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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刊两制: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文献引证体例的最佳选择

作者:中州期刊来源:原创日期:2011-10-08人气:1105

一刊两制: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文献引证体例的最佳选择

摘要:在学术研究中,文献引证体例的产生和定型大多与专业或学科的发展相联系。某一学科采用怎样的引证体例是由该学科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所决定的。学术期刊承担着发表研究论文的任务,在制订编排规范时,理应尊重各学科的规律。目前大陆地区人文社会科学的专业性期刊在文献引证体例上基本采用适合本学科特点的单一体例。但是,刊发多学科论文的综合性期刊(包括高等院校文科学报)也采取“一刊一制”,而且基本上遵循《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这种做法则不合理。“一刊一制”不适合综合性期刊,一种打破学科界限的“万能的”文献引证体例事实上是不可能存在的。相比较而言,综合性期刊在文献引证体例上采用“一刊两制”似较为理想,即人文学科的论文采用注释体例,社会科学论文采用著者—出版年体例(参考文献),在同一种期刊里二者可以兼容使用。这样的选择既符合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的实际,也利于人文社会科学各学科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综合性期刊;文献引证;学术规范

文献引证是学术论著撰写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规范的文献引证既是对他人知识产权的尊重,更是学术继承和创新的重要保证。在近代以来的科学研究实践与学科分化、发展的历史过程中,文献引证的体例日益严密,并出现鲜明的学科差异。引证体例往往成为学科特征的具体体现之一。然而,在人文社会科学期刊界,引证体例与学科特征的关系显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的编排规范仍有重新调整的必要。

一、 综合性人文社科期刊现行

文献引证规范并不合理现代学术论文普遍采用的“注释”或“参考文献”都是文献引证的具体形式。[i]直到10年前,作为文献引证形式的“注释”和“参考文献”并没有在学术界和期刊界引起太多的争论,学术期刊大多拥有自己制订的编排规范,有关文献引证的具体规定就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刊的编辑规范或多或少有些差异,并不统一。争论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简称CAJ-CD规范)的问世及在期刊界特别是高校文科学报中的强力推行。

在过去的10年中,《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在学术界的影响令人瞩目。这个立足于情报学立场、在很大程度反映着自然科学学术背景、着眼于评价功能的数据规范,在短时间里,居然代替了原本由各期刊自己制定的编辑规范,几乎占领了国内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的所有阵地:首先是全国高校文科学报研究会(后更名为“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报学会”)以此为依据,制定了《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要求高校系统所有期刊一律遵行;继之,部分地方社会科学院以及社科联主办的刊物,出于能进入学术期刊网、扩大自身影响的务实考虑,也纷纷放弃原有编排方式,投奔到CAJ-CD规范的麾下。于是,这个数据规范披着编排规范的外衣,横扫大江南北,推动各学科的学术论文进入了“千篇一律”的时代。

CAJ-CD规范实行后,学界围绕学术论著文献引证体例的争论也开始了。除了从学理上阐述规范体例的必要性外,部分学者对这个规范中规定的文献引证体例提出了质疑与批评。[ii]有学者借用外国的说法,认为现在社会科学领域存在着“麦当劳化”(McDonaldization)的倾向,即“效率至上、可计算性、可预测性以及可控制性这几项麦当劳的要素,逐渐向社会科学领域渗透并成为社会科学理性化的指标。这种发展趋势确实极大地提高了社会科学研究的应用性和效率,另一方面也导致了社会科学原创性的减少和学术研究装配线上产品的单一化和预定化”。[iii]用数据规范覆盖、取代编辑规范可能只是这种倾向的反映之一。

来自学者的批评无疑最值得期刊界深思,因为编排规范看似期刊的事,实际上却首先是学者(作者)的事。学者的质疑说明了这样一个事实:这个规范并不适合科学研究自身的要求,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有损于学术的健康发展。笔者也以为,尽管占据了大半壁江山,这个规范的局限性却没有因此而消失。作为期刊检索和评价的数据规范,本质上并不是为作者研究设计的写作规范,至少其出发点不考虑作者、读者的感受,更不用说顾及各学科的差异和特点了。

随着近年来大陆地区社科期刊刊发海外学者论文的增多,来自海外的质疑之声也日渐响起。这个既不能与国际接轨又严重背离传统的规范,已经受到许多学者和学术编辑从多角度提出的批评,对此,已多有学者论及,[iv]本文不再重复。但是,这里需要强调的是,除了在体例上的种种不合理外,还有一点大家的重视似乎还不够,这就是CAJ-CD规范在推行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大一统”观念。不论专业性期刊还是综合性期刊;不论人文科学论文还是社会科学论文甚至自然科学论文,全都采用统一的编排模式(包括文献引证在内),实行跨越学科的“一刊一制”。

同时,部分未执行CAJ-CD规范的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也几乎无一例外地采用“一刊一制”的文献引证体例,其主要特点是要求不同学科、不同专业的学术论文无条件地采用该刊编排规范中规定的注释或参考文献体例,这种做法产生的不良后果同样值得关注。

