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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化的“法治”——《韩非子》法治理论中的尊君思想探析-文学论文

作者:洛阳理工学院中文系-夏云来源:原创日期:2012-03-12人气:1544

韩非是战国后期法家思想之集大成者。他依据当时“礼乐崩坏”的历史现实,在继承和发扬前人思想的基础上,强调了“法”在治理国家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韩非又反复强调君主在国家治理中具有无上的权力,臣民只有“尊君”才能保持国治民安。“法治”与“尊君”的统一,只能带来“法治”的异化。
一、“尊君”思想形成的历史条件和思想渊源
周室东迁以后,群雄争霸不断,臣下取代君上的事情屡有发生,贵族政治渐趋崩溃。贵族政治崩溃的一个重要后果就是平民的解放与法治思想的出现。随着人口迁移日渐自由,贵族政治逐渐为君主专制政治所代替,“尊君”成为一种历史必然,提倡“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尊主卑臣,明份守职,不得相逾越。”[1]P988的“法治”思想逐渐得到诸侯的关注和重视。
有关法家的思想源头,韩非在《五蠢》篇曾经指出:“今境内之人皆言法,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2]Pl066很明确的说明了他的师承关系和思想渊源。早期的法家代表人物如管子、商鞅、慎到、申不害等人的思想是韩非思想的重要来源。只是在贵族统治下,“仁政”是统治者首选的政治手段和目标,崇尚“酷法”的法家思想多为人们所忽略。现实政治的发展使得法家思想的价值逐渐凸显出来。在这样的背景下,韩非在继承前辈法家思想的基础上,通过大胆借鉴道家创始人老聃的道学理论,从逻辑和理论上对管子、商鞍、慎到、申不害等人的思想作了更高层次的提升。
管子的法治思想及其实践政绩让韩非懂得了“君尊才能国安”的道理。根据管子“君尊则国安……君卑则国危。故安国在乎尊君”[3]P212的思想,韩非在《说疑》篇中,把臣子分为庸臣与乱臣,并进行了猛烈的抨击。同时,韩非还以法家的模式为标识把以管仲为首的十五个贤臣称为“霸王之佐”,认为这些贤臣精于“治官职”、“明刑辟”,“通道法”,德才兼备,是君主应该争取的对象。
作为荀子的学生,韩非的“尊君”思想自然地继承了荀子的相关思想。范文澜曾经就韩非和荀子的师徒关系做过解释,他认为:“韩非最得荀子真传,组织道、刑名法术于荀学混合的学说。”[4]面对着君臣上下尊卑关系混乱的现实,荀子希望通过恢复等级制度重拾人们对尊卑关系的认可。他说:“礼,上事天,下事地……隆君师是也。此礼之三本也。”[5]P233荀子的“隆礼”思想成为韩非的“尊君”理论的逻辑出发点。此外,荀子提出“德法并举”的治国理论也深得韩非认可。“先王圣人,知……不威不强之不足以禁暴胜悍也,故必备官职,渐赏罚,以戒其心。使天下生民之属,皆知己之所愿欲之举在于是也,故其赏行,皆己之所畏恐之举在于是也,故其罚威。”[5]P231韩非把荀子的这种“赏”“罚”并行的思想转化为他的“尊君”手段,实现了儒家仁义礼治与法家强力霸道之法的有机结合。
韩非与老子的道家思想也有密切的关系。老子曾提出过“能知古始,是谓道纪”[6]P25的思想,韩非对老子的“道纪”思想进行了新的阐释,他认为,所谓“道者,万物之始也,是非之纪也……道既为万物,所以成……所以然,故道可以纪纲万物。”[2]P67在老子思想中具有无上地位和无限内涵的“道”,经过韩非的改造,在其思想中演变成了国家的法令制度。韩非认为,作为社会运行规则的“法”,体现了宇宙法则的“道”。韩非说:“道无双,故曰一,是故明君贵独尊之道。”[2]Pl22这就从哲学上把“道”看做是统摄一切宇宙与社会的最高范畴。这些概念实际上是对老子“道”的理论的政治化与实用化。韩非正是通过“道”在人们心目中的崇高地位而强化了他“法治”思想的重要性以及实施“法治”的必要性。
韩非认为国家安定团结的症结在于君主,而治国理论只能由君主来实行,“尊君”因而成为韩非思想的出发点,因此韩非的思想也被称为“南面之术”。
二、韩非“法治”理论中的“尊君”手段
韩非认为,“法”、“术”、“势”作为君主治国和制臣的工具,缺一不可。
(一)以“法”治国
韩非认为,所谓“法”就是“编著之国籍,而布之于百姓者也”[2]P868。“法”是治国之本,“尊君”是最高目标,而“尚法”是最有效的手段。同时,韩非还指出:“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法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行乎奸令者也。”[2]P906这句话熔铸了韩非以“法”治国思想的内涵:首先,君主意志是“法”的出发点;其次,“刑罚”是“法”的保障;最后,“法”的实行要“慎”,罚外有赏。即重法手段在于重刑,同时“慎法”又可以为君主意志实现留下回旋的余地。
