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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利贷资本界定、活动方式及治理对策

作者:杭伟群、钱祖东来源:原创日期:2013-07-15人气:889
1.高利贷资本的界定
就目前而言,我国的相关规定是民间信贷利率高出同期银行利率4倍(含)就属于高利贷,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假如在4倍以下,就属于正常的资本借贷关系。如果是高利贷其借贷关系就不受法律保护了。目前银行贷款利率只有几厘,而盘面庞大的民间信贷几乎可以说无不远超这个数的4倍。据调研,长三角地区民间借贷平均月息水平达到2-3分,按照传统看法,这都是“高利贷”。
2.高利贷资本的资金来源
高利贷公司手里何来这么多巨资?高利贷公司通过集资和贷款来融资。高利贷公司的巨额资金主要是通过以较低的利率向周边亲朋好友集资筹集,据我们调查这个所谓较低的利率比较普遍的是年利率10%,也大大高于银行一年期存款率和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然后再以较高的利率放出去谋利。有时遇到贷款数额特别巨大的,贷款人如果手续齐全,贷款公司负责人也会自己带着抵押物,到熟悉的银行去贷款。
2009年重庆高利贷总额达到300亿之巨,占重庆全年财政总收入的1/3之多。而这300多亿大部分来自当地的国有企业,这些钱是不是这些国有企业的自有资金呢?不是的,这些国有企业和机构利用国家政策优惠,拿到了利率很低的资金后,再加价高息贷给一些那些缺钱的中小企业或者个人。
在浙江东阳“吴英案”中,我们同样看到当地的大型国企将较低利率得到的银行贷款借贷通过高利贷公司贷给中小企业或者个人,当地政府机构、公权部门、垄断企业的公职人员也涉及其中。这或许是我国金融垄断下的必然结果,在整个高利贷的链条中,这些金融权贵,或者说是既得利益集团,才是唯一真正得利的一环。
3.高利贷资本存在的社会基础
事实上,随着中国经济这些年的迅速繁荣,国有大银行的金融服务,尤其是对民营企业、小型企业的服务远远跟不上,据相关数据揭示,70%的中小企业只能得到银行贷款总量的30%。于是自发形成的民间信贷市场迅速壮大起来。在浙江温州,内蒙古的鄂尔多斯,福建的长乐、福清等民间经济发达的地区,民间金融的规模动辄几百亿、甚至几千亿,已形成一个庞大的民间金融市场,其体量甚至超过本地区的正规银行。在多年的发展中,这些民间信贷市场已形成一套相当完整的体系,他们服务于本地区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使大量的民间资金得到合理高效的配置,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这些地区的担保公司、典当行、寄售行等其业务性质基本上都已偷梁换柱,成为民间信贷市场资金融通的关节点。因此中国当前的金融体制已经严重滞后于中国的经济现实,一方面是一些垄断企业资金充裕,一方面是中小企业求贷无门,既然存在合法金融体系无法填补的巨大缺口,政府又不作为,自然就会有民间的或者地下的力量去做。
4.我国高利贷资本活动的基本表现形式
第一层是高利贷公司(或称民间钱庄),这个市场在经济发达地区,如珠三角、长三角、温州地区几乎是公开的,有现实需求,但缺乏监管。这种场所的借款人一般都很守信誉,因此这种借贷行为坏账率反而很小,甚至比银行系统坏账率还低。这个市场的传统借贷对象主要是民营企业中的高风险追逐者,但这些年来这些市场越来越多地向资金链接近断裂的中小企业发放。比如现在,苏南地区民间钱庄的贷款利率达到月息3%—4%。第二层是以当铺、小额贷款公司、民间担保公司为代表的游离于体制边缘的“准”借贷市场,这些公司证照齐全,貌视合法,但经营手法却越来越黑。它的贷款对象主要是超短期的保命贷款或过桥贷款,其贷款期限多则几个月,少则几天,利率相对要低一点。目前这个市场很活跃,不仅放贷,而且开始变相吸收存款。由于它们有“准”金融许可的牌照,因此更容易成为高利贷市场的金融中介。据我调查,很多这类公司都在私下进行非法揽存业务,吸收一些有钱人尤其是有权人的存款,付给15%~20%的高息,然后以30%~40%甚至更高的利息放贷出去。第三层是信托公司,它们利用委托贷款模式使高利贷市场“合法化”,而且将商业银行引入了高利贷市场的逐利群体。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所谓的信托产品三方协议:贷款人如房地产企业开发将物业抵押给银行,由银行发行信托理财产品,并提供担保,然后由信托公司合法地放贷。当然最终风险还是商业银行承担。目前各类信托产品普遍以10%左右的利率吸收存款,发行理财产品,然后以15%以上的利率放贷,如果加上各种手续费,贷款实际利率也将近20%。一旦宏观经济遇到系统性风险,如限购的等房地产宏观调控,这类贷款损失率会很高。
5.高利贷资本的治理对策
5.1打击高利贷市场的最好方法是利率市场化
