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居民参与的问题和原因分析-法制与经济论文
摘要:城市社区居民是城市社区建设的主导力量之一,但居民参与状况不佳已成为社区建设的瓶颈问题。本文对城市社区建设中居民参与存在的问题和产生原因进行了综合分析。
关键词:居民参与 问题 原因
一、当前我国城市社区居民参与存在的问题
社区建设有赖于政府的主导,更有赖于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居民参与是指社区居民依照法律法规,自己个人或通过一定的组织,参与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活动,影响社区决策,推动社区发展,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过程。只有居民广泛、直接地参与,才能有效地发挥社区自身的各种资源,才能推动社区建设健康持续发展。社区建设离不开具有参与意识、参与能力的高素质居民。居民参与是衡量社区建设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是社区建设的不竭的动力源泉,是推动社区建设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目前,我国社区居民参与正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参与社区建设的领域越来越广,渠道有所拓宽,制度有所完善,形式有所拓展,内容逐步扩大,社区居民参与积极性越来越高,社会效益也越来越显著。但是,居民参与存在的问题也是客观的,不容忽视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参与率较低,参与不平衡
从参与主体方面看,参与率较低,参与不平衡主要表现在年龄、职业、婚姻等基本社会特征上。从年龄上看,老人、青少年参与多,中青年参与少。参与社区活动的主要成员是一老一少,“老”主要是指离退休的老干部、老党员和工厂企业老职工等,“少”主要是指在校的中小学生。从职业来看,不在职居民(包括离退休者、下岗者等)参与多,单位在职人员参与少,参与频度较高的人从总体上来看,无论是老年人、青少年还是一些不工作的人都属于“社区人”而非“单位人”,而占社区居民一部分的“单位人”由于工作繁忙无暇参与社区活动,也就造成了居民总体参与率偏低的现状。从婚姻状况来看,已婚居民在生活上比未婚居民更加关注和投入到社区公共事务和活动中来,除此以外,居民的性别特征、文化程度、收入状况、健康状况等基本社会特征也会对居民的参与行为产生影响,如女性居民比男性居民更愿意参与到社区事务中来,居民的文化程度和收入状况和社区参与一般成反比关系等。
2.非政治性参与多于政治性参与
参与内容方面,城市社区居民主要是非政治性参与,居民参与的内容更多的倾向于文化、经济以及与居民密切相关的治安、环境等方面的事务性参与,而对参与一些政治性的活动,如选举居委会成员、各级人大代表、居民代表等,只有几个人而且是固定的几个人参与,大多数居民不参与或被动参与。
3.参与形式单一,渠道不畅
从参与形式方面看,社区居民参与的形式单一,渠道不畅,主要表现是当前居民参与的主要形式是制度性、被动执行式组织参与。各地虽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引导和规范社区成员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但越来越多的居民非制度参与的情况,从反映了居民参与的制度渠道不完善,居民参与明显缺乏个人主动性。居民能否有机会参与社区事务,关键在于是否得到社区管理机构的邀请。居民当中受邀请最多的当然是精英分子,其次是居民代表,普通居民则很少能有机会参与较正式的社区事务。
从参与途径看,社区管理机构和社区居民在社区参与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多数参与事项都是由社区管理机构组织的,社区成员主动要求参与的则很少。社区目前主要是依靠社区居委会组织居民参与活动,限于居委会自身条件和能力居委会的活动往往是临时和少量的,无法满足居民的需求,对居民的活动缺乏有效的组织和动员,居民无法广泛的参与社区活动。
二、我国城市社区居民参与的影响因素
社区居民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参与程度既是衡量社区建设成就的一个指标,又是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社区建设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具体的影响城市社区居民参与的因素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居民社区意识淡薄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以“单位制”为核心的管理体制,作为“单位人”的社会成员,对于自己的居住地没有什么归属感和依附意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虽然 “单位制”逐渐瓦解,社区逐步建立,但由于受到传统“单位制”观念的束缚,很多居民仍习惯于听命于上级或某些主管部门的指令来办事,主动参与的意识比较淡薄,也很少考虑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来参与社区建设。
2. 居委会自治功能弱化
当前,社区居委会建设的行政化倾向严重,治安、卫生、宣传、社区服务等一系列的事务都压到居委会的头上,使居委会忙于应付上级指派的任务,其自治功能难以发挥。上世纪90年代以来,许多城市逐步确立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市管理新体制,以及市——区——街道——居委会体系。在这种体系中,街道逐渐成为城市社区管理的核心,由于街道本身没有相应的权力来协调职能部门和专业的管理部门来完成城市管理事务,只好将自己所承担的大量行政事务转嫁到居委会身上,将居委会当作自己的下属机构,通过种种方法控制其替自己做事。这种以街道为主体、居委会为依托的垂直管理体制,削弱了社区本质作用,即实现居民自治。
3.居民与社区利益相关程度低
利益是居民参与的最重要的动力,社区居民的参与主要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在社区建设中,只有当居民感到社区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参与能够有效维护其利益时,居民才会有参与社区事务的动机和愿望,并积极参与当中。反之他们则会对参与社区事务表现出漠然,并选择放弃参与。在城市社区中,老年人之所以有较高的参与热情,是因为老年人健康、娱乐等切身利益与社区密切相关。
4.居民参与机制缺失
随着“单位人”向“社会人”逐渐转变,社区居民参与的要求也逐渐提高,参与渠道建设理所当然的成为社区建设的一个重要部分。参与渠道可分为正式参与渠道和非正式参与渠道。正式参与渠道现阶段通常所指的是居民委员会,非正式参与渠道主要体现在自发性居民兴趣爱好小组、志愿者协会、文化体育社团等组织。但是,就当前来看,无论是正式参与渠道还是非正式参与渠道都与社区建设的要求都不相适应。居委会行政化倾向严重,角色错位;一些新的居民利益组织,如业主委员会不能发挥其监督功效;社区指导创建的社团组织等非正式参与渠道,活动单一,主要是一些文体和健身活动,多为较低层次的参与,且覆盖面有限。参与渠道的缺乏、组织力度不够,导致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领域不宽、实效不高。
5.居民参与投入不足
居民参与的发展需要一定的资金保障和物质支撑,目前大部分的社区管理组织和社区自治组织的经济力量薄弱,过于依赖相当有限的政府投入和街道经济,难以适应社区自治发展需要;由于对政府投入的倚重和对社区志愿者财力开发忽视,造成一些愿意为社区工作出钱、出力的志愿者无用武之地,使得社区资源难以充分开发利用,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居民参与的实现。
综上所述,目前,社区居民参与的现状不尽如人意,如何培育社区意识和社区共同利益,如何改革社区管理体制,怎样健全社区居民参与的机制和途径,怎样拓宽社区居民投入渠道,是社区建设必须重视和解决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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