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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

作者:周冰来源:原创日期:2013-09-14人气:15863

1. 从发展阶段的角度来看,现阶段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要矛盾是公共需求的全面快速增长与供给不足、公共产品严重短缺、公共服务不到位、低效率的矛盾。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在市场化和全球化的推动下,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判断,目前中国经济正处在起飞阶段,总体上正处在工业化中期阶段(国家统计局,2007),由中期阶段向后期快速发展。在这样一个发展阶段上出现了一些结构性的不平衡:一是物质产品的生产能力和供给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已经告别了普遍贫困和物质短缺的状态,但是服务业特别是社会服务的发展滞后;二是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发展领先,社会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和发展滞后;三是私人产品的生产供给相对丰富、充裕,公共品的供给严重不足。

    所谓公共品,是指在消费中不存在排他性和竞争性的产品和服务,因此不宜由私人提供,而应当由政府提供,也就是不适合市场化或至少不能完全市场化的产品和服务。国有道路、基础设施、自然保护区等有形产品是公共品;公正的法律、政策和秩序等无形服务也是公共品。公共品供给的及时充分与公平,是保证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条件。从近年来引发舆论高度关注的诸多社会矛盾中不难发现,发展到现阶段的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已不再是私人物品的普遍短缺,而是公共品的普遍短缺。社会各阶层和各群体都普遍感到公共品的短缺,因此对公共品的主要提供者——政府的不满情绪也就比较普遍。

从中国目前情况来看,公众需求特别强烈、供求不平衡特别突出的公共品主要是:

(1)包括广大城乡居民的养老、医疗和公共卫生、住房在内的基本社会保障、失业和劳动保障;

(2)包括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安全在内的个人安全和公共安全,正常健康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3)教育,不仅是九年义务教育,而且包括职业技术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公平的教育机会和高质量的教育提供;

(4)广大公众了解和参与社会事务,了解和参与公共决策,要求表达自己心声和利益诉求;

(5)对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诉求,对弱势群体发展机会的关注,贫困和困难群体的帮扶和救助;

(6)实现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保障环境安全和优美的要求等六大类。

    进入21世纪以来,各种社会矛盾快速积累,民众不满情绪增长,群体性事件频发,政府公信力下降,就是这一矛盾产生和发展的结果。

    发展的本质是人的发展。经过30多年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城乡居民为满足生存需要的基本物质需求普遍得到了满足,在追求更加富裕的物质生活的同时,精神需求必然极大的增长。这不仅表现在对文化精神产品需求的增加上,更多地则是表现在社会参与和对公共品需求的迅速增长上。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居民进入城市,需要政府提供公共品的需求主体迅速扩大;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对公共品的需求提出了更高的质量要求。发展经济学家认为,经济增长与结构变动具有内在的必然联系,经济增长必然导致结构变动,结构变动是保证经济增长持续的必要条件,起飞阶段经济高增长和高结构变动率是互相促进的。②尽管他们讨论的主要是经济结构,但是不可否认的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必然也会带动社会结构的较快变动。自从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来,中国政府就转变成了一个经济建设型政府,长期以来都是把经济建设作为自己的主要任务。但是政府的基本职能是提供公共服务,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放弃过去的阶级斗争思维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始终把经济建设放在公共服务之上,政府的职能实际是存在着偏差的,这也是政府改革滞后的重要原因。政府改革的滞后,仍然以计划经济时期全能型政府的思维和方式行为,必然是左支右绌,疲于应付。公共品严重短缺和供给不足的矛盾,就是政府改革和职能转换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现实的结果。

    这个矛盾是一种成长中的烦恼,是经济社会发展中必然要经历和承受的矛盾。尽管目前中国仍然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发达的矛盾依然还是一个主要的矛盾,但是其发展过程已经超出了最初的起步阶段,正在从一个低水平发展中国家向中等发达程度的国家迅速迈进。与改革开放的前20多年相比,目前的中国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个阶段经济社会的主要矛盾也已不同于20世纪80年代,这就是已由一般意义上的生产力不发达与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要的矛盾,进一步发展转化为其更高阶段的、特殊的广大居民对公共品需求的快速增长与公共供给不足、公共产品严重短缺、公共服务低效率、低质量的矛盾。

2. 从体制转型的角度来看,现阶段中国经济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与市场体制不健全、不完善和扭曲的矛盾。

