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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的实践探究

作者:张建荣来源:《黄河.黄土.黄种人》日期:2022-07-07人气:451

近年来,水利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施工质量安全标准,但由于涉及水域,必须保持整个施工环境的稳定。大型建筑施工难度大,质量安全事故不断发生,甚至发生严重事故。这表明我们必须加强施工质量和安全的监督力度。今年,随着中央财政政策的推进,水利工程已进入基础设施投资的高峰期,尤其是在经济领域。国际边界的水域资源管理加强水库防灾、防洪和供水安全,为保证水利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和持续稳定的局面,为了水利事业的发展和形势的稳定,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施工质量安全的监督,明确执法地位,突出服务职能,掌握监督方法,依法规范监督行为,实现不间断服务,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障。文章探讨了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的一些工作思路。

一、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监督管理不能满足需要

虽然水利部在2012年的水利安全重点工作中提出了加强没有专项安全监察服务的省、县水利安全监察支队建设的明确建议,明确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督职责,提供确保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和人员,《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也明确要求“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必须配备合格的安全生产监督人员”,但在实践中,许多地区还没有专门的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监督职能必须在质检现场履行,其中许多是兼职的工作人员,尤其是缺乏安全专业人员,也缺乏及时的培训,监督质量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缺乏购买现代化安全监测设施的手段,仍然依靠传统的检查方法,如敲、打、看、摸。

(二)项目法人单位对安全不够重视

主要负责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在安全生产和施工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在对施工人员的检查中发现,将工程承包权授予不合格的施工队,存在安全隐患;安全要求不符合规定,施工企业缺乏安全设施;减少合理的工作时间,扰乱基础施工工作,长时间加班造成工人疲劳;项目法人往往利用自身优势,将安全生产责任转移给施工企业的管理层,逃避监理机构对项目法人的监督,减轻监理责任。

(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不扎实

第一,个别设计部门缺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相应的制度。虽然有这样一个制度,却流于形式,不能严格地落实。第二,部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不明确。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往往只对生产负责,虽然是负责安全的,但他不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尤其是不能及时彻底地整改上级部门发现的安全隐患。第三,一些部门缺乏安全生产机制,不配备安全人员,自行决定精简合并。在一些甚至没有全职安保人员的场所,往往由工程技术人员兼职安全员,这远远不能满足项目的实际需要。此外,参与检查发现,一些施工单位的安全保障仍然存在不足之处,有些甚至没有最基本的头盔和安全带。

(四)监理单位的监理不到位

在监理的过程中,有的监理人员没有落实安全责任制,没有严格审核施工单位的建设项目,没有履行安全监理的职责,有的缺乏安全知识,安全监理人员数量明显不足。一些监理专业人员对安全生产不够了解,不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或者不要求对隐患进行整改,整改建议针对性不强,无法有效指导施工单位开展各项防护工作。一些监理人员没有及时向施工单位和行业监理报告,施工企业没有及时对隐患问题组织整改,导致施工现场的安全受到潜在的威胁。一些监管机构认为,项目公司只需要监控进度,而不用考虑安全性。

二、加强宣传,提高认识,为监督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宣传,博得各方的支持和理解

第一,认识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实现组织领导优先、领导支持、技术指导和上级监督支持,组织技术支持。第二,强调宣传的一致性,对建设单位深入了解,缓解矛盾,让他们觉得监理不是独立的,而是需要共同努力思考和解决问题。监理人员要解决问题,提出要求,理顺建议,其中一些要由施工单位落实,这就要求施工单位要高度负责,深刻认识施工责任、国家安全和人民财产安全。

(二)明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执法地位

根据水利部的有关规定,水利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是水资源管理的授权机构,对水利设施建设实施强制性的质量安全监督,负责全区水利设施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这是国家建设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强制性建设标准,并对建设责任主体进行监督。在工程设施的质量和安全背后,是代表政府的行政执法法案,该法案具有约束力,需要所有施工方的充分合作。

(三)突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服务职能

在强化社会管理职能的同时,强化公共服务的作用,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服务水平,实现管理与服务的统一,遵循管理、帮助、促进的原则。

三、把握宏观,认真履职,使监督工作得到全面开展

(一)认真进行工程项目划分的审查认定

质量检验登记后,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规范、标准,结合实际的施工情况,组织有关单位以质检站文件的形式对工程技术项目提出意见,质检站应及时组织检验;目标划分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充分反映施工内容,避免缺陷,标出主体工程和关键部位,定义应以相关说明为依据,科学合理,并按照相关说明的要求完善,以便于工程质量的控制。

(二)做好质量管理体系的复查工作

检查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控制体系和质量服务体系的有效性,包括组织机构的建立。人员和作业责任制如果不符合要求必须改进,维修费用必须超过相应的要求,并满足施工要求。

