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电商企业供应链激励机制探究
互联网+经济时代发展背景下,企业的经营发展具有更大的自由性和针对性,尤其是电商企业之间通过内外资源的整合,可以灵活快速的调整经营策略,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最大限度满足用户的个性化消费需求。因此,为了加强企业间的合作共享,突破自身资源和能力的局限性,电商企业在“互联网+”背景下,应当建立完善的供应链奖励机制,通过资源的整合、协调、互补,不断增强自身的竞争实力。
1 “互联网+”背景下电商企业供应链激励机制注意事项
电子商务企业供应链是建立于资源依赖、市场需求、产品交互频率、外部竞争等多种综合因素基础上,为了有效整合资源,提高企业竞争力,供应链成员企业需要通过供应链激励机制的构建,建立长期的合作信任关系,在设计电商供应链的过程中,成员企业之间要充分考虑企业文化差异、运作效率、信息共享、等方面的问题,逐渐形成一致利益共同体增强彼此信任,有效实现供应链激励机制功能的最优化。
2 “互联网+”背景下电商企业供应链激励机制构建策略
2.1 价格激励机制
企业间的收益分配主要体现在电子商务服务供应链上面,如果服务提供商能够获得较高的网商价格,那么其服务积极性就能够得到调动,反之服务提供商的合作热情也会得到降低,由此可见,科学合理的价格激励机制,对于调动电子商务服务供应商的积极性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企业之间在电子商务着一大环境下通常为相互合作的关系,因此,我们必须充分重视每一个企业所获得的利益,在供应链上通过价格这一形式科学合理的分配利益。价格这词语内涵非常广泛,既包括供应链利润在所有企业之间的分配情况,也包括损失情况等等。通常情况下,相关企业会承担供应链优化所产生的额外收益,不仅如此,供应链优化所产生的损失也将由企业承担,但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情况都能够通过收益或损失来进行辨别,因而必须通过价格这一形式来实现对额外收益和损失的均衡。对于企业来说,价格的激励是非常重要的,较高的价格,可以使企业保持积极的、主动的态度,而较低的价格则会挫伤企业的工作积极性。但值得注意的是,价格激励并非只有优点,其本身也蕴含着一定的风险。科学合理的分配供应链利润有利于帮助我们确保企业之间合作的稳定性,如果我们在谈判过程中,过于注重价格的谈判就会导致我们在选择对象时,往往会选种价格较低的企业,而将一些整体水平较好的企业排除在外,不利于企业之间的合作,也会给今后的经营埋下隐患。
2.2 信息激励机制
互联网信息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对于企业来说,信息往往决定着其生死存亡,如果企业在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能够获得更多的信息,那么就能够获得更多的资源。从本质上来说,信息对供应链的激励是一种间接激励模式,因此,我们应当充分重视信息的重要性。想要获得更多的信息,相关企业应当积极主动的获取优质服务,不断提高合作对方的满意度,搭建信任的桥梁。不仅如此,企业在信息量不断增加的时代背景下,也应当时刻保持对信息的敏感性,不断调动自身对信息了解的欲望,只有这样才能够达到充分调动企业参与积极性。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信息激励机制的建立可以有效避免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企业之间相互猜忌现象的发生,并在此基础上避免由此带来的风险。
通过联合预测与规划这一举措,我们可以在供应链上实现企业之间的有效协调,但值得注意的是想要达到这一目标,必须做好信息的共享工作,尽可能的减少供应链上的波动,例如产品的销售量和需求量等信息。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应确保每一阶段各企业都能够全面把握自身的数据,并在其他阶段与其他企业进行共享。很多企业至今仍然存在疑问,认为共享信息就会泄露自己的商业秘密,进而对共享信息一直持观望态度,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信息时代下,信息共享已经成为了潮流和趋势,企业若想实现自身的发展,就必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只有这样才能赢得更多的合作伙伴,并获得更大的收益,为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2.3 淘汰激励机制
