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海产品出口质量安全问题及应用对策研究
摘要:在《出口水产品原料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的引导下,水海产品已成为我国农产品出口核心类别,其出口质量安全水平直接关系产业国际竞争力。本文深入剖析水海产品出口质量安全问题,结合相关数据及文献,明确我国水海产品出口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结合淡水与海水产品的差异特性,从不同环节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提出应对举措,旨在提升我国水海产品出口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其国际市场竞争力。
关键词:水海产品出口,质量安全,淡水产品,海水产品
2024年我国农产品出口总额达2200.3亿元,占全年外贸出口总值的3.8%,其中水海产品及制品出口贡献度超18%,是拉动农产品出口增长的核心品类之一[2]。在水海产品出口稳步推进的同时,质量安全问题愈发突出,成为阻碍我国水海产品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的主要因素。尤其是日本核污染水排放入海后,放射性物质残留等新风险接连显现,且淡水和海水产品的生长环境、养殖模式存在差异,呈现出不同的质量安全风险属性,因此开展水海产品出口质量安全问题研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我国水海产品出口市场现状
我国水海产品进出口额连续多年位居世界前列,已成为全球水产品贸易的稳定器[3]。2024年水产品出口量实现增长,进一步巩固了我国在全球水产品贸易中的地位。本文所述水海产品涵盖两大核心类别:淡水产品和海水产品。两类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存在显著差异,淡水产品易受重金属、农药残留污染;海水产品则更可能面临海洋污染物及放射性物质扩散风险。
产品结构呈现精深加工主导、功能化细分特征。从加工层级来看,初级加工产品占比逐步下降,精深加工产品占比持续提升[3]。企业通过技术研发实现产品定制化,摆脱了传统初级产品同质化低价竞争的困境,形成“全球通用品类保障规模、区域特色品类提升利润”的协同格局[3]。
二、水海产品出口质量安全问题分析
从国际贸易实践来看,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及放射性物质残留等问题,仍是制约出口的关键障碍。
(一)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
当前我国水海产品出口面临的质量安全问题,既包括传统的化学性污染,也存在合规性疏漏。这些问题直接导致产品在国际市场遭遇通报、退货甚至销毁,损害产业整体声誉。
1.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超标
农药和兽药残留超标是我国水海产品出口最常见的质量问题,且在淡水产品中表现更为明显。部分养殖从业者为延长水产品保鲜期、预防病害,违规使用药物;加之淡水高密度养殖模式的影响,导致残留超标。这使得我国水海产品进入高端市场时面临更频繁的抽样检测,增加了通关成本,侵蚀了企业利润。
2.微生物污染
微生物污染是第二大质量安全问题,在海水产品中尤为突出,风险贯穿生产流通全流程,主要表现为大肠杆菌、菌落总数超标。加工环节设备陈旧、消毒不彻底、员工操作不规范,以及流通环节冷链断裂导致产品反复解冻复冻,是微生物超标的主要诱因。
3.放射性物质残留风险
该风险主要集中在海水产品领域。受部分海域核污染扩散影响,海水中可能存在氚、锶-90等放射性元素,导致海水产品放射性物质残留超标。目前,欧盟、韩国、加拿大等国已强化对进口海水产品的放射性检测,部分国家设置零容忍标准,我国部分海水产品因未达到检测要求遭遇出口受阻,成为制约海水产品拓展国际市场的新壁垒。
(二)质量安全问题产生的深层成因
上述质量安全问题的爆发,是养殖、加工、监管三大环节存在短板且协同不足的必然结果,且在淡水产品与海水产品的生产流通中呈现出差异化成因特征。
1.养殖环节
养殖环节是水海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道关口,管理水平直接决定产品基础品质[1]。淡水产品养殖方面,部分养殖主体质量安全意识淡薄,过度使用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养殖水域易受废水污染,形成人为污染与外源污染双重风险。海水养殖及捕捞方面,深海养殖区域缺乏常态化环境监测,对污染物及放射性物质扩散预警不足;过度捕捞导致生态失衡,部分捕捞者未严格遵守禁渔期规定,且捕捞工具清洁不到位。
2.加工环节
加工环节是质量安全管控的关键环节,企业技术与管理水平难以适配国际市场标准:一是技术与工艺水平滞后,大量中小水产加工企业采用传统冻结设备,无法实现快速锁鲜,而海水产品对保鲜要求更高,受影响更为明显,微生物污染风险上升[2];二是原料采购及验收管理把关不严,采购来源不明的原料,未对淡水原料的药残指标、海水原料的放射性及微生物指标进行抽检,直接将存在安全隐患的原料投入生产。
3.监管环节
监管环节是水海产品出口质量安全的最后保障,存在三方面短板:一是监管力量与任务不匹配,导致部分产品未经过检测即出口,形成监管真空;二是检测标准与技术不统一,不同地区对同一指标的检测标准存在差异;三是全链条监管协同不足,存在分段管理现象,各部门间数据不互通、监管重点不统一,且未制定差异化监管方案。
三、水海产品出口质量安全问题的应对策略
构建“源头防控、过程精控、全链监管”的系统性应对方案,结合淡水与海水产品的差异化风险特点,多层面协同推进。
(一)加强源头治理,夯实质量安全根基
针对两类产品的风险差异分类施策。淡水养殖:构建内陆水域养殖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划定禁养区域,推广污染拦截技术;建立黑名单制度,规范投入品使用记录和水质监测档案。海水养殖及捕捞:构建深海环境实时监测网络,设定风险预警阈值,严格落实禁渔期及捕捞限额制度,推广深海生态养殖模式。共性措施包括完善投入品管理规范,建设覆盖全环节的追溯体系,在散户养殖户主产区设立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
(二)提升加工技术水平,强化过程质量管控
结合两类产品特性,通过技术升级与管理规范双管齐下管控质量。技术升级:淡水产品推广低温杀菌与低盐保鲜加工技术;海水产品重点加大液氮速冻、真空冷冻干燥等先进设备的推广力度。原料管理:淡水原料重点检测农药残留与重金属指标,海水原料重点检测放射性成分与微生物指标。生产管理:制定统一的卫生操作规范,实行全员质量责任制,建立常态化培训体系。
(三)完善监管体系,构建全链闭环监管网络
基于两类产品的风险差异,从三方面协同构建全链监管格局。一是强化监管力量配置:充实监管人员队伍,在淡水养殖集中区域侧重配备农药残留检测专业人员,在海水产品主产区增设放射性检测专项岗位;建立跨区域监管协作机制。二是统一监管标准:制定全国统一的检测标准手册,增设海水产品放射性物质检测标准,实现与主要出口市场检测要求全面接轨。三是提升检测能力与效率:加大对基层检测机构的投入,升级检测设备,推广“快速检测+实验室复检”的双重检测模式。
四、结论
水海产品及其制品的出口质量安全状况,关系到我国农产品的国际形象与市场竞争力,也与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我国水海产品出口存在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放射性物质残留等问题,根源涉及养殖、加工、监管等多个环节,且淡水产品与海水产品呈现出差异化风险特征。通过加强源头把控、提升加工技术、完善监管体系等举措,各方协同发力,切实解决水海产品出口质量安全问题,可提升我国水海产品出口整体水平,推动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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