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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伦理视角下的道德底线失守之谜

作者:王梦来源:日期:2013-03-07人气:823

个体道德失范不必然导致社会道德底线逾越,这便是个体道德底线和社会道德底线的第二个区分:程度不同。个体的社会道德底线是个体道德失范后的最后一道防线,已经退到社会的生存法则(如法律)不可容忍的地步。本文研究的就是道德主体的个体道德底线失陷后,继而社会道德底线失守的问题。 一、个体的社会道德底线失守——基于经济视角的道德演化分析 (一)市场交换与灵魂出租 可以看到,在资本市场交换过程中,经济利润的不断攀升给人类道德带来巨大的冲击;当利益足够大的时候,可以颠覆人的道德观点,逾越社会道德底线。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的是低利润的生产个体更有可能逾越社会道德底线;高利润的主体为了维护既有的有益于本身的经济格局,反而不会逾越甚至维护社会道德底线,从而维持有利于自身的市场秩序。例如一些利润率比较低的中小餐馆使用地沟油的居多,添加三聚氰胺的是一些不能掌握市场终端的小养殖户,添加瘦肉精的也是养猪甚至会亏损的小养殖户。凡此等等,都是利润率比较低的市场主体,为了在市场交换过程中,有效让渡产品的使用价值,实现产品的价值,而道德底线逾越有时候是不得已之举。而就高利润而言,一些名牌利润较高,但市场信誉也较好,售后有保障,这也是我们买“品牌”商品的重要原因。当然,高利润的市场主体也有可能逾越社会道德底线,如吸毒行业、走私等等。所以,逾越社会道德底线是否与利润率的高低不成正比例关系,没有必然的联系。认为利润高便会逾越社会道德底线,只看到递进的利润结构变化给社会道德带来的冲击,没有看到有相同相近层次利润的主体的道德差别。那么,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构建和不断完善过程中,是什么导致了个体道德失范和社会道德底线逾越? (二)个体竞争目的和竞争手段对利益的割裂 主体的存在是多元的存在,个体的存在便不仅是物质的存在,也是精神的存在,不仅有经济的利益,还应该有政治的需要、社会的利益、文化的价值。有生命的个体存在的过程便是运动,便是发展,运动发展的目的不外乎自然的竞争目的,功利的竞争目的,道德的竞争目的,为了实现各类竞争目的必然会采用不同的竞争手段。那么竞争目的和竞争手段,何者与社会道德底线的逾越有必然的联系?何者是导致道德底线逾越的根本原因? 先解释下自然的竞争目的,这有些类似与冯友兰先生的人生的自然境界,个体既然是有生命的主体存在,自然而然要承接其存在环境的“式”,并且主体的存在目的就是存在下去,个体的基本需求是生命的个体的原初动力。如挤公交占座仅为了坐车舒适,就是自然的竞争目的。如果个体仅以自然的竞争作为主体竞争的目的,一会让个体人格扭曲,如为仅仅为满足性的需要,便极易形成畸形的性观念,从而逾越社会道德底线,导致犯罪。二则会陷入社会进化论的强者逻辑。看见中青年男性有天然的优势,是自然竞争中的强者。这种逻辑是个体道德失范、社会道德底线逾越的原始冲动。功利的竞争,简单的说就是为了功名利禄展开的精神,为功名利禄展开的竞争极易产生主体精神的货币拜物教。道德的竞争,西方管理学家梅奥早就论述了从事生产活动的人不仅是“经济人”,还是“社会人”,马斯洛区分了人的需求五层次。我们推而广之,个体除了自然竞争、功利的竞争,还有社会的责任、文化精神层次的存在需求和必要。道德的竞争成为必要和必须,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要有社会责任,这是道德层次的要求。个人之间的竞争,不仅是要建功立业,也在彰显自己的道德价值;企业发展的过程也是不断构建自己的企业文化的过程。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发现,个体如果仅把追求自然竞争和功利竞争作为个体存在运动发展的目的,则极易陷入逾越社会道德底线的深渊;个体只有把道德竞争也作为个体存在运动发展的要素时,才能防止个体逾越社会道德底线。 当今社会是工具价值发达的时代,甚至把道德都当成了一种资本,最后导致的结果是有利可图的事情就做,没有利益的事情就不做。所以道德的目的仅是道德本身,道德是目的价值不是工具价值。竞争手段是达到竞争目的的工具,就是价值工具,手段的优劣和种类直接决定了个体是否逾越社会道德底线。我们知道个体行为逾越社会道德底线前,首先发生的是个体道德失范,个体道德是第一道防线,如自然竞争的目的既可以诉诸于劳动,也可以诉诸于暴力。前者如“骆驼祥子”式的劳动者,后者如暴力犯罪。功利的竞争,手段既可以靠先进的理念,人力的资本,也可以采用不正当手段。至于怎么才能不逾越社会道德底线,则要建立全部个体的契约社会,需要个体的法治精神的培育,其中个人的道德竞争精神的养成和企业社会道德人格的发育是关键。这都需要一种道德共识和道德自觉,还要良性的道德评价机制,政府引导责无旁贷。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个体认识程度的不断加深和完善,必然会走向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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