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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史的历史分期与客观性问题-文学论文

作者:中州期刊-小君来源:原创日期:2011-11-05人气:2245

摘要:统观当前的文学史著作,我们很容易注意到文学史家对物理时间的崇拜。从文学史的建构来看,其整合的标准、方式、秩序往往离不开宏观角度的时期和微观角度的时序。纵然文学史‘由古及今”这个提法在客观性上的漏洞已经不言自明,但是打乱乃至超越历史分期的种种文学史观,其对于文学发生和衍变的秩序感知很难具有客观性。事实上,在文学史的分期问题中,始终渗透着某种价值观的建构和宣扬,这也提醒我们不能简单化地理解复杂的文学史进程。
关键词:文学史;分期;客观性;新历史主义;价值建构
目前,学界对中国文学史分期问题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古代文学史和现当代文学史这两个层面上。对于前者,近半个世纪前曹道衡先生就有专文谈及,以后罗宗强、宁宗一、郭英德、王齐洲、钱志熙、刘毓庆、戴燕、何锡章、佴荣本等先生都有论述。对于后者的讨论始见于朱自清先生的《中国新文学研究纲要》和王瑶先生的《中国新文学史稿》,后又有黄子平、陈平原、钱理群、温儒敏等人在反拨唐强、严家炎的《中中国现代文学史》完全基于政治标准对文学现象进行整合之观念的基础上提出的20世纪中国文学”概念及相关论著。进入本世纪以来,关于中国现当代文学史分期的研究更是如火如荼,例如在章培恒、陈思和的主持下,复旦大学学报》连续两年开办的文学史分期问题讨论”栏目,基本就是围绕着20世纪中国百年文学展开的。对文学史分期问题的探讨是建构新的文学史框架和探索文学史的内涵必不可少的环节,是撰写文学史的重要线索和依据。在对文学史分期的观照中,必然包含了文学观念和文学研究视角的变更,从而引发我们对文学史哲学更为深刻的思考。
一、文学史分期的必要性讨论
批评家可以认为诗有工拙而无古今”,而史家却不能不寻求诗文代变”,从而将文学的兴废系乎时序”。换言之,史家崇尚时间,似乎对时间的敏感已经成为文学史家的必备素质。对文学史家评价最高级的词汇往往是史的流动感和纵深感”②②,可见对线性历史的感知和把握是文学史家进行研究的基础。
诚然,文学史的分期首先应当属于历史分期的范畴,理应遵循相应的历史分期方法论原则。然而,历史学家本身在分期的理论和具体的断限上也是聚讼纷纭。
在柏格森看来,时间历史)是一种川流不息的绵延变化过程,而非由无数不同的点组成的线,就好像一条无底的、无岸的河流,它不借可以标出的力量而流向一个不能确定的方向”③③,因此他反对那种混淆质量性的绵延时间与数量性的纯一空间的、把时间生生截断的做法,这也就从根本上取消了历史分期的可行性。
而杰弗里“巴勒克拉夫却认为连续性绝不是历史的最显著的特征”④④,他引用罗素世界全是各种点和跳跃”这一论述来进一步阐明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发展和连续性并不是对历史过程的全部解释。在每一个重大的历史转折点,人类都面临各种偶然的、未预见到的、新的、生气勃勃的和革命性事件;而当人类历史的发展离开了原定的路线而走向新的方向时,确定历史发展的各个阶段就不是很困难了。而且,我们所寻求的有意义的东西正是各个时代的不同点和非连续性因素,而非相同点和连续性因素,从而历史分期也就具有了必然性。
上述两种论点各据一方,或站在历史的连续性特质上,认为分期无甚必要;或站在历史的阶段性特质上,认为分期顺理成章。更多的思想家则为我们提供了一种中立或曰中和的思路,如马克.波斯特认为分期只是一个分析,而不是总体论上的姿态,分期的引入并非是要划定一个清晰的分界点,而是要提醒人们关注某种革新:[个历史阶段的强行推出意味着的,可能不是从一种存在状态过渡到了另一状态,而是意味着一种复杂化,意味着将一种结构与另一种结构加以叠合,意味着对同一社会空间中的不同原则进行增值处理或多重处理。阶段或时期并非彼此相继而是相互涵盖,并非彼此置换而是相互补充,并非按顺序发生而是同时存在。”如此,则是将历史的连续性与阶段性统一,将分期看作是一种主观的约定俗成而非客观的内在存在。
