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胜从选择开始,我们是您最好的选择!—— 中州期刊联盟(新乡市博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0373-5939925
2851259250@qq.com
我要检测 我要投稿 合法期刊查询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优秀论文 > 社科论文 > 正文

略论新媒体赋权背景下的女性维权

作者:林宇青来源:《视听》日期:2018-12-24人气:4676

近年来,随着社会结构的急剧转型,社会行动者的政治表达和利益维护活动增多。维权意识和行动的觉醒是社会趋于现代化的标识之一,特别是中国女性运用媒体维权的意识更加强烈,渠道也趋向多元,建立有效、理性、畅通的表达路径保护女性权利越来越迫切。这一趋向令人不禁沉思,新媒体作为大众传播的新兴传播形态,为这些现代行为的完成做了哪些助推的力量?

一、绪论

(一)时代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的规模也迅猛扩大,像微博、博客、QQ等方式的新型媒体不断发展,其在社会各个方面起到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明显。中国接入互联网不到20年,便已在网民数量上位居世界第一。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8年8月发布报告:2018年6月30日,我国网民规模达8.02亿,普及率为57.7%。其中,中国网民男女比例为 52.0:48.0;2017年末,中国人口男女比例为 51.2:48.83。中国网民性别结构逐渐与当前的人口性别属性趋同。相较以往,女性网民数量有明显的提高。女性使用新媒体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案例也越来越多,并已起到显著作用。

(二)新媒体赋权

著名管理学家奎因·米勒指出“赋权是指下属获得决策和行动的权力,它意味着被赋权的人有很大程度的自主权和独立性。”关于媒体赋权,西方的研究较为成熟:在弗莱雷和阿林斯基的著作中,赋权最早被视为一种传播过程,他们都认为传播过程促进了赋权。就目前我国的新媒体发展情况而言,新媒体赋权的案例覆盖在各个领域之内,新媒体的使用者在获取信息、表达自我和争取权利方面得到了一定的优势,并且随着新媒体影响力和传播效果的扩散,新媒体赋权者的能力逐步提升,尤其是话语权的争取和发声,在维护自身权益,争取正当利益的案例中尤为凸显。

对于新媒体的使用者而言,新媒体的赋权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即受益和增强权利意识的过程。在某种程度上,新媒体为使用者提供了发声的渠道,让维权不再是“无声的抵抗”,这也是争取自由表达的体现。与此同时,新媒体赋权在话语表达的内容上更为自由,在新媒体逐渐颠覆媒介格局的今天,改变了传统媒体控制传播与舆论的固有生态。新媒体赋权的能量让话语传播更加有序,“自由、共享、支持”成为新媒体使用者的宣言。

(三)女性解放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女性解放运动一直在不断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之后,女性解放之路不仅没有停止探索,而且获得越来越多的成果。21世纪的新纪元,女性的社会地位得到明显改善,并于各个领域对女性的认知、才干和价值予以认同。女性的解放并不只是身体的自由,更多的是将社会赋予的权力还给女性,摆脱落后思想的束缚。新时代的女性活跃在各个领域,并积极主动参与到社会建设和发展之中,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实践进步,并将对物质和精神的交换做出了杰出的贡献。女性在工作、生活和权利方面逐渐发挥了能力和才干,实现着女性解放运动的追求。

在社会公共领域,女性不只是附议者,而是和男性一样,取得了经济独立、文化提升,她们参与到社会生产资料的创造中。同时,也在公共领域中崭露头角,不仅改变了女性的社会地位,而且为女生的全面自由打通了道路。反之,又能促进女性生存环境的改善,进一步提高女性自身的能力和权利意识。

二、现代女性的法律意识

(一)有关女性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

我国对于妇女合法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以宪法为基本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题,同时包括各项法律法规在内的对妇女权利和义务的条款。然而,通过性别研究的视角去分析和绅士这些法条,虽然没有直接歧视女性的内容,但是身为弱者的妇女并没有获得相应的保护,尤其在法律应当保护弱者和少数的原则之下。在反家庭暴力法通过之后,中国对于妇女保护的法律又向前迈进了一步,然而还有更多的领域需要对妇女给予特殊的法律需要,如反对性别歧视法、发性骚扰法等,而且对妇女所受侵害之后的救济措施更是少之又少。

(二)女性权利主义

关于女权的定义一直存在争论,早在19世纪80年代的英文当中出现了女权,当时旨在支持男女在法律上的平等和政治权利的获得。自此,对于女权的意义一直在演变,尤其是21世纪以来,女权活动的国家和地区越来越广泛,一般是以相处男女的性别歧视,结束对女性的压迫而进行的社会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解放思想的言论和文化活动。

于中国而言,中国的女权思想和实践几乎处于空白状态。尤其在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的经济迅速腾飞,越来越多的女性开始反思女权,特别是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女性逐渐意识到自己长期处于“无我”的状态。但是,中国的女权是夹杂着本土性别文化的女权,不是女权主义,而是女性主义。不过,相对于之前的状况,对于新时代女性而言,这是极大的进步,社会开始认知女权,女权活动进入公众视野。

