,盲目放权,应该是在适当范围内给予其自主治理的职能权限。很多商会具有一定的“草根性”,这种“草根性”既表示其生命力顽强,也意味着其不规范不受拘束的一面。要使其彻底担负起地方治理的责任,对其规范管理是志在必行的,科学的管理体制是商会所必需的,同时要有规范的行为方式。首先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强商会的服务意识。新形势下商会的主要职责就是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其次要明确职责,创造商会规范化发展的良好环境。从杭州、温州等商会较为发达的地区来看,正是因为在改革开放初期就大胆解放思想,放手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才有了民营经济辉煌发展的今天,同时也使商会有了崭新的局面。所以政府应对民营经济的发展实行“不看性质、看贡献”、“只设路标,不设路障”政策,做到思路上“放胆”、机制上“放活”、政策上“放宽”。社会组织及有关单位应该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发展商会的各项方针政策,使社会各界达成共识,在武汉市范围内形成良好的商会发展的舆论氛围。三是要加强商会组织建设,不断激发工作活力。商会要完善建设,就要发挥其优势,整合内部资源,加强组织发展建设,形成市区、街道乡镇基层商会组织广泛建立、行业商会迅速发展,覆盖面宽广,工作基础坚实的组织工作体系。
三是赋予商会应有的治理功能。商会的治理功能要靠自身民主治理机制体现出来。由于商会具有特殊治理结构,会员大会是商会的最高权力机关,会长负责商会的日常管理,但是由于会员不参与日常管理,其在日常生活中也不会提出有建议性的意见。实际上,随着商会成员的增多,商会规模增加,其所从事活动也变得更加复杂,会长的个人能力已达不到管理大规模会员的要求。商会资源分配不均,利益倾向都难免会有所发生。实现民主有效的治理模式会使商会受到更多会员的推崇。法律与道德约束是提高商会组织成员能力与素质的双重保障,这就需要有专门的约束组织成员行为立法,并且要建立约束组织成员行为的伦理规范的规章制度,同时自我评估制度可以有效激励组织成员行为的规范。从外部环境来讲,使社会充分意识到这些社会组织存在的必要以及他们处理问题的合理公平,就要尽量使组织服务与资金运作透明化。政府也应该协助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行为规范,并定期开展针对工作人员的道德教育,提高这些成员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
参考文献:
[1]王名.民间组织的发展及通向公民社会的道路,中国民间组织三十年:走向公民社会[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2]王玉珍.商会的生成机制及有效性理论综述[J].南开经济研究,2005(5).
[3]郁建兴.民间商会与地方政府:基于浙江温州市的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4]黄孟复.中国商会发展报告No.2[M].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5]张捷,徐林清.商会治理与市场经济——经济转型期中国产业中间组织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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