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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收入陷阱”经济学基础再发现——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作者:杜曙光、刘刚来源:原创日期:2013-09-14人气:677
 一、引言
虽然关于“中等收入陷阱”的存在性、概念的逻辑性以及具体表现等基本问题仍存在较大争议,但是不可否认,“中等收入陷阱”已经成为近年来国内最重要的经济学热点主题之一。越来越多的知名学者参与到“中等收入陷阱”问题的讨论甚至争论之中,密集地发表了数量众多、层次较高的论著。这在很大程度上推进了经济学界对于当前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问题的深入探讨。同时,这些讨论已经将“中等收入陷阱”研究从现象判断、经验分析和战略推演推进至理论研讨层面。探寻“中等收入陷阱”的经济学基础,成为研究进一步深化的关键结点。
探寻“中等收入陷阱”的经济学基础,就是在经济学基础理论中探寻解释“中等收入陷阱”的理论依据和模型基础,依托基础理论的框架和模型将现有研究推向深入,同时深化人们对于经济学相关理论的认识。如果“中等收入陷阱”研究所讨论的问题和思想,已经突破了现有经济学基础理论的研究范围和解释力,那么就有必要对现有的经济学理论进行相应的发展和完善,当前关于“中等收入陷阱”的研究也就具有了改进经济学相关框架和模型的理论价值。因此,探寻“中等收入陷阱”的经济学基础,是研究的必然趋势,学者们也在这一方面进行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努力。但是我们发现,就现有文献而言,当前学者们为“中等收入陷阱”所“探明”的经济学基础,尚存在很多不如人意的地方,依然存在很多不明之处。如果能够进行更为深入的探寻,将为“中等收入陷阱”研究展示一个更为可观的理论图景。通过初步研究,我们发现“中等收入陷阱”还存在一些更具理论深度的经济学基础问题尚未引起学界的广泛重视。
二、问题的提出:现有成果评析及“再发现”的必要和方向
(一)前奏、共识和理论思考
虽然明确的“中等收入陷阱”一词,最早出现于2007年世界银行在北京发布的报告《东亚的复兴:关于经济增长的思考》①,但是其基本观点却出现得要再早一些。2002年开始,国内关于“拉美化”和“拉美病”的讨论[1],可视为当前“中等收入陷阱”研究的重要“前奏”。2004年,时任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在两会期间概括了“拉美现象”。他认为“人均GDP达到1 000美元以上,迈上重要历史台阶,但是要警惕‘拉美现象’”,即“登上这个台阶以后,经济在一段时间内停滞不前,社会矛盾突出,甚至加剧两极分化和社会震荡”[2]。人均收入1 000美元正是世界银行所划定的“中等收入国家”的界定标准②,马凯的概括已经是与“中等收入陷阱”相一致的比较清晰的表述了。当然,据此认为在世界银行提出“中等收入陷阱”概念之前,“中等收入陷阱”就已经获得全面系统的研究,甚至认为世界银行“炒冷饭”也是不恰当的。首先,由于关注的焦点集中于“拉美现象”与自由主义之间的关系,国内关于“拉美化”和“拉美病”的讨论,未能挺进至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研究领域,“拉美化”和“拉美病”也被视为“参照性案例”和“个案现象”,并未引发学者们对中国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问题的深入探讨。其次,世界银行将在此之前国际上已经广泛讨论的现象重新以“中等收入陷阱”的概念提出,具有重要的新背景和新指向。这个新背景就是世界银行关于东亚经济发展现状的基本判断和预见:2006年,东亚地区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国家进入中等收入国家的行列。一旦越南达到了中等收入国家水平(很可能在2010左右实现),那么东亚地区将有超过95%的国家成为中等收入国家。东亚地区的未来将主要取决于中等收入国家的发展和表现”。基于这一背景,如果东亚诸国也在“中等收入阶段”陷入经济增长停滞的困境,那么,就全球范围而言,中等收入阶段可能遭遇经济增长困境的现象就不再是“拉美个案”,而是全球多数进入中等收入阶段的发展中国家都可能遭遇的普遍性问题。在这一背景下,“中等收入陷阱”已经演变为一个需要认真审视的东亚问题,以及需要深入讨论的可能具有普遍意义的阶段性问题和理论性问题。