韩非认为,“刑”与“罚”是实行法治的关键所在。在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和实践中,“赏罚权”的行使是最能表现统治者权威的行为,“明主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2]P111韩非以春秋战国以来臣下相结成奸的种种事实,说明君主如果不能紧紧地抓住“赏罚权”,就会给君主和君权带来极大的危害,轻则权力被奸臣所夺,重则国灭身忘。“今人主非使赏罚之威利出于己也,听其臣而行其赏罚,则一国之人皆畏其臣而易其君,归其臣而去其君矣,此人主失刑德之患也。”[2]P111所以,君主要想巩固自己的地位、维护自己的权力,就必须牢牢抓住“赏罚权”。在此基础上,韩非进一步强调,君主要想树立自己的威信和地位,光有“赏罚权”还不行,在“赏罚权”的使用上,还必须强调“赏罚”要有信度:“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诛。”[2]P84君主言必出、行必果,赏罚有度有信,臣下才能舍生忘死为君效力。
(二)用“术”制下
术与法原是相对的名词。过去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韩非则认为做国君的人必须结合运用法和术,只有法与术两样相辅相成,才能达到治安富强的愿望。所以,韩非在强调“法”作用基础上,立即对“术”展开了研究。在韩非看来,所谓“术”就是“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权,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2]P906韩非尊君思想中的“术”实质是驾驭臣子的方法。[2]P684君主必须拥有“术”,因为“人主者……无术以知奸,则以其富强也资人臣而已矣……战胜则大臣尊,人臣反用其资……术无术于上之患也”[5]P907。韩非从“人性本恶”观点出发,认为君臣间利益根本对立,上下勾心斗角、尔虞我诈,“为人臣者,窥规其君心也无须臾之休”[2]P289。也正是由于君臣之间这种尔虞我诈情况的客观存在,“术”才显得如此重要。
韩非还就君主如何用“术”提出了具体措施,主要有“众端参观”、“倒言反事”、“审察利害”、“因物知物”、“参疑互争”、“掩其情,匿其端”等等的察奸术、用奸术和止奸术。这些智术归纳起来就是,君主要善于藏匿自己情绪,不要让自己的情绪外露,让臣子知道自己所思所想。如果臣子知道君主的想法就会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去蒙骗君主,从而对君主的尊位构成了严重威胁。“上明见,人备之;其不明见,人惑之……其无欲见,人司之;其有欲见,人饵之。故曰:惟无为可以窥之(臣)。”[5]P728君藏“术”于胸,就可以察觉臣下行为的真实目的,驾驭群臣使之恪尽职守,从而大大降低臣犯上作乱的可能。
(三)以“势”保位
所谓“势”就是指君主的“权势”与“地位”,它是君主所以为君主的象征和表现。韩非同其他法家思想家相比,对“势”尤其重视。在韩非看来,权势是国君治国的根本依凭,“凡明主之治国也,任其势”。[2]P1178“势”是君主赖以高居于群众之上的最大的资本,是君主统治天下、驾驭群臣的凭借。“万乘之主、干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以其威势也”。“势”也君主是统治民众的有力武器,“民者固服于势,势诚易以服人”“势者,胜众之资也”。[2]P1119有权势就尊贵,否则失了权势就失去国家,有杀身之虞。所以君主一定要亲揽大权,不能轻易假手他人。君主要用尽一切手段把握住权势,不惜一切代价去保住“势”,防止大权旁落。
总之,在韩非的尊君思想中,“法”、“术”、“势”互相作用,融合而牵制,密不可分。“法”、“术”、“势”三者均是“帝王之具”,不能偏废。“法”是保障君主无限存在的强制性政策,“术”是君主在倡“法”前提下御臣的技巧,而“势”是使君主凌驾于法律之上,从而实现君权永久在握的根本保障。君主的权术和势位保障法令的推行,反过来,法令的推行又保障君主的权术和势位。“无规矩治法……虽王而不能以成方圆……无威严之势……虽尧舜不能以为治。”[2]P250
三、韩非“尊君”思想的影响及评价
韩非的法治理论及其所蕴含的尊君思想是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他所强调的“法”“术”“势”思想,对中国封建社会的国家治理和政治运行产生了复杂而又深远的影响。他所强调的法治思想以及“臣须尊君、君须御臣”的理念是维护封建帝王地位和保持中央集权专制主义的有力“武器”。同时,韩非的尊君思想在一定意义上是中国历史上封建帝王如何治国理政的真实写照,是一部指导帝王如何强化统治的教科书。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朱熹说过‘自秦始皇变法以后,后世人君皆不能易之,何也?曰:秦之法,尽是尊君,无论是山河变色还是政权的更替,它的方法论却以不变应万变,影响着中国社会。正如卑臣之法,所以后世不肯变。”[7]
