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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清偿研究

作者:李玉兰来源:《魅力中国》日期:2021-02-27人气:1061

在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的过程当中,随着家庭收入的增加,夫妻双方参与的民事交易活动的增多,其负债的类型更加的多样化、负债问题更加的复杂。随着家庭财产分配方式、处置模式的改变,夫妻之间的债务纠纷问题更加的突出,相关的案例在增加。为有效地解决夫妻共同财产的债务纠纷问题,更好地保障双方的利益,需要准确的把握和分析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及偿还的原则,完善相关方面的制度,以规范化的、高效化的解决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

1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1.1夫妻共同债务的形式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夫妻共同债务更加的多样化、更加的复杂,所涉及到的内容也更多,范围更广。夫妻共同债务,总体来说是指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产生的一系列的债务问题,也可以是夫妻双方共同约定的共同债务。导致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因比较多。例如,在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用来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产生的各类费用支出;用于购买日常生活用品、支付医疗费用、购置房产的产生的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所开展的经营活动产生的各类经营性费用支出;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产生的债务问题;财产管理的费用;其他经过严格的认定,确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1.2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标准

当前,在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时候,采用的标准比较多,如强调夫妻“共同生活”“夫妻合意”“日常家事代理”“共同签字”“利益分享推定”等。在具体的案件解决的过程当中,具体采用哪种标准进行认定,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科学合理的选择。既要有效的解决各类债务纠纷问题,还需要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1.2.1夫妻共同生活

在认定债务问题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时候,需要考虑和分析这部分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如果是则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无法证明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部分债务,则可以依照我国的《婚姻法》相关的条例,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针对这部分债务,如果能够证明其债务行为超出了家事代理权的范围,则这部分债务可以依照法律认定为个人债务。

1.2.2夫妻合意

这也就是说,在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下的举债,这部分债务才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以夫妻双方的名义进行借债;夫妻间一方以自己名义借债,另一方知晓,但是不反对或是是同意借债。有的学者认为,能够给夫妻双方带来利益的这部分借债,也可以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2.3日常家事代理权

    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的完善,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这也规定了夫妻双方就其共同的债务问题,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任何一方都不能够以各种各样的借口逃脱责任。针对不产生连带责任的情形,需要明确的进行规定,以确保在解决相关的债务纠纷案件的时候,更好的体现法律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合理性。更快速的解决复杂化的、多样化的家庭事务及相关的债务问题,确保在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2夫妻共同债务清偿

针对夫妻共同债务,在清偿的时候,需要以我国相关的法律的明确规定进行。在我国的《婚姻法》中明确的规定了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产生的各类债务问题,

夫妻任意一方都有全额清偿其共同债务的相关义务,而且在债务偿还的过程当中负有无限连带责任。

2.1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的原则

在债务清偿的时候需要严格的依照相关的原则进行,即共同偿还、协议偿还、判决偿还的原则。我国《婚姻法》中明确的规定,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对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所产生的各类债务问题,需要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偿还这部分债务;如果夫妻间的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的时候,则可以由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清查,以自身的个人财产继续偿还,可以是一方负责利用其个人财产偿还债务,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共同的利用个人财务偿还债务;如果夫妻双方就债务偿还问题达不到一致的协议,此时则由人民法院判决进行债务偿还,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裁决和判断,由法律强制要求债务人对所有的夫妻共同债务进行清偿,直到所有的债务还清为止。

在针对夫妻共同债务具体清偿的过程当中,往往不是采用某一单一的原则进行的,而是将这三个原则综合起来进行利用。通过这样的方式,更高效化的处理夫妻间的共同债务问题,进而能够更充分的保障债权人、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2.2夫妻财产共有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

在实际生活的过程当中,存在夫妻双方为了逃避某些债务问题,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就双方的共同财产,通过协议的方式、共同约定的方式对其进行分割,双方就共同财产的问题达成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取得司法调解书或者判决书,约定财务归某一方一人所有,债务归另一方一人所有,利用偿还能力比较差的一方承担所有的债务。针对这种情况,夫妻双方在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的时候,仍然需要承担无限连带债务的责任,直到所有的债务清偿完。针对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所进行的所有的协议,如果在某些方面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则可以认定这些协议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债务人都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要求夫妻双方的任意一方偿还债务,在某一方偿还能力不足的情况下进行追偿,直至所有的债务清偿完。

3夫妻共同债务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3.1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婚姻法》在对夫妻的共同债务进行认定的时候,在立法和实践当中寻在不足和缺陷。例如,针对分居期间的债务如何承担没有明确的规定;部分债务问题的解释条文相对比较简单,存在语义模糊的现象;共同偿还的原则的相关规定不够具体等。导致在解决一些复杂化的案件的时候,存在认定上的异议,对各类纠纷问题的顺利解决造成影响。

3.2建议和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国家需要根据实际的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优化立法结构。例如,在《婚姻法》当中,合理的增加一些专门条款,对夫妻债务进行特殊规定,对债务的清偿原则进行更加明确的、更加具体的规定,为更好的解决各类债务纠纷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在快速的解决复杂化的债务纠纷的同时,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相关的标准进行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依照相关的原则进行债务清偿,完善相关的制度体系,有助于更好的解决形式多样的、复习化的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和各类纠纷。其在具体的实施过程当中,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的实际情况,做出科学合理的修改与协调,确保在快速的解决各类债务纠纷的同时,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来源:《魅力中国》:https://www.zzqklm.com/w/wy/258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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