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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改革的思考

作者:赵蓓来源:《文学教育》日期:2017-11-21人气:752

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改革,既涉及到课程资源的开发问题,也涉及到具体的课堂教学实践。从另一个层面分析,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改革实践应该是一个系统化的课程改革。为了提升该课程的教学效果,任课教师应该对其改革问题进行全方位的思考。

探讨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改革的相关问题,主要应该分析两个层面的焦点,即,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改革的必要性与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改革的具体措施。对于前者而言,它既可以使任课教师感觉到课程改革的迫切性,又可以激发任课教师参与课程改革的愿望与激情;对于后者而言,它既是任课教师参与课程改革愿望的实现,又是在参与课程改革中提升自己执教能力的具体尝试。因此,下边就结合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实践,对上述两个问题进行说明如下:

一、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改革的必要性

1、适应教育环境复杂化背景的必然要求

随着网络的普及、媒体的参与,使高职院校各科教学所面临的教学环境出现了复杂化的发展趋势。特别是对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样的课程而言更是如此。复杂化的教育背景,不仅是影响着任课教师对于教学策略的选择与制定;而且还影响着课堂教学效果的显现与提升。尤其是面对那些网络中快速传播的虚假新闻而言,它更是影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效果的重要因素。所以,为了使这门课程的教学更加适应这种教学复杂化的教学环境,任课教师必须思考如何改革的相关问题。

2、适应教学改革大潮的必然举措

  高职院校的每一门课程都与其它院校的众多学科一样,无时无刻不在进行着相关的改革实践。无论是共时的课程改革,还是各学科在历时层面上表现出来的改革,都会促使《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任课老师思考如何改革自己教学实践的相关问题。例如,正在进行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慕课改革实践,正在进行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微课教学改革,都会迫使这一学科的任课教师思考如何改革的问题。特别是在参与这众多教学改革实践的任课教师,都会有一定的理论积累与实践经验的总结,因此,他们完全有可能运用这些积累与经验进行相关的教学改革实践。无论是这些任课教师对相关教学理论的思考,还是相关教师对这些教学实践的反思,都可以使他们自己的教学更加适应教学改革大潮的必然举措。

3、提升执教能力的关键

  众所周知,提升教学效果的关键是教学改革,而教学改革的关键则是任课教师执教能力的提升。因此,通过参与课程教学改革的具体实践,可以提升每一名任课教师的执教能力。正如上边提到的那样,任何一个课程的改革都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它不仅会在涉及到课程开发中使任课教师加深对课程资源的有效利用,而且还可以在具体的课堂教学实践中,提升任课教师对教材的处理能力,提升任课教师对课堂突发事件的掌控能力。因此,通过教学改革可以提升任课教师的执教能力,而任课教师执教能力的提升又会反作用于课程改革,促进教学改革的发展。

二、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改革的具体措施

  任何一门课程的教学实践,都是一项艺术与技术的整合。因此,作为课程改革的教学实践,它必然会呈现出一种个性化的特点。对于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改革而言也是如此。它不仅会体现出某一高职院校的个性化特征,而且也会体现出某一任课教师的教学风采。也正是因为如此,教学改革才会在客观的教学实践中,缩短各高职院校之间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层面上表现出来的不平衡的教学现状。

1、课程资源开发

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改革应该从对其课程资源的开发研究开始。关于课程资源开发与教学有效性的相互影响,曾经有研究者进行过如下的总结:对有效教学的追求,使课程资源开发具有更为切实有效的目标;课程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开发,使有效教学得到相应的支撑和扩展。[1]因此,课程资源的开发也应该作为一项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并受到相关任课教师和相关研究者的关注。而所谓的课程资源就是与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密切相关的教学资源,它包括某一高职院校自身所拥有的教学资源和这一高职院校与其它高职院校共享式拥有的教学资源。例如,网络精品课程;网络上共享的慕课建设资源等。

在课程资源的开发与运用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课程资源开发的目的是为提升教学有效性。因此,它应该具有个性化的特点。因为,每一个高职院校的学生都会有与众不同的特点。无论是其知识基础,还是其学习态度,都会与其它高职的学生有着个性化的区别。因此,课程资源的开发应该具有个性化。其次,课程资源的开发应该纳入教学实践之中。无论是对于其它院校课程改革的经验借鉴,还是作为教学资源在课堂教学实践中的运用,都要以教学效果的提升作为资源开发是否成功的评判标准。

2、课堂教学改革

课堂教学改革是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改革的核心组成部分。在课堂教学改革的实践中,任课教师应该关注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首先,教学改革理论的学习。课堂教学改革是一项在理论指导下的教学实践,因此,每一名任课教师都应该学习先进的教学理论。尽管每一种教学理论都具有自身的局限性,但对这种局限性的认识却能促进教学实践的发展。例如,对于翻转课堂教学理论而言就是如此。在谈及翻转课堂教学理论的局限性,有研究者进行过这样的论述:传统课堂中的学生不愿意参加课堂活动,他们喜欢幽默、轻松的环境,但是在参与课堂活动时,在教师提问后总有一

段很长的沉默时间。[2]如何才能克服翻转课堂理论的这些局限性呢?方法很简单,那就是根据课堂教学的需要,对教学理论进行整合式的应用。面对翻转课堂理论的局限性,任课教师就可以通过情境教学法来营造一个适合学生表达的教学环境。

  其次,教学改革实践的相互借鉴。教学改革是一种教学实践的探索,而在这种探索的实践活动之中,相互的借鉴是必不可少的。但是,这里所谓的相互借鉴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既指各学科之间的相互借鉴,又指同一学科内部的相互借鉴;甚至是各高职院校之间的相互借鉴。例如,微课教学改革就是如此。微课(micro lecture)是按照新课程标准及教学实践要求,以教学视频为主要载体,反映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针对某个知识点或教学环节而开展教与学活动(一般5-10分钟)的各种教学资源的有机组合。[3]但是,在组合这些教学资源的时候,不同的任课教师却有不同的组合策略。而且运用不同的组合策略,不同的微课所产生的教学效果也是有所不同的。因此,这就使任课教师之间的相互借鉴成为了可能。例如,在体育教学实践里,有任课教师尝试把碎片化的学习理论与微课教学理论进行整合式应用,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那么在高职院校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改革实践中,这种教学理论的组合方式是否也能适用呢?这个问题需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任课教师在借鉴的基础上进行相关的尝试后才能准确地回答。

3、教学评估改革

教学评估的目的是为了真实地反馈教学情况。因此,面对教学改革的实践,高职院校针对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改革的客观实践,其相关的评估标准与评估原则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而且这种调整的目的是为了使相关的评估结果更加适合课堂教学实践,更能反馈课堂教学的具体效果。因此,无论是评估的内容、还是评估的标准、评估结果反馈的具体方式,都应该根据教学改革的需要进行相应的改革。教学评估的改革,不仅是课堂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而且也是教学改革系统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每一名任课教师和每一个教学改革的研究者都不应该忽视对教学评估改革的思考。

总之,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它不仅需要任课教师具有参与教学改革的激情,而且还需要任课教师能够客观地反思自己的教学实践,在借鉴其它教学改革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深化自己的教学改革实践。


本文来源:《文学教育》:http://www.zzqklm.com/w/wy/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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