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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校廉政的二维建设

作者:杨威来源:《文学教育》日期:2017-04-22人气:791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高校的办学规模也借以逐渐壮大。而在此期间,高校产生各种腐败问题同样令人深思。2005年4月,教育部启动了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在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就曾明确指出:“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是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长效机制的必然要求。”由此看来,高校廉政建设作为国家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预防高校腐败,促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高校廉建设的文化氛围具有尤为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从而对社会廉政建设起到引领和示范的作用

但就现有社会生态环境来看,财富分配不均,贫富悬殊拉大,各种腐败现象频出,各种腐化思想蔓延,高校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难以“遗世独立”不受侵染,这就对高校的廉政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目标,兹事体大,不可不察。

 

一、高校腐败问题概述

(一)高校腐败的原因

以权力运作为经纬,腐败常被描述为公职人员利用公共权力谋取非法的个人利益,侵害公民正当权利,颠倒了公民权利与公共权力的本末关系。就法理而言,权力是权利的衍生物,其正当性源于权利。权利拥有者通过委托的方式,让受托方代理其行使公共权力,从而实现委托方权利的最大化。然而,现实社会中,由于缺乏与公共权力相对抗的物质力量,缺乏对公共权力有效监管和制衡,权力往往扭曲异化,委托代理双发的利益博弈,最终因代理方占据信息优势,而以代理方实现其利益最大化告终。陈武明则结合中国实际情况,认为:“腐败是党和国家公务人员滥用权力谋取私利,从而违反当时社会公认的纪律、法律和道德规范,并形成一定社会危害的一种畸形的政治行为和政治现象。”[1]

由此可以看出,腐败首先是一种权力异化,导致权力指向错位;其次腐败是利益冲突的拉锯对抗,是“公职人员在公共行政的过程中,由于受到私人利益因素的干扰,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致价值判断和政策取向偏离公共利益要求,发生私人利益与其公职所代表的公共责任相冲突的行为。”[2]值得注意的是,腐败应该是是一种已发生的现实行为(action),而不能是一种潜在的情境(situation),换言之,腐败是“公职人员开始在利益冲突的情境中获得私人利益,他在私人利益支配下所作出的政策判断是缺乏公正性的。”[3]

高校腐败的原因除了具备上述共性特质以外,也可以从经济学视野出发,把“高校人”(包括行政官员、后勤人员、科研教育人员)理解为“理性经济人”,以此为伦理基础,结合“权力制衡失效”的逻辑前提,阐释“高校人”的腐败动机。

1、教育资源的供需矛盾和配置失效

经济的急速发展虽然推动了教育事业的大力改革,但优质的教育资源依旧是一种较为稀缺的资源,而日益富足的人们对于教育的投入逐渐加大,激发了他们对于优质教育资源的潜在需求,从而形成了供需矛盾。但倘若在一个完全开放的市场中,以竞争形成的价格为指导(这里的“价格”不是指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而应该理解为学生通过某种合理的考核所获评价的表现形式),使社会个别成员掌握了各种资源相对稀缺程度的信息,从而降低信息成本,这样就能比较合理有效地配置各种资源,缓解供需矛盾。可是,由于高校的行政管理方式仍采取计划体制下的运行方式,权力过大,又过分集中,因此形成了巨大的“租金”(rent),致使“寻租活动”(rent—seeking activities)频繁,甚至出现“设租”(rent—setting)现象。为了获取“租金”,寻租者通过行贿的方式使行政权力在分配优质教育资源时偏离了公众利益,而公职人员由于从“租金”获取收益,必然保持原有租金制度和创设新的租金制度。“这样从寻租到设租,便产生了一个贪污腐化蔓延、因果联系的而行循环怪圈。”[4]需要指出的时,在高校行政管制下形成租金可能是物质资源,也可能是荣誉、地位等非物质资源。