韩非力图以“法”、“术”、“势”为武器,希望通过对贵族政治进行兴利除弊的改革,达到主尊国安的目的。他的思想的运用最终促成了威权的建立,并被秦始皇所重用。从这一点讲,韩非的“尊君”思想对中国的统一大业的实现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韩非的思想也一改当时“百家争鸣”时崇尚空谈的弊病,着眼时代发展特点,从现实政治需要出发,提出具有了现实意义的“法治”和“尊君”思想,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现实主义的成分。
但韩非“尊君”思想对中国社会历史和文化发展的消极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虽然韩非强调了“法”在政治治理中的作用,但其更多的是为了维护君主的权威。也正是在此意义上,在《韩非子》一书中,韩非把大量的笔墨花在了教导君主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威和地位上,而对可能危及君主权威却反映社会历史进步的“百家争鸣”进行了否定性的批判。在韩非看来,百家之说对君主权威的维护有百害而无一利,“国平则养儒侠,难至则用方士,所用非所养,所养非所用,此所以乱也。”“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治,以吏为师;无私剑之捍,以斩首为勇。”[2]P1067韩非的这种观点和思想,可以说是一种文化专制主义,它极大地阻碍了中国古代文化的健康发展。法家遂成为中国思想史上专制集权的一股暗流。这种绝对的专制,司马迁评曰:“韩子引绳墨,切事情,明是非,其极惨苛少恩。”[1]P657司马迁的批评是中肯的。他的“尊君”思想后来成为秦始皇“焚书坑儒”的思想渊源。
春秋战国,经过儒家、道家、墨家等众多学派和孔子、老子、墨子等思想家的努力,中国社会的“民本”思想已经有了很大发展,并且在当时的社会思潮占有了一定的地位。Pl01孟子甚至认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8]P344即使我们用现在的眼光评价这样的思想,它仍然含有大量的真理性颗粒。可是这些反应社会进步、符合人民利益的呼声在韩非看来却是极其危险的。韩非认为,儒家主张“爱民”,要求“缓刑罚,薄赋敛”的思想只会把国家政治搞乱。《韩非子》一书中,虽然韩非也提到了民众的作用,但其目的并不是提醒君主要重视民众、关注民生,他要强调的是君主如何提防民众,出发点仍然是维护君主的利益。在韩非眼里,天下没有比尊君更重要的事情了,至于民众则属于次要地位。民众的呼声可以不睬,但君主的权威却必须维护。即使是国家,在韩非看来,也只是君主的工具而已,“国者,君之车也”[2]P135。也正是在这样偏执性认识的指引下,韩非才把其毕生的精力和全部的激情、学识都用于研究怎样强化君主的权势和地位,并以此作为他观察和分析一切问题的出发点。韩非为君主活着,而不是为自己活在世上,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韩非本人的悲惨人生。
嬴政以法家思想为指导实现了秦国的崛起,并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的第一个封建王朝。秦朝建立之后,在统一六国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韩非“尊君”思想顺理成章地被统治者所采用。秦始皇将韩非的“法”、“术”、“势”思想运用到现实中,把韩非的“尊君”思想和严刑酷罚的主张推向了极致。秦始皇以后的历代封建统治者们也大都根据个人的需要,无限膨胀地扩张“尊君”思想中消极因素,使中国两千多年封建专制统治充满了血腥和压抑。取代秦朝而成立的汉代,在总结秦朝快速灭亡教训的基础上,采纳了董仲舒等人提倡的“独尊儒术,罢黜百家”建议,儒家自此逐渐取代法家成为中国的主导思想。但这并不意味着韩非的“尊君”思想就此销声匿迹。“阳儒阴法”性质的中国封建政治哲学,使得在中国数千年的封建社会里,韩非提倡的“尊君”思想在封建统治者的脑海深处仍然居于重要的地位。虽然他们标榜儒家的“仁爱”之说,但实际上大都行法家之术。这也是到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封建专制愈加强化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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