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胜从选择开始,我们是您最好的选择!—— 中州期刊联盟(新乡市博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0373-5939925
2851259250@qq.com
我要检测 我要投稿 合法期刊查询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优秀论文 > 正文

如何打造网络监督与制度反腐的有效对接-法律法制论文

作者: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张志强来源:《河南教育学院学报》日期:2012-01-20人气:750

摘要:自2008年以来,网络监督作为一支重要的反腐力量,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要充分有效地发挥网络监督在反腐中的独特作用,还必须完善制度设计,将网络监督与制度反腐有效对接起来。

关键词:网络监督 制度反腐  路径 对接    

一、网络监督在反腐中的独特优势

第一,网络监督中丰富的资源和畅通的渠道,提高了执法机构反腐败的工作效率。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过程中,国家公职人员贪污腐败现象日益蔓延,而公权机关的信息获取渠道较为狭窄,处理能力相对较弱。而网络创设了一种新的信息获取渠道,成本少、门槛低且能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问题。[1]很多监督信息通过网络迅速传到全国各地,这种渠道的使用能有效的增加公权能力的执法能力,较大程度上提高了执法机构的工作效率。

第二,网络监督的相对安全隐蔽,大大降低了公众在监督中的风险指数。传统的公众监督往往都需要举报者亲自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反映情况,等待相关部门受理,中间环节众多,有时举报材料还可能会转到被举报人手里,使举报人容易受到打击报复,而网络的匿名性使网民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安全感和主体地位,也规避了监督中的风险。

第三,网络监督中的信息结果影响巨大,容易形成较大的舆论导向。网络凭借其主体的广泛性,信息的共享性,沟通的快捷性及全民参与性,可以在短时间内迅速扩大信息的受众范围,引起人们共同关注且不受约束,使得网络监督更容易产生强大的舆论压力,如“华南虎”和“躲猫猫”事件,动辄数以万计的网民参与,范围遍及全国各地甚至国外。[2]而强大的舆论压力也会让党政官员执政向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靠拢,还能够对腐败者或潜在腐败分子产生较大的威慑力。

二、网络监督在反腐中的局限性分析

首先,网络信息的准确性无法核实。网络的开放性特点使得网上信息众多,难辨真伪,很可能会被一些怀有不良用心的人利用而制造谣言恶意中伤,导致国家正常的政治生活受到影响,而网络监督正常发挥反腐效力的前提就是要保证信息的真实有效;其次,网络监督中存在一些非理性行为。网络为民意的表达提供了无限广阔的平台,但也产生了一些负面效应,在网上我们不难发现一些放纵和过激言论,非理性行为较为突出,如果过激的行为与言论占了上风,很可能会演变成网络暴力,这将无利于网络监督;最后,网络监督存在监督的有限性。目前政府的政务信息公开不太充分,网民所了解的政府信息有限,对于腐败行为的发现极为困难,即使发现也只是一部分腐败分子和腐败事件,如果事件得到政府回应还必须看事件本身和引起的关注度,其解决与否还要依靠党政部门是否能积极处理。正是由于网络监督中存在信息的不对称性和政府对网络监督事件的处理态度没有约束,使得网络监督在反腐败中具有较大的局限性,也使事件的解决具有偶然性。

三、网络监督与制度反腐对接的必要性

网络监督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且成本较低。但是,网络监督的效果并不能尽如人意,而这其中原因除了网络监督不够理性、不够规范外,制度反腐本身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同时网络监督在反腐败中也受到一定的阻滞。

从反腐倡廉建设制度本身来看,具有明显不足。第一,制度的滞后性使其不能及时跟进实践中的新发展、新变化。有些问题存在已久,但解决问题的制度没有及时建立,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第二,制度设计缺乏科学性、可行性,偏重制定要求式的实体制度,而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保障制度相对缺乏,制度衔接存有不配套、不协调问题;第三,制度的执行力度不够。

从网络监督在反腐败中的作用来看,虽然其独特优势使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受到了来自不同方面的阻滞。首先,网民的素质和能力水平参差不一,对事物的判断和认识受到了个人认知水平的局限,某种程度上会制约网络监督目的的实现;其次,政府部门能否积极应对,主动处理,会影响网络监督的效果;最后,网络监督是否有畅通的渠道、宽松的环境,也会制约网络监督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

四、网络监督与制度反腐有效对接的路径选择

(一)创新制度,完善相关法规,促进网络监督的规范发展

网络无疑拉近了官方与人民群众的距离,通过网络,民众可以畅所欲言,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利,而官方也能从中获得一些有价值的反腐败线索。但是在目前网络监督在制度构建和运行方面都显得较为滞后。因此,我国要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制度,确保网络反腐的正常运行。

1.完善网络监督管理机制,建立网络举报、网络保密等一整套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办法,使网络监督在法制轨道上健康发展。

