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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关税减让对中日双边贸易商品结构影响研究

作者:刘雪 杨文华 梁珂铭来源:《商业观察》日期:2023-07-24人气:320

自2013年5月首轮谈判到2022年1月1日起生效,《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RCEP”)最终落地。作为世界最大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内容包括货物、服务贸易及政府采购等20个章节,通过逐步取消关税及非关税壁垒的方式来实现区域贸易自由化、便利化。

协定实施前,中国对日本进口产品零关税比率为8.4%,RCEP生效及过渡期后,最终零关税覆盖率将达到86% ;日本对中国进口工业制成品零关税覆盖率由当前的47% 提升至98%,农产品领域零关税比例提高到56%。RCEP框架下中国和日本首次达成关税减让协议,这既是中国自贸区战略的重大突破,也为中日经贸关系带来了新的机遇,随着“零关税”比率逐年上升,中日双边贸易商品结构必将随着贸易自由化程度的提升而发生变化[[]]。自中日邦交正常化以来,中国与日本一直互为重要的贸易伙伴和贸易进出口市场[[]]。2020受突发新冠疫情影响,世界贸易出现大规模停滞,而中日两国都选择了顺应经济全球化潮流,坚持合作共赢,不仅推动了中日之间的经贸往来加速恢复,更增强加深中日两国未来经贸合作发展的信心[[]]。

RCEP是中日两国在当前复杂的国内和国际环境下重要发展机遇,该协定下中日关税减让承诺,涉及较多的商品品类和贸易领域,关税的削减必然对相关产品的贸易量和两国间贸易结构产生重要影响[[]]。因此,本文基于RCEP关税减让表及商品品类关税减让安排,结合两国商品贸易现状,进一步探究RCEP框架下的关税减让给两国商品贸易的结构造成影响,为中日两国加强多领域商品贸易合作,实现商品贸易结构优化调整,提供参考与借鉴。


一、RCEP关税减让安排

RCEP之前,中日之间并没有双边自贸协定,中国对日本的零关税比例约8%。RCEP生效后,中日两国双边贸易商品最终可实现较高水平、较大范围的“零关税”(见表1)。

中国对日本商品降税安排。2006年,中国对日本在糖果、谷物类以及饮料烟草等农产品方面关税分别在27.4%、24.4%和22.7%左右;在衣物、皮革及鞋类和交通设备等工业品方面关税分别在16.1%、13%和11.7%左右。到了2020年,中国对日本商品平均关税水平除糖果和石油略微升了一点之外,其他所有贸易商品关税税率都有所下降。RECP生效后,中国对日本商品由25%立即零关税到最终实现86%商品零关税。

日本对中国商品降税安排。2006年,日本在尤其在农产品方面对中国征收较高关税,例如,乳制品178.1%和谷物类76.6% 。2020年,日本在乳制品和谷物类领域关税下降50%以上,在其他农产品和非农产品领域,关税水平也有所下降。而在工业制品领域,日本对中国的关税力度从2006年至2020年基本稳定且力度一直较小。RCEP生效后,日本将对中国进口47%工业制品零关税提升至98%覆盖率,提高农产品领域零关税覆盖率至56%。更在非电动机械、电器机械和交通运输设备产品实现完全零关税。