三、新时代的女性维权

(一)媒体赋予权利

媒体赋权的过程是公民在传播过程中的参与行为,这是一个不断交织的过程,利益表达、情感积累和诉诸争议甚至产生的网络暴力,其目的在于提高个人的权益和生活质量,无论是物质上得到赔偿、环境得以改善,还是精神上得到慰藉和满足。新媒体的传播效果不可控制,由此产生的社会影响也显而易见,公民通过新媒体进行的话语表达和利益争取,进一步推动了社会的发展,促进社会制度的改善。

多数情况下,新媒体赋权中“权”的概念被理解为“权利”,然而在赋权理论中,“权”指的是“权力”。社会学家布迪厄尔指出,话语不单单是一种技能,更意味着有权利说,即有权利通过语言运用自己的权力。新媒体赋权的过程中,话语权具有权力和权利的双重属性。哲学家米歇尔·福柯最早提出“话语权理论”:话语是一种权力关系,是权力的表现形式,是知识传播与权力控制的工具,它意味着谁有发言权,谁无发言权。新媒体的使用者甚多,具有匿名性,无法查明是谁在发言,是谁在附和,然而他们分散的话语权却能通过新媒体进行整合,集体的力量形成舆论的压力。新媒体技术的进步,为公民的自我觉醒和维权提供了土壤。同时,新媒体赋权也促进了公民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二)女性运用媒体维权的典型案例

中国的家庭观念强调集体主义和面子,即顾全大局而忽视个人利益。对个人而言,对于“打官司”也比较厌恶,甚至害怕,遇到侵权案件时,多数人选择隐忍或者找他人调解等方式进行解决,只有很少一部分人会选择走法律程序,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尤其是面对家庭暴力,受害女性往往会受“家丑不可外扬”传统思想的影响,而选择默不作声,并不诉诸法院。

2011年9月初,“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的妻子Kim通过微博曝光对李阳其实施家暴,该事件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她一改以往温情的方式,利用新媒体的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备受伤害的Kim于10月末向朝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Kim称无法忍受李阳的家暴,她提出直接抚养3个女儿。2013年2月3日,法院认定李阳家庭暴力行为成立。法院判决:准予李阳和妻子离婚,三个女儿由李金抚养,李阳支付三个女儿抚养费每人每年10万元至18周岁;李阳向李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财产折价款1200万元。她是万千家庭暴力受害者的缩影,在肉体和精神上都受尽了折磨,然而她没有隐忍也没有沉默,而是借用了新媒体的力量积极反抗,维护权利。她给家暴受害者们做出了榜样,同时也向社会宣布女性虽是弱者,但不能任由社会的漠视而纵容暴力者继续行凶。她是新时代女性运用新媒体维护权利并获得成功的案例之一,也为公众社会对女性的正当利益维护提供了参考。

(三)女性话语争取和权利维护的意义

时代在变,中国在变,我国新媒体的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新媒体提升了公众的话语权,话语权不应仅仅是“一个人想说什么话就可以说出来的权利”,而是话语的发出这有具体的信息源,同时发出的信息真实有效,通过新媒体的渠道进行传播,在受众接收信息之后再次进行有效传播,才能让话语变得更加有力,这才能让话语权得到正确地行使。同时,妇女为个人及群体的发声,充分运用了新媒体的功能,也让新媒体的使用者意识到其背后的力量,不只是社交的工具,而是维权的武器。

对于女性而言,在现实社会中,遭受侵犯有着历史以及现实的种种原因,实现女性有效维权是真正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国家的体现。女性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作为信息源,运用新媒体,发出其所要传达的信息,受众者对该信息做出反应,表示支持或是反对。尤其是在妇女身为弱势群体,发声渠道单一,力量微弱,在得到众人的帮助过程中,传播的效果不断放大,让更多的人意识到保护女性权利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对于中国的女权而言,新媒体为群体的利益争取和话语表达提供了平台,让更多的女性解放思想广为传播。此外,新媒体的发展在女性维权方面给我们带来了新的生机和手段,也为现代社会要求的男女平等的真正实现提供了新的保护手段,顺应时代潮流。

四、结语

女性的发展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标志,重视女性发展,实现男女平等。解决家庭矛盾。女性意愿的自由表达,由原来通过媒介他者转述到如今的自我赋权进行发声,这是新媒体快速发展的成果。拥有世界上成本较低的自媒体渠道,自由表达的传播介质受到越来越多女性的使用和青睐。新媒体对于女性解放运动而言是一种契机,也是媒体赋予女性群体权力的有力补充。就某种意义而言,这也是我国公民社会的重要体现。新媒体的赋权,不仅给新时代的女性群体带来各种便利,也进一步促进女性意识的觉醒和群体认同感。我们女性要学会运用新媒体来实施自己的话语权,改变传统的思想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来源:《视听》:http://www.zzqklm.com/w/qk/9501.html

网络客服QQ: 沈编辑

投诉建议:0373-5939925    投诉建议QQ:

招聘合作:2851259250@qq.com (如您是期刊主编、文章高手,可通过邮件合作)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金穗大道东段266号中州期刊联盟 ICP备案号:豫ICP备2020036848

【免责声明】:中州期刊联盟所提供的信息资源如有侵权、违规,请及时告知。

版权所有:中州期刊联盟(新乡市博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关注”中州期刊联盟”公众号
了解论文写作全系列课程

核心期刊为何难发?

论文发表总嫌贵?

职院单位发核心?

扫描关注公众号

论文发表不再有疑惑

论文写作全系列课程

扫码了解更多

轻松写核心期刊论文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