2、高校腐败成本过低

相对于其他机构和组织,高校的腐败成本很低,而收益极大。理性经济人出于“自利”原则,则必然通过腐败的方式实现利益的最大化。经济学家贝克尔曾尖锐地指出:“当某人从事违法行为的预期效用超过将时间及另外的资源用于从事其他活动所带来的效用时,此人便会从事违法,由此,一些人成为‘犯罪’不在于他们的基本动机与别人有什么不同,而在于他们的利益同成本之间存在的差异。”[5]

高校腐败的成本包括两部分,一是机会成本,即是被放弃的应把时间和资源投入其他活动(如科研,教学)而非腐败中所取得的最大收益。显而易见,腐败的机会成本非常小,因为把同样的精力用于搞腐败,所能获得的收益远远大于其他活动能带来的收益;二是直接成本,包括身败名裂,身陷囹圄等等。根据上述逻辑前提,权力制约失衡,制度监督缺位,法制真空,执法不力,“高校人”面临的风险系数只能增加其侥幸心理,而丰厚的收益只能强化机会主义行为的倾向,迫使其就范,而不可能通过自律来抵制腐败行为。

(二)高校腐败的表现形势

魏训鹏等人认为,高校腐败主要表现在1、公职人员通过其权力为他人提供录取、考试之便从而收取贿赂;2、后勤管理人员利用设备采购、参与基础设施建设之便,收受金钱,3、高校的学术腐败,包括抄袭剽窃,“学钱交易”等。这些形式虽然表现出不同的特性,但始终是紧紧围绕着权力和成本展开的。这些腐败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降低了资源的效用,使得高校就业形势更加严峻,最终使高校本应承担的社会效应也大打折扣

 

    二、高校廉政建设的二维分析

高校廉政建设应该包括廉政制度建设和廉政文化建设,即是以廉政为核心,以制度、文化为载体,以高校行政人员、科研教育人员和青年学生为主体,通过高校与政府、高校与社会、高校与高校间的合作和互动为基本推力,以合法、合适的手段,根据社会和高校发展的具体情况,加快制定和逐渐完善各种制度建设,扩宽文化传播渠道,由此培养人们正面接受廉政建设的稳定心理,契合高校独特文化优势和优良传统,最终形成崇高、清廉的廉政氛围。

    值得注意的是,高校廉政建设应该立足于制度和文化二维,通过制度规范与监督,形成不能腐败的“硬”环境;通过文化引导和涵养,形成不愿腐败的“软”环境,最终形成制度与文化的彼此联动,“硬”环境和“软“环境的相互弥补,标本兼治良好局面。

    (一)廉政建设的制度依赖

樊纲认为,腐败的解决不是靠思想教育(道德教育)而是靠制度,靠市场的发展。廉政建设如果没有制度保障,没有制度支持,那么廉政建设将因为缺乏物质基础和生命活力而必然夭折,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廉政建设将流于散漫的形式和空洞的口号。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健全制度体系的过程正是廉政建设大力推进的过程,正是廉政建设不断完善的过程。因此加快完善并健全廉正制度是规范权力和预防腐败关键。

    1、完善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

绝对的权力总是倾向于腐败,权力失控和权力越位都会产生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美国学者博客说制度文化“有一种似非而是之处,它通过约束人的行为使人获得解放。”制度正是通过约束权力而实现权利的。唯有用制度去规范权力的合理边际,限定权力的涉及范围,设置权力的运行程序,改善权力的系统结构,才能有效控制权力的滥用,降低腐败的可能性。要形成覆盖到高校组织人事、科学教研、财务管理、招生分配、后勤服务和物资采购等各个领域和环节的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能,整改冗杂机构,形成一种能对“生产性努力”激励的制度,杜绝制度的“分配性努力”,促进高校的发展。由此,当权力失去了配置资源的主导权时,才能够用市场机制去优化稀缺教育资源的分配,促进公平,缩小差距,减少寻租机会,使高校资源能够合理流动,循环利用。

