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等教育评估中的伦理问题
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从评估实践角度看,高等教育评估已经成为保障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在国家宏观管理层面和高校自我发展层面均发挥了重要作用。从评估主体的角度看,高等教育评估已经从政府单一评估发展到了政府、高校、社会多主体评估的新局面。此外,高等教育评估研究越来越深入,评价的理论探索、评价方法的使用和评价指标体系的建构等越来越趋向科学合理。但是,也应该承认,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高等教育评估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存在着很多问题。评估实践中存在着权力寻租现象,高校内部质量保障独立性差,社会中介评估可信度有待提升等问题,这些直接关系到学生受教育权益的保护、家长择校的选择、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质量的评判、大学自主性的保护以及政府在高等教育领导和管理中的责任担当与义务践履等问题。同时,还隐藏着一个更为深层次的问题——评估伦理。在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的发展过程中,对评估伦理一直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甚至是被忽视了。直到近几年才有评估伦理的研究见诸期刊报端,如对本科教学评估的异化进行的伦理反思[1],对评估伦理在台湾实践的介绍等,呼吁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加强伦理建设[2]。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对高等教育评估伦理必须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和讨论。
一、评估伦理:高等教育评估不可回避的问题
伦理是关于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关系规范的总和。伦理所涉及的内容和标准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和进步不断改变。我国古代的“三纲五常”被视作当时的伦理标准,而现代社会所强调的公平、正义、民主则是新的伦理要求。随着伦理认知的不断发展,人类社会中个体、群体及组织正在经受越来越多的伦理挑战,如社会发展中的环境保护问题、人类文明进步中的克隆人问题等等。任何行动只有把伦理标准纳入行动框架之中,才能获得合法性,从长远的角度看,才能获得成功。如果组织在行动中没有给予必要的伦理关照,就会受到社会舆论和利益相关人的质疑,使其行动受阻,造成经济利益和信誉等各个方面无法弥补的损失,伦理考量是当今社会必须要认真面对的基础性问题。
高等教育评估领域也不例外,高等教育评估实践也正在面临越来越多的伦理挑战。例如,以政府为主导的本科教学水平评估,评估在保障高等教育质量的同时是否伤害大学的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现有的学生评教在方法上是否存在侵犯学生的学习权益问题(一些学校规定学生不填写学生评教问卷就不允许选课),在学生评教结果的使用上是否存在对教师个人信息的泄露;社会中介评估在获取相关数据信息时是否合法合规,等等。这些问题如果没有搞清楚,任何评估都有可能损害一些利益相关者,都可能影响大学的文化健康,最终使好事变成坏事,即好的出发点收不到好的结果。如果不认真研究和探讨评估伦理,评估行为很可能违背基本的伦理规范,产生严重的后果,使高等教育评估效果受损,使高等教育的发展方向发生偏移和错位。因此,高等教育评估伦理是不可回避的,必须认真面对。
二、高等教育评估的伦理基点
高等教育评估伦理从何谈起?这一问题要从高等教育评估的特殊性来思考。高等教育评估有别于企业评估,有别于政府机构评估,也有别于基础教育评估,是具有自身独特性的一个评估领域。笼统地讲,高等教育评估的对象是高等教育;具体地讲,其评估对象是大学、大学中的老师和学生,也可以是教学及学生发展等。教育的本质是培养人,高等教育的本质是培养受教育者(大学生)成为高等专门人才。从理想状态而言,这些人才是身心健康、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人。承载高等教育这一任务的主要载体是大学,现代大学具有独特的价值和使命,被人们称作“社会的良心”“文化的发源地和传播地”“社会发展的轴心”,承担着越来越多的社会责任,包括国际责任。因此,对大学进行评估意义重大,在评估中把握好评估伦理至关重要。那么高等教育的评估基点究竟是什么?我们认为高等教育评估的伦理基点应该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大学生的全面发展;二是大学存在的核心价值;三是大学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第一基点: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高等教育评估伦理的第一基点就是大学生的全面发展。任何高等教育评估都不能挑战这一伦理基点,因为这是高等教育的本质所在。任何高等教育评估必须以不影响大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前提,而且应该有利于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包括德智体美各方面的和谐发展。现有的一些评估对学校硬件建设、对学生的知识获得等方面关注较多,对学生身心健康、品德情操的发展关注较少,这样的评估至少是不完备的。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的发展,评估应该被积极引导到大学生的全面发展上来。
