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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教育下青少年道德规范的价值、问题与对策

作者:崔楠,李昊泽,祁峰来源:《安徽科技报》日期:2025-06-19人气:7

  为深入贯彻“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要求,《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明确强调要以德治促法治、育“德”于“法”,将法治思维、底线意识和道德感化力作为培养青少年道德规范的重要手段。
  一、法治教育中构建青少年道德底蕴的价值
  (一)法治教育中道德底蕴的“应然”价值。首先,德治之“善”是法治的核心诉求。青少年法治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法律强制性制约并震慑青少年的自身行为,以道德教育感染性刺激青少年提升思想道德素养,以培养道德意识增强道德行为的规范性。对青少年进行德法教育能使其价值观与国家主流意识形态保持高度一致,在运行形式中,法治以其权威性被动完善道德行为,德治运用感召力和传染力主动提升法治思想,使青少年在成长中做到知行统一、言行一致。其次,法治之力是德治的内在生成。青少年进行法治教育中要学习法律的价值理念,遵循基本的道德意识,将社会的道德规范、核心价值观和主流意识形态融于法律知识中,使其内化成自身的道德情感,坚定其道德意志,转化为相应的道德行为才能加强对国家制度的认可。《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工作要求就是要把法治教育与德育教育相结合,以德治为基石加强法治宣传,以法治为框架促进德治发展,以此实现法治对青少年的育人功能。
  (二)法治教育中道德底蕴的“实然”价值。首先,充分继承了中华传统文化的优秀内核。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依托,充分利用其凝聚、润滑、整合作用是以德治国的出发点,青少年应当继承传统文化的优良基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华传统美德是中华文化精髓,蕴含着丰富的思想道德资源。”把具有道德感化作用的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道德相融合,能够在无形中培养社会的优良气息,塑造青少年良好的个人品德。其次,凸显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实践探索成果。党的二十大以来,政府要开展全民普法工作,特别是对青少年群体要求培养其法治的基础性观念,克服片面追求情理而忽视法律公正的行为,从而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大纲》从中国最大实际出发,形成“党家校社”共同构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新格局,在实践探索中将德治贯穿于法治建设,确保法律与道德达到最大契合。
  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青少年道德教育的现状
  (一)青少年道德教育的现实嬗变。首先,青少年主流意识形态建设中的道德教育存在一定的缺失。“熊孩子”的频繁出现,使得道德缺失现象日益显著并呈低龄化上涨趋势,这不仅与其成长环境和父母的教育理念息息相关,还有国家针对未成年人制定的法律惩戒措施不够完善,青少年的认知能力有限,思想不成熟使其容易将道德的自我内化功能与法律的强制规范功能相混淆。其次,“家校社”的道德建设张力不足。法律的被动强制性不能完全代替道德的主动感染力,教育者在向青少年传递相关法律知识时,使得道德教育的张力离开了社会规章制度的支撑。青少年道德观念的养成以家庭和学校为主,但其对青少年学习成绩的重视程度远远大于对其思想道德素质的培养,缺乏对其精神层面发展的关注,致使道德建设张力不足。最后,青少年道德底线失守明显。近年来移动网络的广泛覆盖,人们在享受娱乐,体验快乐的同时,也将社会规范置于道德底线的反思之外,“抖音”“快手”的出现使青少年陷入其中,甚至采用拍摄亲人去世、家人洗澡视频的方式来博得眼球。这些行为不仅引发道德体系、道德结构的坍塌,更会导致社会恐慌、诱发秩序危机,致使法律的权威性和法律标准受到质疑、挑战。
  (二)青少年道德教育存在问题的成因。首先,社会监管力度不足。宪法关于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在同类案件中并非“同案同判”,青少年相对于成年人的惩罚力度较弱,受害人无法从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也容易导致青少年道德水准的失衡。如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罪,即使情节严重也不会强制执行死刑,仅依靠自身内化无法使其具有高道德价值,法律监管力度同样影响青少年思想道德观念的建设。其次,网络自身属性使得青少年道德规范的偏离。在10亿中国网民中,青少年网民数量就高达2.77亿人,网络敌对势力利用青少年的猎奇心理,大肆宣扬西方社会思潮,“自由”“人权”等观念受到一些不明真相的青少年的追捧。同时西方敌对势力利用信息采集系统的自动化模式窃取个人信息和网络数据,针对意志力较弱的青少年推崇西方价值理念,以此削弱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进而引发道德观的偏离。
  三、“德”观念重建:法治教育中青少年道德规范的对策
  (一)构建青少年道德规范的理论框架。首先,提升道德认知,筑牢青少年责任担当的垒土。家长要通过日常生活明确告知其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教师特别是思想品德课教师要将法律常识与学科知识无形融入青少年的道德意识中,青少年自身要强化自我道德认知,着重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树立法律责任意识进而提升道德的评价和判断能力。其次,激发道德情感,点亮青少年价值观的信号灯。和谐的家庭氛围、健康的学校环境、规范的社会秩序都能够影响青少年在法律框架下积极的道德情感体验。良好的家规、家风、家训可以加强青少年的道德修养;学校设置相应的法律课程,在教学内容中增加爱国教育和集体教育课程;国家要提升法治能力,完善立法制度以“免除一切情欲影响”。再次,强化道德意识,指明青少年思想发展的航向。社会道德意识通过家庭成员的日常道德教育、学校教师的教授、社会习俗的获取等形式积累。学校图书馆要定期购买和更新符合青少年现阶段思想学习的书籍;家长要定时定期找孩子谈一谈在思想上的心得体会,当表现优异时可进行物质上的奖励。最后,树立道德行为,夯实青少年精神信仰的基石。家庭与学校要形成“双主体”责任制,以榜样示范为切入点,在对法律条文认知上将告知与案例相结合,深入《宪法》本身进行系统地解析和研究。同时家长要在无形中强化青少年道德行为,寓教于行使其做到言行一致。
  (二)完善青少年对法律认识的道德基础。首先,增强青少年对“法”认识的“德”底蕴。学校在评定“三好学生”荣誉称号时,要采取综合评分制,适当增加附加分项对青少年进行“法”认识的考核。“没有法律可以有道德,但没有道德就不会有法律。”在向青少年传递法律知识的同时宣扬道德精神,在遵循道德价值的基础上,按照一定道德目标的设定来提升青少年的道德底蕴。其次,巩固青少年“守法共识”的道德根基。完善网络立法体系,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对青少年互联网域名进行跟踪管理,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利的观点要坚决打击和抵制。从道德信仰入手,培养青少年的个人品德、社会公德、荣辱观、责任意识、自我保护意识。


文章来源:  《安徽科技报》   https://www.zzqklm.com/w/qt/353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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