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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欧高校的技术转移治理研究----以比利时鲁汶大学联盟为例

作者:陈娟,李建清来源:《科技管理研究》日期:2015-11-04人气:1024

1研究背景

20世纪70年代,随着西方世界“新公共管理运动” [1]的兴起和以生物技术、人工智能等“模式二”[2] 为代表的新的知识生产模式的繁荣,推动了传统的科技“管理”范式向“治理”范式转变。科技治理话题开始成为科技政策领域的热词。曾婧婧等[3]整合了中外科技治理的相关理论,抽提了治理的内在逻辑在于“分权、开放、参与和协作”。在这一前提下,本文引入高校技术转移治理概念进行探讨。一方面在于高校自身的准公共机构属性,面临着治理语境下的职能转变;另一方面在于高校技术转移是科技创新实践路径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的技术转移治理则是科技治理组成的重要内容。

高校技术转移指的是产生于高校的技术流向市场的垂直化过程。这一过程涉及到高校及科研院所、政府职能部门、企业、中介机构以及市场等多个主体和环境要素的参与和协作,转移的成败取决于技术本身的特性和各主体间的协作和调控。引入治理的逻辑,高校技术转移治理可以表述为多主体共同参与的为了实现高校技术的成功流向市场而进行的分权和协作。然而分权涉及不同主体的科技话语权,各主体的高异质性也增加了协作的难度。技术的垂直化转移路径深深嵌入于以技术为要素的制度及结构中,技术转移的治理依赖于以科技为中心的制度及政策转变,高校呼吁应对于更高层次的职能转换和使命调整。

西欧各国率先在科技治理结构和机构的设置、公共研究资金分配机制的建立、高素质人力资源的供给[4]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变革。内容涉及各类型机构的职能转变和协作,决策路径的平衡,资助方式和分配方式的比重及绩效评价等,科技治理逐步走向政府职权的去中心化、多元主体的参与和协作路径。虽然西欧各国的制度和文化背景有所不同,不同国家在对科技进行治理的路径上仍有不同的差距,即使不能与治理的理论完全吻合,然而科技发展路径已经基本上统一于治理语境,为高校的技术转移治理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和政策环境。高校的科技治理地位逐渐显现。

传统的区域经济学家没有重视高校在区域创新和国家创新系统中的位置,高校仅仅被视为一个机构而非活跃的社会经济主体[5]。直到选择-支持类型理论[6],三螺旋理论[7] ,“教育创业”[8]等创新相关理论对高校在区域创新和国家创新系统中经济地位的肯定。同时,高校的管理者担任了政府的咨询委员会成员,参与到国家和区域的经济发展决策中,普通教员也通过多种方式为地区的发展献计献策。高校逐步融入区域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以治理主体的形式为区域的竞争和发展做出了贡献[9]。高校成为了区域建设和国家创新系统中主要的“玩家”。

高校成为科技治理的主体其实质在于借助于技术转移、文化传承等方式,发展了服务社会的职能,实现了教育、科研、服务社会三重职能的有机融合,重塑了自身在国家创新系统中的地位。高校的职能转变与技术转移相互促进。高校的技术转移治理甄别于传统的管理在于置身于整个科技治理背景下,高校在参与科技创新中的主动性地位的提升和各相关参与组织相互间协作机制的增强。

2西欧高校的技术转移治理

高校的技术转移处于一个多中心,多主体的协调及互动的环境之中。其治理使命表现在外部与内部治理两个方面。

2.1外部治理主体及路径

高校技术转移的外部治理主要体现在高校参与并完成在科技领域不同层级政府及机构间的协调使命。其实质是行使半公共机构的权利参与国家和地区的科技决策和协调。大多数西欧国家成立了诸如研究委员会、协调委员会、科技理事会等公共研究协调组织或管理组织,由政府官员、高校科学家、企业家等担任委员会成员,对机构经费和项目经费的进行协商分配。这些组织克服了集中体制的弱点,实现了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科技政策的制定以及研究资助的协调机制,使更多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到科技决策中来。在以高校为主要公共研究机构的国家,比如比利时,研究委员会发挥着主要的科技治理作用。

外部治理的实现为高校争取科技公共资源,获取协作和支持创造了条件,是促进内部技术转移治理的有力步骤。外部治理因技术、资金、信息和人才的流动和互作而形成组织和信息网络。比如鲁汶大学联盟积极参与国际、国内、地区间以及当地的纵向和横向的教育、研究、政治、经济联盟网络,为技术转移创建了广阔的通道。(鲁汶大学联盟的外部治理网络见表1。)