更有学者认为历史本身也是一种主观的心灵史或曰思想史。克罗齐提出:一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但并非在这个词的通常意义上,即当代史意味着为期较近的过去的历史,而是在严格的意义上,即人们实际上完成某种活动时对自己的活动的意识。因此,历史就是活着的心灵的自我认识。换言之,历史从本质上来说就是思想和思维本身,不存在什么所谓自在历史,从而历史的分期也是内在的,是由这种思想自身所决定的;这就和柯林伍德的1切历史都是思想史”的论断不谋而合。
虽然史学界对于当代史”和思想史”两说的异同辨析从未停止,但从文学领域出发对此进行观照,基本可以达成一个共识,即将文学史放在史的层面上来考察,无疑具有对其进行一定分期的学理依据和必要性。从撰写的角度来看,对文学进行切实有效的分期也的确是进行文学史料梳理和整合的最为有效的手段。由此,中国文学史的具体分期断限如何操作,成为了当前我国文学史家所要探讨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现行文学史分期的客观性讨论
统观现有的中国文学史,基本都采用王朝政治史的分期方式。如黄人将中国文学分为四期:胚胎期”、全盛期”、分离期”、暖昧期”。曾毅和谢无量均以上古唐虞、三代至秦、中古两汉至隋、近古唐至明、近世清)划分中国文学的时段。1962年出版的中科院文学所中国文学史编写组编写的《中国文学史》和1963年出版的游国恩等主编的《中国文学史》也基本沿用了这个体例。
王国维说:凡一代有一代之文学:楚之騷,汉之赋,六代之骈语,唐之诗,宋之词,元之曲,皆所谓一代之文学,而后世莫能继焉者也。”⑧无疑,在由古及今的过程中,文学史需要将大量的文学现象进行梳理,在其整合的标准、方式、秩序中,时间线索是不可或缺的,王朝政治史显然是可供借鉴的典型坐标。然而,文学史的分期是否如王国维所说的一样,当以朝代的更迭为序,似乎还可以斟酌。以前面提到的中国古代文学史著作为例,大部分都默认了王国维的说法,建构起楚騷、汉赋、唐诗、宋词、元曲、明清小说等这样一种线索观,形成每个朝代都有一种标志性文类的感觉。然而,这并不符合中国文学发展的实质。从总体上来看,中国古代文学史一直都是以诗和散文为主导的,小说和戏剧在传统文学观念中的地位全然不足以代表某一历史阶段的文学发展脉络。我们的古代文学史之所以将其囊括入内,实质上是受到了西学的影响。从具体文类来看,这种分期也模糊了某一文类发展的线索,例如宋朝以后兴盛起来的词,来源于乐谱和格律诗,因此梳理词史应当按照乐谱和格律诗两种路径,而不是单一的线性时间线索;又如处于盛中唐的夹缝中、集盛中唐文学诸多特点于一身的唐贞元时期文学,其对前期文学的叛逆与转型和对文学新气象的孕育与萌生都具有重要意义,陈寅恪、胡震亨、李剑国等人对此都有研究,但从现行文学史的分期来考察,贞元时期文学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
事实上,将文学史按照王朝更迭进行段落划分的做法早在中国文学史写作大潮产生之初就遭遇过批评。郑振铎评论翟理士《中国文学史》时就曾说书中的王朝分期框架导致不能详述文学潮流的起迄。钱钟书则认为,按政治朝代对文学史进行分期有如匡格”,且文学发展不必尽与朝政国事之治乱盛衰吻合”,谓诗分唐宋,亦本乎气质之殊,非仅出于时代之别”。
可见,严格按照王朝更迭的秩序来拟定文学史的分期虽然在操作上为文学史家提供了便利,但对于真实再现文学发展原貌、符合文学发展事实的文学史客观性建构并无裨益。那么,如何在文学史的撰写中,尽量使得历史分期向客观性靠拢呢?目前,相关的研讨结果大致可以进行如下归纳:从纵向上,有依时间序次梳理,兼顾时间顺序与文学思潮、流派、文体、语言等多种因素进行梳理以及跳脱时间顺序、以文学事件”为逻辑结点梳理等几种观念;从横向上,也有学者提出既能反观原乡”所在,又能关怀他乡”文化的本土与境外互为参照的文学史分期视野。
在讨论之余,也有许多文学史的编写者在实际操作中进行打破王朝政治分期的种种尝试。袁行霈主编的《中国文学史》采用了竺古七段双视角”,自述:和现在通行的分期法相比,一个重大变化就是打破朝代的局限,完全从文学本身出发,以文学本身的发展阶段作为文学史分期的根据。”訛訛章培恒、骆玉明主编的《中国文学史》则围绕人性发展的历史视角来进行。与此同时,谢冕的《百年文学中国史总系》、洪子诚的《中国当代文学史》、黄万华的《中国和海外20世纪汉语文学史论》等一批中国现当代文学史著作则放弃了分期的尝试,转而以某些时间点或时间段为切入对象,从而透视相关的社会事件与文学事件。