从世界范围来看,任何反腐行为都不可能彻底摆脱来自公权的打压,关键是要发挥司法的权利救济和权力制约功能。[3]目前,我国检察机关在保护举报人方面也出台了一些相关措施,但立案标准也只是在举报人权利受到严重损害时才对其立案,最终得到受理解决的却很少,处于弱势地位的举报人,所处的风险还是较大。比如,2009年灵宝农村王帅网上发帖举报家乡违法征地,遭到当地警方的跨省追捕,并获诽谤罪,虽然最终灵宝市委市政府承认了过错,王帅也获得了国家赔偿,但王帅本人也表示以后再也不会举报,付出的代价太大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材料显示,在那些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4],这充分说明了通过立法程序构建一个完整的证人或举报人保护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因此,相关部门应在重奖举报人的同时,出台诸如《举报人保护法》或相关的保护条例,以消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保护举报人的利益;相关司法部门也应依法对网络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审查,防止行政机关滥用权力而对网络监督进行不当干预。

由于网民的素质和非理性行为的影响,在网络监督过程中,存在一些被举报人的职务行为和个人信息混淆的情况,其违法违纪的职务行为是应该被曝光,但是不涉及职务行为或涉及到个人隐私部分还是应得到保护的。如2008年的广西某烟草局局长韩峰“日记门”中涉及的多位女性的姓名、工作单位,甚至家庭住址和个人照片,都被毫无掩饰地公布到互联网上,不仅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隐私权,甚至还严重影响本人和家人的日常生活。因此,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加快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程序,保护相关人员的权益,同时,实行网络实名制,这将有利于净化网络环境,一定程度上减少个人隐私的泄漏。

2.完善网络运行机制,出台网络监督的制度规范,使网络监督与反腐机制实现对接。

网络监督是体制外监督,要充分发挥其效力或达到反腐的目的,必须依靠相关制度约束和法律的惩戒。在利用网络进行反腐的同时,要完善基础制度的建设,加强决策权、监督权和执行权的协调,制定《反腐败法》、《廉政法》等反腐败的专门法律,规范公职和国企领导干部的行为,也从制度上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在探索网络反腐的运行模式中,株洲反腐模式走在了全国前列,株洲市纪委、市监察局出台的《关于建立网络反腐倡廉工作机制的暂行办法》,成为全国首个网络反腐文件,接着相继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建立网络反腐倡廉工作机制的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网络反腐倡廉工作平台操作规程》等文件,为网络监督与纪检监察制度对接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株洲的做法给我们借助网络进行反腐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和启发。

(二)建立完善的网络监督平台,通过良性互动充分发挥网络监督的效力

网络的特点就是信息获取快和传播速度快,如果将这两个特点合理的融入到国家的行政过程中,则会体现公共信息的公开化和透明化,也同时要求政府部门提高其运作效率。[5]目前,网络监督虽然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一些地方政府也在尝试探索网络监督的工作机制,但是网络监督并未常态化,对被披露的事件政府有时未能及时把握信息,而使事件处理比较被动,出现临时应付现象。因此,对于新型的监督模式,政府部门要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业化的反腐队伍对网络监督信息进行处理与协调,这将有助于网络监督的常态化。

首先,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网络监督,以积极心态适应不断发展的网络监督。第一,要认识到网络监督在制度设计和其他监督方式不完备的情况下,存在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第二,要认识到网络监督也是人民监督的一种基本形式,是宪法赋予人民的基本权利,人们通过网络对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监督是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和政府官员的尊重的,因此政府部门对于网络监督要积极支持并对事件积极受理。

其次,相关政府部门规范制度和程序,强化舆论信息的处理。相关政府部门要抽调具有信息技术处理能力的专门人员,关注、分析民间反腐信息,对可能有价值的信息进行分类梳理,形成腐败问题处理的独立程序,保证工作流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针对信息涉及到的重大事件或领导干部,应及时成立调查小组和新闻发布小组,设立专门的网络发言人,对调查情况做到及时回复,保证渠道畅通。同时,从收集网络舆论到工作人员职责,建立一套规范化、制度化的制度,比如在线回复制度、首问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等,以此来规范工作人员行为,促进网络舆情的处理;

最后,利用网络的优势设立与群众的沟通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可以设立专门网站,为民众诉求、信息顺畅流动提供空间,同时也可以通过在政府网站设立举报邮箱、开通反腐博客、bbs论坛等方式,拓展反腐渠道,形成官方与民间反腐力量的互动。到目前为止,全国各省基本上都已建立举报网站,有部分市、县也已着手此项工作。

