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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共性技术政府支持性研究——经济与管理

作者:张治栋、张淑欣来源:原创日期:2013-05-10人气:940
一、引言
在国内学术研究中,一般对产业共性技术与共性技术不作区分。李纪珍(2002)将产业共性技术定义为“在很多领域内已经或未来可能被普遍应用,其研发成果可共享并对整个产业或多个产业及其企业产生深度影响的一类技术”。共性技术作为产业技术发展的重要阶段,对于产业技术创新和自主创新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关键时期,这就对产业共性技术的突破提出了迫切要求。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共性技术的发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正式提出“强化基础性、前沿性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平台建设”。可见,“支持共性技术研究”已经成为一项政策目标。
在国内,“共性技术”一词最早在1983年的国家科技攻关计划中出现,学界的相关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关于什么是“产业共性技术”,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给出了自己的定义。早在1991年,孙大涌从产业发展的角度提出,共性基础技术是各产业部门在产品设计、创造、使用中共同需要、普遍适用或需要预先研究的技术。这一定义是国内对产业共性技术含义的最早探索,主要从基础性和共享性两方面进行了论述,但尚不全面。徐冠华(1999)从共性技术的影响范围出发,强调共性技术对产业技术质量以及生产效率的带动作用,较早地代表了官方的观点。而目前被国内最广为接受和引用的定义则是由李纪珍(2002)提出的,其定义主要从共性技术的共享层次和影响范围出发,强调共性技术对众多领域的深度影响。此外,马名杰(2004)以及胡小江(2004)从技术研发阶段出发给共性技术下了定义,强调共性技术是一种竞争前技术。综上可见,国内学界对产业共性技术的定义主要是从共性技术的影响范围和所处的研发阶段两个角度给出的,但不同角度的定义又存在着密切联系,正是由于共性技术在技术研发中的基础性地位,决定了其广泛的影响范围。
共性技术的分类有助于更加准确地把握共性技术的内涵与特点,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此进行了尝试。马名杰(2004)认为可以依据共性技术对国民经济的重要程度和外部性大小对其进行分类。郭晓林(2006)认为应采用重要性、共享层及公益性三维度分类法来考察产业共性技术。李纪珍(2006)提出可以依据产业共性技术的创新及共性技术确认的时间次序进行分类。在此基础上,李纪珍(2011)从共性技术定义中所包涵的本质特征出发,提出“技术的发展阶段”和“技术的共享层次”两个共性技术特征识别和分类的维度。产业共性技术分类的多维度刻画,不仅有助于对共性技术内涵的把握,而且为产业共性技术供给、扩散的模式选择等进一步研究奠定了基础。
二、政府支持产业共性技术的必要性
对共性技术的理论分析最早来源于技术的某些公共品特性。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的G.Tassey等人在剖析技术黑箱的基础上,提出了技术基础设施的概念,主张运用经济学的公共品概念来分析政府如何适时介入技术创新。他认为共性技术的公共物品性质必然产生市场失灵,因此需要政府对共性技术研发进行资助。纵观国内政府支持产业共性技术必要性的已有研究,“失灵”已成为最重要的切入点。
(一)从市场失灵角度的解释
李纪珍(2002)用博弈论模型对市场机制下共性技术供给的市场失灵现象进行了证明。他认为,外部性特征使得在市场机制下,一般企业对共性技术投资不足从而导致共性技术的供给不足、研发效率低下,为政府干预提供了理论支持。这是国内对于共性技术市场失灵现象的最早分析,但其将造成市场失灵的因素仅归结于共性技术的外部性所致,不够全面。项浙学,陈玉瑞(2003)从准公共品特性角度分析了共性技术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对共性技术供给市场失灵的因素进行了补充。刘满凤,石光宁(2007)运用供求模型,从生产和需求两个角度分析了共性技术的双重正外部性,细化了造成共性技术市场失灵的原因剖析。方福前,张平(2008)从消费(收益或效用)上的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和非分割性三个方面深化了对共性技术的公共品属性的分析,指出共性技术的公共品属性易导致在共性技术研发和使用上的“搭便车”行为,从而为政府介入共性技术研发提供了空间。与上述研究从共性技术的公共品属性角度分析共性技术的市场失灵不同,胡小江(2004)从共性技术R&D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投资和风险角度分析了政府参与产业共性技术研发的理论依据。
可见,学者们对于共性技术供给中存在的市场失灵是导致需要政府介入的首要原因已达成共识,但对于造成共性技术供给市场失灵的原因分析主要基于以下两个角度:一方面是关于产业共性技术的准公共品属性,具体包括非竞争性、非排他性、非分割性以及正外部性的分析;另一方面是从共性技术生命周期中不同阶段的投资风险角度进行的分析。相比较而言,前一角度的研究已较为充实和丰盈,后一角度的研究还较为单薄,特别是对造成共性技术不确定性(风险)的具体因素分析尚未涉及。
(二)从组织失灵角度的解释
除了供给的市场失灵外,李纪珍还从共性技术本身的交叉融合特性出发,分析了共性技术的组织失灵,认为供给和扩散中的组织失灵也决定了政府需要在产业共性技术发展中发挥独特作用。李纪珍对我国产业共性技术已进行了多年的系统研究,鉴于当前国内对失灵问题的分析多集中于技术的供给面而忽视了扩散面,他(2011)对自己提出的共性技术供给模型的假设前提做了修正,建立了新的理论模型,统筹分析共性技术的供给和扩散,并基于共性区间层次特性,提出共性技术供给、扩散的多重失灵。这在深化政府干预共性技术供给与扩散的理论依据的同时,也为政府如何指导共性技术的发展指明了方向。相对于技术特性本身的异常复杂性,其对不同层次的共性技术特性分析与判断局限于理论上的探讨,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模型的解释力。