表1                     中日贸易商品平均关税变化及RCEP减税承诺                单位:%

品类/国家 中国 日本

2006 2020 RCEP平均零关税年限 2006 2020 RCEP免税范围

农产品 畜产品 14.8 13.3 第11、16年 15.5 11.1 55.7

乳制品 12.2 12.3 第16年 178.1 89.3

水果、蔬菜 14.9 12.2 第11、20年 12.9 11.9

咖啡、茶 14.6 12.3 第11年 16.7 15.1

谷物类 24.4 19.5 立即、第11、16年 76.6 34.6

油脂类 11 10.9 第11、16年 10.8 12.9

糖、糖果 27.4 28.7 第11年 27.3 22.1

饮料、烟草 22.7 18.2 第11、20年 15.5 14.4

棉花 22 22 第11年 0 0

其他农产品 12 11.8 第11年 6.3 4

鱼、鱼肉制品 11 7.2 第11年 5.7 5.7

非农产品 矿物、金属 7.7 6.3 立即 1 1 96.7

石油 4.5 5.3 第16年 0.7 0.7

化学制品 6.7 6.2 立即、第11、16年 2.5 2.1

木材、纸制品 4.9 3.2 立即、第11年 0.9 0.9

纺织品 9.7 7 第11、16年 5.5 5.4

衣物 16.1 6.8 第11年 9.3 9

皮革、鞋类 13 10.6 第11、16年 15 10.1

其他工业产品 11.7 6.7 第11、16年 1.1 1.2

非电动机械 8.3 6.8 第11年 0 0 100

电气机械 8.7 5.6 第11、16年 0.2 0.1

交通运输设备 11.6 9.6 立即、第11、16、21年 0 0


资料来源: WTO,‘World Tariff Profiles’ 及中日RCEP协议。


二、RCEP关税减让对中日双边贸易商品结构影响研究

(一)多领域“零关税”促进双边商品贸易结构调整

从中国方面来说,RCEP生效后,从日本进口商品成本会大幅度降低。首先,电子机械设备领域,日本凭借先进的技术和品牌效应,在2020年占中国制造业进口总额的44.66%,一直是中日贸易的重要商品。RCEP生效后,在扩声器、数码影像和内存条等零部件产品实现立即零关税,另外,家用电器以及其他电动生活用品也将在协定生效后实现大幅度关税下降。关税下调之后虽然中国厂商和消费者能够较低价格获得产品,但是,这类产品的进口也会对中国本土电子产业造成挤压效应。RCEP生效前,中日在电子产品领域各有优势。日本凭借技术和品牌优势占据高端市场,中国凭借劳动力低成本优势在中日两国市场抢占一席之地。RCEP框架下,大幅度关税减让,也会削弱中国电子产业的成本优势,使中国企业在该领域面对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但另一方面看,也是中国企业的机遇,凭借RCEP框架,加强和日本在电子产业高新技术领域的合作,加速国内产品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带动产品贸易结构调整。


表2                    2019年中日出口商品结构及RCEP关税承诺                 单位:%

品种/国家及结构 中国 日本 中国不在免税范围内的产品 日本不在免税范围内的产品 中国对日本出口产品比重 日本对中国出口产品比重

农产品 83.8 55.7 12.4 42.9 5.3 0.7

工业产品 86.4 96.7 12.4 2.9 36.7 34.5

非电动机械 86.6 100 13.4 0 16.6 17.1

电气机械 82.2 100 16.8 0 24 26.9

交通运输机械 51.2 100 42.4 0 2.9 11.4

精密机械 93 100 5.8 0 2.2 7.6


数据来源:UN Comtrade 。


其次,对于非电动机械、电气机械和交通运输产品,在2019年,中国对日本出口总占比为43.5%,这些领域的产品贸易是中日商品贸易重要成分,是中国技术性产品实现“走出去”战略的重要凭借。RCEP生效后,日本即在这些领域给予100%零关税,极大地降低了中国的机械和交通运输产品进入日本市场的成本,提高中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规模。最后,农产品领域来看,日本对中国产品税收范围将由221.1%降到55.7%,降税范围前所未有。与中国相比,日本一直以来在农产品领域对中国实施较高关税,特别是乳制品和谷物类,在2020年还是89.3%和34.6%。RCEP生效后,中国可以借此契机,促进中国在农产品领域对日本的出口,增加农产品贸易种类,改善农产品贸易结构(见表2)。

从日本方面来说:对调节日本对中国进出口商品结构同样有重要意义。首先,从电子电器和机械产品看,这类产品一直是日本进口中国排名最靠前的,对中国出口产品实行零关税,有助于扩大日本对相关产品的进口,发挥中日产业链互补效应,促进产业链结构完善。同时,关税降低可获得更加低价的制造业产品,扩大贸易转移效应,可帮助国内减少国际支出,平衡国际收支表。中国在这些领域实行关税比例较高,RCEP生效后,中国承诺立即或第11年可实现大部分产品进口零关税,这将促进日本对这类产品的出口,扩大优势范围,增加国民收入。

其次,在服装产品和其他棉织品、合成纤维制品等方面,日本由原来征收5%-15%的关税,也逐年下调,且在RCEP生效后第17年实现零关税。纺织、服装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这类商品在日本进口商品总额中占较高比重,主要是因为日本劳动力成本相对较高。随着RCEP的实施,日本能够以更低的价格获取这类商品,进口量必将提升,也将促进日本进口商品结构的变化。最后,农产品方面,RCEP框架下中国将实现对83.8%的日本农产品进口零关税,将极大地改善两国农产品较高贸易壁垒现状。促进日本大多农产品对中国出口,也加强两国农产品领域技术合作,实现商品贸易结构和产业发展结构升级(见表2)。

(二)技术领域合作促进商品结构多元化

根据2017-HSCODE目录,将中日国际贸易商品分为四大类:初级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中低技术产品和高技术产品。分别对应,HS第一至第五类;第八、九、十一、十二和二十类;第六、七、十、十三、十四和十五类;十六至十九类[[