另一方面,随着东亚诸国全面步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全球范围内的主要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问题,也将逐步从“低收入国家”的经济增长起步问题,转变为“中等收入国家”的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问题。在这一背景下提出“中等收入陷阱”问题,不仅具有全局性的战略意义,也会引发深入的理论思考: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困难和麻烦,不仅仅出现在经济的低收入阶段和经济发展的起步阶段。
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问题集中在“低收入阶段”,解决了低收入阶段的资本积累问题,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就会“一帆风顺”,这一观点,并不是经济学家明确坚持的观点,但是至少可以视为发展经济学和经济阶段论学者习惯的“话外音”。在此我们可以简单试举两例。在罗斯托的《经济成长的阶段》中将经济发展分为六个阶段:“传统社会阶段”、“为‘起飞’创造前提的阶段”、“‘起飞’阶段”、“向‘成熟’推进阶段”、“民众的高消费阶段”和“追求生活质量阶段”。虽然罗斯托也认为从“‘起飞’阶段到”到“向‘成熟’推进阶段”大约需要 60年左右的时间,但是关于“起飞”的比喻还是容易将人们引入“起飞”前艰难积累与“起飞”后腾空跃进的联想。因此,提到罗斯托的“阶段论”,困难集中在“起飞”之前,起飞之后会顺利实现增长的观念,几乎成为“题中应有之意”。如果这一观念在罗斯托的表述中尚属“联想”范畴,那么,发展经济学代表人物刘易斯的表述就更加明确:“经济发展理论的中心问题是去理解一个由原先的储蓄和投资占不到国民收入4%或5%的社会本身变为一个自愿储蓄增加到国民收入12%到15%以上的经济的过程。它之所以成为中心问题,是因为经济发展的中心事实是迅速的资本积累(包括用资本的知识和技术)”[3]。刘易斯的表述很容易让人们认为,只要解决了收入和资本积累问题,或者只要度过了最为艰难的积累阶段,有了收入和资本,经济增长就不会再出现什么大的问题。另一方面,像“贫困的恶性循环”“低收入陷阱”等理论,也主要在低收入水平上讨论经济增长的困难,在解决了低收入阶段的生计问题和资本积累问题之后,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困难则很少被提及。从这个意义上讲,世界银行提出“中等收入陷阱”问题,警示世界多数发展中国家可能在度过“低收入阶段”的困难之后,将遇到的新的困难,既有全局性的战略意义也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其实,也已经有学者开始讨论进入“高收入阶段”之后的欧洲所出现的“高福利病”或“欧洲病”[4]。
将经济增长理论和经济发展理论引入不同收入阶段都可能出现的阶段性的困难,消除传统上“有了收入和资本积累就会一帆风顺”的习惯认识,正是“中等收入陷阱”研究所能引发的理论思考。
(二)阶段论和陷阱论:传统提法,仍需明确方法论源头和基本模型
虽然部分学者对“中等收入陷阱”的提法有些看法,但是对于发展经济学而言,“中等收入陷阱”的说法并非无源之水,它只是发展经济学习惯称谓的自然延续。“中等收入”标识了一个经济发展阶段,对于经济发展水平划分不同的阶段,是发展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传统之一,而“陷阱”和“低水平均衡”则是发展经济学描述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困境的习惯称谓。
除了罗斯托的经济发展阶段论,亚当·斯密的经济社会阶段划分论、李斯特的经济阶段论、钱纳里的工业化进程阶段论、霍夫曼工业化阶段论、库兹涅茨的经济增长阶段论等,都是经济发展理论的习惯划分方法。世界银行提出的“低等收入国家”到“高等收入国家”的阶段划分,是这一传统的延续和规范化。随着“中等收入陷阱”研究的展开,日本学者大野健一就从产业升级的阶段划分入手,阐述了“中等收入陷阱”问题,重视国际直接投资(FDI)的作用,以人力资本提升不足形成的“玻璃天花板”解释“中等收入陷阱”[5]。青木昌彦对于东亚经济发展“五阶段”的重新划分[6],也被用于阐释东亚诸国面临的“中等收入陷阱”问题。
以“陷阱”和“均衡”表述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停滞和困境也是发展经济学的习惯做法。例如马尔萨斯人口模型所强调的经济增长困境,在发展经济学中通常被称为“马尔萨斯陷阱”或“马尔萨斯人口陷阱”;纳克斯“贫困的恶性循环”也被称为“低水平均衡陷阱”③;舒尔茨所描述的落后地区的“一个便士的资本主义”,也将落后的停滞状态视为一种低收入水平的“均衡状态”。Mark·Elvin针对中国经济史的“李约瑟之迷”,提出了“高水平陷阱”假说[7],姚洋通过动态均衡模型证明了中国土地投资回报高于工业回报的“均衡状态”导致中国错过了科技革命[8]。
