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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实现法制节目大众化的几点思考

作者:赵浩男来源:《视听》日期:2017-10-12人气:1184

就当前法制节目的发展来说,发展过程中主要面临两方面的挑战。一方面,新媒体势力的强势扩充导致电视媒体的市场收视率和影响力呈现出下降的趋势;另一方面,电视节目中的娱乐类节目由于创新性发展和对受众对节目期望的迎合而实现市场影响力的大幅上涨。面对这样的行业间和节目间的竞争,法制节目要实现良好的发展就需要从受众的需求出发来挖掘和定位真正有价值的信息,通过自身的节目调整与策划来实现大众化、实效化和服务化的常态发展。在我国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目标的过程中,会有诸多的法制发展动态,而这些动态的内容就为法制节目的大众化提供了丰富的题材资源,这些信息的整合和利用方式和效果成为法制节目重点关注的内容,也是实现法制节目新成长、新发展的关键。节目组的成员要根据社会发展中的真实信息来进行升华,将相关的法律制度规律和内容通过通俗化、形象化的语言和动作表现出来,提升受众对法制的理解和认同。

一、法制节目的特点  

从当前我国主要的法制类电视节目的发展情况来看,与其他类型节目相比,法制类节目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融合性

由于法制是为生活服务的,大众对法制的了解更多地是出于对自身发展的原因。而我国庞大的法律体系和法律思维决定了不可能通过宣教的方式将所有的法律制度内容逐条通过电视节目进行普及。大多数法制节目是将法制与生活融合在一起,根据生活中发生的真实法律制度相关的案例作为载体来引入,然后从各个角度和层次对法制的内容进行讲解和分析,这样一方面借助生动、现实的案例来实现大众的简单理解,另一方面也增添了法制节目的丰富度,避免简单枯燥节目所引起的受众抵触心理。

(二)真实性

与娱乐性节目相比,法制类节目更加注重真实性的塑造,这是由法制节目服务我国法制发展进程的定位和目标决定的。法制是维系我国各项政治制度和国计民生发展的重要框架,是所有公民所必须遵守的内容,任何违反法律制度规定的行为都要受到一定的惩罚,这种具有政治性、社会性、法律性的电视节目注定了不能通过那些杜撰、改编、抄袭的方式来制作法制电视节目。

(三)时效性

法制节目是与我国法治社会的发展同步的,而我国法制进程的演变具有一定的时期性和阶段性,尤其是在当下社会改革不断深入的情况下,法律制度的稳定性和周期性逐渐在弱化,各项法律制度根据社会和国家的运行而不断调整和优化,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制节目要保持一定的时效性,不能够拿废弃或者修订前的法律制度来解读当下社会的形态。

二、法制节目的社会价值  

作为一档偏政治类的节目,法制节目在我国社会法治化运行过程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价值,而对这些价值的准确把握能够强化我们对法制节目的认识和认同。

(一)展现法制发展的真实进程

近两年,法制节目在我国法治进程中所发挥的引导作用越来越明显。《今日说法》《天网》《一线》等一系列法制节目跟踪报道了我国法治化进程中所发生的一些重要的案例,并用真实的信息和生动的画面系统性地展示了法制在不断完善中的发展。例如对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的跟踪报道还原了案件发展过程中我国地方法制机关的自我认知与纠错机制,强化了公众对法制权威性、公平性和正义性的认识。

(二)推动法治化社会建设进程

法治化社会的建设不是简单的口号,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工作,而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需要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而如何将人民群众通过一根明显的“线”串联到法制这一主体上是党和国家重点思考的问题。除了开展常规的思想政治和法制宣传教育以外,通过电视媒体的法制节目来进行深入的引导不失为一条良好的路径。法制节目的播出能够营造良好的法制建设环境和氛围,形成一种人人懂法、守法和护法的法制链条,同时也能够将国家法制进程中的一些最新动态通过报道的形成展现在公众面前,实现法制的生活化。

三、法制节目大众化过程中的问题  

法制节目的大众化主要是解决我国法律制度的内容的权威性、程序的严格性和执行的强制性的通俗化、易懂化。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公民受教育程度和对法律制度理解程度的不同所决定的。就当前我国法制节目实现大众化的过程来看,主要存在以下3方面问题。

(一)报道内容的重复和单一

就我国当前的法制进程来说,值得进行节目报道的事件和资源有很多,但是在实际的法制节目策划与制作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节目的报道题材和方式存在相似度高甚至重复的情况。例如《天网》栏目主要是依赖于我国公安系统的“天网工程”所开展的法制进程类报道,但是在实际的播出过程中发现有些节目是重复的,直接将节目的片名更换一下就直接投放,这种简单的重复工作容易引起受众的质疑,长期下去的话,节目的收视率势必会下降。而有些电视节目在不同的栏目中报道的是同一件法律题材,这种重复性的作用也是值得怀疑和探讨的。

