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负面清单”是否真的有意义?
关于“期刊负面清单”的发展历程:
2018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中列举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打击学术不端行为。
2019年,多所高校公布期刊预警名单,各校的命名方式不同,统称为“学术期刊负面清单”。
2020年华东政法大学更新了该校的负面清单。该清单将74种期刊(杂志)和除核心期刊以外的所有“旬刊”列入其中。
期刊负面清单的出台,无疑对于净化学术风气是有一定意义的。但是,这个负面清单真的有作用吗?理论上是有的。
期刊负面清单,即:将罔顾学术质量、管理混乱,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术期刊列入黑名单,针对发表在黑名单期刊上的论文,在各类评审评价中将不予认可。
这种做法,确实会造成一定的威慑力,毕竟谁都不想发表“毫无意义”的文章。
但是从其他角度来看,“期刊负面清单”的作用收效甚微,甚至连规则都是有漏洞的。
**政法大学的规定是全文可得的,它是这样规定的:
首先,第二点中,3000字以下的文章能论述什么问题呢,现在本科生的日常论文动辄就是五六千字,更何况是发表一篇学术论文。从这一点而言,这个规定是正常的。
以前很多刊物都是2000字符1P起发,但是19年9月份开始,知网对其收录的学术期刊进行整改,现在发文章最起码要3500字符起发。从这一点来看,第二点的内容就又不好界定了。
或者换句话说,只要是不再负面清单的,是不是都能用呢?
第四点,除北大、南大、社科类的核心期刊以外的旬刊都不能发。学术期刊里面旬刊那么多,有质量高的有质量差一点的,难道都要一棍子打死吗?
当然,这个规定也是没有问题的,毕竟很多学校都是不认可旬刊的。但是说到底,旬刊也不乏质量高的文章。
再一个想问一下,这个清单中,涉及到的具体刊物只有74本,在庞大的学术期刊里面,74本根本不值一提,学生在发表文章的时候,只要避开这些,发其他的刊物也是能够的。
再来说说“期刊负面清单”本身:
出发点是好的,但是落实的时候难免会有许多照顾不到的地方。就像是我们经常说的职称制度,刚出台时人人叫好,但是在落实的时候就会发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苦于没有更合适的替代办法,也只能继续延续下去了。
首先,负面清单篇幅有限,限制性不强。学术期刊数万册,不可能每一本刊物的情况都能考虑到,清单上列举的可能只是一小部分,老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学生在发表文章的时候完全可以避开名单上的期刊,转投其他刊物。但是学校的监管体系肯定不会很严格,能照顾到每本期刊的情况,更没有精力去考察发表的期刊到底是不是应该被禁止的。
其次,负面清单对杂志社影响不大。每个学校,每个单位可能都有自己的负面清单,但是这个清单并不共享,可能你们学校不能发《***》,但是我们学校可以啊。那这样一来,其实对杂志社的影响并不大,只不过是失去了某几所单位的作者,受伤不及一分,该收稿照样收稿。
再次,对象限制有误。负面清单针对的大多是学生,评职、结项的老师:
先说学生,可能有的学生本身就没有混学术圈的自觉性,因为学校强制要求没有论文不能毕业,所以只能草草写论文等待毕业。但是问题又来了,本科生,你说能写出多么深刻具有学术价值的文章吗?很显然,大部分学生是不能的,又说必须有发表的论文又没有培养出学生写学术论文的本领,那学生能怎么办?
再说评职结项的老师,有的老师知识水平比较高,但是写文章却不一定在行,每年还必须得有文章才能评职、才能结项。如果是高职院校的老师,自己又发不了核心期刊。现在的时代,学术圈已经没有那么纯粹了,不发表就出局。
任谁都是爱惜羽毛的。负面清单针对的是不得不发的人,而又能力发表高端期刊的人,肯定是不会自降身份去发劣质期刊的。
只能说存在即合理,在评选负面清单之前,不如先想想我们的科研评价体系。
从根源上看,负面清单只是救急的措施,治标不治本。如果从制度上就减少需求量,如果高校不再唯论文毕业、评职,如果高校肯重视学位论文写作,可能根本就不会有“期刊负面清单”这个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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