    中国经济30多年的快速发展是典型的体制转型推动的增长,是市场化、民营化、全球化的结果,主要得益于改革开放。中国虽然已经建立起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市场机制已经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但是目前的市场经济体制还是不健全、不完善、不协调的。首先,市场体系发展不平衡。一方面商品市场发展较快,已经比较成熟和发达;另一方面要素市场的发育比较缓慢,很不成熟,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和扭曲。劳动力市场被户籍、所有制、干部和职工、学历等身份制度分割成所谓的劳务市场和人才市场,正规市场和非正规市场;土地市场被两种不同的所有制和征收征用制度严重分割,基本上把农村土地排除在市场体制之外;金融和资本市场因国家的垄断和限制,发展远远滞后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已经成为阻碍经济健康发展的瓶颈。其次,市场体系的结构性扭曲和市场主体的行为扭曲。一方面,基础性的上游行业、关键性行业由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垄断经营,这些企业依靠政府对要素和资源的价格管制和享有的特权从市场上攫取了丰厚的高额利润,却又以霸道和蛮横的态度对待消费者,而其以国有企业名义获得的利润则由内部人享受,与全民利益基本无关。另一方面,一般加工行业和普通服务行业又过度竞争,承受着超高的隐性税收,以致于不少行业,特别是一些非正规经济部门都处在一种制度外生存的状态,即如果严格遵守国家制度规定就无法维持经营利润,企业也就无法生存,因此违法经营和非法经营成了一些行业的“正常”状态。这也是目前中国市场经济中短期行为、寻租行为、欺诈行为非常普遍,伪劣假冒产品屡禁不绝的主要原因。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首先是对传统行政计划经济体制的改革不彻底,体制转型的过程过于缓慢,直到今天中国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仍然存在着严重的缺陷,这主要是以所有制为标准对各种经济成份实行差别化的待遇,整个社会经济建立在一种等级差序的身份制度基础上,这与市场经济发展所要求的平等原则存在着深刻的根本性的冲突,由此造成了整个制度系统和市场主体普遍的行为扭曲。而一些计划体制下的工业部门经过机构改革和企业改革转化成了新国企,它们一方面继承了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和行政权力,另一方面获得了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所有政策优惠和特殊待遇。事实上,现在的国有企业与全民利益基本上失去了联系,已经变成了一个由行政官僚和内部人控制的特殊利益集团,成了一个自我循环、自我发展,以实现自身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经济体。这些中央企业虽然已经转化成了市场经济的行为主体,但是它们并不是一般的市场经济的行为主体,而是具有行政垄断地位的市场垄断者。其次是政府经营。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中央政府是把全国经济作为一个大企业来经营的,体制转型过程中实行分权改革后,中央政府一般不再直接经营企业,而地方政府经营成了中国转型经济的一个基本特征。随着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和转型的推进,地方政府经营的主要内容和行为也在发生着变化,从最初的经营企业和市场发展到经营土地和城市,目前则出现了经营管制的新趋向。政府具有超越一般市场交易主体的强制权力,是市场经济交易规则的制定者和管理者,因此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一般都不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在中国自古就有官府不与民争利的思想。市场经济的发展依靠的是竞争,垄断由于阻碍和削弱竞争因此会造成效率下降和福利损失。但是政府经营是比垄断更糟糕的情况,因为它从根本上排除了民间经营,因此是从根本上在破坏和摧毁市场经济。由于地方政府的经营行为,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始终无法健康和健全的发展。再次是政府的市场监管职能不到位和不当监管行为。市场秩序混乱,坑蒙拐骗行为和假冒伪劣产品泛滥,甚至可以在监管部门的眼皮底下堂而皇之地进入市场,危害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而所有这些现象的深层根源都是市场体制的发展不完善,市场秩序不健全,政府的职能错位和政府改革不到位的缘故。

3. 从中国已经建立起来的市场经济体制来看,劳资关系不协调、劳资利益对立和劳动工资过低的矛盾是当前和未来中国经济社会的主要矛盾。

    劳资关系是市场经济中各种经济关系的核心,是现代社会一切关系的主轴。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和谐并不意味着没有矛盾,而是指矛盾没有激化和发生剧烈冲突,不具有对抗的性质,矛盾相对缓和,对立的双方可以相互协调、相互适应,处在一种有序和可控的状态,矛盾的解决有利于事物的发展进步,不会带来破坏性。打开近代世界资本主义各国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到,凡是劳资关系相对协调,劳资矛盾比较缓和的时期,经济的发展就比较迅速,整个社会就比较平稳和谐;反之,凡是劳资关系紧张,劳资矛盾尖锐冲突加剧的时期,经济往往是陷于停滞甚至衰退,社会的各种矛盾此起彼伏激烈对抗,结果往往是导致革命或战争。