三、政府在产业共性技术发展中的作用定位
吴建南,李怀祖(1998)最早对共性技术发展中的政府作用进行了专门论述,他们认为政府不能无所作为,应该视财力状况,给予适度财政投入及税收优惠等措施,并加强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的构建。他们借鉴并遵循了国外技术基础设施的研究思路,为国内相关研究开辟了有益的视角,但缺陷在于未从共性技术发展层次区分政府作用的差异性。与此不同,之后的相关研究可以从产业共性技术的供给与扩散两个层面进行梳理。
(一)产业共性技术供给中的政府作用
李纪珍(2005)提出政府在共性技术发展的作用应主要集中在干预研发和提供技术合作平台、同时解决市场失灵和组织失灵、选择共性技术的组织模式以及创造宏观环境四个方面。在《产业共性技术供给和扩散的多重失灵》(2011)一文中,李纪珍又根据技术发展层次理论,提出政府在介入失灵问题时,应根据技术在共性区间的不同位置选择具体的介入方式。李纪珍对政府在产业共性技术供给中的作用分析是较为全面的,为之后的学术研究奠定了基础。此后,不少学者在对产业共性技术的组织模式和创新平台研究中都对其中的政府作用较为重视。如薛捷、张振刚(2006)通过总结美、日、欧、韩在共性技术开发方面的发展经验,提出应发挥政府在共性技术开发中的主导作用,采用“官产学研”合作组织的形式。孙鳌(2005)从产业集群的共性技术供给角度强调,政府应尽快促成多方参加的战略研发联盟的形成。此外,还有学者从交易费用的角度进行分析,认为政府在共性技术供给中的积极作用在于降低每一笔(单个企业)的交易费用。总之,在政府对共性技术供给面的作用方面有着比较丰富的研究,尤其是对组织模式及创新平台建设中的政府作用定位较为成熟,而不足之处在于对干预研发和创造宏观环境方面的作用研究不够系统。
(二)产业共性技术扩散中的政府作用
共性技术的供给与扩散具有不可分割性:若不能有效扩散,再好的共性技术都可能成为实质上的“专有技术”,难以发挥其应有的经济、社会价值。因此,产业共性技术扩散中的政府作用也同等重要。然而,目前学术界对这方面的研究还很不充分。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是邹樵(2008)强调政府在共性技术扩散中应进行规划制定与目标导向,并从政策支持和宏观调控以及构建研发、扩散平台等方面系统分析了政府在共性技术扩散中的职能。于丽英(2009)认为在共性技术扩散中,应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并加强政府引导,特别是要发挥技术服务平台的积极作用,但遗憾的是其没有对此展开具体分析。李纪珍(2011)对产业共性技术扩散中的失灵现象进行了深入研究,指出“市场失灵”和“制度失灵”是阻碍共性技术扩散的主要障碍因素,可惜其未给出具体的解决方案。鉴于政府在产业共性技术扩散、转化中的关键作用,基于扩散导向的政府作用研究亟待加强。
四、政府支持产业共性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
目前,国内学术界对于政府有责任支持产业共性技术研究的理念已达成共识,基本明确了政府在产业共性技术发展中的作用定位,在此基础上,学者们主要从组织模式、创新平台建设以及产业共性技术政策等几个方面提出了政府支持产业共性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组织模式
由于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共性技术是合作和竞争并存的技术,故其组织模式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体现政府的作用。目前,国内学术界关于产业共性技术研发组织模式(技术联合体、研发联盟、研发基地)的研究已较为丰富。较具代表性的如马名杰(2005)在分析了政府支持共性技术研究一般规律的基础上,提出针对关键性、基础性和一般性不同层次的共性技术,政府应采取不同的组织模式。操龙灿、杨善林(2005)提出构建政府主导的共性技术创新体系运作模式,以推动产业共性技术的供给。孙福全(2006)提出,产学研合作作为产业共性技术研发的有效组织形式,政府应加大对其支持力度,需研究制订专门针对产学研合作的政策法规,并加强产学研合作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周国林(2010)提出了优化产业共性技术的产学研组织模式的总体思路,强调在产业初期共性技术的研发和扩散中,应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周素芬等(2011)针对产学研联盟主体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产业共性技术的产学研联盟组织模式的优化路径。可见,国内共性技术组织模式的研究多集中于技术合作组织,对其他组织形式的研究相对薄弱,且在技术合作组织内部多强调联盟关系,而忽视了其在后续阶段的研发竞争。
(二)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建设
产业共性技术平台是为产业发展提供共性技术支持与服务的产业研发基地与技术服务平台,是支持共性技术创新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学者们对于政府在平台建设的关键作用已达成共识,但侧重点又有所不同。薛捷,张振刚(2006)在强调政府应该发挥主导作用的基础上,认为应发展“官产学研”合作的平台建设方式开发产业共性技术。王亚萍(2008)则强调应以平台为依托整合共性技术创新资源,加大对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的扶持力度。她还提出政府应从制定政策到提供软环境为产学研一体化联动创新提供良好的服务平台。张振刚,景诗龙(2008)重点阐述了产业集群发展中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的建设。伊彤(2009)具体分析了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的领域。可以说,国内关于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的研究成果还是比较丰富的,但缺少对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系统结构的构建以及基于创新平台生命周期的动态分析。
