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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资源的数字创意转化

作者:王元来源:《黄河.黄土.黄种人》日期:2022-07-05人气:1498

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文化陷入了传承难、生存空间较窄的困境。而在信息化时代,依托于信息数字化建立相应的数字模型,给传统文化及文物保护提供了更多可行性方案。数字化背景下,传统文化资源得以完成创意转化,实现了历史赓续的另一种可能。文章重在讨论该现象的发展现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希望能为传统文化焕发新机提供可行路径。

一、概念界定

(一)传统文化资源

对于传统文化资源的定义,高玉敏和马亚敏指出:“传统文化资源既涵盖了有实质载体的物质传统文化资源,也包括了以意识形态为主的非物质文化资源”。笔者认为,中国的传统文化可以大致分为三类:物质文化、精神文化与社会生活文化。古迹、建筑群、遗址等无法脱离物质形式存在的属于物质文化,伦理道德、社会制度、文学艺术等抽象的意识形态属于精神文化,民风民俗、传说神话等世代相传的文化资源属于社会生活文化。

(二)数字化

由于数字化的动态性,目前学界对其没有固定不变的概念。朱雨寒、蒋旭峰认为:“数字化是将信息以可度量的数字替代,形成数字模型,最终形成代码引入计算机,从而实现信息的海量储备、光速运输、高速分析、云端共享。”其他学者对于传统文化资源数字化的论述,也多集中在技术层面。

笔者最为认同的是,秦枫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生存与发展研究》中提出的,数字化包含两个层面:一是科技层面,利用二进制将信息转换为代码以及编码后的信息数据网络化和智能化;二是文化层面,数字化不仅是科技的变化,更是人的文化价值理念的变革。在数字化的进程中,信息的传播方式被改变,大众的信息接收模式、认知模式、生活模式也随之变化。正如尼尔波兹曼所言:“技术变革是整体的生态变革。”

传统文化资源的数字化,为其构建了一个“真实”虚拟的空间,提供了历史赓续的另一种可能。不仅保护了文化生态的多元性,保留了延续千年的文化基因,更为大众提供了文化自信、文化自豪、文化慰藉。

二、发展现状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传统文化的物理空间日益遭到压缩,为了永久性地保存和实现最大限度的赓续,传统文化资源不得不与数字技术进行结合、嫁接。在利用数字化手段进行传统文化的保护与转化时,由于历史文化与现代科技之间的异质性,存在以下三点问题:

(一)接合程度有限

数字化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一种生存状态和媒介环境,通过数字技术能促进传统文化从封闭走向开放、从简单唯一走向复杂多元、从精英小众走向普罗大众。总体而言,目前传统文化的数字化仅仅是将内容直接搬运到网络,并且没有形成完整细化的体系。数字化与传统文化资源的接合,既没有按照一定的逻辑结构表达传统文化中由言语、表情、动作等组成的文化符号,让这些符号满足构建起来的数字空间的运算逻辑;也没有完成传统文化资源与其他领域的连接,消解物质媒介向数字媒介转移中教育、文化、艺术等领域的边界。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1.传统文化难以具体化

承载着民族精神和价值观念,传统文化的意蕴深厚、隐性度高,许多内容无法直接呈现。而人在其中的参与和创造,是文化资源产生独特性的基础,也是完成内涵构建的重要元素。一代又一代人在传承中不断发展传统文化,但数字技术难以具体化地表现人的主体性,整个编码、传播、解码过程缺失了价值核心的量化。

2.传统文化属于高语境文化

在高语境文化中,通过显性编码所负载的信息量较少,大部分信息需要结合社会文化环境、交际环境、交际者的思维记忆来理解。中国的传统文化正是高语境文化的代表,日常交流中人们注重意会而非言传,微妙的情绪、特定的指代、隐喻的手势等符号包括了许多复杂的信息。数字化的传播去掉了彼此相知的社会文化环境,使得传统文化中的非语言信息容易被忽视误解。

3.传统文化错综复杂

传统文化的形成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通过不断地吸纳其他民族的文化,动态的发展过程与时间、空间紧密联系,各个历史时期延伸出了不同的呈现形式与文化内涵。目前的数字转化集中在文化本体的扁平化展示,忽视了不同时间与空间对于受众理解的作用。难点同样存在于传统文化系统而复杂的隐性知识的外显,既要接近它的原真性,又要实现可视化的传播展示。

