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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中的文化遗产及历史建筑保护研究

作者:薛媛媛来源:《文化产业》日期:2024-09-24人气:1148

引言:文化遗产及历史建筑是城市的宝贵财富,凝结了城市的历史记忆和文化底蕴,对于塑造城市特色、增强城市文化软实力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城市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文化遗产及历史建筑面临着拆除、破坏、失修等诸多挑战,亟需加强保护。城市规划作为指导城市发展的重要手段,在文化遗产及历史建筑保护中发挥着关键作用。本文将从城市规划的角度,深入探讨文化遗产及历史建筑保护的重要性、现状问题以及保护对策,为相关工作提供参考,推动文化遗产及历史建筑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和谐共生。

一、文化遗产及历史建筑的内涵与价值

1.1文化遗产的定义与分类

文化遗产是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的具有价值和意义的物质和非物质成果,体现了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人民的生活方式、思想观念和审美情趣。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文化遗产可分为有形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大类。有形文化遗产包括文物、历史建筑、遗址等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质实体,如长城、故宫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则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传统音乐、舞蹈、戏剧、手工艺等。这两类文化遗产共同构成了丰富多彩的人类文明,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需要我们共同珍惜和保护。

1.2历史建筑的界定与特征

历史建筑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特指具有一定历史、文化、艺术价值,能够反映特定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特征,并对城市风貌具有重要影响的建筑物或建筑群。一般而言,历史建筑需要符合以下几个特征:一是建造年代较早,通常在50年以上;二是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和时代风格,体现了特定历史时期的建筑艺术和营造技术;三是与重大历史事件、历史名人相关,或者是民间传说、故事的发生地,具有一定的纪念意义和教育价值;四是建筑本身保存较为完整,真实性和完整性较高。历史建筑因其特殊的文化价值和历史意义,成为了城市历史文脉的重要载体,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应当予以重点保护。

1.3文化遗产及历史建筑的文化价值

文化遗产及历史建筑具有极高的文化价值,是一个民族或地区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见证,蕴含了丰富的历史信息、文化内涵和审美价值。从历史价值来看,文化遗产及历史建筑记录了不同时代人们的生产生活状况、社会制度、意识形态等,是研究社会发展历程的珍贵史料;从文化价值来看,文化遗产及历史建筑体现了一个民族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审美情趣等,是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对于传承文明、塑造文化认同具有重要意义;从艺术价值来看,许多文化遗产及历史建筑本身就是艺术创造的杰出代表,如精美的建筑雕刻、壁画、陈设等,体现了很高的审美追求和艺术造诣,是宝贵的艺术财富。

二、城市规划中文化遗产及历史建筑保护的现状与问题

2.1城市规划对文化遗产及历史建筑保护的重要性

城市规划是指导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依据,在文化遗产及历史建筑保护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能够有效协调城市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将文化遗产及历史建筑的保护纳入城市发展的总体框架,统筹考虑、系统谋划,确保文化遗产及历史建筑得到妥善保护和传承。通过在城市规划中明确文化遗产及历史建筑保护的目标、原则和措施,可以为保护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同时也为城市建设提供文化根基和历史底蕴,实现城市发展与文化传承的有机结合。此外,将文化遗产及历史建筑保护融入城市规划,还能够促进城市特色塑造、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为城市注入文化活力,提升城市品位和魅力。

2.2当前保护工作面临的主要挑战

当前,城市规划中的文化遗产及历史建筑保护工作面临着诸多挑战。一是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对文化遗产及历史建筑的破坏和侵蚀。在城市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一些文化遗产及历史建筑面临拆除、改建等威胁,原真性和完整性遭到破坏。二是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不足。部分城市规划部门和决策者对文化遗产及历史建筑保护重视程度不够,保护规划不到位、保护措施不力;公众保护意识淡薄,参与度不高;专业人才匮乏,保护技术手段落后。三是保护机制和制度不健全。文化遗产及历史建筑的产权关系复杂,保护主体不明确,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突出;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执法不到位;保护资金投入不足,运营管理机制不顺畅。四是保护与利用的矛盾冲突。一些城市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过度商业化开发文化遗产及历史建筑,导致其历史风貌和文化价值受损;一些建筑长期闲置废弃,缺乏合理利用,严重影响了城市面貌和居民生活。

2.3保护规划与城市发展的矛盾冲突

在城市规划实践中,文化遗产及历史建筑保护与城市发展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冲突。表现在:一是空间布局的冲突。文化遗产及历史建筑大多位于城市中心区,与城市新的功能布局和空间拓展形成冲突,增加了保护难度。二是发展方式的冲突。工业化、现代化的城市发展方式与文化遗产及历史建筑的传统格局难以兼容,大拆大建使其面临消亡的危机。三是利益诉求的冲突。城市发展过程中,政府、开发商、居民等不同利益主体对文化遗产及历史建筑的认知和诉求存在分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难以平衡,影响保护工作的推进。四是发展理念的冲突。片面追求GDP增长、注重经济发展的城市发展理念,与注重人文关怀、彰显城市特色的保护理念存在背离,导致文化遗产及历史建筑的保护陷入困境。协调好城市发展与文化遗产及历史建筑保护的关系,实现两者的平衡与共赢,是城市规划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

