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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电影法》对偷漏瞒报票房的立法措施与监管

作者:徐蒙南来源:《视听》日期:2018-05-18人气:3306

中国电影市场近十几年发展迅速,成绩斐然,许多国产电影的高票房十分受人瞩目。而许多高票房在背后却被曝光存在偷漏瞒报票房的现象,让各界开始讨论起此种现象的不良影响,并呼吁加紧对电影产业及政府出台相关的立法措施。

2016年11月7日,业界人士众望所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以下简称:新《电影法》)正式公布,并且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新《电影法》中首次对偷漏瞒报票房现象给出了明确规定和处罚措施,备受期待。但这项新法是否能够有效地遏制偷漏瞒报票房的现象,也成为公众关注的一个问题。

一、偷漏瞒报票房现象出现的背景

    (一)偷瞒漏报票房的概念

“票房”指电影、戏剧等因卖票而获得的经济效益,电影票房现今也成为电影自身的一种评判方式,许多媒体和大众喜欢把票房高的电影视作当下热门片。所以,票房一直是各大电影人士关注的话题。偷漏瞒报票房是电影产业中“偷梁换柱”的一种行为,即电影票和电影不对应,擅自换票根从而给别部电影增票房的现象。同时,此现象还包括谎报或伪造票房的情况,甚至会扩张到票房与卖品之间的数据调换。

(二)偷瞒漏报票房的表现

随着大众的经济实力和对娱乐要求的提高,电影市场也在日渐丰富。截至2016年11月30日,2016年内地票房已达414.14亿,比去年同比增长17.86亿,增幅2.1%,2016年全年上映新片444部,观影总人次达12.46亿人次。电影市场的巨大利益让许多电影公司与影院对票房分成动起了手脚。

由于之前没有成文法律禁止,许多被偷票房的电影只能喊冤无处申,2014年7月,韩寒处女作电影《后会无期》被《小时代》偷票房,成为近几年内最为公众所知的电影界丑闻之一。与此同时,BOX OFFICE MOJO全球权威票房网站更是对电影《捉妖记》发表声明称“因没有准确来源,不再提供中国电影市场票房数据”。2015年来,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通过曝光台,陆续曝光了12批共计72家严重违规电影院,可见电影行业近年来追名逐利偷瞒漏报票房的现象十分严重。

(三)偷瞒漏报票房的原因

电影公司为了自身电影的票房成绩好看,发行方会选择跟影院协商,以多给一些分成为条件要求影院偷票房或伪造票房。作为影院,它们为发行方偷瞒漏报票房即可得到一定的经济提成,所以当没有法律约束时,很多小影院会选择钻这个空子,偷取蝇头小利。

再者,电影的补贴制度也助长了票房泡沫化、虚高化的趋势,让部分中国电影公司会主动去伪造票房,掩盖电影受众的真实购买力,人为地抬高电影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四)偷瞒漏报票房的影响

中国的电影产业作为文化的支柱产业,对大众有着深远影响。偷瞒漏报票房体现的是我国电影市场追名逐利的不良状态,重量不重质量,重名不重道德。这些虚假票房不仅忽略了电影本身的质量,而且人为地破坏了市场秩序,从而形成电影市场的恶性竞争,造成中国票房虚高泡沫化的结果,对中国电影市场的发展产生不良影响,不利于建立健康良好的文化环境,亟待解决。

二、新电影法对偷漏瞒报票房现象的措施分析

(一)新电影法对偷漏瞒报票房的处理措施

在2011年11月公布的《电影法(草案)》中,此草案就已经把“严禁虚构票房”放在其法律条例之中向社会征求意见。2016年11月7日,业界人士众望所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正式公布,并且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新《电影法》的终稿中有多条涉及偷瞒漏报票房现象的处理方式。新《电影法》第五章第五十一条规定,对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它从电影经济收入的角度从源头阻止了电影产业的违规现象。罚款及停业吊销许可证都是可以直接打击违规企业经营的行为,能够很有效地让企业意识到偷瞒漏报票房行为的风险,从而做到不敢犯,不会犯。

与此同时,新《电影法》第三章第三十四条对电影的放映和发行进行了规定,让电影院不得采取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观众,扰乱电影市场秩序。此项法律是从预防的角度,以影院为着力点进行整治,让偷瞒漏报票房得益者之一的影院无从下手。影院是直接面对观众的组织,也是衔接电影发行方的重要一环,作为偷瞒漏报票房的长期间接得益者,只有影院拒绝分一杯羹才能让违法发行商无处发放电影,从而无处取得非法收入,从出口处遏制偷瞒漏报票房的行为发生。