    中国通过改革和体制转型已经建立起了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并且还在继续深化和迅速发展,随着城镇化和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的发展,劳资关系在中国社会的重要性还将继续提高。劳资关系是否协调,不仅关系到市场经济能否健康发展,而且是影响社会和谐的一对主要矛盾。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劳资关系变得越来越紧张,劳资矛盾逐渐尖锐,劳资冲突不断,劳动争议案件呈爆发式增长。据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做的统计,从2006—2009年底群体性事件的数量增加了一倍,而这其中由于拖欠工资、工资过低、工伤事故和企业改制等引发的劳动争议事件占了很大一个比例。

    劳动者、雇主、政府是市场经济中三个主要的行为主体,劳动者和资本家之间的利益关系,既是相互依赖的依存关系,又是互相对立的矛盾关系,因此如果没有法律、制度和强有力的社会道德和习俗的约束,两者之间产生一定的矛盾甚至冲突几乎就是不可避免的,即使有法律制度的约束,如果两者之间的力量对比不平衡也容易产生激烈的矛盾和对抗。这就需要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以第三方仲裁者的身份对劳资关系及其利益矛盾进行规范和管理,为此政府应当站在全社会的立场以一碗水端平的态度公正对待劳动者和雇主双方。否则,劳资矛盾就不可能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只能是矛盾越积越多,越积越大,越积越尖锐。中国由于劳动力长期供过于求,劳资双方在利益博弈中的力量对比严重的不平衡,特别是在二元经济结构下农村有大量剩余劳动力要转移,低端劳动力市场上劳资力量对比更加向资本一方倾斜,而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的竞争中,有意识地采取一些压低劳动力成本的政策措施来招商引资,这是劳动者利益损失和劳资矛盾尖锐化的重要原因。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劳资双方组织水平的提高,在政府的引导和协调下,通过工会和雇主协会之间的集体协商制度,解决工资和双方的利益关系,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要方式。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是一个囊括全社会的巨大等级组织,每一个劳动者都是这个统一组织中某个基层单位企业或公社集体的成员,虽然没有选择职业和工作的自由,但是作为公有制名义上的所有者还是企业或者公社的主人。传统的行政经济计划体制在改革过程中土崩瓦解,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后的农民取得了独立的经营权和劳动的自由,国有企业职工随着劳动合同制的全面推行和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变成了国家或企业的雇员,不再依附于原来的企业,也可以在劳动力市场上自主择业了。但是中国劳动者在获得劳动择业自由的同时,农民完全是个人自发的走进劳动力市场的,而城市企业职工则是在国有企业战略调整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完全被动地被抛进了劳动力市场。劳动者完全是一盘散沙,缺乏组织。国有企业中的工会实际是企业行政管理的一个机构,只承担一些文化娱乐和困难抚恤之类的活动,其职能转变和改革至今也没有启动。目前中国的劳动者和企业主都缺乏自己的组织,市场经济行为主体的组织程度很低,缺乏就工资福利待遇和劳动条件等利益关系进行谈判协调的机制,这是劳资矛盾尖锐和纠纷不断的又一个主要原因。

4. 从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长期历史过程来看,二元经济结构下的城乡分割、城乡发展和收入差距过大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主要矛盾。