(二)颠覆传统文化

在《消费文化与后现代主义》中,费瑟斯通认为大众文化泛滥的客观状态是后工业社会的文化狂欢,艺术的通俗化运动传达了后现代主义那种喜剧式的甚至荒诞的精神气氛。在现代消费社会的影响下,传统文化资源的意义被部分低俗化、碎片化、娱乐化的内容消解和颠覆。与此同时,网络给予了使用者自由、随意、匿名的使用空间,不良文化形态和有害污染信息迅速充斥其中,影响了传统文化的传播。

而网络链接的无序性和超文本性,延伸至相关文化的各个方面,使大众能够自主选择接受文化。人们根据自己的兴趣,可以对传统文化进行随意地移场、错位、转译、赋权,原有的词语层序被自我层序替代,内部的逻辑关系以及传播内容的确定性同时被颠覆。

(三)技术先于内涵

传统文化的数字化在不同文化形态间搭建了沟通的桥梁,但由于文化传承人缺乏技术知识,技术人员缺乏对传统文化的了解,文化差异性在数字化的过程中被抹平。市场更多关注的是呈现形式的多元化,而不是对传统文化的有效解读,文化生态出现失衡,文化多样性有所缺失。在数字化制作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人为的、现代的元素,传统文化的核心文化价值与文化意义被破坏,灵韵也随之消失。

数字技术不是传统文化传播发展的灵丹妙药,数字革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非暴力革命。我们在关注酷炫的线上展示效果的同时,也要注重保护传统文化所依存的线下实体资源。传统文化的价值不是简单的消费符号、经济符号,在进行大规模的抽象编码之前,要先真真正正地了解文化的内涵与观念。

三、解决对策

(一)故事化记录

要对传统文化进行文化抽象,就要在编码过程中利用故事来有效系统地传达文化内涵。数字化叙事,即通过多媒体技术(如音视频、动漫动画等)和说故事的方式来表达、阐述、传播文化意义。

一是以故事为载体进行编码能够降低受众的信息处理动机,不同年龄阶层、不同认知水平的人都能理解与接受传统文化。在阅读故事进行解码的过程中,大众的参与度更高,产生的情感联结与影响更为长久。二是故事可以通过精简的篇幅呈现创意、传达观念,而故事结构帮助我们形成认知世界的框架,帮助人们理解社会、生命与世界的关系。三是故事与传统文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就是民间故事、神话传说,天然的契合性保留了传统文化中的记忆与精神。

(二)保护主体性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传统文化的专属主体和抽象编码的主体并不一定统一,它们之间存在交叠重合,但在不同情况下有主次的区分。要想实现有效的文化抽象,就要保护传统文化的主体性。涉及文化信息阐释时,要让传统文化生存发展所根植的文化背景、社会环境中的大众参与进来,以最了解和熟悉传统文化的主体身份帮助进行数字化转换;涉及数字语言转换过程时,技术人员是最重要的元素,只有他们能实现最核心的抽象编码环节;涉及学理化语言转化时,学者专家成为焦点主体,他们通过系统化的梳理将传统文化中的默会知识转化为明示知识,审核把关文本数字化的关键性信息。数字化过程离不开不同作用的主体的共同努力,在相应的环节我们要保护相应主体的话语权,保证编码过程的权威性。

(三)路径创新化

在保护“静态文化”的基础上,我们要坚持“动态文化”的创意转化。只有与时俱进地顺应时代发展变化趋势,利用现代数字技术对传统文化进行创意性转化,才能最大限度地保留传统文化的生存活力。在确保文化严谨性的同时,还要寻找创新重塑与文化内涵之间的契合点,具体的创新路径,有以下两条。

1.“云计算”路径

“云计算”通过构建虚拟数字文化平台,整合了零散的传统文化资源,将其与社会大众连接起来,能够创建用户的个性数据,并据此对各类文化资源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实现文化内容的精准投放、文化服务的有效提供。“数字故宫”小程序由故宫博物院、新华社、腾讯集团共同打造,用户足不出户便能“云”游故宫的各大建筑,“云”体验馆藏器物表面的纹样之美。