]](见表3)。

2017年中国从日本进口前五位依次是:第十六类,机械、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录音机等识别及零件;第六类,化学工业及相关工业产品;第十七类,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第十八类,光学、照相、医疗器械及其他精密仪器;第十五类,贱金属机器制品。到2021年,中国从日本进口前五位产品依次是:第十六类、第六类、第十八类、第十五类、第十七类。进口前两类位置未发生变化,第十七类下降两个位次。中国从日本进口集中在中低或高技术产品领域,排名前五位产品占中国从日本进口总额的85%以上,且基本保持稳定。中国对日本出口方面,2017年排名前五位依次是:第十六类;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第二十类,武器、弹药机器零件、附件;第十五类及第六类。2021年依次是:第十六类、第十一类、第二十类、第十五类、第六类。出口领域方面,2017-2021年,商品类型并未发生变化,但前五位产品贸易额占总出口贸易额比重由73.11%下降至68.07%,中国对日本出口产品更加分散和多元化。RCEP生效后,中国不仅可以加强劳动力密集型产品发展双边贸易,更可以加强在中低技术和高技术领域合作发展。通过投资合作与技术外溢等经济效应,提升本国产业技术水平和产品技术含量,推动高技术领域合作扩展,从而促进商品结构多元化。


表3                                  HS产品类型及分类

产品类型 HS类型 HS章别

初级产品 1 活动物 1-5章

2 植物产品 6-14章

3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致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15章

4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16-24章

5 矿产品 25-27章

劳动密集型产品 8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游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41-43章

9 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织品 44-46章

11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50-63章

12 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64-67章

20 杂项制品 94-96章

中低技术产品 6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28-38章

7 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 39-40章

10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 47-49章

13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 68-70章

14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71章

15 贱金属及其制品 72-83章

高技术产品 16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84-85章

17 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 86-89章

18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90-92章

19 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 93章


资料来源:HS目录官网查询并整理。


(三)区域内合作效应推动贸易结构升级

中日之间不仅可以通过RCEP框架下直接关税减让效应来加强合作,改善商品贸易结构;还可以通过“中国-RCEP成员国-日本”贸易传导效应,实现中国自身商品贸易结构的调整,进而带动中日双边贸易结构的调整。

1.技术性产品合作推动贸易结构再升级

已有研究指出中国低技术制造业及部分中、高技术制造业有对外贸易比较优势,日本中、高技术制造业具有较高的对外贸易竞争水平[[]]。RCEP框架下,中国企业可利用日本对中国中、低制造业依赖性,通过加强纺织服装设计研发、完善上游面料推进中日在高级面料和服装领域技术合作;通过增加对日本高质量汽车零部件的进口,学习掌握汽车关键零件的生产技术,推动中日汽车行业技术合作升级。RCEP框架下分阶段的“零关税”政策更为中日商品贸易增加动能,高技术领域的合作是中日未来经贸合作新趋势,技术密集型产品将成为中日进出口主要商品组成部分,推动实现中日商品贸易结构的再升级。

2.中日韩FTA达成期望助力贸易空间扩展

RCEP是中日、中韩首次达成的双边FTA,意味着中日在一些关键性条款上达成一致,这也是双方共同在国际经贸规则重构上的有效合作,其中,RCEP关税减让承诺使得中、日、韩自然形成双边关税减让协定,极大地促进了中日韩FTA协定的达成[[]]。在此框架下,中日之间的贸易会更加灵活、自由,还可以形成“中-韩-日”相互带动和相互促进的贸易结构,促进中国同日韩两国在技术性产品领域进出口,发挥贸易互补效应和关税调节效应,持续优化贸易方式,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和商品贸易空间扩展、产品多元化[[]]。

3.数字经济赋能新型商品贸易模式

随着技术进步和贸易规模扩大,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逐渐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此次疫情正在改变人类的生产与生活方式,发展数字经济是各国和地区促进疫后复苏及经济持续增长的一个主要抓手[[]]。RCEP的生效将进一步促进传统贸易和现代科技的融合,中日间新的贸易业态和模式将逐步显现[[

]]。数字经济范畴广、潜力大,中日两国应该着力提升本国数字化水平,通过建立中日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和贸易大数据中心,扩大中日进出口许可无纸化范畴,重点提高跨境贸易、物流仓储等领域数字化水平等方式,推动中日数字经济领域合作,形成贸易新动能,进而实现商品贸易模式创新。

三、结语

RCEP生效和实施必然给中日经贸合作和商品贸易带来多方面利好,在此框架下,中日之间进出口商品结构的升级可以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实现。一方面,中日之间框架下的降税承诺直接促进商品贸易结构调整、优化;另一方面,中国还可以通过与RCEP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凭借在产业链、供应链上的优势进行产业结构转移推动国内产业结构升级,间接实现中日商品贸易的结构升级。还需注意,中日两国贸易存在互补性也存在产业竞争性,RCEP生效前,中国可以依靠关税壁垒等方式缓解竞争压力,RCEP生效及关税减让产品范围逐年扩大,中国在一些领域必将受到日本产业的冲击。因此,在扩大与日本经贸合作,着力改善产品贸易结构的同时,也应重视国内相对弱势产业的生存发展,落实商品贸易结构科学优化。


本文来源:《商业观察》https://www.zzqklm.com/w/jg/1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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