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非法跨省转移的多元共治与区域协同治理路径探析
随着城市化推进而持续产生的城市建筑垃圾,目前城市建筑垃圾量已超20亿吨,甚至部分建筑垃圾由于没有合理化的处置和存放空间,造成各种形式的违法违规倾倒、非法跨省转移等问题频发。此类问题具有隐蔽性强、监管难度大的特点,单一部门执法已难以应对,亟须构建多元共治与区域协同治理体系。
多元协作型治理理论强调通过政府、企业、公众、社会组织等多方主体的协同合作解决集体行动困境。在建筑垃圾治理中,该理论主张从“系统化”“循环化”等原则出发,构建包含原则性、集体性与操作性三个层次的制度体系。近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到2027年,健全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完善建筑垃圾管理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实现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偷排乱倒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压实主体责任,构建全过程治理体系。落实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主体责任是治理的基础。全国各地应鼓励、支持、引导推行装配式建筑、绿色施工以及全装修交付作业。
创新监管机制,强化区域协同执法。针对建筑垃圾非法跨省转移,需打破行政壁垒,推进区域协同治理。例如,长三角地区通过“清废行动”开展联合执法并“回头看”,查处多起跨省非法转移案件,有效阻断了违法利益链。信息共享机制是区域协同的基础,应建立执法信息共享、案件查处通报、跨区域审批联动等制度,提升联防联控效能。
在监管手段上,可借鉴湖北省襄阳市推行的“电子联单”管理模式,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构建全过程数字化监管平台,实现对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的实时追溯与闭环管理。此外,信用管理机制亦不可或缺,应建立分类分级处置体系,将违规企业列为高风险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
推进资源化利用,夯实治理长效机制。资源化利用是减少建筑垃圾非法转移的根本出路,各地应完善再生产品认证与应用标准。研究表明,在资源化市场不同发展阶段应采取差异化治理策略:初期以财税激励与多主体协同监管为主;中期重点构建数据治理与设施布局机制;成熟期则需强化资源化方式引导与人力资源配置。
建筑垃圾非法跨省转移是典型的跨域公共问题,必须通过多元共治与区域协同加以系统应对。只有压实各方责任、创新监管机制、强化资源利用、完善法规标准,方能筑牢城乡环境安全防线,为推进美丽中国与绿色宜居城市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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