规范电影相关企业的同时也要做好执法人员的监督工作。在法律执行方面,新《电影法》也有相关要求:第五章第五十五条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提出明确执法要求,对违反本法规定,或者不履行监督责任,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相关监管机构及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这一条例对执法和监管机构进行了法制规范,从侧面加强了对偷瞒漏报票房不良行为的查处力度。只有当我国有关部门公正执法,严谨排查违法企业,企业才会严于律己,影院也会拒绝同流合污,广大观众也会认识到电影市场的问题从而主动去参与协助执法。

(二)立法对偷瞒漏报票房现象的影响

偷瞒漏报票房的现象是近几年中国电影市场畸形发展的一个表现,市场太过求利而丧失市场秩序。新《电影法》从现代法治精神的角度出发,以“法律责任”为基点,尽可能地贴近电影产业发展实际,对现今中国电影市场做出调整,使之符合健康方向,规范市场规则,让偷瞒漏报票房明确在法律范围外,使之成为真正的违法行为。

偷瞒漏报票房是很多电影公司垄断竞争的方式之一。新《电影法》作为法律是既有约束性又有保护性、既有强制性又有建设性的,它的存在可以打破部分电影垄断的局面,也可以以法律条例为基准,区分开垄断与正常竞争,对电影行业的经营做出相应要求,划清范围,让电影人能良性竞争但却不出格。

新《电影法》的确立终于让中国电影产业“有法可依”,正式规范化、法治化,为中国电影产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以法律的手段禁止偷瞒漏报票房等不良行为的出现。

三、对我国偷漏瞒报票房现象的建议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影市场在文化产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但产业不规范化导致的问题也是逐渐增多。外国一些国家已经对偷瞒漏报票房现象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整,也取得了不错的效果。我国新《电影法》虽然对偷瞒漏报票房现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和处罚方式,但仍有待完善之处。

(一)监管部门透明化,增设检举制度

首先,新《电影法》中对监管部门及电影相关产业的工作人员的介绍并不明确,票房出了问题谁来管,谁负责没有清楚明示,这样会出现延迟执法、不执法、发现问题无处报案的现象,非常不利于电影市场的监管。所以监管部门就需要做到公开化和透明化,提高执法效率。再者,检举制度也达到有效监管的作用,而且会使监管更有力度和效果,公民也会更加关心中国电影产业的良性发展。意大利1949年出台的电影保护法中就有对国家部门强制管制电影市场的案例,并且日本对于电影市场的严格监管也是良好地优化了本国电影的市场环境。所以监管力度对政策的施行十分重要,监管部门及相应的检举制度也势在必行。

(二)票房核实方式规范化

同时,电影票房的核实方式应该更加规范化,对加盟电影院线的电影院,提出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算机售票系统的要求,使得售票系统管理能够正规化、公正化。在对浙江326家违反新《电影法》的影院查处中,主管部门人员至少发现了20种偷瞒漏报票房行为。中国电影市场没有一个官方的票房统计系统,从而让违规者钻到了空子,利用自己的程序、有许多漏洞的程序和无官方监管的程序去伪造票房人为篡改数据。在这一方面有关部门可以参考美国Rentrak公司的票房监控系统和韩国韩国电影票务信息系统(KOBIS),美国的票房监控系统让制作方在观众购票5秒后即可跟踪到数据,时间、地域、院线等数据,这样既能供制作方、发行方实时查看电影的市场表现,又基本杜绝了虚假数据等人为操纵的弊端,做到票务系统的透明化与详细化,方便电影方统计自身数据,也利于公平公正公开地执法监管。与此同时,票务系统还要做到较高的普及率,这样才能杜绝全国范围的偷瞒漏报票房现象,也让数据更加准确,一举两得。

电影票房的核实除了引进计算机系统外,监管部门定期的检查与人为抽查核实也是必要的。在企业自身不愿守法的时候,计算机系统的弊端就出现了,它无法控制人为行为,做不到有效监督。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检查就能够做到检出人为问题,并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这能够让电影相关产业产生警惕性,平常也会主动做好自身的核实工作。

  (三)企业自身提高素养

  规范有自律和他律之分,法律属于他律性规范体系,而道德则是自律性规范的范围了。从道德的角度来说,行业自律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电影公司及相关企业需要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道德素养,把社会效益融入电影产业之中。当整个行业的道德素养提高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偷瞒漏报票房这种行为自然而然会消失,而一旦发生同类行为,违法的企业也会被同行所不耻与排斥,无法在行业内立足。这样就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电影市场自身的环境会越来越健康。所以说,只有电影企业主动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中国电影和文化市场才能构建一个和谐良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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