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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宁波市财政资金助力集体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作者:赵莺燕来源:《商业观察》日期:2024-04-13人气:59

集体经济作为农村最基础的社会经济组织形式,是公有制经济在农村的具体体现,负有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使命。如何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统”的作用,以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成为新发展阶段必须面对和破解的重要议题。

一、宁波市财政资金助力集体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是巩固脱贫成果、推动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共同要求。当前,虽然宁波市财政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存在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难以落地、村级自我发展意愿有待强化、部分村集体经济可持续性发展压力较大以及村集体经济特定法人优惠政策缺失等主要问题。

(一)项目建设因缺乏土地指标而难以落地

土地是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第一要素。当前有效落实乡村振兴用地保障,将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乡村产业发展,一定比例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存在很大的难度。一方面,受土地调控、环保“红线”等政策影响,不少村庄发展存在土地要素制约问题。一些有区位优势、发展项目、货币资金积累的城中村、中心村,集体经济所需用地指标不足,尤其是村级发展留用地政策并未很好落实。另一方面,土地规划历史遗留问题比较多。部分农村规划相对滞后,现行规划体系重点保障城市发展和耕地红线,并未给集体经济发展留出足够的空间,导致可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减少。

(二)村级自我发展意愿有待进一步强化

当前村级运行经费保障制度有效保障了村级正常运作,但也使得一些村在收支平衡情况下,缺乏增收动力。这导致一小部分村干部对集体经济发展思想上有压力和阻力,存在“经营成功了,成果是集体的;经营失败了,群众要埋怨、债务难化解”心理,“等、靠、要”的思想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向上争取直观的村庄建设项目多、对长远的集体经济发展谋划不多。普通村民集体意识有所淡化,主动参与村级事务热情不高,共建共享格局尚未形成。

(三)部分村集体经济可持续性发展压力较大

部分项目建设村内生发展动力不足,项目的年经营性收入较低,每年项目考核指标任务完成可能仍需要依赖乡镇提供资金支持。部分村社集体经济发展可持续性发展亟待关注。近年来,伴随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有的拆迁村社逐年增加,原先可用于出租的土地和房屋资源减少,经营性收入来源减少,集体经济进一步发展提升遇到新挑战。且大多分布在南三县以及海曙、余姚两地的四明山区域村庄,可有效激活资源少,集体经济虽有增长但幅度有限,持续增长的潜力较差、难度较大。同时面临的影响还有经营性收入占总收入比例不稳定,集体经济收入结构有待优化。

(四)村集体经济特定法人的优惠政策缺失

农业、农村的经营具有特殊性,在不成立新的主体的情况下是基本不收税的,但当前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阶段决定了下一步的发展必然会成立很多工商主体,如果简单套用城市工商主体的税收政策,会造成“劣币逐良币”现象。调研中发现,在物业项目中,项目合作企业从2019年开始每年按照固定收益和占股比例的定额分配方式,每年给予村庄2.2万元,由村集体提供收据,本部分收入给予免税。主要是由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特殊法人,而不是企业法人,如村经济合作社作为特殊法人,却一直未有明确的税收减免、税率优惠政策,地方税务部门只能参照企业实施管理。

二、对策建议

财政资金投入是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为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注入新动能。虽宁波市在财政资金投入、项目实施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土地指标落地、村级自我发展意愿、集体经济持续性发展及村集体经济特定法人优惠政策等方面仍存在问题。为此,提出以下政策建议,以促进村级集体经济高效高质发展。

(一)盘活资源要素,激发集体经济发展的活力 

资源要素是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关键。多措并举,通过统筹规划确权、深化农村改革和盘活资产资源,激活各类资源要素,助推村集体经济发展。

1.统筹规划确权

加强对农村存量集体物业土地的调查摸底,依据有关条例推动职能部门依法做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维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深入推动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在科学划定并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基础上,留足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对于符合发展规划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低小散”整治,淘汰落后产能,提升业态布局;对于权属清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积极推动资产进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

2.集体经济发展动力深化农村改革

深化“三权分置”土地改革,农村产权要素流转上面下功夫带动村级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强化用地要素保障,建立完善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开展农村承包地经营权、“四荒”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坚持以改革盘活农村资源,用好农村股份制改革、承包地确权登记成果,推进承包地经营权、集体经济股权等抵押融资增量扩面,稳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全面推进省、市、县、乡、村五级联网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系统应用,进一步提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积极探索推进村级集体经济数字化多跨应用场景先行先试,拓展交易品种、提升交易质量。