2.2内部治理主体及路径

高校的内部技术转移治理是通过建立各种类型的技术转移机构和配套的机制实现的。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The Office of Technology Transfer, OTT)是内部技术转移治理的主体,具有多种形态[10],在一项技术发明或创意从实验室流向市场的途径中发挥着“闸门”的作用,是联系内外科技活动的主要纽带。技术转移办公室的设置降低了技术转移的成本,提高了技术转移的效率。技术转移办公室成为高校参与外部及实现内部技术转移治理的常规方式[11]。

技术转移办公室主要通过产学联合、知识产权服务、创业企业服务、咨询和培训等方式,实现高校内部的技术转移治理。通常高校的技术转移分为正式和非正式两种。专利出让、技术许可以及创办创业企业,协议研发等方式是主要的技术转移渠道,是高校技术转移活动的主要治理工具。然而,由于知识流的缄默性,高校的办学传统、学科设置特点以及办学环境,各种非正式(员工与产业部门的私人合作传统,会议,出版物,咨询等)的途径在整个高校的技术转移过程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12]。如何整合非正式联系,使非正式联系成为正式联系的前提,需要合理的统筹内、外部的技术转移网络,发展费正式联系的长效机制。而且围绕 “欧洲悖论”的困境[13]和层出不穷的对技术转移产率的追问,技术转移办公室的制度和结构的重排成为高校实现技术转移治理的热点问题[14]。

基于技术转移过程的复杂性、路径依赖性以及基于技术本身缄默性这些硬伤,需要通过建立适当的机制和结构来应对不同的技术转移的途径。不同的高校因自身资源及所处文化、经济环境的差异有不同的策略。技术转移办公室的自主性与高校的行政体系的协调问题[15],财务及人事等

表1①  鲁汶大学联盟的外部治理网络

联合方向

 

网络名称

基本情况

纵向联盟

国际跨区联盟

欧洲顶尖研究型大学联盟(The League of European Research University, LERU)

由牛津、剑桥、莱顿、爱丁堡、日内瓦、海德堡、阿姆斯特丹和巴黎等21所知名学府组成,鲁汶大学是创办者之一。宗旨是:致力于教育、知识创新和全面性研究的推广,总部位于鲁汶大学。

科英布拉集团(Coimbra Group, CG)

由鲁汶大学与牛津、剑桥、莱顿、爱丁堡等38所欧洲古老大学组建。宗旨是:推动成员大学间教育资源和知识的传递和流动,成为欧洲高等教育发展的驱动力。

国内跨区联盟

艾鲁亚三角联盟(Eindhoven, Leuven and Aachen Triangle,ELAt)

由鲁汶大学联盟技术转移办公室联合鲁汶地区市政府,荷兰艾恩德霍芬地区,德国亚琛地区政府以及亚琛区发展机构组建形成的欧洲顶级的技术特区,旨在通过跨区交流和促进地区间合作成为欧洲先进经济发展的典范。

DSP谷(DSP Valley)

DSP谷是主要活跃于比利时和荷兰的智能电子和嵌入技术的产业集群。其一百多家企业(从中小型企业到大型企业)和研究所参与了从硅的制造到硬件和软件设计的整个微电子/纳米电子以及嵌入系统的价值链活动。

鲁汶安全卓越联盟(Leuven Security Excellence Consortium,LSEC)

LSEC是一家享有国际盛名的非盈利性质的信息安全机构,集聚着世界级的电子安全专家,目标是通过与其他组织或组织网络的协同互作,实现信息安全的创新和创业。

横向联盟

地区间联盟

鲁汶创新网络圈(Leuven Innovation Networking Circle,Leuven.Inc)

鲁汶大学发起并组建的集聚了当地自学术研究团队,高技术创业企业,咨询机构,风险资本,企业等创新资源而形成的高技术创业网络平台。同时,鲁汶创新网络圈与剑桥创新网络联系紧密。

地区内联盟

佛兰德智者俱乐部(Flanders Smart Hub,FSH)

其活动关注于由佛兰德科学与创新委员会(Flemish Council for Science and Innovation,VRWI)提出的物流、健康技术,医药技术,纳米技术,社会和经济技术这六大技术集群任务,旨在建立良好的社区,吸引企业加入布拉邦省的科技园,将所在地布拉邦省建设成为欧洲顶级的经济区域,实现经济的创新和福利的增长。

调配问题,技术转移与特定高校的教育及科研目标相协调的能力以及技术转移治理结构与外部

政治、经济环境 [12] 的相容性等问题,是技术转移治理的难题。鲁汶大学的技术转移办公室结构是混合型结构[16],具备了H-型与MX-型组织结构的双重优势,很好的适应了鲁汶大学联盟整体技术转移的过程和需求。(鲁汶大学办公室结构模型见图1)。