因此,对于大多数综合性社科期刊来说,在编排体例方面存在着双重问题:其一,因执行CAJ-CD规范而导致的对评价指标的偏好和对作者、读者需求的漠视;其二,因实行“一刊一制”而剥夺了部分学科采用本学科引证体例的权利。鉴于第一个问题已有许多学者和专家专文论述,本文的重点将侧重于第二个问题的探讨。从一定程度上说,重新审视综合性期刊的文献引证体例,制定和完善科学、合理的学术文体规范,已经到了必须加以重视的时候了。

二、 “一刊一制”更适用于专业学术期刊

文献引证体例是指学术论文撰写中有关引文及其表示方式的一套系统。目前学术界比较通行的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注释体例,包括脚注(页下注)、尾注(文末注);另一类是(文后)参考文献体例,包括著者—出版年体例和顺序编码制。不管注释体例还是参考文献体例,都可以完成文献引证的功能,从这个意义上说彼此难分优劣。

需要说明的是,文献引证体例的产生和定型大多与专业或学科的发展相联系。也就是说,某一学科文献引证体例的产生和定型是该学科自身的规律所决定的。作为发表该学科研究论文的期刊理应尊重这一学科的规律,学术界主流专业性期刊大多做到了这一点,从它们采用的引证体例即可看出这个特点。首先,注释体例主要用于传统的人文学科,如历史、文学等专业中。例如: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的《历史研究》、《中国史研究》、《近代史研究》、《当代中国史研究》、《世界历史》等几家史学期刊,以及《文学评论》、《文学遗产》等文学期刊,均采用页下注或文末注的形式;台湾地区的《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新史学》、《汉学研究》等专业期刊,也采用注释体例。其次,著者—出版年体例则主要用于部分社会科学和语言学学科,例如: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的《社会学研究》、《经济研究》、《中国人口科学》以及上海大学主办的《社会》、徐州师范大学语言研究所主办的《语言科学》等,在引证体例上采用的就是著者—出版年体例。可见,学科不同,对符合自身发展规律的文献引证体例的选择也就不同。究其原因,历史、文学等传统人文学科引证的文献类型主要是古籍和专著以及手稿、档案等未刊文献,这就需要作者做较多的考证、辨别、说明等工作,选择注释体例更为合适;而经济学、社会学等从西方引进的现代社会科学文献引证的对象主要是同行论文和各类统计报表数据等,与国际上相一致,基本采用著者—出版年体例。目前人文与社科领域的各个学科,主要根据自身特点在注释和参考文献两种体例中进行选择。

专业学术期刊采用适合本学科特点的单一的文献引证体例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对于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期刊来说,不管是采用哪一种文献引证体例,只要是“一刊一制”,就不可避免地存在问题。

大陆地区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中综合性期刊所占有的比例远远超过专业期刊,这是港台地区和国外学术界所罕见的。据统计,目前大陆地区学术或准学术的人文社科期刊有 3 000 余种,[v]其中绝大部分是综合性期刊。按照期刊的主办者来划分,这类期刊分为三大系列:以《中国社会科学》为代表的社科院系统期刊(包括各地方社科联所主办者),各高等院校文科学报,以及党校系统和国家行政学院系统的各级校(院)报。这些综合性期刊构成了一支庞大的方阵,担负着发表人文社科学术研究成果的任务。

对于综合性期刊来说,一方面刊发的论文几乎涉及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各个学科(甚至包括新兴的交叉学科),可是,在文献引证体例上,却采取单一的形式,实行不折不扣的“一刊一制”。具体而言,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所有高校学报、党校系统以及部分社科院系统期刊,出于各种原因,已经完全按照《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及《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来处理文献引证的格式。另一种是《中国社会科学》、《江海学刊》、《广东社会科学》、《学术界》等社科院系统期刊,多年来在编排规范中始终坚持采用注释体例。尽管学界对于后者没有采取CAJ-CD规范与高校学报编排规范给予肯定,但是,在坚持“一刊一制”这一点上与前者并无本质区别。

笔者认为,规范不等于大一统。在学术界大力推进学术研究规范化的今天,每个学科具备自己的文献引证体例是必要的,但“一刊一制”只适用于专业期刊,并不适用于综合性期刊。理由很简单,我们不能以规范为理由扼杀合理的多样性的存在;维护合理的多样性正是研究者和期刊的责任。在现代学科制度中,每个学科都有自己的特色,都有适应自身发展的特殊形式,文献引证体例恰恰体现了这个本质特征。引证体例不单纯是技术问题,它还涉及是否符合学科发展的自身要求、是否保持学科自身特点等因素。既然综合性期刊包容了人文社会科学各学科及其交叉学科,就应该尊重包括文献引证体例在内的各学科自身的发展规律和特点,发挥其各自的特色,而不是让其背离自身的规律,消磨其自身的特色,那样就背离了综合性期刊的使命。一种打破学科界限的“万能的”文献引证体例事实上是不可能存在的,如果有人不管出于何种目的一定要制订出一套来,最终只能陷入尴尬境地,从长远看,也许还会对整个学术的发展带来无可挽救的负面影响。