第二基点:保护大学的核心价值。大学既不是企业,也不是政府机构,大学有其特殊的存在价值。弗莱克斯纳对大学存在的价值有着深刻的认识。他指出:“今天的世界充满着传统、善与恶、种族混合、民族主义和国际主义斗争、商业利益、追求正义或邪恶的巨大物质力量、解放了的工农、不安的东方人、喧闹的城市、冲突的哲学——在这动荡的世界里,除了大学,在哪里能够产生理论,在哪里能够分析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在哪里能够理论联系事实,在哪里能够传授真理而不顾是否受到欢迎,在哪里能够培养探索和讲授真理的人,在哪里根据我们的意愿改造世界的任务可以尽可能地赋予有意识、有目的和不考虑自身后果的思想者呢?人类的智慧至今尚未设计出任何与大学相比的机构。”[3](P10)高等教育评估必须保持大学之所以为大学,而不能把大学当作企业,当作政府机构,或者其他部门,损害大学存在的价值。同时,与大学存在价值相伴随的就是大学精神,包括大学自治、学术自由、民主参与等,这些都是高等教育评估应该给予尊重和保护的,如果评估违背了这些,那么它就失去了合法性基础。
第三基点:增强大学的社会责任感。大学早已不是故步自封的“象牙塔”,也不再可能独善其身成为一方“佛国净土”,它承载着越来越多的社会功能和责任。《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大学是独立的法人。也就是说其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承担着其作为独立法人所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现在公认的大学有四大社会功能,包括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和创新。高等教育评估必须要有利于大学社会功能的实现和作用的发挥,而不能与其违背。与此同时,目前高等教育正经历着国际化进程,从大学发展的理念、国家的共同办学、国际间的合作交流,到越来越多的留学生往来,国家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情况下,大学承担着越来越多的国际责任,因此,还要经受国际化的伦理考验,适应国际化的伦理要求。高等教育评估必须理解和尊重国际文化和文明的差异,遵守相应的伦理规范,避免外交争端。
如上三点是高等教育评估开展的伦理基础,其他评估伦理问题都是在此基础上衍生出来的。因此,这三点应该是高等教育评估不可逾越的红线。
三、高等教育评估的伦理向度
在讨论了高等教育评估的伦理基点后,具体的评估又应该从哪些向度进行伦理考量呢?首先是利益相关者向度;其次是评估过程向度;再次是评估行业发展向度。
(一)利益相关者的伦理向度
任何高等教育评估都涉及众多利益相关者,如学生、教师、大学、家长、用人单位、政府等,他们有时直接处于评估者与被评估者的角色上,有时又是某项评估的重要利益相关方(评估行为直接影响着他们的行为选择)。如学生评教,评估方是学校,具体评估者是学生,被评估者是老师,三方在这一评估中有着重要的利益相关,评价结果直接影响到三方未来的行为选择。如何使评估能够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效果?应该说对三者之间合理的权益保护是必要的。任何一项评估都要充分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具体而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给予保障:
第一,不能损害任何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既然一项评估要涉及众多利益相关者,那么首先就应该清楚在某项具体的评估中,利益相关者是谁,他们的利益诉求是什么,哪些是合理合法的,哪些不是。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评估要保证不损害任何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当下,最可能发生的问题就是假借为满足某一重要利益群体的利益而损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比如说我们不能假借提高学生教学质量之名而粗放地干涉教师的教学自由和学生的学习权利。另外,即使评估本身并没有主观恶意,但是客观上造成对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损害,也是不允许的。评估伦理是严肃的,一项评估活动绝不能只是为了保证某一群体的利益,而是应该保证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都不能受损。
第二,让利益相关者充分参与。评估要经得起伦理考验,一定要让利益相关者充分参与。有学者把公民在行政领域直接参与的主要形式概括为四种:行政决策前公众意愿的表达以及行政人员对利益的综合;公众参与决策的制定和评估;行政执行中公众的协助与配合;直接选举[4]。这对高等教育评估中利益相关者的参与也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家长、学生、老师、用人单位等作为高等教育评估的利益相关者,他们都有权利也有义务参与到高等教育评估中来,发挥他们的作用。如何体现这种参与,最为重要的是要积极促进评估利益相关者意愿的充分表达,让他们参与评估决策,让他们在评估执行中参与监督。只有充分参与,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评估才能获得充分的合法性。
第三,向利益相关者公开、透明、及时反馈评估信息。评估利益相关者对评估信息都有知情权,评估方要向利益相关者公开、透明、及时反馈信息,这应该是评估伦理的基本要求。无论是何种评估都要接受社会各方的共同监督,都应该公开自己的评估过程和结果。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估在这方面做得还不是很好,评估信息的公开透明度还比较低。对外公开的多为结果,详细的评估过程报告鲜有公布。社会中介组织的评估虽然利用报刊和网络来公布相关评估信息,但是良莠不齐。高校内部自我评估的信息透明度也不是很高。这些都是我们需要进行伦理反思的地方。高等教育评估需要全面公开评估信息,接受大众监督,这也是高等教育评估民主化的必要条件。
(二)评估过程的伦理向度
任何不同类型、不同目的、不同方法的评估都需要经历一个从筹备、开始到结束、应用的完整过程。所以,我们可以从评估的整个过程,从其不同的进展阶段对其进行伦理考量,这就是评估过程的伦理向度。在评估的任何一个阶段,都涉及为什么评、如何评和如何使用结果的问题。不过,从各个阶段的侧重点上看,在筹备阶段主要涉及为什么评、应不应该评的问题;开始后涉及谁来评、评什么、怎么评的问题;结束时涉及评估结果如何应用的问题。整个过程的每个环节都需要进行伦理考量。
第一,对评估合法性基础的伦理发问——为什么评,应不应该评?