2.4保护工作中的利益相关者分析

文化遗产及历史建筑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方利益相关者,需要统筹兼顾、协调各方利益。政府部门是保护工作的主导者和管理者,负责制定保护政策、筹措保护资金、组织保护实施等,但同时也承担着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职责,面临保护与发展的平衡问题。开发商和商家看重文化遗产及历史建筑的商业开发价值,希望通过旅游开发、文创产业等实现利益最大化,但可能损害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专家学者从文物和历史研究的角度,主张最大限度地保护文化遗产及历史建筑的历史信息和文化价值,但对如何利用、如何发展缺乏深入研究。当地居民是文化遗产及历史建筑的直接利用者和受益者,关注自身居住环境和生活便利,对过度商业化开发持反对态度,但也期待通过合理利用改善经济状况。公众和社会组织则从文化认同、公共利益的角度,呼吁加大保护力度,支持文化遗产及历史建筑的保护和传承。协调处理各方利益诉求,形成保护合力,是做好新时期文化遗产及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关键所在。

三、加强城市规划中文化遗产及历史建筑保护的对策建议

3.1完善文化遗产及历史建筑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

要切实加强城市规划中文化遗产及历史建筑的保护,必须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保护工作。这就需要从国家、地方两个层面,制定专门的文化遗产及历史建筑保护法律法规,明确保护的对象、原则、内容、措施等,规范保护工作的程序、标准和要求,健全监督管理和奖惩机制,为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同时,要加快现有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增加文化遗产及历史建筑保护的相关内容,并积极推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法律监督。特别是要明晰文化遗产及历史建筑的产权归属,落实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多元化的保护投入机制,完善历史建筑的权属转移和退出机制。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理顺文物、规划、建设、房管、园林、旅游等部门在文化遗产及历史建筑保护中的职责分工,形成保护工作的合力。要加强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完善执法程序和手段,提高执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投诉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只有不断完善文化遗产及历史建筑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才能为保护工作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3.2将保护理念融入城市规划设计中

城市规划设计是保护文化遗产及历史建筑的重要手段,必须将保护理念贯穿规划设计的全过程。在总体规划层面,要充分考虑文化遗产及历史建筑保护的需要,合理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布局,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各类空间,为文化遗产及历史建筑保护预留足够空间。在详细规划层面,要全面梳理城市的历史文化资源,科学划定各类保护范围,明确保护措施和要求,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实施管控。同时,要统筹考虑文化遗产及历史建筑周边地区的开发建设,严格控制建筑高度、体量、风格等,防止对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的破坏。要加强城市设计,从街区、景观、界面等方面入手,塑造历史文化街区和特色片区,提升历史建筑的展示效果和环境品质。要注重文化遗产及历史建筑的合理利用,通过功能置换、低影响改造等方式,赋予其新的生命活力,实现保护性开发、开发性保护。要建立文化遗产及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的动态评估和调整机制,适时开展评估反馈,及时优化调整保护措施。只有将保护理念落实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才能真正实现文化遗产及历史建筑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协调统一。

3.3加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协同保护

文化遗产及历史建筑保护是一项社会性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广泛支持。要充分认识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社会动员,提高全民保护意识,形成社会协同保护的良好局面。一是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多种形式普及文化遗产及历史建筑保护知识,讲好历史文化故事,塑造城市文化品牌,增强市民的文化认同和责任意识。二是要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充分利用互联网、新媒体等平台,加强政民互动交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公众参与的便捷性和实效性。三是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健全公众意见征询、听证等制度,鼓励公众参与保护规划、监督保护实施,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四是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加强与文物、古建、规划、旅游等领域社会组织的沟通协作,支持其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宣传推广等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社会服务。五是要强化社区参与,发挥街道、居委会在动员居民、化解矛盾、反映诉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将历史建筑保护与社区营造、民生改善紧密结合起来,增强居民的获得感和认同感。只有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动局面,文化遗产及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3.4运用数字技术进行保护与传承

随着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数字化已成为文化遗产及历史建筑保护与传承的重要手段。要充分运用数字技术,推进文化遗产及历史建筑的数字化采集、建模、存档、展示、传播,提升保护水平和传承效果。一是要加强文化遗产及历史建筑的数字化调查和记录,运用三维扫描、摄影测量、BIM等技术,全面采集历史建筑的空间信息、材料信息、结构信息等,建立完善的数字档案库,为保护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撑。二是要推进历史建筑的数字化修缮和再现,运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技术,对历史建筑进行数字化重建和展示,再现其历史原貌和文化内涵,提升人们的沉浸式体验和认知水平。三是要加强文化遗产的数字化展示和传播,运用数字多媒体、互动装置等手段,生动呈现历史建筑的前世今生,讲好历史文化故事,拉近公众与文化遗产的距离,提升文化遗产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四是要创新文化遗产的数字化利用模式,发展基于数字资源的文创产品和文旅体验,推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转化和价值实现,激发文化遗产的当代活力。五是要加强文化遗产数字化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相关专业教育和科学研究,提升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与传承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只有主动顺应数字时代发展大势,创新保护理念和方法,才能更好地传承历史文脉、彰显城市特色、服务人民生活。

结语文化遗产及历史建筑是城市的宝贵财富,加强其保护是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内容。面对当前保护工作的挑战,需要从法律、规划、公众参与和技术等多方面入手,形成协同保护合力,推动文化遗产及历史建筑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和谐共生,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文化基础和精神动力。

 

文章来源:  《文化产业》   https://www.zzqklm.com/w/wy/326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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