    自从19世纪后半叶中国被迫卷入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开始了近现代意义上的工业化和民族振兴的奋斗历程时起,城乡之间有机循环的经济社会联系开始断裂,发展差距和收入差距就不断拉大,逐渐形成了城乡分割和对立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一直延续至今。这个矛盾既是历史的遗产,也是现实的制度和政策造就的结果。二元经济结构的实质是现代工业和传统农业两个主导产业和两种生产方式的矛盾,是一种共时发生的历时性矛盾,这一矛盾的最终解决只能是用现代工业的生产方式改造传统农业,实现农业的产业化,而其要害和关键则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工业和其他非农产业的转移。因为现代工业生产方式的效率远远高于传统的小农生产方式,一家一户的传统农业组织方式无法适应,从而使得大量农民成为过剩劳动力,所以二元经济向现代一元经济转化的过程,也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农民消亡的过程。这是一个从传统的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和信息文明转型的长期历史过程,是中国近代以来社会经济转型中最深刻和最基础的内容,也是19世纪以来所有发展中大国已经或者正在经历着的相似的历史过程。中国二元结构及其转型过程的特殊之处在于,自20世纪50年代中期建立计划经济体制以来,通过在城乡之间实行两种不同的户籍制度、土地制度以及不同的财政制度等一系列正式制度,将城乡之间进一步严格地隔离开来,使城乡之间的经济社会差别固定下来。其后果是严重地阻碍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极大地提高了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成本,也就在事实上阻碍了中国经济和社会现代化的进程。对计划经济体制的改革特别是人民公社的崩溃打开了阻隔在城乡之间的堤坝,使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重新启动并且逐步加快。2006年免除农业税后,城乡之间开始形成统一的财政体制,为二元经济结构的转换做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的二元经济结构和城乡矛盾集中体现在城乡收入差距上,这也是收入分配领域最突出的问题和最大的不公平。中国城乡收入差距在改革初期曾经一度有所缩小,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虽有波动,总的趋势却是一直在逐步拉大。2007年城市人均收入比农村人均收入的倍数达到了有史以来的最高值3.33(以农村为1),2008年略有降低,仍然高达3.31。有学者甚至认为,进一步考虑农民收入中包括的固定资产折旧和城镇居民享受的一些隐性福利,我国城乡收入差距大约在4~6之间。世界银行有关报告指出,世界上多数国家包括很多发展中国家在内的城乡收入比为1.5,这一比率超过2的极为罕见。毫无疑问,中国已经是世界上城乡收入差距最大的国家(李实,2008)。

    现阶段中国的二元经济结构和城乡矛盾中最突出的是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城乡分割的土地管理制度,以及由此导致的在对农民土地征收征用中出现的激烈冲突;另一个是农民工问题。

    先来看第一个土地问题。中国土地制度的基本特征和根本弊端在于实行城乡分割的土地制度,即城市土地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直接进入土地市场进行交易,必须通过政府征收征用改变土地产权性质之后,再由政府在城市土地市场出售土地的使用权,才能进入市场交易。按照经济学的常理,中国是一个土地资源高度稀缺的国家,城市化必然会因土地用途改变和区位优势变化带来城市周边土地价值飞涨,即使纯农区的土地也会因为城市化带来的对农产品需求的增加而价值增值,农民拥有土地这种宝贵的稀缺资源,因此应当更加富裕才对。但是由于城乡分割的制度使农民集体的土地产权既残缺,又虚化,不论是作为生产要素还是作为财产的土地经济利益都无法有效实现,从而使农民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农民集体土地产权的残缺,首先是由于国家对土地实行用途管制特别是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和收益权受到了限制,不能自主选择最有利可图的土地利用方式,在农业比较利益低下的条件下仍然不得不在土地上耕作;在一些国家划定的大城市水源环境保护地和江河行蓄洪区的农民,由于这种限制造成的利益损失就更加明显。诚然,国家为保护粮食安全和特大中心城市周边的环境采取严格措施是完全必要的,问题在于这些为了全国人民的利益而采取的保护措施的成本不应仅由其所在地的农民负担。其次,由于城乡土地产权制度的分割,限制了农民的土地交易权,农民不能直接与城市土地使用者进行交易,从而排斥了农民获取城市化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农民集体土地产权的虚化是由于农民集体并不是一个自主的行为主体,由法律规定的集体财产的执行主体村委会及其领导干部具有多重身份,事实上可以不受村民集体的约束,这种安排提供了农村基层干部为了自己的私利牺牲农民集体利益的制度条件(周冰、付达院,2005)。这一整套土地制度的要害在于极大地降低了政府获取农民土地的成本,只需花费很少的代价搞定农村主要干部,就可以用远远低于市场价值的补偿费将农民最宝贵的资源和财产拿走。而本应成为农民集体利益代言人的村干部却往往成了出卖农民利益,替政府和开发商攫取农民土地的帮手。正是这种制度安排中的权利严重失衡带来的巨大利益,诱发了地方政府无法遏制的圈地热情和土地资源的浪费使用,出现了中国独有的土地城市化远远快于人口城市化的奇特景观。

    再来看另一个突出的农民工问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土地实行家庭承包,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自主权,农产品大幅度增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问题被尖锐地凸显了出来。20世纪80年代中期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农村剩余劳动力主要是就地转移;9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乡镇企业的改制,农民工异地流动包括跨省区流动成为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形式。国家统计局监测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10年底中国农民工总数已达2.42亿人。