适者生存,优胜劣汰是世间事物的最基本的竞争法则,电子商务下的供应链管理也不例外。近些年来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确保供应链一直处于一定的平衡状态,供应链必须对成员企业实行淘汰机制,与此同时,供应链自身也应当树立竞争意识,如果不能够实现自身的发展,也将面临着淘汰。建立科学合理的淘汰,激励机制是对企业的一种激励,可以使淘汰者,树立忧患意识,通过自身的努力,获得更加优秀的业绩。在供应链系统中淘汰,激励机制是一种危机,激励机制,它可以使企业具备一定的危机感。这样一来,企业能够在供应链管理体系中不断审视自我,明确自身的优点和缺点,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全面发展。
2.4 共同开发激励机制
新产品和新技术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供应链企业中的地位引起了诸多企业的重视。广大供应商在有效沟通和交流的基础上建立科学有效的机制,使每一位供应商都能够对新产品开发的信息有所了解,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新技术在供应链中的推广。传统的管理模式由于缺乏相应的管理机制,相对比较落后,导致制造商独立研究和开发相关产品,仅将一些不重要的和零部件的设计工作交给供应商完成,使得供应商被动的接受制造商的信息,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在这种落后的管理模式下,最为理想的结果就是供应商能够按规定的时间、规定的质量去交货,导致供应商难以对供应链的管理给予必要的积极性。正因如此,认为供应链管理应当将供应商和经销商甚至用户有机结合在一起,通过不同主体的共同努力来实现产品的研发工作。只有通过这种方式企业才能能够成为产品开发中的一份子,才能够充分调动企业参与产品研发和制造的积极性,进而影响供应商及经销商,形成良性的奖励机制。
2.5 利益分配机制
供应链的有效运营,对于提升供应链的盈利能力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我们也应当意识到在各阶段所获得的利益是不均衡的,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调动企业采取协调措施的积极性,正因如此,我们需要对运营所增加的盈利进行深入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再分配,一方面可以实现风险共担,降低企业的压力,另一方面还可以实现利润共享。例如,如果供应商和分销商在联系后,决定共同实施延迟策略,那么就需要我们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增加利润在双方之间的分配方案以及这种策略的供给。一般情况下,我们只有通过强制形式来实现利润分配,只有这样才能够得到供应链企业的承认和认可,否则利润分配机制将难以正常运行,最终将会变成一纸空文,不能够将应有的作用发挥出来。由于现阶段我们难以区分各企业在协调管理中所付成本的具体情况,因此,比例的确定一直困扰着我们。想要解决这一问题,认为唯一的办法在于联系各企业,使其在各阶段都能够相互妥协。
2.6 冲突解决机制
科学的、有效的冲突解决机制有利于我们协调供应链的关系,有效避免各企业产生冲突,使企业之间保持协调一致。为了促进有效的交流和沟通,供应链上的管理者和合作伙伴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通过举行例会的形式,在矛盾问题初显时就付诸讨论研究,即使我们不能迅速解决问题,但也可以有效避免矛盾向冲突的转变。例会的召开目的在于解决冲突,以冲突机制为依据有效避免财务问题和技术问题向冲突方向转变。根据以往的经验教训,发现有效合同是解决争端的工具,因此,应积极督促通过签署合同的方式鼓励供应链成员协商解决案件。
3 结语
电子商务企业在“互联网+”发展背景下,应当结合供应链各企业的发展特点,建立一套完整的激励体系,消除各企业之间合作面临的风险和障碍,同时还需要以公平公正原则为基础,制定严格的在利益分配体系,依据各企业在供应链中产生的贡献比例,来帮助企业确立应有的收益分配,以此作为激励机制的核心指标,切实做到激励供应链成员企业的目的,促使各企业在“互联网+”信息环境下有效建立全面共享机制,进一步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
本文来源:《企业科技与发展》:http://www.zzqklm.com/w/qk/212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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