(三)推行政务信息公开机制,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为网络监督创造基本条件

信息公开是政治民主化的重要标志,它增加了政府的透明度,既有利于公众对政府信息的了解和把握,也有利于政府形象的提高,防止国家公职人员以权谋私现象的发生。当前我国的政务公开机制极不完善,一些基层政府部门在操作中很多方面还存在着不规范的地方,政务公开流于形式,公开内容不全面,这也导致了网络监督中信息的混乱,也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腐败。当前,完善政务公开机制应从关系民生、关系党和国家命运的政务,并能使民众监督能起到预防腐败和对起到腐败行为起到震慑力的地方着手。

首先,要努力促进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公共政策方面信息的公开。我国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有很多与群众的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如市政规划中牵涉的拆迁问题、征地问题,在近几年出现了不少与此相关的如抚顺的“杨义血案”、江西宜黄的“自焚”事件等等,作为敏感的社会问题,此类悲剧每年在全国各地都有报道。这不仅显示了制度的滞后,也迫切期待政府针对牵涉全民的公共政策在制定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促进新的政策法规的出台,并在现有政策下,合理有效的公开处理问题,保持社会的稳定和谐。

其次,要及时公开财政领域的公共财务的使用情况。公共财务是政府实施其职能的必要物质保障,是政府对行政经费的合理的分配、使用和调节的部分。这部分资金的使用是否科学、合理,对社会发展和社会成员的生活有决定作用。虽然我国一直以来很重视对公共财务的约束,90年代就出台有《预算法》,并设有专门的各级审计机构,但是在工作中仍有约束不及时、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存在。近几年每年都有被网民爆出来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旅游等现象存在。对于公共财政,相关机关应及时主动的公布使用情况,各级机关设立月度或季度公布制度,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审计,并对违法乱纪问题及时处理,公布处理情况,显示人民监督的重要性。

最后,要完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财产申报制度。政府官员和公务员因为身份特殊,最容易为广大网民所关注,是反腐的重点对象,因此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也必须作为重要的公共信息纳入公开范围。1995年我国首次确立了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申报制度,2010年又出台《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然而近年来不断增加的腐败案件中,几乎没有一个官员是因为《规定》的实施而腐败暴露导致其落马,究其原因,除了制度设计本身的先天不足外,最核心的一点的就是官员财产公开没有向社会公开,只向相关的组织和人事部门公开,仍属于党内监督,透明度不够。要有效、准确的惩治腐败,保证和维护群众监督,就有必要把官员财产申报列入到信息公开范围,这不仅有助于全部打击腐败行为,还能使官员正确支配合法财产收入,并避免受到任何形式的诬告、陷害。[6]在我国,要有效保证家庭财产申报公开,首先在把其上升到法律层面的前提下,明确规定财产申报的主体范围、申报种类、申报期限,设立权威的申报登记部门,并把申报的内容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公之于众,接受群众的监督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对于隐瞒家庭财产的情况,要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网络监督已经成为广大群众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重要平台,要使其规范、高效的发挥优势,与制度反腐顺利对接,一方面要保证既有制度的彻底落实,另一方面,还需要不断完善制度设计,促进资源整合,创建完整的监督和司法体系,凝结互相配合、互相支撑的查办案件力量,加快形成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式的反腐倡廉格局。

参考文献:

[1] 王瑞娟.网络监督:反腐倡廉的新途径,理论探索,2009(6).

[2] 马先权. 正确发挥网络在反腐倡廉建设中作用,载人民网,2010-09-19.

[3] 胡庆亮.网络反腐的动因、争议与治理,理论导刊,2010,(2).

[4] 最高检材料显示70%举报者曾遭打击报复,法制日报,2010-06-19.

[5]《论网络民主的先进性和局限性》,http://bbs.tiexue.net/post_3759157_1.html

[6] 王明高.科学制度反腐论,党建读物出版社,2009:74.

How to Create an Effective Combination Between Network Supervision And Anti-corruption in System

Abstract:Since 2008,as an important strength in anti-corruption,network supervision has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this respect. However, if it fully performs its function in anti-corruption, the system designs should be improved,and network supervision also should be combined with anti-corruption in system effectively.

Key words: network supervision  anti-corruption in system  routes  combine

网络客服QQ: 沈编辑

投诉建议:0373-5939925    投诉建议QQ:

招聘合作:2851259250@qq.com (如您是期刊主编、文章高手,可通过邮件合作)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金穗大道东段266号中州期刊联盟 ICP备案号:豫ICP备2020036848

【免责声明】:中州期刊联盟所提供的信息资源如有侵权、违规,请及时告知。

版权所有:中州期刊联盟(新乡市博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关注”中州期刊联盟”公众号
了解论文写作全系列课程

核心期刊为何难发?

论文发表总嫌贵?

职院单位发核心?

扫描关注公众号

论文发表不再有疑惑

论文写作全系列课程

扫码了解更多

轻松写核心期刊论文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