利率市场化,是世界经济的主流。我国银行利率如果不尽快推行市场化,其结果就是高利贷成为金融市场主流。历史经验证明行政命令不可能进行市场风险定价,行政定价必将将堵塞正常的信贷通道,使国内金融业的价格在影子银行里运转。但利率市场化的基本前提必然是大幅度提高银行的贷款利率,由于目前国有银行承担着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基建、基础设施融资平台的大量贷款,这样的贷款大约占国有银行贷款总量的40%~50%,若贷款利率大幅度提高,这些政府项目事实上相当一部分是政绩工程,还贷能力差,必将形成大面积坏账。这是一个极大的讽刺,解决的办法唯有适度放松银根,同时加强对高利贷黑市的打击力度,以及加强对各种“准”金融企业的监管。事实上金融利率已经形成两张皮,一是央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二是民间市场化利率。有意思的是,不论是体制内还是体制外的金融机构,实际上早将央行的基准利率抛置一旁,转而追逐高额的民间利率水准。利率市场化并不可怕,在机构间、债券市场间彻底实行利率市场化,对于中国经济功莫大焉,而中小企业反而可以通过各个不同的市场,获得稍高利率的融资,而不是在名义的呵护下,饮下高利贷的毒药。
5.2打破金融垄断,开放民间银行
高利贷畸高的利率固然给借贷者带来风险,但我们应该看到,造成今天这种境地的罪魁祸首并非民间金融本身,而正是长期以来的金融压抑,是政府对金融的高度垄断和压制。根据马科维茨的资产组合理论,利率是承担风险的回报。由于民间金融长期被过度监管,一些行之有效的金融产品始终无法走到阳光下运行,这直接造成了金融服务的供给不足,利率自然就高了。所以说近年来备受争议的民间借贷,导致民间借贷利率这么高的推手是国家对金融的垄断。现在开了个小口,小额贷款公司,但是那个不是金融业,那是用自己的钱赚钱,金融业就是用别人的钱赚钱,你要允许其吸收存款,大笔转贷资金。实际上,只要民间信贷市场足够发达,通过充分的公平竞争,利率就会降下来,高利贷也就不成其为高利贷了。这时企业融资成本降低,获取资金快捷方便,企业活力增强,经济才会真正繁荣起来。所以,对如今暗潮汹涌的所谓“高利贷”,社会各界要做的不应完全是道德谴责,而应探讨如何正确地对之进行引导、规范,使之阳光化,健康发展。国家最近几年试点推行的小额信贷公司、村镇银行等,就是规范民间信贷市场的有益尝试,当然,目前看来,还是任重道远。
5.3降低银行借款门坎,服务实体经济
众所周知,中小企业如果能从银行借到钱,谁也不会冒着极大风险借高利贷,这也是个常识。现在的贷款流程一般从用户向银行提出书面的借款申请,由借款人到提供财产抵押或担保到最后与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这个程序正常的话一般没有一个月的时间是办不下来的。作为企业急需资金进原材料或是安排生产的流动资金,如果按以上的时间和程序,是根本不现实的。再者现在银行对于非国资系统的中小企业放贷,必须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者担保,这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也是致命的,尤其对于一些轻资产经营的企业,其实并没有多少固定资产可以抵押。这就是为什么中小企业宁可支付高于银行利息几倍、十几倍的利息去借高利贷的原因了。银行但应根据情况,应以更公开、更透明的方式,以更方便、更快捷的手段去提供优质的借贷服务。其方法可以包括:一是积极推进社会征信和信用评级体系工作,净化社会信用环境。引导并支持银行传统信贷业务模式的改革,扩大中小企业信息采集范围,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共享资源库,形成信用评级、信用担保、商业信用等信用信息共享局面,这样的话,既可方便用户借贷,又能有效的防范贷款各种腐败的产生;二是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系统的操作性强的中小企业融资管理制度,细化各项政策,把政策落到实处,为中小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5.4正本清源,充分拓展民间资本投资渠道
当前,现在政府对于很多垄断行业不肯退出,金融业是最明显的一个例子,还有石油、通信都不轻易让民间资本进去。要强力推进垄断行业改革,打破既得利益锁定。进行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强力推进垄断行业改革,有效打破既得利益对改革的锁定,构建有利于多种经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释放民间投资增长活力,大力拓宽民间投资渠道,拓展民营企业利润空间。中国是一个经济高速发展的国家,人们收入增长也很快,基本上是7年翻一番,而可供投资的金融产品的收益率很低、也可以说是极低甚至为负。鉴于当前的产业垄断和金融垄断,说的不客气一点所有赚钱的行业都给政府垄断了,在这种经济环境下民间资本涌向高利贷是必然选择。随着我国政治和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深入,对当前垄断的行业要逐步允许民间资本准入,特别是要引导民间资本开辟新兴的产业领域。大禹治水给予我们的启发是深刻的,治水不能光靠堵,而主要是靠疏。在经济领域,这条原理也是适用,政府要运用经济杠杆、信息引导等途径,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浪费。给予民营企业无歧视的待遇,消除民间投资企业在融资、价格管制、市场准人等方面的歧视性待遇,营造平等的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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