但是,也有许多评论者对上述尝试保留怀疑态度。从纵向上看,前面提到的几部古代文学史在章节排布上仍然难以摆脱王朝政治这一叙述坐标,以朝代作为时序单元;从横向上看,前面提到的几部现当代文学史虽然力求突破传统编年史的写作框架,但在视野面、陈述对象的选择上却各有侧重,策略不一。
归根结底,这是因为我们至今仍然没有发现一个能有效贴近文学史客观性的历史分期方式。那么,我们不妨转换视角,来重新看待基于历史分期层面上的文学史客观性问题。
三、多元互渗的历史分期与文学史的价值建
当夏志清说身为文学史家,我们首要工作是优美
作品之发现和评审’”时,他实际上已经提出了文学史除却时间线索之外的多元坐标。一部文学史的撰述,除却时序的梳理之外,还可能涵括艺术批评、思想文化、发展动因等多种反思的路径。事实上,任何一部文学史倘若要做到以上诸因素的融合贯通,也便无法建构起一个切实有效的分期。
首先,这其中存在着一个物理意义上的线性时间和文学意义上的逻辑时间之矛盾。当我们将各种标准渗入文学作品的考察之中时,自然会出现某个历史阶段内部的文学时间间隔非常复杂的情况,例如前面所提到的盛中唐诗歌。正如史蒂芬欧文在考察了韩愈和孟郊的诗歌后所说的那样,中国诗歌不像许多的中国文学史所讲的那样每半个世纪发生一次巨变,在一千多年前创作的诗歌里,发展和变化的过程甚至可以用年和月度量”輱与此相反,也会出现某个历史阶段内文学创作异常荒芜或者总体水平不高的情况,例如文革十年。
其次,这种尴尬还体现在一些被忽略的事件点或时间点上。如中国现代文学史的起源,一般文学史都以1919年五四运动为起点,而鲁迅的《王人日记》在1918年5月就已发表。又如1915年的新文化运动提倡民主和科学,提出文学改良;1905年中国废科举,立新学”,启动了现代政治,也开启了现代教育;1902年梁启超发表《论小说与群治之关系》,提出了新小说”的概念……这些记录了文学史上至关重要的价值观念变化和社会思想变迁的年份,却因既没有革命发生,也无君主更替而在文学史中被一笔带过。
这些个案都提醒我们,所谓的文学史客观性”似乎很难通过一个切实有效的历史分期来实现,一定的历史分期背后总有一定的思想框架和价值判断来赋予历史撰述以合理性”。
我们或可以采用新历史主义的观念来看待这一状况。在新历史主义理论的观照下,历史并不是一种客观的存在,而是一种取决于撰述者立场的历史叙述”或历史修撰”,种修辞的灵活运用,一种语言结构的叙事构型”訛訛。这样,历史就不仅仅是客观事件忠实面貌的再现,它还是一种在一定的观念指导下的想象性建构。在对历史”的文本性”的凸显之下,历史就从唯一的故事”变成了某一个故事”,大写的历史被无数小写的历史所代替訛訛。同样,文学也不再是反映历史的客观实体,而是作为历史和意识形态的结合,和历史形成一种互动的,相互影响、相互建构的关系。也就是说,文学和文学史的研究都无法离开特定历史的文化体系,而是在张扬生体”、历史”和意识形态”中,使本文的历史性”与历史的本文性”⑩成为文学批评的主要范畴。
由此,我们可以认为文学史的客观性只是一种理想或曰相对的概念,只是一种在特定理论视野中的理解,具有一定程度的主观性色彩。无论是从文学家的眼光,还是从史家的眼光,抑或二者结合,都不可避免地要从一定立场出发,在一定语境中进行言说。
因此,正如克罗齐认为每一种历史分期都具有相对的价值”不同的文学史分期体现了不同的阐释路向和解释框架,反映了或许极为不同的文学观念、审美态度,无论是对文学的发展还是对我们的文学认识都具有重大意义輵輵。面对不同的文学史分期,如若我们不再将重点放在是非优劣的讨论上,而是将不同的分期当作不同的视域或路径,从而多层面、立体化地认识和理解文学这一浩瀚深邃的海洋以及其中纷杂如星岛的文学事件,对文学史进行分期这一行为才是合理的,有意义的。

注释:
①参见方丽萍侦元的价值及意义一兼及对古代文学史分期的思考》,《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
②葛红兵:《轮文学史的时间结构》,杠海学刊》1995年第5期。
③昂利柏格森:《形而上学导言》,刘放桐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28页。
④杰弗里巴勒克拉夫:铛代史导论》,张广勇等译,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9页

关键字:论文篇文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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