(三)产业共性技术政策
产业共性技术政策是政府制定的用以引导、监督和促进产业共性技术进步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其目的是为了推动产业的技术进步及创新。它是政府支持产业共性技术发展宏观方面作用的途径。马名杰(2005)最早对我国共性技术政策的现状及改革方向进行了系统分析,并提出了支持我国共性技术研究的技术经济政策。他认为要确定支持共性技术研究的原则与标准,需改革共性技术研究的组织方式和政策:坚持多层次、有重点的支持方式;采取成本分担方式和根据市场失灵程度确定政府经费投入比例等激励性和灵活性的经费政策;完善有利于成果扩散的知识产权政策等。操龙灿,杨善林(2005)则从设立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计划专项的角度提出了促进共性技术供给和扩散的政策措施。周国林(2010)在剖析产业共性技术形成的需求机理基础上,提出了完善产业共性技术政策的对策,特别是从知识产权制度以及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创新基金的建立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措施。总的来说,虽然目前产业共性技术政策在国家科技政策中的重要作用已经较为明确,但在国家层面上尚缺乏系统地研究和规划,因此,理论界对此的关注度不高,研究成果更是凤毛麟角。
五、简要评述与展望
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产业共性技术对技术创新能力提高的作用逐渐被重视,学术界关于共性技术的研究也日益增多。从现有研究资料看,国内学者对什么是共性技术、共性技术的分类和特征等已有较多的研究成果,并基本达成共识,这为产业共性技术供给、扩散等进一步的研究奠定了基础。但已有研究主要限于概念、理论的探讨,对共性技术评判标准的研究却很少涉及,从而造成产业共性技术的识别难度。从产业共性技术政府支持性研究的角度看,已有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政府因何支持产业共性技术、政府在其中的角色定位以及政府应如何支持产业共性技术。总结已有研究,“失灵”已成为政府介入产业共性技术研究的最重要的切入点,但仍存在不足之处,如对“失灵”类型的界定不统一以及对失灵问题的分析多集中于技术的供给面而忽视了扩散面。对于政府在产业共性技术发展中应发挥的职能、作用的研究,目前大多集中在产业共性技术的供给面,这也是不全面的。事实上,我国科技流通体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尚不具备技术扩散的制度机制,因而扩散导向的政府作用应受到同等的重视。关于政府如何在产业共性技术发展中具体发挥作用,已有研究多集中于政府支持产业共性技术发展的组织模式和创新平台建设,产业共性技术政策方面的研究较少。特别是对政府参与产业共性技术开发的范围、方式和程度等具体问题的研究,更是少见。而对于政府投资进行产业共性技术开发的效率和效果的评价问题,则基本没有涉及。为了加强政府对产业共性技术发展的支持力度,更好地推动共性技术的创新发展,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展望:
1. 强化顶层设计,加强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发展战略规划。与发达国家相比,当前我国工业技术发展最大的障碍在于自身核心技术的欠缺,而这主要归咎于产业共性技术发展滞后。鉴于政府的导向性作用,产业共性技术发展战略规划必须走在前面,为推进产业共性技术供给与扩散提供理论和决策依据。战略规划应主要包括: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分析、科技力量现状、产业共性技术的界定即评判标准、共性技术资助对象的确定即项目遴选以及项目的过程管理与绩效评估方法等。
2. 完善产业共性技术平台建设,优化共性技术的扩散机制。目前我国共性技术扩散的“制度失灵”已成为一个严重问题。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由于兼具服务和创新能力,成为促进产业共性技术扩散的重要载体。基于产业共性技术扩散长期的动态发展过程,不同阶段应采取不同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发展模式,同时配套实行财税政策优惠或政府采购等多种措施推动共性技术扩散。
3. 健全技术经济政策,支持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扩散和应用。技术经济政策作为政府支持产业共性技术发展的作用途径,是关系到产业共性技术能否创新发展的关键要素。针对当前国内产业共性技术政策研究薄弱的现实,有必要进一步探索和创新适用性的技术经济政策措施,通过对特定共性技术的补贴政策、对成果交易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研发主体的金融支持政策以及有利于成果扩散的知识产权政策来促进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扩散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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