3鲁汶大学联盟的技术转移治理

3.1鲁汶大学联盟简介

鲁汶大学全名为天主教鲁汶大学(Katholieke Universiteit Leuven,KU Leuven), 始建于1425年,是欧洲最古老的大学之一,其综合排名位于世界前二十,欧洲第六,比利时第一,

其学术产出及科技成果产出居世界前列。鲁汶大学位于佛兰德地区布拉邦省的荷兰语区,是比利时历史科技发展最为活跃的地区,所在城市鲁汶市是布拉邦省的省会,距离首都布鲁塞尔约20公里。2002根据博格尼亚程序(Bologna Process)和随后的教育学位政策的调整(2003年4月法令),以鲁汶大学为中心,联合周围8所知名高校建立了跨域佛兰德地区和布鲁塞尔地区的鲁汶大学联盟。联盟施行统一的教学制度,通过联盟委员会进行严格的治理,联盟的使命是:通过发展外部合作,实现教育和科研质量的提升,为社会提供服务[17]。

3.2治理环境

比利时地处欧洲中心,是欧盟总部所在地,地理和科技环境良好,吸引了大批的科研和创业人员。比利时具有高度分散型的国家创新体系[18]。该体系的特点是自上而下的控制较弱,以项目基金资助为主,大学是科学研究的基础[19]。建立校际研究中心是其特色。校际研究中心的最高管理机构为常设委员会,成员由来自联邦政府、大区政府、大学校长理事会的代表和专家组成,校际研究中心在参与整个国家的科技治理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鲁汶大学具有IMEC校际微电子中心(Inter-university Micro-Electronics Center,IMEC)、校际生物技术研究(Inter-university Institute for Biotechnology,VIB)两个世界顶尖研究中心。

3.3治理理念

鲁汶大学向来注重研究和知识的转移,2002年鲁汶大学的《使命声明》中指出:“高校是一

家研究和知识转移同样重要并功能互补的学术研究机构。”并将积极的参与和推进知识经济的进程作为学校的主要任务[20]。对知识转移及技术转移使命地位的确立,是鲁汶大学联盟对教育、科研和服务社会高校这三重使命合一的解读。

3.4治理实施主体

鲁汶发展与研究中心(KU Leuven Research & Development ,LRD)是鲁汶大学联盟的知识和技术转移办公室,是鲁汶大学联盟实现技术转移治理的活动主体。LRD创建于1972年,是欧洲最早的高校技术转移中心之一,中心的使命是为科技和产业搭建桥梁,通过多学科的专家团队引导研究者与产业和社会互作,实现科技成果的转移和增值。成熟的技术转移经验和内外部科技网络联系,增强了LRD成员及各科技网络主体间学习和信任机制,为技术转移相关任务的开展搭建了平台。

3.5治理结构

LRD通过参与校级各级网络加强外部治理的同时,主要承担着内部技术转移治理的过程。LRD是一个具有高的自主性的运营单位,虽然隶属于鲁汶大学,然而却享有相对高的财务与人事自主权。在内部技术转移治理中,建构了松散的矩阵式办公结构,实现了中心化与去中心化的平衡,为学术研究团队创建了合适的激励机制,形成了适合技术转移发展和运行过程的决策和调控机制,有效的消解了技术转移过程中的诸多问题,为整个鲁汶大学联盟提供高效的技术转移相关服务,实现了学校科技成果向产业和社会的高效率的转移[21]。LRD的任务分解及实现途径见表2。

(1) 决策过程

LRD的执行委员会是LRD的主要决策部门,由校内成员、校外成员以及咨询委员会组成,其主要职责在于制定一般政策和发展战略,对LRD的一些重大事务进行决策,有独立的财政保留权和人事任免权。这一机制保证了LRD的相对自由化运作,这与传统的科层制的高校管理传统相违背。

(2)运作过程

LRD按照资助任务、知识产权、创业企业、产业联系、财务等任务分为七个子部门,统一受中心管理部管理。合作研究,知识产权出让和创业是技术转移实现的主要途径。契约研究经费占整个机构全部经费的四分之一。纵向方面,根据研究团队的区域分布和专业领域,设置了专门的区域和项目部,进行矩阵式松散的治理。每个研究团队都招募正式的研究人员担任专门的创新联络员(Innovation coordinators,ICs),作为LRD与团队之间的专职联络官(Permanent Liaison Officer,PLO)负责与研究团队与LRD部门的项目事务。LRD为联络员提供其总薪水的20%作为LRD兼职的酬劳[21]。