    农民工问题包括两个焦点,一个是工资问题。研究者通常认为,农民工通过进城打工获得了比在农村高的工资收入,因此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李实,1999;陆铭、陈钊,2004)。但是陈宗胜和黎德福(2006)的研究说明,这要取决于农民工的工资水平,如果农民工只能得到其创造的社会价值中较小一部分的话,只有农民就业的转移而没有身份的转换不但不能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反而还会扩大城乡收入差距。而现实中的农民工工资确实是被过分压低的。据报道,2008年广州、深圳、杭州、南京、东莞、上海、无锡、苏州、宁波等长三角、珠三角九个城市,出口加工企业中农民工平均工资占当地城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很少有超过40%的。差距最大的是东莞,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每月3 493元,农民工是971元,不到城镇职工的30%(《经济参考报》,2011年2月11日)。究其原因,首先是因为中国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缺乏组织,在劳动力市场基本上是自流自发的状态,在劳动力总体上供过于求的条件下,面对资本的强势缺乏谈判能力。其次,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于各地政府为了招商引资普遍实行了亲资本的政策,不惜以牺牲劳动者的利益来保证投资者能获得高回报,以此作为“优化”投资环境发展本地经济的举措。由于工资性收入占农民收入的比重上升并占到了首要地位,农民工工资水平被长期过分压低必然导致城乡收入差距和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

    农民工问题的另一个焦点是农民工融入城市的问题,这也是农村剩余劳动力最终完成转移的关键。阻碍农民工融入就业所在城市的制度性障碍主要是户籍制度以及体现在其中的城市福利。户籍制度是规定和限制农民社会身份转换的一种基本的制度安排。从20世纪80至90年代,随着粮食增产和食品短缺状况的根本改观,城市中与户籍捆绑在一起的各种福利开始松动和逐步削减,户籍对农民流动的限制作用已经大为降低,但是直至目前户籍在就业和失业、养老、医疗等基本保障以及子女教育甚至购房等方面仍然起着一定的阻碍作用。

    农民工的高流动性是其融入城市的一个重要障碍,也对其参加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带来了一系列复杂和困难的问题。对此国家政策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之转移。事实上,农民工处在从传统农民向现代职工转变的过渡状态中,对于第一代农民工来说,他们在家乡的承包地仍然发挥了主要的保障作用。土地的这种保障作用一方面增大了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成本,延缓着农民工融入城市的过程,另一方面也使他们可以接受较低的打工工资,在经济不景气和危机时期还能退回到农村。因此,土地的保障作用也是中国转型经济能够保持长期高速增长和波动比较平稳的一个重要原因。

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也是农民工融入城市过程中的一个突出问题。目前中国进城农民工数量已经超过了2亿人,在这2亿人的背后,是7 000多万的农民工子女,这其中包括跟随父母在他乡的1 400多万流动儿童和5 800多万留守儿童,其中4 000多万是年龄在14周岁以下的学龄儿童。农民工子女教育成为义务教育一个突出的薄弱环节和社会问题引起关注。对此,国家出台了“两为主”的政策。2008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当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降低了公立学校的入学门槛,但是隐形成本仍然比较高,影响着农民工子女入学。这些隐形成本首先是“家长距离”。农民工普遍居住在城乡边缘地带,距离城市公立中小学特别是教育质量较高的学校往往比较远,他们只能选择就近入学;其次是如书本费、服装费、班费、郊游等学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仍然比较高。

    以上从中国经济社会四个方面的性质分别进行考察,分析了四个方面的主要矛盾,综合起来可以看到,每一个方面的矛盾都与政府的行为直接相关,都是由于政府的职能错位、行为不当、或者不作为引起的。

    首先,公共品严重短缺和供给不足与公共品需求快速增长的矛盾,就是政府职能转换和政府改革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果。

    其次,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与市场体制不健全、不完善和扭曲的矛盾也是由于政府行为造成的,因为迄今为止,中国的改革和体制转型一直都是在政府的主导和控制下进行的,对行政计划体制改革的不彻底和政府职能转换过慢是这个矛盾的主要根源。

    再次,目前中国的劳资矛盾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政府没有摆正自己在市场经济关系中的位置,放弃了自己的职责,不作为和偏向资本一方的结果。最后,二元经济结构和城乡矛盾中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的不当行为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以上四个方面的矛盾中,前两个方面的矛盾是由于政府职能错位引起的,都是政府与社会的矛盾,可以归结为官民矛盾;后两个方面的矛盾虽然与政府职能错位和政府行为相关,但并不是因政府而产生的,是两个独立的矛盾,因此我们可以把现阶段中国经济社会四重性质中的主要矛盾进一步归纳为三大矛盾,这就是官民矛盾、劳资矛盾和城乡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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