(三)做好工程质量行为的监督

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安全监察机构要积极地推进建筑施工企业诚信体系的建设,完善建筑施工企业的诚信档案,建立统一的信息产业管理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登记监督,揭露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不良市场行为。如果企业在施工现场设立了各种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招标文件,而没有相应地变更手续,应及时在网络平台上披露诚信体系,并在下一次施工申请中从市场准入中进行量化扣除,确保严格控制边境口岸的重新部署。要建立有效的安全监督机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水利部门应借鉴其他行业的经验,逐步改变现行的制度安排。一是确定安全监察机构的地位,建议将其定位为经济单位和固定人员提供资金来源,从根本上消除安全监察人员的顾虑。日常的安全检查要坚持动态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结合目标责任制,通过建立县级水利建设监理机构,有效地落实目标监督检查制度。在施工现场成立安全监督小组时,负责协助安全监督小组在施工现场履行职责,全面指导和监督安全教育和防护措施的落实。安全监督机构对工程的文明施工和安全水平进行有选择的评价。这种基于群体动态评价的方法,培训了企业和项目部的安全人员,解决了现场安全人员技术水平低的问题,实现了公平、平等、公正的安全控制。建立专项的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制度,建设工程在招标投标时,安全费用不计入投标,但也不得减少。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监理机构、项目法人和其他有关安全部门的监督,确保施工单位按时支付安全费用,不得挪作他用。如果发现建设单位的安全支出不合理,安全监督机构应及时报告,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布,暂停项目资金的拨付。主要控制项目变更要求的实施;施工单位的质量评估(自控)和认证;控制、跟踪和并发控制;确保外部、内部和归档级别的工作实现同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对责任方进行相应的处罚,并加强监督,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工程实体的质量监督

第一,水利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项目法人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设施法人是否为设施的安全运行提供了条件,并支付安全建设费用;参与组织是否识别和处理安全风险;合同规定的工期是否随意;是否要求施工单位购买或使用不适当的防护设备和机械设备;建立内部安全服务。第二,检查安全生产服务行为,检查施工组织设计中是否考虑了安全措施和专项施工的方案;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监督员培训制度;是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发出控制通知,拒绝消除安全隐患的,是否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机构报告;参与确定施工现场的主要危险源,监督旁路站开展高危险源排查工作,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消除安全隐患;是否制定了包括安全控制在内的项目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第三,施工单位应遵守安全生产的行为准则,检查是否按工程规模和现场安全管理建立,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经理;按批准的施工组织工程和专项施工项目进行施工;安全生产活动是否按照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要求进行,安全设备是否交接,是否进行了三级安全培训,是否进行了相关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有许可证;编制施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预测方案,建立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的设施和设备,按计划组织演练。对于工程单位,强调出口许可证和主要原材料、产品、机电设备、金属结构和钢结构安全检验报告的依据。重大设施、工程安全的主要组成部分、关键工序、认证和检验控制,以及不能按照规范和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完成的工作,必须及时纠正,避免造成永久性缺陷,消除风险,这关系到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五)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坚持安全、预防、综合治理的原则,遵守安全生产的规定,精心选择安全项目,同时制订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遵守安全法规,加强日常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确保建立可靠有效的长效机制、资金分配等等。改变期限,更换负责人,明确应急措施,加强安全教育,提高施工参与者的安全意识,确保工程单位和人员的真正安全。

(六)妥善解决问题、处理事故

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解决问题和处理事故。必须清楚地记录问题和事故,找出问题和事故的原因,并以声音、图像和文本的形式保存数据。此外,必须认识到问题和事故的严重性。

四、强化队伍自身建设,促进监督工作顺利实施

(一)明确工作方式

施工过程包括很多方面。施工前要建立科学完善的质量管理机制,实现各施工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施工质量。在这个过程中,首先要制订施工组织计划,把施工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公布的有关政策、方针执行,必须涉及与建设有关的内容,确保所制定项目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必须落实施工控制机制。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应当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由监督人员承担。监督管理机构具有国家赋予的立法监督权,代表国家监督的工程质量,在实践中提高了监督管理机构的社会影响力和权威性。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工作执行不当,施工队有权在开工前停止维修,以确保质量和技术的要求得到满足。在建立质量监督机构时,有一定的标准和要求,其组成包括相关的建设、设计等部门。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进行阶段性地验收,认真、全面地记录和准备检查结果,提高质量管理意识。在工程建设中,每一个施工人员都扮演着相应的角色,如果他们没有质量意识,在施工过程中很容易犯影响工程质量的重大错误。因此,在监督管理中,有关负责人应加强对工程质量观念的宣传,增强施工人员的责任感,解释工程质量的概念,主观上理解工程质量,质量安全监督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形式,在明确责任人的基础上,辅以专项检查。结合深入现场的检查检测,开展建筑材料的检验、质量检验和文件制作。必要时,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单位的负责人,与有关单位召开会议,提出指导意见和工作建议,并监督落实。

(二)注重交流形式

参与质量控制和施工的各方应在提交给参与方后交换书面文件或传真,各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回复监理机构的询问。同时,应根据监理人的要求,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书面材料不仅能清楚地反映问题的解决方案,还能提供相关的有用信息。

(三)加强信息沟通

在报告制度中,施工部门每月书面报告质量控制点,确保质量管理的动态联盟。通过学习新文件、交流新思想、交流经验和实践,加强区域和城市联盟之间的关系,持续改进整体质量。

(四)完善规章制度

为了规范质量管理行为,使质量管理人员的质量监督符合规定,质量监督机构还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的质量管理要求,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人员责任制、质量控制体系、质量控制管理、档案资料归档系统等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五)加强培训,提高质检员素质

把政治教育与专业相结合,提高政治素质和职业素质,应与系统学习、专业知识获取以及相关的法律和政策相结合。如果条件允许组织开展质检员的专业培训课程,系统学习质量控制方法,能够全面加强员工的质量管理。

五、结语

综上所述,质量控制不仅是一项宏观控制,而且是一项权威的、具体的绩效导向活动。它不仅要求在质量管理、监理工作方法、个人能力、监理行为的法律规范掌握等方面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丰富经验的工程监理人员,还需要所有参与者的积极支持与配合,注重质量和安全,加强各级的监督管理,提高水利设施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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