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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网络舆情大数据的使用与管理机制

作者:王占西来源:《魅力中国》日期:2021-08-28人气:1423

以物联网、互联网和云计算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推动现代社会迈入了大数据时代,人人都可以在信息化平台发表言论、表达观点、宣泄情感,加之大数据的到来信息受众更广、传播速度加快、超越时空限制,容易出现信息转达失去准确性,如何认识到、把握住、利用好大数据时代为网络舆情带来的机遇,改革网络舆情的传统管理机制。

一、 多重视角认识大数据时代

大数据是一种基于互联网、物联网和云计算发展之上的新科技。所谓大数据时代就是以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为标准,对人类社会的发展阶段进行划分。新时期的大数据发展,具有多种特征,其中最主要的有两个,一是所有事物都可数据化,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运用计算机等互联网技术,以移动终端传感器及其他相关设备,呈现各种数据记录,包括人类和大自然的各种数据。二是数据信息可以资源化利用,通过对收集而来的数据进行相关的整理、储存和分析,获取巨大的价值,实现由单向的数据收集专项双向的数据资源运用。

在现实的生活中,我们可以通过互联网发现一些特殊现象,比如大众关注的社会治安问题,我们都可以把我们所关注的社会问题通过某种形式表达出自己对于某件事的看法与想法,因而,这些看法可以称为社会问题的意见、情绪和相关的态度,同时也是反映大众对于社会现象的指示灯及风向标。在面临大数据所带来的信息风暴时,网络舆情开始在传播层面和管理层面呈现出新的发展特点。

运用大数据的技术手段可以对世情未来的发展态势进行相关的预示。因为有这样一种功能,一旦网络上出现所谓的“雪崩”时,我们还能进行相关的预测,这样的结果就是利用大数据的统计整合,来分析处一定的结果预测,实现了由传统的机械性收集数据转变为深入研究数据,实现了由“静态收集”到“实时跟踪”的加快转变。由初始阶段的对网络文体的被动反映,到大数据时代下实现主动的解决问题,最终能够实现对网络舆情的提前预判。同时,与传统媒体的现行传播相比,这就从根本意义上使网络舆情传播实现了双向互动,具有重视微、以小见大的功能,并且能够从信息庞杂多元的数据库中挖掘有效信息、分析发展趋势。在大数据时代下,网络舆情管控拥有了不同以往的统计整理方法和相关记述。在利用计算机对大数据信息进行统计时,要进行一定的深度挖掘,以方便其大量信息进行重新的分析与组合,进而分析出数据之间的相互关系,在一定的条件之下,还可以对数据提供相关的支撑,以实现决策过程中,流程的进一步完善。

二 、大数据时代下网络舆情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伴随着亿万网民在网络新媒体平台,比如论坛、微信、微博等方式,可以快速有效的在互联网上发表相关的言论及其他观点,使得网络舆情的规模不断增大,内容的复杂性也较之前有了很大的变化,其特征表现出网络舆情的体量巨大,以及其价值密度又比较低的特点。

第一,是数据庞杂的挑战。网络空间内充斥着难辨真伪的海量信息,许多偶然性、并发性因素使得舆情变得复杂难以控制。大数据时代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和手段获取各种类别的统计资料,相关的机构与个人通过数据的分析能够得出不同的结论,甚至在观点上还有冲突之处,在这种情况之下,互联网舆情监管的难度随之增加。传统的监测技术又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其监测方法也显得不能跟进时势,所以,新的监测技术与监测方法要求应用而生。

第二,是网络舆情传播的超强速度,具有巨大的挑战性。同传统舆情危机需要较长时间发生不同,大数据时代下的网络舆情具有反复性、突发性、可控性差、扩散力强的特点。基于新媒体的复合型传播,通常起源于一个偶然的实践,在经过多渠道、全通道、全媒体的介入和加工后,呈现出“病毒式传播”,迅速传播,达到“亿”次级传播,形成舆情聚集,在大数据时代高流动性和高度开放的推动下,形成一个舆论风暴中心,导致舆情危机的出现。

