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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存在问题及建议-经济论文

作者:中州期刊www.zzqklm.com来源:李艳日期:2012-11-15人气:746

  一、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虽然最初的民间借贷在我国处于合法和非法之间,但“草根金融”一直存在,并且对于解决中小额贷款公司企业和个人解决临时性生产和生活的资金短缺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1993 年开始,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从以私人资本的运作方式在山西省龙水头村从事小额贷款公司扶贫工作,开始探索中国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之路;同年在孟加拉乡村银行信托基金和福特基金的资助下,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在河北省易县成立“易县扶贫社”,启动小额贷款公司信贷扶贫试点。

  2005年5月,央行正式决定,在民间融资比较活跃的山西、陕西、四川、贵州、内蒙五省进行民间小额贷款公司额贷款试点。 2008年5月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出台后,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其中,小额贷款公司迅猛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有效解决了正规金融机构体系难以覆盖到的一些群体的资金需求,对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

  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主体身份不明确

  2008年5月银监会颁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在法律上,小额贷款公司被界定为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但以下原因导致其主体身份不明确:一是其经营的是贷款业务经营的产品是货币,决定了它的经营管理模式和一般的工商企业有着明显的差异;二是虽然小额贷款公司虽然与商业银行一样可以从事放贷业务,但其设立程序、经营业务范围不同,商业银行不仅可以经营贷款业务,而且可以从事存款业务,小额贷款公司却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商业银行有专门的《商业银行法》,而小额贷款公司依据的是《公司法》。

  (二)融资渠道有限

  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被明确界定为“只存不贷”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主要的资金来源有三个途径:所有者权益、捐赠资金和来源单一的批发资金。我国中小企业、个体经济的迅猛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大大超出预期,作为小额贷款公司发起资本相对较低,又不能吸收贷款,注定了其放款能力有限,以有限的资金面对大量的需求,由于后续资金的缺乏,很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导致公司破产。目前有很少一部分公司通过银行补充资金,对然一定程度上解决后续资金不足问题,但是增加了成本,减少了利润,影响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三)信用风险较高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除了面对资金链断裂的风险,更主要的还要面对借款者的违约风险。由于《商业银行法》不适用于小额贷款公司,对于抵押担保等问题没有具体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基本上是一种信用放贷。能否有效的控制风险,完全取决于借款人的信用,目前我国社会的信用评价体系基本没有建立起来,仅仅依靠道德评价给小额贷款公司带来很大威胁,加之小额贷款公司本身起步较晚,很多都没有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预警制度,对于公司而言,信用风险相对较高。

  三、解决小额贷款公司问题的建议

  (一)通过加快法制建设,明确主体身份

  小额贷款公司主体身份的缺失,使其监管成为一个难点,它经营的是货币,但自身不是金融机构,不接受银监会和人民银行的监管,而作为企业,地方政府对其监管又缺乏专业的经验。我国应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加快制定一系列适合我国国情的小额贷款公司管理、监督、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专门的监管,或者委托具备专业知识的第三方对其进行监管,使小额贷款公司能够依法合规,实现持续发展。

  (二)利用资本市场和民间资本等融资渠道,扩大资金来源

  面对筹资渠道有限,小额贷款公司应该扩大筹资渠道,一是应该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充分利用我国和国际资本市场,通过规范化的商业运作,争取早日资本市场上市,募集和储备资金;二是尽可能的吸引更多的民营资本吸收到小额贷款公司参与运作。2010年5月《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规定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涉农业务实行与村镇银行同等的财政补贴政策,这一举措无疑为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参与到小额贷款公司运作中;三是小额贷款公司实现改制成为村镇银行,改变“只存不贷”的一条腿走路局面。2012年5月银监会下发〔2012〕27号文《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小额贷款公司可改组为村镇银行。

  (三)加强信用风险控制

  面对较高的信用风险,一方面要加强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的诚信意识,从道德和文化层面减少违约风险;另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自身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控制信用风险:

  1.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

  应该参照商业银行目前贷款管理的相关办法,对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进行较为全部的了解,可以借助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获取一部分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同时规范贷款的流程,严格贷款的贷前调查、贷款审核、贷后检查等制度;对于已经出现违约情况的贷款加大催收力度等。

  2.采取有效的激励和奖惩机制

  小额贷款公司一方面要扩大经营,另一方面要尽可能减少风险,可以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激励和奖惩机制,促使客户按期还款,留住优质客户资源。如对能按期偿还贷款的客户,在以后借款时可以给予利率及贷款额度、期限方面的优惠;不能按期还款的,适当加收利息,限制以后的贷款额度等。

文章来源于《时代金融》杂志2012年第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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