LRD于1999年建立了内部知识产权许可办公室(Inter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Liaison Office,IIPLO),并与欧洲专利律师事务所建立了正式的合作网络。办公室提供知识产权全程服务程序,并负责所有的相关支出和费用。办公室人员为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人员和专利律师,通过精选机制控制技术转移的质量。在直接的创业途径,LRD与两家比利时大银行合作建立种子风


表2③ LRD的任务分解及实现途径

任务

内容

实施过程

研究合作

提供创新咨询、技术经纪等服务;协商研究协议(审定工作计划,定价,知识产权相关等)

为研究者或研究团队和企业或其他客户搭建合作平台,为合作项目的组建和实施提供相关服务。比如起草、协议和修改协议。比如针对欧盟项目,欧洲计划部会指导研究者实施管理,财务和法律事务。

知识产

权管理

 

为高校研究结果追求活跃的专利和许可制度,获得更多的研究经费,为研究提供所有知识产权相关服务。

1)培养知识产权意识和提高认识。通过与研究者的日常非正式接触等方式激发研究者的知识产权意识和知识,为研究团队组织研讨会等。2)提供专利文献。针对专利文献中大量科技信息知识的增长,为研究者要求为研究者提供专利预警服务。比如尽快的通知研究者知晓其研究领域新发布的专利或应用。3)定期披露创新研究成果,评估发明的可行性,专利许可可能性和市场潜力,估计商业潜能。4)决定保护策略。建议或帮助研究者对应用期的专利制定保护策略,这些策略会对专利应用的成本和持续性产生影响。5)起草和申请专利。与内部雇员和外部经验丰富的专利律师密切互作,帮助研究人员起草和申请专利。6)随访专利程序和成本管理所有相关的专利程序。7)参与非披露协议和材料转让协议的谈判和起草。为研究团队提供保密协定,最大耐受性以及软件许可等,在一定条件下为第三方提供相关材料。为将要达成的协议进行评估和谈判。8)谈判和起草许可协议。一旦产业合作者表示对鲁汶大学的知识产权商业化感兴趣,就代表学校就研究团队和许可协议的条件进行谈判,并积极的起草协议。9)寻找产业合作者绝大多数的研究人员拥有其研究领域的专家网络。

创建新的研究方向和创业企业

通过鲁汶Gemma Frisius基金,为位于孵化器和科技园的想要利用高校的知识和技术创办企业的创业家提供专业服务和获取风险投资。

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提供法律支持;制定商业计划;确认商业模型和市场;为创业企业寻找有能力的团队和投资商;寻找基础设施;管理创业企业;促进资产增值和创业能力;激励区域和网络集群发展。

激励和提升企业家的创新能力。

与鲁汶创新网络圈(Leuven.Inc)和诸如DSP谷和鲁汶安全卓越联盟(LSEC)等组织网络紧密合作。

应对于横向或纵向的合作组织网络的倡议,激励和提升企业家的创新能力。

区域发展 

 

与鲁汶政府,佛兰德-布拉邦省,佛兰德地区以及欧盟组织紧密合作,为有利于发展知识驱动的创业与创新的环境提供支持。

LRD与鲁汶政府建立了紧密的合作为当地的高技术企业创建了良好的创业环境。组建了创业网络和技术集群,计划并建立了孵化器,科技园和商业中心。作为佛兰德地区以及欧洲的中心,鲁汶地区集聚了知识型研究机构,孵化器和科技园,以及风险资本,可以为创业企业和跨国研发型企业提供肥沃的土壤。鲁汶作为ELAt网络成员与其余Eindhoven和Aachen两个知识富集区共建知识经济区域联盟,共同组建欧洲技术顶级区域。

险基金。基金的运营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运作。基金的投资委员会由两家银行的两位投资经理和LRD成员担任。LRD持有该基金的20%的股份。投资委员会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对基金的董事会提交决策建议。而鲁汶大学校董事会对基金的运行及政策进行审议,当发现有违背政府法令和本校政策的做法则及时干预。同时LRD与区域发展机构(Local Regional Development Agency, LRDA)共建创新和孵化中心和科技园为创新企业提供创业场所。

(2) 激励过程

LRD自由分配经费和预算,对研究团队和个人施行双重激励制度,即学术梯度奖励和灵活奖励两种奖励。研究团队成员根据自己的学术地位参与学院的收入分配,同时按照自己的研发合作获取LRD提供的灵活奖励,主要包括:①对研究者参与合作研究和技术咨询网络等活动给予单独的工资补贴。②从许可协议等收入中为研究者授予30%的一次性奖励。③创建创业公司时,个体研究者以技术入股获取40%的股份,也可以自己出资购买股份获得收入[21]。