第三,是相关法制缺失的困境。目前,我国现行关于网络舆情和大数据的法律条例主要是以“规定”和“暂行规定”等为主,专门的全国性立法较少,这给了网络舆情和负面谣言的传播以可乘之机,使得网络舆情导向监督管制的难度系数增大。因此,相关部门必须加强有关网络的法制建设,以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形成健康良性的数据运行秩序,增强网络舆情危机的管理力度。

大数据下提出网络舆情管理新要求:其一,是要转变网络舆情监管的关注方向。在之前传统的舆情监管手段上,网络舆情的监管只重视重大个案的舆情事件,不能够得到较为充分的统计数据,而根据大数据能够更好的掌握舆情监管的整体趋势与发展脉络。其二,要转变被动消极预测,主动的参与到积极监测过程中。在大数据时代,大数据就是要在大量的数据中通过精细的整理分析,在众多数据中提取有效的信息,能够对舆情的发展有整体的把控,以便能够及时应对预防。其三,转变管理形式,把定量管理作为监管的主要方向,转变传统的定性管理方法。

三 、基于大数据的网络舆情管理困境与对策

近些年来,网络多媒体得到极大的飞速发展,虽然在中国的起步比较慢,但是其发展状态不容忽视,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个人、政府也遇到了很多的大数据事件。网络上的舆情监管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不仅仅涉及到我们的个人,还有政府的参与,其他还有网民和媒体。在传统的观念中,政府理所当然的成为网络舆情管理的“监护人”,因在大众的理念中,政府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与资源,能够调动各方面的因素。但是,随着大数据技术的不间断的发展与革新,很多的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都具有了监控网络舆情的能力。一般而言,作为外部的网络舆情观察者与研究者,很难能够全部查访某一种网络平台拥有的所有数据,包括最基本的原始数据,因之,这样的困难使得一般的研究者很难得到完整的数据样本。具体而言,拥有真实可靠的数据信息,是运用大数据进行舆情监管的必要的和前提性的条件,因此,具有第一手的数据采集资料,是进行研究的先决条件。

应对大数据下网络舆情管理困境的对策:第一,大数据舆情管理体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在目前的大数据发展前景下,中国的网络舆情管理机制需要不断与时代发展相一致,需要一定程度的创新改革,在某些地区,在舆情管理的体制上还缺乏规范性的操作,其所对应的管理机构有很多也不完备,不能持续进行工作,多头管理上也造成一定的舆情监管困难现状,而且大数据管理本身还存在数据分散、利用率低等问题,再加上研判分析的手段以及技术落后,面对舆情危机时往往会束手无策。大数据网络舆情的保障机制需要各方面的投入,包括人力、物力、技术、资金等各个方面,需要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发展战略规划。建议建立由网信部门牵头的互联网大数据管理体制,协同网络企业、网民、意见领袖等主体形成合力,从而提升对网络舆情危机事件的防范能力。再则,在利用可视化技术的基础上,把相关事件的先后呈现出来以后,能够及时通过相关的平台和媒体技术发布出来,与民众进行及时的沟通、反馈。

四、结语

大数据的运用,存在于一种特殊的环境,有“虚拟”的特点。在网络舆情法律规章制度缺失的情况之下,对相应的危机处理有了一定的负面作用。同时,如果相关的单位、企业要收集大众的数据信息,还必定牵涉到法律问题,因之,大数据的使用与法律的触及不可避免。所以,在大数据运营的过程中,要改善大数据的应用环境,提高舆情信息的共享与保护。具体而言,针对大数据的运用,要建立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明确企业单位的权利义务与大众的言论自由的限度,促进公开相关的数据,能够进一步避免无端的信息来源。再则,以实名的形式,要求大众网络认证,既保障了大众的言论自由,也保护了个人的数据。为防止大数据使用带来的各种安全隐患问题,应加快出台国家相关的信息网络安全法规,构建相应的信息网络安全法律保障体系,保护好个人的隐私。在具体的使用过程中,要使大众养成自觉遵守法律的意识,在网络舆情的参与过程中,营造干净的网络环境,从法律层面建设更为有效的约束机制。

 

本文来源:《魅力中国》:https://www.zzqklm.com/w/wy/258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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