综上所述,国内外关于“中等收入陷阱”经济学基础的探寻还是卓有成效的。就现阶段形成的基本共识而言,“中等收入陷阱”所界定的是在中等收入阶段所面临的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停滞现象,将这种可能的困境描述为“陷阱”也只是发展经济学的学术习惯使然。发展经济学的常见的“阶段论”和“陷阱论”,可视为“中等收入陷阱”的经济学基础。
但是,把探寻“中等收入陷阱”经济学基础的努力停留在这个层面上,还存在明显的不足。在理论上至少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
第一,是什么方法论工具和经济学思想,能够为“阶段划分”提供一个坚实的方法论源头?换言之,“阶段论”的经济学基础又是什么呢?我们所看到的发展经济学“阶段论”,通常是学者依据其关注的经济问题,从某个视角结合历史经验所做的“阶段性分割”,将这种划分与“阶段性出现的经济发展困境”相联系,明确相应的划分标准,并将这些划分标准纳入经济学基础理论进行解释,进而形成可供操作的规范的经济学模型。这一切都需要一个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方法论源头,中等收入陷阱的“阶段论”划分,同样需要一个与之匹配的方法论源头。
第二,既然经济增长的困难不仅出现在“低收入水平”上,那么,构建一个能够兼容不同阶段的周期性困难的经济学模型是必要的。在“低水平均衡陷阱”的基础上讨论“中等收入阶段”所面临的“陷阱”或“均衡”,研究框架就不能是仅停在某个收入水平上的“个别分析”,一个既能区别不同收入阶段的“阶段性特征”,又能将不同阶段的“均衡”纳入统一分析框架的规范的经济学模型,是“中等收入陷阱”经济学基础探寻的最终目标。
(三)比较优势论:应纳入开放条件下的重要理论支撑
通过比较优势,或“动态比较优势”解析“中等收入陷阱”是探寻“中等收入陷阱”经济学基础的另一个卓有成效的成果。Jan·Eeckhout和Jovanovic·Boyan认为经济增长率按人均收入水平由低到高呈现U形分布:中等收入水平国家的经济增长率低于低收入水平和高收入水平。其原因是高收入国家具有人力资源和技术等比较优势,能够保障经济的高速增长,低收入国家则具有更为廉价的劳动力可以支撑高速的规模扩张,但是中等收入国家的比较优势则相对不足[9]。在国内,张其仔通过动态比较优势的“H-K”模型指出了我国“比较优势断档风险”[10],成为“中等收入陷阱”研究的重要支撑。蔡昉也认为基于比较优势和动态比较优势的研究“暗示了一个关于‘中等收入陷阱’的一般性理论解释”[11]。
然而,以“比较优势缺失”来作为“中等收入陷阱”的经济学基础,也存在明显的不足。在逻辑上一国经济的“比较优势”是相对于其他国家和地区而言的,其意义在于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如果说一个国家在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易中的状态和地位,能够左右这个国家经济增长,那么,这种“外在于”国家经济增长“内在规律”的因素,是如何影响一国的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显然,从“外在因素”到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两者之间还存在一个有待添补的逻辑环节:为什么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需要依赖对外开放和比较优势?对外贸易和国际市场等“外在因素”是如何发挥作用的?这也说明,在“中等收入陷阱”问题的经济学基础方面,“比较优势论”只能充当开放条件下的一个必要的理论支撑,是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理论相关模型在开放条件下需要纳入和统一到“内在规律”分析框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而不能独立充当“中等收入陷阱”的经济学基础。
(四)“再发现”的方向:源头、模型和开放性
综上所述,要对“中等收入陷阱”的经济学基础进行“再发现”,其努力的方向需要包括以下三个方向。第一,一个能够解释经济发展阶段性差别和阶段性特征的基础性的方法论源头。第二,一个基于上述方法论源头能够兼容“低收入均衡陷阱”和“中等收入陷阱”的统一的,同时又能标明阶段性差异的规范的经济学模型。第三,上述方法论源头和规范的模型最好能够就“比较优势”和“对外开放”的重要性及其作用机理进行较为清晰的解释。显然,这三个方面的“努力方向”和“工作要求”,都具有较大的难度,这也是“中等收入陷阱”研究难以深入下去的症结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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