当然,用适合于部分学科的引证体例来作为综合性期刊所有学科的统一标准也是不妥当的,至少是不公允的。试想,对于社会学、经济学等领域的研究者来说,在统一采用注释体例的综合性期刊上发表论文,或者对于历史学、文学等学科的研究者来说,在统一采用作者—日期体例的综合性期刊上发表论文,其结果都只能是削足适履,为何一定要继续付出这样的牺牲和代价?所以,综合性学术期刊引证体例的“一刊一制”应该到结束的时候了。

三、综合性期刊宜采用“一刊两制”

如前所述,人文社会科学不同学科的论文的文献引证主要在两种体例中进行选择,因此,所谓“一刊两制”即是指综合性期刊在文献引证体例上可允许两种体例同时使用,或者说,二者在同一种期刊里是可以兼容的。这两种体例,一种是《历史研究》、《近代史研究》、《文学遗产》等期刊长期坚持采用、并不断完善的注释体例;另一种是《经济学研究》、《社会学研究》等采用的已较为成熟的著者—出版年体例。通常情况下,传统的人文学科论文可采用注释体例;而社会科学论文可采用著者—出版年体例,这两种体例基本可以适用于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各学科。换言之,将国内学术界专业期刊通用的这两类文献引证体例,平移到综合性期刊应是一种理想的选择。这样做的意义在于:

第一,有助于强化期刊的服务意识,树立学科本位与论文本位的观念。

无论学术研究过程怎样科学、规范,研究成果都必须借助于相应的学术期刊才能实现知识产品的社会化和公共化。期刊是展示学术水平的窗口和沟通学术交流的桥梁。长期以来,我们一直钟情于大一统的思维模式,十分注重整体的统一,忽略内部的个性和多样化。这种倾向反映在期刊编排上便是“一刊一制”。其实,期刊只是展示科学研究成果的平台,完全是为学术研究服务的,说到底,应该是期刊适应作者,而不是作者适应期刊。由于不同作者具有各自的研究领域,其研究成果自然也有学科特点,因此,制定编排规范时应该考虑学科的差别,根据论文的学科特点采用相应的引证体例,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一篇高水准的学术论文得以发表,与其说是由于严格执行了期刊的编排规范,还不如说是它遵循了本学科内在的规范和要求。制定合理的编排规范与尊重学术发展规律本来就是可以统一起来的。因此,只有尊重学术研究的规律,制定灵活的编排规范,才能从根本上完成期刊的学术功能。

第二,使作者在专业期刊与综合性期刊刊发文章获得“通行证”。

综合性期刊只是在文献引证格式上因论文的学科特点不同而采取“一刊两制”,至于篇名、作者署名及工作单位、摘要、关键词、作者简介的编排方式,以及正文中数字、标点符号、插图表格的使用等方面,则全刊统一标准。这样就使得综合性期刊中的单篇文章,与本学科专业期刊上的文章在形制上基本一致。从而可以有效地避免发表在专业性期刊和综合性期刊上的同一学科论文引证体例却不同的弊病。从大处说,对学科发展而言,综合性期刊可以适应每个学科的要求,能更好地与专业性期刊交流,共同促进科研的进步;从小处说,对作者而言,无论是在综合性期刊还是专业期刊,甲刊退稿后可以直接再投至乙刊,不必再花费精力时间去变换引证体例。

第三,使期刊形成规范与宽容、统一与多样性有机组合的自然状态。

实行“一刊两制”,并非所有期刊都采取统一形式,各刊在允许“两制”的前提下,仍可存在一些细微的区别。就注释体例来说,可以采取脚注形式,也可以采用尾注形式;采用著者—出版年体例,用以解释说明的注释(注解)可以放于当页下方,也可以集中排列于文末参考文献之前;又如,在文后参考文献表中,同一作者有两部著作列入,标注第二部著作时,可以列出作者名,也可用“——”代替,以免重复。这些细微的差异并不会影响引证功能的完成。

因此,笔者认为,编排形式的功能和目的最终是要推进而不是阻碍学术研究的发展,而不同的学科需要与其专业相适应的表述形式,综合性期刊的文献引证形式也要体现“综合”的特色,在照顾学科特性的基础上适当统一。只有在实行了文献引证的“一刊两制”之后,综合性社科期刊自身的规范才能真正趋于合理,其应有作用才能更好地发挥。至于文献引证的“一刊两制”规范的具体文本,只需要将现行的专业性期刊执行的两种体例(注释体例和著者—出版年体例)予以叠加即可,而高校学报现普遍采行的《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则应退出社科期刊的编排领域而回归其检索与数据规范的原本定位,这样才能各得其所、各尽其能,才能符合人文社会科学事业发展的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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