做某一项具体评估之前,我们需要进行为什么评,应不应该评的伦理考量,它要回答的伦理问题是进行此项评估的合法性基础是什么。首先,我们要确保评估不能违背上文所谈到的伦理基点,即评估不能损害大学生的全面发展,不能破坏大学存在的价值,不能有损大学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其次,评估还不能损害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再次,评估还要有明确的评估目的,即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学生的成长,有利于政府对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等。前两者是高等教育评估不能挑战的伦理底线,后者是确保评估有必要进行的必要条件。只有三者同时保证,评估才获得了合法性基础,才有实施的必要。
第二,对评估主体合法地位的伦理拷问——谁来评?
为什么有的评估由政府开展,有的由社会中介组织开展,有的则是由大学自身开展;有的由专业机构评,有的则是临时委托一个项目课题组进行评;有的是同行评,有的是专家评,有的则是学生评,等等。是谁给了他们评估的权力,它们评估的资质是否得到认可,评估人员的伦理道德是否过关?这些都需要给予考量。首先,评估主体要有合法的授权,如《高等教育法》授权教育主管部门对高校进行评估,学校授权教学主管部门对教师进行学生评教等。合法授权是伦理规范的核心体现。其次,评估机构要有评估资质。当下,我国没有对评估机构进行资格认证的组织,所以导致一些评估遭到来自各方的非议和质疑。根据国外的经验,对评估组织的认证可以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完全的政府认证,政府有关机构对从事高等教育评估的组织进行认证;另一种是专业自治组织对从事高等教育专业评估的组织进行认证。资质认证也应该是高等教育评估的伦理要求,没有资质的评估会失之随意,缺乏专业保证。另外,对评估人员也要有伦理要求,包括他们能否合法合理搜集评估信息,能否公平、公正、客观地进行评估分析,能否不被利益所吸引借机进行权力寻租等。因此,对评估人员进行伦理培训也是必不可少的。现在我们对评估人员更多地关注了技术层面的培训,忽视了伦理道德的要求。
第三,对评估内容的伦理质疑——评什么?
当前,很多人对评估有异议,往往是对其内容有异议。有的认为其指标体系不科学,有的认为其权重划分不合理,还有的认为可能其背后存在操作黑幕等,因而产生了很多伦理争议。评估的内容是什么,如何定,应该由评估的专业群体来决定。这就需要我国高等教育评估要有一支专业的评估队伍,而且要有成形的行业规范。哈贝马斯非常强调“承认和尊重共同的规范标准”[5](P485)。他认为要建立起人与人之间的秩序,必须认可社会中存在的规范标准。因为这些规范标准影响和约束着每个人的行为[5](P485)。为了保障评估内容的科学合理,专业队伍和行业规范的建设是必须要进行的。只有如此,评估才会有更大的可信度,才能维护评估组织的合法性,从而保障评估委托者的利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第四,对评估方法的伦理追问——怎么评?
在怎么评的过程中也涉及很多伦理问题。如何保证评估能够得到被评估者的配合,得到利益相关者的支持;如何保证评估能够收集到可靠、有效的数据信息;如何保证评估手段是文明的不是粗放的,等等。这就不仅要保证评估的程序公平、公正、公开,还要保证获取数据信息的手段合情、合理、合法,最后还要保证评估结论的正确有效。如果没有这些伦理规范,高等教育评估的合法性就会大打折扣。
第五,对评估结果应用的伦理反思——如何应用?