2.“数字再生”路径

数字化为传统文化提供了新的“栖息空间”,使预防性保护更加坚实有效。“数字再生”既包括“数字再现”,也包括“数字再造”。“数字再现”适用于物质文化遗产,如绘画、书法、雕塑等艺术作品以及石器、青铜器、陶器等器物,利用3D技术、数字建模、激光扫描等方式“数字再现”传统文化。2020年,凤凰数字科技联合NEC公司共同打造了《千里江山图》的3D数字互动体验场景。画中的高山飞瀑、群鸟游人,在日出、细雨、黄昏、夜晚4个时段呈现出不同的动态。

“数字再造”适用于精神文化遗产,如京剧、越剧、川剧等传统戏曲文化以及民俗、传说、神话等,通过数字艺术的内容创作使传统文化成为多元创新的价值载体。取材于神话的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白蛇·缘起》《大圣归来》等,都是近年来国产动漫的代表作品。无论是其中塑造的动画形象、画面场景,还是贯穿前后的价值观念、传统思想,都在保留严谨性的同时增加了趣味性、创新性,以“旧瓶”装“新酒”。

四、数字文化短视频传播路径

为了更好地推广传统文化,传统文化经数字创意转化后应借助新兴的短视频为其传播路径之一。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6月,我国短视频用户规模为8.88亿,较2020年12月增长1440万,占网民整体的87.8%。借助庞大的用户基数,短视频平台已成为新的流量生产力,与其他传统行业的结合逐步深入。具体到数字文化传播,短视频在营销推广、用户反馈、社群运营等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

短视频平台从数字文化传播的不同进程入手,通过邀请作者、编程技术人员、专业推广人、主播进行宣传,提高大众参与度。以作者和编程技术人员为主体时,主要制作与数字内容相关的创意类视频,分享创作过程中的难忘经历。以专业推广人、主播为主体时,注重通过宣传人自带的人气和流量来吸引受众。

短视频平台特殊的传播属性不仅延伸了传播介质,还要求创造方针对不同平台的特性与受众研发相应的内容产品。传统文化传播路径,在短视频运营领域缺乏经验,急需培养和引入复合型人才。一方面要深入了解传统文化行业,另一方面要熟悉计算机技术、数字建模应用,同时具备紧跟热点、掌握受众关注点的能力。一是适当提高薪资待遇,吸引具有优秀技能的数字编程人才加入;二是培养创造者的互联网思维。只有推出专业的数字文化创造团队,并在传播过程中不断调整主题策划、运营准则、管理制度等,数字文化传播才能规范化、优质化和可持续化地产出内容。

五、结语

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为传统文化带来了较为严峻的生存挑战,也提供了焕发新机的可能。目前,中国传统文化的数字创意转化存在三个问题。一是接合程度有限,既没有按照一定的逻辑结构表达传统文化中由言语、表情、动作等组成的文化符号,也没有消解物质媒介向数字媒介转移中教育、文化、艺术等领域的边界。二是在创新过程中颠覆了传统文化,网络链接的无序和超文本性和部分低俗化、碎片化、娱乐化的内容消解了传统文化的严肃性。三是技术先于内涵,文化遗产传承人或拥有者在数字化转换、传播过程中的话语权缺失,造成不同文化形态之间的差异性被抹平。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结合阅读文献总结了三种解决对策。第一,对传统文化进行故事化记录,在编码过程中利用故事来有效系统地传达文化内涵。第二,保护数字化过程中各环节的主体性。在文化信息阐释时需要文化传承人的参与,在数字语言转换时需要高端技术人才的参与,在学理化语言转化时需要专家学者的参与,在相应的环节我们要保护相应主体的话语权,保证编码过程的权威性。第三,在保护“静态文化”的基础上,要坚持“动态文化”的创意转化。通过“云计算”“数字再现”“数字再造”等技术方式,为传统文化提供持久发展的动力。

数字技术对于传统文化而言是一把双刃剑,无论以何种方式进行数字创意转化,我们都要坚持传统文化的严谨性和严肃性,避免文化的固有逻辑被网络空间的无序性消解。数字技术仅仅是一种手段,没有实质性的文化内容作为基础,再先进的技术也将沦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唯有二者的有机结合,才能达到最佳效用,真正地为传统文化数字化发展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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