3.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探索盘活资产资源

-企之间通过参股、入股工商企业与新型经营主体等方式合资合作联手共建的方式盘活农村低效、闲置资源。大力发展绿色经济,推广光伏发电等项目,进一步将乡村产业振兴行动落地。坚持协同融合“农业+”发展理念,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产业层级,深度将康养、旅游、金融、教育、文化、信息等融合,一方面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另一方面打造特色产业,创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稳定的环境。此外对接市局、区财政,最大程度争取资金支持;用足用好“强村贷”政策,金融助力部分村庄先行实施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二)深化制度改革推动村集体经济提速增效

创新村集体经济发展方式和科学设置项目绩效标准是推动村集体经济提速增效的有效途径,特别是不同地区不同村庄具有异质性,更应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的原则。

1.依托本地资源优势创新集体经济发展新方式

对于一些资源有限、区位条件较差的薄弱村,区县(市)、乡镇、街道要引导其整合各类扶持资金、集体筹集资金等,在城市规划区、经济开发区等具有区位优势的地方,跨区域抱团“飞地”项目。推广以党建为引领的农村集群发展模式,打破地域空间限制,协调整合村集体经济发展资源要素,打造集体经济发展联合体,促进区域全面发展协作、事务协商、资源共享、乡村共富。继续鼓励培育镇村合资、多村合作、单村独资等各类强村公司,采取多种形式推进村庄经营。

2.科学设置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绩效标准

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的原则,针对经济发展好、经济薄弱等不同村庄类型,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对扶持建成后的项目要建立健全差异化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合理制定项目动态化年终绩效考核水平,这既可以真正激发村庄发展动力,还能减轻乡镇财政负担。

(三)加强管理监督,规范集体经济的运营行为

健全完善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是推动集体经济高质、高速发展的要求和保障。为此,需要进一步规范集体经济项目管理,提高政府财政专项资金利用率通过推动“数+智”赋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1.提高专项资金利用效益

进一步严格实行项目预审制度,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加强村级债务管理,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工程施工、项目审批等简易操作程序,以减少间接费用支出,营造健康的村级财务生态,以切实提高专项资金利用效益;强化项目绩效评价与结果运用,应及时组织有关负责部门和第三方进行验收评估,并形成相关纸质资料,确保项目保值增值;同时,也要依托绩效评价推动相关单位及时完善项目预算管理体制

2.规范项目管理

加强批前管理、建中监测、建后验收和长效跟踪等项目各环节的完善工作;全面完善公示制度及执行情况,强化民主监督、会计监督、审计监督、检查监督,形成线上线下多途径监管格局,需公示项目应及时进行公示、存档;探索开发项目全过程管理软件,强化项目资料的长久留痕工作,加快实现程序管事、数据护人。实施清单化管理,强化一村一策作用,对所有行政村资源资产进行梳理,逐村完善内生动力提升,在巩固原有集体经济收入基础上,发展新的内生动力提升项目,在各地范围内建立集体经济项目库,鼓励村集体对优质闲置资源统一收储、统一规划、统一招商。

3.推进数“智”赋能村级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持数字化改革引领,探索在村集体资产“一张图”的基础上融合农村财务、资产监管、产权交易、三务公开及基层治理等系统,深入完善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管理的数据收集、统计分析、动态查询和预警监督功能。探索配备农村集体资产专管员,落实市、镇、村三级联网的村级集体经济数字管理系统应用,积极推行村级集体财务管理支付网上审批和村务卡支付,实现“三资”管理制度化、阳光化、集成化。

(四)完善保障体系,确保集体经济的目标完成

保障项目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不仅可以壮大发展集体经济,还可以扎实推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离不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发展政策、健全农户增收保障机制及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1.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坚持党对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全面领导,优化调整区县(市)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领导小组,促进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明确镇(街道)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领导和监管责任,推动各级机关资源力量下沉,村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科技特派员等重点派驻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切实落实党委书记第一责任,加大考核督促力度,全面优化考核机制。村党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应担负起集体经济发展的主体责任,加快增强工作主动性,大力拓展村集体经济的新路径和集体资产管理、保值增值的新机制;构建以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内容的经济责任制,实行“基本报酬+绩效考核+集体经济发展奖励”的干部报酬制度,激励村干部干事创业。