(二)节目定位存在“摇摆不定”

这种问题主要存在与地方基层的电视节目之中。一些法制节目虽然将自己定位为法制服务类栏目,但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在节目制作过程中出现主题的偏移和节目广告化问题,通过节目为一些企业做软性的产品宣传,失去了自身法制的性质。同时,法制节目也存在随波逐流的现象,看到市场上其他电视台的法制节目或者娱乐节目做的不错,就直接复制对方的模式甚至内容,缺乏必要的创新,最终也难以达到实效。

(三)专业人才的缺乏

与其他类型的电视节目相比,法制类节目需要相关的从业人员除了具备新闻记者必备的一些素质以外,还要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能够根据一些实例来深入地挖掘事件背后的重要法律制度信息。但是就当前我国法制节目的从业人员状况来看,真正能够满足这些要求的人占比很少,大多数都是新闻专业毕业的学生,这些人虽然拥有扎实的新闻工作基本功,但是却由于法律知识的限制而无法从事节目的深度创新。

四、实现法制节目大众化的建议

法制节目主要是面向广大受众的,如果一档节目连一般认知能力的观众都不懂其中的内容的话,节目也就失去了大众化的意义,收视率提升就更无从谈起。鉴于以上分析的法治节目大众化实现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来加以解决。

(一)实现法制资源的有效共享

就当前的法制节目制作来说,由于地域性和级别性的原因,法制节目制作过程中的各种资源存在差别大的问题。国家级的电视台所拥有的资源要比省级卫视的多,而省级卫视的要比其他省级频道的多,最基层的市级和县级电视台则在资源上处于劣势的状态。而这种资源的不对等往往导致创新能力的逐步降低,最后到基层电视台,即使有创意的想法,也可能苦于资源的短缺而无法实现节目的良好创作。鉴于此,要实现法制类节目资源的平台共享,各级电视栏目组将自己所拥有的资源通过网络化的平台进行展示,其他栏目组可以根据自己节目策划、制作过程中的需要来进行取舍和引用。

(二)明确自身的发展定位

法制节目在策划制作过程中,一定要明确自身的发展目标和方向,牢记自身的使命,这样才能够在经历一定的节目选择时做出恰当、正确的选择。而法制节目的定位其实是很明确的,就是为我国法治社会进程和全面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服务的。当然,自身的定位除了铭记在每个从业者的心中之外,还有一种形式就是通过节目口号的方式展示给受众,提升受众对节目定位的认可。例如《一线》的口号“聚焦一线,直击现场”、《今日说法》的口号“点滴记录中国法治进程”等一方面展示了节目的理念,;另一方面也提升了大众对此类节目的认同感和支持感。

(三)引进和培养优秀法制节目人才

高等教育教学的改革使得人才培养的模式和方法实现了较大的改善。对于法制节目来说,可以通过与一些院校开展法制人才联合培养的方式,将法学专业或者新闻学专业中对法制节目策划、制作有兴趣和愿意长期发展的学生进行定向培养,除了传授一些理论知识以外,针对性地进行实践能力培养,让学生提前把握法制节目发展的动态,对自己以及法制节目的定位有一个深入的把握,便于以后的从业发展。

同时,节目组要面向社会招聘一些优秀的法制人才参与到节目的制作之中,创新节目的内容和形式,例如一些法制节目在每一期都会邀请一些对我国法律进程有深度研究的嘉宾参与到相关法制问题的探讨中,通过这些专家独到的眼光和大众化的语言来将相关的法制信息传递到受众中去,促进法制节目更加“接地气”。

(四)坚持到群众中去

法制节目大众化目标实现的重点和难点就是群众,如何能够做出大众喜欢的法制节目是问题解决的关键,而这就需要我们做到“知己知彼”,首先要知道受众真正希望和喜欢看到的内容是什么,然后再根据自己的能力和资源来对这些需求进行挖掘和延伸,制作出迎合这种需求的节目来满足。当然,需求的挖掘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相应的策划人员、记者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到群众中去进行实地调查研究,与群众进行交流,获得一手的信息,然后进行创新性的升华和节目制作,以满足群众的真正法制需求。

五、结语  

法制节目的大众化是促进我国法治社会进程中的重要路径,也是提升电视节目影响力的重点。当然,这项目标和任务需要在不断的尝试和创新过程中逐步加以实现,面对当前新媒体与传统媒体交融的发展趋势,法制节目要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来积极进行创新,把握时代发展的主题,立足群众的真实诉求,通过自己的平台建设来打造一档大众化、服务化的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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