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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网络新媒体的信息获取和隐私泄露

作者:谭艳来源:《视听》日期:2017-09-13人气:1368

近几年来,网络新媒体市场规模平均年增长超过40%,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在2016年9月发布的《中国新媒体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规划分析报告》显示,在2011-2016年间,视频网站、客户端和app的新媒体用户占互联网人数的比重从24.7%提高到64.9%,其中新闻客户端的增幅达到了43.5%。网络新媒体在人们生活中饰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成为广大用户不可替代的选择。

一方面而言,正是由于网络新媒体方便了人们对于信息资讯的获取,丰富了用户对于网络这一虚拟世界的想象,才使得用户对网络新媒体的黏度居高不下。但同时网络新媒体并非尽善尽美。随着信息大爆炸以及web2.0时代的到来,人们通过使用网络新媒体所引发的隐私泄露的风险也在增加。其担忧主要是来自以人为中心的即时通讯和社交平台等互动频率较高的互联网应用。

 

一、网络新媒体是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

据2012年互联网络数据中心发布的《数字宇宙2020》报告,全球数据总量在2020年将达到40ZB,在未来16年间将增长20倍以上。数据的存储已经进入Z字节时代,大数据的特性显露无疑,海量信息的涌入为用户提供了可选择的范围。

在信息获取途径方面,与web1.0时代主要以搜索引擎和门户网站不同的是,时下主要通过以即时通讯、社交平台和网络新闻为主的网络新媒体。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信息发展中心在2016年8月发布的《第三十八次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网络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截止2016年6月,中国网民在各类互联网应用中使用即时通信用户规模达到6.42亿,比重达到占到了90.4%。即时通讯市场中占据优势的微信和QQ所发挥的作用不容忽视,尤其是微信公众号对于网民传递的信息和价值观引导。

据《报告》显示,截止今年6月,微信朋友圈、QQ空间使用率达到了 78.7%和67.4%,微博的使用人数达到 2.42 亿,使用率为 34%。诸如此类的社交应用作为网民获取信息、发布信息、传播信息的重要平台不可替代。随着社交应用的不断衍化,社交应用已经与通信、商务交易类应用融合,同时在借助其他应用的用户基础上,彼此间形成强大而紧密的的关系,从而使信息广泛、快递地传递至用户终端。

另外,通过网络新闻获取信息也是用户的一个重要途径,尤其是以已经成为用户获取新闻的最主要的渠道的移动端为主体的网络新闻。网络新闻通过“算法分发”模式和全媒体融合来为用户精准化新闻信息,从而增强了用户对它的黏度。

 

二、网络新媒体滋生了隐私泄露的土壤

据中国互联网协会2015年在北京发布的《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5)》显示,带有木马和病毒的链接成功发送给用户的占到了60.7%;60.5%的用户收到过假冒和诈骗网站;37.3%的用户曾被冒充好友的人进行诈骗。我国在2016年中的网络安全形势愈发严峻,这也威胁着每一个互联网用户的切身利益。而滋生隐私泄露的网络新媒体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据新华网报道,11月2日,深圳有9家企业因涉嫌出售与泄露用户隐私被调查,这9家企业掌握着100多万条公民个人信息,其中不仅包括业主的姓名和电话,还精准到住在几期、几幢、门派号、房屋面积等,而这些信息的来源大都来自同行交换或网上购买。对于公民个人房产信息的非法泄露、售卖、使用,已形成一条地下产业链。犯罪分子通常在网络上加入售卖信息资源的QQ群,然后进行双方不见面的信息交易,根据信息质量和倒卖的层级,价格从几分钱到几百元一条不等。由于对互联网的监管存在漏洞,使得大量不法分子纷纷通过网络新媒体进行信息售卖,也使得诸多的无辜网民在精神和物质上受到损害。

通过网络新媒体进行泄露与信息骚扰的案例不枚胜举,在四川绵阳发生的257万条个人银行信息被泄露,其犯罪团伙均是通过QQ群交流;女大学生徐玉玉被骗猝死,根本缘由是罪犯通过攻破高考报录系统盗取大量考生信息,随之通过QQ群进行售卖;违法分子攻破某订票网站,将旅客个人机票信息明码标价20-50元/条,进行随意买卖。。。。。。通过网络新媒体平台泄露个人隐私,将许多人置于透明的状态,这对防范意识不足的人而言会造成巨大的伤害。不仅如此,微软中国首席技术官韦青坦言,“只要一上网,我们基本上等同于裸奔”,人手必备的关于交通出行的APP,它会完成访问通讯录、读取通话记录、读取短信记录、读取位置信息、监听手机通话等一系列行为,而对于导航APP,姓名和身份信息可以造假,但位置信息不可掩盖。而由隐私泄露所引发的极端的社会现象-人肉搜索也侵害着社会文化环境。

阿里研究院数据经济研究中心秘书长潘永花在2016中国大数据产业峰会上称,2015年全球数据泄密的事故1673起,涉及7亿多条数据记录;医疗行业丢失了8000多万份个人隐私数据。这要求我们在要网络新媒体领域对个人隐私加大保护,提出行之有效的对策。

 

 

三、遏制隐私泄露的必要措施

互联网技术的推动了我国的互联网信息产业的发展,满足了用户对于信息的需求。但在另一方面来说,也暴露出了如隐私泄露之类的问题。不仅如此,放眼全球,对于互联网空间的治理已经在各国达成了共识,携手共建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心声。防范信息泄露、构建良好网络环境刻不容缓。

首先,坚决贯彻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从法律上遏制信息泄露等违法行为。于2015年7月1日颁布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次明确了“网络空间主权”这一概念,规定加强网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这是中国第一部网络安全的专门性综合性立法,它明确了网络空间主权的原则、明确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明确了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义务、进一步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建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确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数据跨境传输的规则。这些规定有利于我国抵御网络入侵、建设网络强国、积极参与国际网络安全治理;对于保护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规范信息产业竞争秩序、净化网络环境也起着积极推动的作用。尤其是在网络信息安全方面做出的规定更是将个人的隐私信息增加了法律保障,如网络运营者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征收数据,不得出售转让个人数据,任何人不得设立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等。所以,相关执法部门应当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在个人信息出现危机状况时做到有法可依,打击隐私泄露时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以减少用户上网的后顾之忧。

其次,面对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应当加强技术防御措施的建设;采用分布式存储的方式,这样可避免互联网企业控制垄断信息;面对海量数据,应当采取智能筛选技术,将核心关键数据与个人信息分类存储;对于个人信息和关键信息都应采取加密的手段,以此来保障个人和国家信息安全;总而言之,应当鼓励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技术的研发,加大对研发资金的投入。

最后,维护网络安全是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作为网民,要提高网络安全意识,注意提防个人信息的泄露,同时在发现信息泄露时,应积极向相关部门反映;而作为掌握着用户信息的网络运营者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大对网络新媒体平台的管理,同时不为名利所诱,恪守道德和法律底线,与黑暗势力划清界限;正如《2016年世界互联网发展乌镇报告》,各国应当戮力同心、相向而行、同舟共济,携手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共同维护网络安全,使互联网技术造福于人类。


本文来源:《视听》:http://www.zzqklm.com/w/qk/95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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