在评估结果应用上的伦理反思需要考虑结果的应用可能有利于谁,有损于谁;应该保护什么,避免泄露什么等问题。我们经常看到有人在讨论评估结果应用的时候总是和财政投入挂钩,好像和财政投入挂上钩,高等教育评估就发挥了作用,达到了目的,其实并非如此简单。不同的评估服务不同的目的。在评估结果的应用上,我们需要把评估结果的应用和评估本身的目的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总结性的评估,其评估结果就是用来奖优罚劣的;形成性的评估,其评估结果就是用来为进一步改善提供依据和基础的。消费者导向的评估,其评估结果就是为了服务消费者,为其选择提供参考的;决策导向的评估,其评估结果就是为政府决策提供信息和依据的。因此,有些评估结果可能有利于某些群体,但是同时会对另一些群体造成损害。有些评估结果可能涉及国家机密,有些可能涉及个人隐私,这些都是需要给予保护的。评估结果应用的规范原则就是对利益群体而言要趋利避害,对重要信息而言要注意保护隐私和国家机密。
(三)评估行业发展的伦理向度
评估作为一个行业,从其行业发展的角度来说也需要进行伦理考量。
第一,对行业协会的伦理关照——尊重并鼓励行业协会的发展。从国际经验看,评估是一个很大的行业领域,有着众多的行业协会。行业协会的会员往往涵盖评估利益相关方,在协会内部通过沟通协商,共同确定协会的定位、准则等。实践证明,行业协会在推动评估行业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的行业协会发展缓慢,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出于对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的伦理关照,需要尊重并鼓励国内评估行业协会的发展。首先,在法理上要给其成长和发展的空间;其次,要营造促其发展的氛围,鼓励行业协会的发展;再次,就是要让行业协会在评估中真正发挥作用,让参与行业协会的利益相关方能够感受到他们参与协会的价值。只有如此,利益相关方才会积极参与行业协会,行业协会也才能不断发展壮大。
第二,对行业发展的伦理要求——提高行业发展的专业化程度。评估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评估的行业发展提出的伦理要求就是不断地提高行业发展的专业化程度。欧美发达国家高等教育评估的专业化程度比较高,其具体表征是他们有比较成熟的规范标准。如ENQA制定的《欧洲地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准则与标准》中就对高等学校内部质量保障、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障、欧洲外部质量保障机构等几个方面制定了清晰的标准和准则[6]。再如JCSEE的方案评价就包括一整套标准,有效用性准则、可行性准则、适当性准则和精确性准则[7]。我国高等教育评估行业发展急需参照国外经验制定系统全面的行业标准。首先,不同的协会要确定不同的准入门槛和标准,外部质量保障协会和内部质量保障协会其准入门槛和标准应该有所不同;其次,要明确协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再次,要制定行业协会进行评估的规范和标准,如方案评估的标准,项目评估的标准等。通过系统全面的规范标准来约束利益相关方的行为,规范高等教育评估的全部过程,保障高等教育评估健康发展。
第三,对行业从业者的伦理强调——严格把好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关。评估专家毕家驹教授曾指出,精心设计问卷调查表和细心运作的调查全过程等工作都是非常专业的工作[8],高等教育应该由经过评估专业化培训的人员来组织实施。随着评估理论的不断发展,不同流派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模式和方法,而且不同的模式和方法有不同的价值取向支撑,对评估从业者的专业素养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美国评价协会(AEA)就对评价人员专门制定了一套准则,从收集资料、能力、廉洁与诚信、尊重他人、社会与公众福祉的责任等方面对评价人员的评价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范①。我国高等教育评估急需对行业从业者进行严格的要求,涉及专业素质、能力素质、道德素质等方面。首先,从业者要精通评估理论和技术,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其次,从业者还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咨询等能力;再次,从业者要公平、公正、客观,不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具备优良的道德素质。因此,要有意识地对评估从业人员进行独立培养,并通过考核对其进行资质认证,使其像医生、律师、教师一样成为合格的专业人员。
高等教育评估伦理是高等教育评估实践必须正视的问题,是高等教育质量保证必须正视的问题,是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必须正视的问题。在这方面,我国的研究还刚刚开始。我们需要从意识提升、能力提高、学术交流、平台搭建等方面入手,重视评估伦理问题,研究评估伦理问题,以评估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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