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研究结论与建议
作者:甘家武、李建军来源:原创日期:2013-09-22人气:829
本文运用协整检验、误差修正模型及脉冲响应分析技术,研究了税收总规模与国内生产总值,所得税、流转税与国内生产总值的动态关系。根据检验结果,发现税收总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间存在一个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在长期内,无论是所得税、流转税,还是税收总税收的增长都能促进社会总产和经济的增长,其中所得税对经济增长的促进效应优于流转税的促进效应。而短期内,所得税和流转税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方向分别为正和负,但作用不明显,整体上税收增长不利于经济增长。近几年,我国财政收入的高速持续增长,不仅说明了税收调整对我国社会经济影响巨大,同时也为税收调整提供了物质基础。因此,建议:
(一)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对增值税来说,征收范围越大,增值税的中性化特征就越明显,对经济的扭曲就越小。[17]把增值税征收范围扩大到所有商品和劳务,既是社会化大生产分工协作的客观要求,也是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手段,有利于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符合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现代增值税制度。首先,将与工业生产联系紧密的服务行业纳入增值税范围,如采矿业、能源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制造业、邮电通讯业等。其次,将现行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合并,调整为统一的增值税,改变目前商品劳务税税制多和税种并列的现状,达到简化税制的目的;最后,降低商业行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提高增值税的起征点。
(二)改革个人所得税
目前我国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调节效应十分弱化,甚至存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度的逆向调节。[19]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主要存在的问题在于:一是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所得税”计征模式,会使收入渠道多样化、应税所得总额较大但分属各税目的纳税人税负相对较轻,而收入渠道单一、应税所得额较小且只隶属单一税目的纳税人税负相对较重,难以真正实现税负公平;二是对于“工资、薪金所得”税目所采用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而言,税率级次过多,这与“简化税率结构、降低税收负担”“的趋势是不符的。因此,建议将以家庭为单位的“分类综合所得税”模式作为改革的目标,由现行分类税制向分类与综合税制相结合过渡,按年课征的综合税制发展,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对收入的调节作用,促进社会分配公平的实现。
(三)改革消费税
消费税是一个具有较强调控能力的税种,通过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可以达到扩大消费需求、保护环境和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建议:1、减征或停征一些已经成为生活必需品的税目,同时停征一些少数生产资料的征税,如工业酒精、汽车轮胎等;2、提高危害环境和健康产品和服务的消费税税率;3、扩大征税范围,将尚未列入消费税税目的具有危害环境的物品、奢侈品、资源稀缺品、高档消费娱乐等纳入征税范围。
(四)改革房地产税
改革房地产税,主要包括:1、清理房地产行业的各种收费,取缔不合理、不合法性质的收费项目,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外负担;2、将现行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以及相关收费合并开征统一的房产税,以减化税制、优化结构;3、新的房地产税应按市场价值和实际价值、采用差别税率,从价计征。考虑到我国现行房地产税税率、各年度各地方财政收入需要、纳税人负担能力以及改革之初的各种阻力等因素,建议采用较低的房产税税率。
注释:
[1] Hendricks(1999)同时也承认,尽管所得税对经济增长率很有很小的影响(因为扣税),但是对人力资本积累导致一种直接扭曲刺激的税收可能会对经济增长有较大的影响。
[2] 政府支出和税收之间存在一种因果反馈机制,即支出和税收的扩张都会导致对方随之增长,任意一方的削减也都会减小政府规模。见Musgrave, R. “Principles of Budget Determination” in H. Cameron and W. Henderson eds, Public Finance: Selected Redings, 1966.
(一)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对增值税来说,征收范围越大,增值税的中性化特征就越明显,对经济的扭曲就越小。[17]把增值税征收范围扩大到所有商品和劳务,既是社会化大生产分工协作的客观要求,也是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手段,有利于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符合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现代增值税制度。首先,将与工业生产联系紧密的服务行业纳入增值税范围,如采矿业、能源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制造业、邮电通讯业等。其次,将现行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合并,调整为统一的增值税,改变目前商品劳务税税制多和税种并列的现状,达到简化税制的目的;最后,降低商业行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提高增值税的起征点。
(二)改革个人所得税
目前我国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调节效应十分弱化,甚至存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度的逆向调节。[19]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主要存在的问题在于:一是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所得税”计征模式,会使收入渠道多样化、应税所得总额较大但分属各税目的纳税人税负相对较轻,而收入渠道单一、应税所得额较小且只隶属单一税目的纳税人税负相对较重,难以真正实现税负公平;二是对于“工资、薪金所得”税目所采用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而言,税率级次过多,这与“简化税率结构、降低税收负担”“的趋势是不符的。因此,建议将以家庭为单位的“分类综合所得税”模式作为改革的目标,由现行分类税制向分类与综合税制相结合过渡,按年课征的综合税制发展,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对收入的调节作用,促进社会分配公平的实现。
(三)改革消费税
消费税是一个具有较强调控能力的税种,通过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可以达到扩大消费需求、保护环境和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建议:1、减征或停征一些已经成为生活必需品的税目,同时停征一些少数生产资料的征税,如工业酒精、汽车轮胎等;2、提高危害环境和健康产品和服务的消费税税率;3、扩大征税范围,将尚未列入消费税税目的具有危害环境的物品、奢侈品、资源稀缺品、高档消费娱乐等纳入征税范围。
(四)改革房地产税
改革房地产税,主要包括:1、清理房地产行业的各种收费,取缔不合理、不合法性质的收费项目,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外负担;2、将现行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以及相关收费合并开征统一的房产税,以减化税制、优化结构;3、新的房地产税应按市场价值和实际价值、采用差别税率,从价计征。考虑到我国现行房地产税税率、各年度各地方财政收入需要、纳税人负担能力以及改革之初的各种阻力等因素,建议采用较低的房产税税率。
注释:
[1] Hendricks(1999)同时也承认,尽管所得税对经济增长率很有很小的影响(因为扣税),但是对人力资本积累导致一种直接扭曲刺激的税收可能会对经济增长有较大的影响。
[2] 政府支出和税收之间存在一种因果反馈机制,即支出和税收的扩张都会导致对方随之增长,任意一方的削减也都会减小政府规模。见Musgrave, R. “Principles of Budget Determination” in H. Cameron and W. Henderson eds, Public Finance: Selected Redings, 1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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