4鲁汶大学联盟的技术转移内部治理特征

4.1去中心化与中心化的平衡

相比较于传统的科层制管理模式,LRD的技术转移治理主要体现在中心化与去中心化的治理平衡。主要表现在:(1)LRD在接受学校领导的同时,保持独立的财政权和人事权。(2)研发团队在接受学院和LRD的管理的同时,对项目的选择、进程等过程保持主动权。研发团队参与项目的治理和实施。(3)创业基金的使用和创业企业的运作由鲁汶大学和银行双重管理,日常运作由特殊的经理团队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进行,鲁汶大学对违背教育制度和学校规则的做法及时干预。

4.2结构适应过程

技术转移过程是一个涉及多主体,多因素的复杂过程,受到运作环境及各参与主体的多重影响,只有建立合适的治理结构,才能使整个过程实现良好的运作。通过参与和组建外部的合作网络(见表1),为研究团队提供良好的互作环境。同时根据内部技术转移的不同路径,LRD设置了矩阵式结构,在消解复杂任务的同时,保证了高的效率(见图1与表2),为不同的过程提供阶段性的咨询和介入,化繁为简。

4.3双重激励机制

为了保证大学的各种任务与研发创新业务的良好互作,LRD设置的双重奖励机制保证了教学、科研和参与社会服务三重职能的融合。奖励机制的实施是保证整个技术转移系统持续的实现正效应叠加的有力手段,双重奖励制度激发了员工参与教学参与创新研发的积极性,避免了学术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矛盾,促进了鲁汶大学联盟整个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鲁汶大学联盟自2003年起从教育程序改革,到组建成为地区强大的高等教育联盟组合,在通过各级网络实现地区及整个国家创新系统的组建和治理的过程中,收获的不仅仅是经济利益,更多的是自身办学能力的提升和强的国际学术竞争力的形成。而作为技术转移办公室的良好的运作,是整合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三重使命的桥梁。

5策略与建议

西欧的科技治理进程和作为代表性案例的鲁汶大学联盟技术转移治理案例虽然不能完全照搬和应用在我国,但随着国家治理进程的拓展,科技治理环境的成熟和多元社会机制的创建,我国科技社会将会逐步进入治理语境。应对于变革传统的层级制科技管理体制的需求,探究适应于治理环境的技术转移机制,创造多元利益相关者共赢的局面是本文的目的。根据对鲁汶案例的总结,为我国高校的技术转移治理路径的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5.1重新审视高校的社会服务职能

高校在区域创新及创建知识经济社会的作用已经得到了公认的同时,不可避免的要重新审视这一重要的教育使命。相比于国际顶级高校将这一使命写进校训及办学使命,中国的高校尚有欠缺。绝大多数囿于对高校社会服务职能的偏见,将这一职能脱离于教育和科研,在管理上,将三项使命分离,未能在顶层设计方面做好三项任务的整合。

建议从高校发展的战略入手,合理解读高校各项任务的治理使命、内容和治理机制、工具,是当前高校实现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任务。

5.2鼓励高校积极参与区域和国家治理过程

高校三重使命的相互促进和融合,会为高校创造不竭的前进动力。高校应根据自己的办学条件和特色,以区域和国家经济需求为导向,建立合适的内、外部学术评定、资助分配、科技奖励等机制,主动融入国际、国家和区域各级创新网络,实现自身在区域和国家治理过程中角色转变。

5.3适当提升高校技术转移机构自主性

大多数情况下,高校的技术转移机构是职能式部门,级别较低,自主性弱,不能较好的分配科技资源和施行奖励制度,为灵活的技术转移运作带来困难。适当的提升技术转移机构的行政级别,实施任务导向的人事及财务机制,实现行政和项目运作的有效互动,增强技术转移机构的灵活性,会提升技术转移的效率。

5.4提升国家的科技治理水平

高校技术转移治理实施,需要依赖于一个健全的科技治理环境。而科技治理需要在政府层面建立各级调控组织和相应的政策,引导地区各级政府、高校、企业、中介机构、金融机构、民众组织等多主体的协同运作,共同创建良好的科技治理氛围。通过转变政府的职能,弱化政府对科技资源的强势地位,设置跨行业、跨组织的协调部门,引入社会多元力量参与科技问题的共同协商和决策,设计竞争性的资助机制,合理的问责制等制度实现合理的科技资源分配,为高校技术转移的运行创建良好的环境。

本文来源: http://www.zzqklm.com/w/zw/4918.html 科技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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