    2、建立监督机制,提高腐败成本

高校权力操作往往处于封闭的系统中,既缺乏决策公开性,又不受群众监督,权力总是在阴暗和隐秘的环境中滋长。即使权力拥有者由于高度自律而不图一己之私,可因为信息的不对称、不透明,局外人很难充分把握权力运行的具体状态,从而产生对权力部门的质疑和批评。这样,腐败的经济成本始终都处于一个较低水平,腐败的收益如果总是远远大于腐败所投入的成本,“高校人”的腐败冲动则必然无法得到有效抑制。人固然有理性,然而理性又总是有限,不免跛足和近视,对于由权力带来的超额收入机会,即使在较为透明公开的监督制度下,公职人员也带有天然的盲动,更何况在一个监督尚且不到位的环境中了。所以,必须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形成一种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监督体系,形成内部与外部相互监督的民主范式,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利用好校院两级教代会、经济责任审计、校务公开等各种行之有效的监督载体,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保证权力正确运行,提高腐败的成本,把权力置于高度开放与极为透明的监督系统中,使总是被诱惑的权力不敢也不愿“越雷池半步”。

3、落实制度保障,加大教育投资

优质教育资源的供需矛盾决定了政府必须加大对教育的财政预算和转移性支付,从而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供给数量。当面对更多的选择机会和选择可能时,公众的行贿动机就会大大削弱,行贿的数额也将极大地降低。假设在资源充沛,机会均等的情况下,公众没有理由不采取有序合理的方式获取资源,谋求利益。虽然事实上资源总是稀缺,机会难免不等,但公众依旧希望能够通过某种方式改变与期望相去甚远的现实困境。故此,落实制度保障的重要意义就越发凸显出来。用制度来确保教育投资的固定比例,用制度来确保不平等的大体对称,从而矫正不公,缓和矛盾,消除腐败的温床,铲除腐败的土壤,无疑将重树高校在公众心中的良好形象。

(二)廉政建设的文化涵养

廉政建设除了制度的硬性规范以外,还必须辅之以廉政文化的润泽与涵养。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6]高校的廉政文化建设就是依托校园文化环境,以校园为空间,运用文化手段,树立正气,抨击丑陋,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校园共识和文化氛围。

1、依托校园文化,培养崇廉、尚洁、知荣辱的价值理念

校园文化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精神底蕴,高校廉政建设必须要依托校园文化的独特平台和优势,将廉政建设的各要素有机整合,引导师生树立积极健康的价值理念。对于领导干部而言,要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倡导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恪廉政之责,”[7]廉洁从政,依法治校;对教师而言,要以规范学术行为重点,明确教育者的职业道德和岗位职责,正确处理好“德”与“术”的关系,以身作则,以身示范;对青年学生,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为,引导学生树立正确信念,通过各种校园活动和社会实践,让学生进行自我教育,促使学生对廉政教育进行深入思考,增强诚实守信、廉洁奉公的意识,自觉抵制腐败文化,崇廉尚洁,以廉为荣,以贪为耻。

2、着眼廉洁意识,开展全员、全程、全方位的育廉活动

高校廉政文化建设需要充分整合校园各要素,形成整体合力来培养高校主体的廉政意识,尤其在廉政意识的培养过程中,要深刻把握问题的艰巨性和长期性,时刻警醒廉政建设中的倒退现象,利用高校各种载体,大力宣传廉政教育,发挥高校舆论阵地作用,全方位展开廉政教育活动。把廉政教育纳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借助“思想教育”和“大学语文”等课程,对廉政教育进行全面评价,反馈信息,认识育廉活动中的成果与不足。总之,反贪倡廉还恐时长日久,拒腐育廉尚且路远途遥。

    高校廉政建设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立足于制度与文化二维的基础上,高校廉政建设才能实现预期效果。一方面,通过制度安排,规范权力建设,监督权力运行,引导协调公权与私利的利益冲突,提高腐败成本和难度,保障教育投资,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使腐败没有滋生蔓延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加大廉政文化的宣传,培养师生廉政意识,树立崇尚廉洁的价值理念,使腐败失去盲动的心理依靠,最终为广大师生建立一个民主、公平、正义、开放、安定有序和诚信友爱的高校廉政环境。


本文来源:《文学教育》:http://www.zzqklm.com/w/wy/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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