2.进一步完善发展政策

继续完善施行有效的政策措施,推动有条件的村庄用足用好政策红利,依托本地资源,开展村级物业改造提升等多元化项目,鼓励创新集体经济发展新模式,重点扶持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下的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基于深入排摸基本情况,完善制定“一村一策”,实施重点帮扶、精准帮扶,健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顾问团;鼓励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结对共建,通过项目建设、资源共享等方式实现共同发展。还应推动税务等相关部门针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税收问题,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明确具体的优惠标准,以提高其市场竞争力。

3.建立健全农户增收保障机制

在水源保护区,应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不仅应建立健全政府对水源保护区农民生态保护行为的生态补偿机制,还应结合周围城镇居民对水源保护区农民的保护成本,探索建立城镇居民对农民生态保护行为的动态补偿制度。对于种粮农户,要增加纵向补贴和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对于务工农村居民而言,应加快推进本村居民就地就近就业或返乡干事创业,不断完善农村就业环境,特别是强化对困难农户就业帮扶力度。

4.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进一步拓宽用人渠道,采取公开招聘、下派任职等形式,使懂经济、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进入村级班子,有条件的村引进职业经理人,提高整体村级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水平;推进组织建设,采取从本村致富能手、农民经纪人、合作社负责人等优秀人才中选拔的办法,着力把一批懂经营、善管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意识强的能人选为村干部。建立支持干事者、保护发展者、宽容失误者的用人机制,消除干部中求稳定、怕混乱、不想发展、不敢发展的思想负担,增强主动责任意识和发展意识

(五)创新参与机制,实现集体经济的可持续性

广大农村人民群众应是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决策时,要切实考虑人民群众的意愿,把其利益放在首要位置,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

1.提高农村居民对集体经济发展的认知水平

加大对发展村集体经济重要性、必要性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村居民对村集体经济的概念的清晰认知,增强经济强村的集体意识。通过本领域专家及切实利益受益者等主体,不定期以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向农民系统解读政府推动新型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及其它地区典型做法,使农民更加科学化、系统化的理解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及其与自身利益之间的关系。

2.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农民的参与度

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的发展内容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应坚持分类分阶段实施项目建设具体内容应全面落实好农村居民意愿征集行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关注农民切实利益,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加大力度推进集体经济项目与本地村民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机衔接,并非仅局限于入股,而应通过创新集体经济项目利益分配机制、激发乡村新业态新模式等途径,提高农民主观造血功能,使其真正成为行动的决策者和实际参与者,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六)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筑牢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体系 

集体经济发展需要强大的资金支持,而农村金融服务是保障集体经济资本要素投入、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来源。因此,宁波市在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共同富裕过程中,一是要增大资金流量,逐步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投入;二是要不断放活农村集体经济资金存量,将沉淀在农村的基础设施投入转化为源源不断的资金流;三是要优化农村金融资本要素配置,对集体经济发展薄弱的地区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1.加大区域信贷支持力度

应稳步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宁波区域内大中小型银行提高对农村地区的放贷能力与效率,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建设,规范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鼓励各类合规资本设立民营银行,推广应用微贷技术;并监督资金向着农业农村领域流动。

2.提高金融服务适配度

农村金融服务投放资金要着眼于有效利用农村现有资产与先天禀赋,使得金融服务更好地适配于农村集体经济。为涉农主体积极引进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信托、期货及租赁等机构,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建立完善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制度,健全涉农信贷担保服务体系。

3.创新金融服务的方式

农村金融服务要有的放矢,积极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以优化农村金融资产的有效配置,将资金流向真正需要的集体以及企业。金融服务要不怕艰难,向农村地区倾斜,在维持集体经济资产有效流动的基础上,做出适当创新。以创新农业抵押质押方式为重点,创新担保抵质押物,探索应收账款、土地产权、农机具抵押、仓单及股权质押融资;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保险相结合的银保融资服务机制。


文章来源:  《商业观察》  https://www.zzqklm.com/w/jg/1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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