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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管理过程中引入非标设备审价机制的探索与实践——某核电项目SG设备非标价格审价

作者:郝喜良来源:《商业观察》日期:2023-02-22人气:232

在碳中和的大背景下,为了摆脱高能耗,低效率的传统化石能源,更清洁、更环保、更高效的核电新能源越发的提升到了新的高度。目前国家大力发展核电等新型能源,截至2020年全国核电装机容量达4989万千瓦,占全国电力装机容量的2.27%。随着新建机组的逐渐增多,核电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越发引起社会的关注。核电项目通常以大业主模式开展工程建设,工程项目是指以工程建设为载体的项目,是作为被管理对象的一次性工程建设任务。它以建筑物或构筑物为目标产出物,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按照一定的程序、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应符合质量、环保、安全等多方面要求。以某核电工程项目为例,此项目就是以大业主模式开展的工程项目,此核电工程项目为新型核电类型机组,施工建设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向下游延伸转化为大量的合同变更,其中包括技术参数变化、新增设备数量等,涉及合同变更的数量已占合同签订总量的80%以上。如何解决数量庞大的合同变更问题,成为某核电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一大难题。

以大业主模式开展的核电工程建设项目合同通常分为三种:工程合同、服务合同与设备(货物)合同,本文从设备合同变更的角度展开讨论。本文将试着从这些方面进行相关的探讨。

一、合同变更简述

(一)变更的产生

设备合同变更产生的主要源于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是指原设计单位对主管单位已批复的初步设计或者已生效的CFC版施工设计文件进行的修改和完善。因边研发、边设计、边施工、边修改的“四边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因诸多不确定因素,导致大量的设计合同,设计变更向下游延伸转化为大量的合同变更。

(二)变更的处理方法

对于设备采购合同,合同变更的处理方法一般按如下原则:原合同中有相同子目,单价执行原合同;原合同没有,但存在类似子目,单价按类似子目价格进行折算;原合同没有,又无类似子目可参考,通过询价或调研等形式确定单价;原合同没有,又无类似子目可参考,无法通过询价或调研形式确定单价,由供应商提供单价依据,核实相关资料准确性与真实性,核实通过后确定单价。

一般情况下,上述处理方法中前三种情况因已由合同客观约定或市场客观既定事实,甲乙双方通常对价格无异议,能够较快的完成合同变更任务。从实践中来看,一般大宗材料、暖通、阀门、管道、管件/法兰等类别的合同,如若在前期策划合理,合同约定明确的前提下,对于新增、核减、变更等均能较为明确的处理。

但第4种情况通常较难达成一致。笔者认为主要原因为:信息不对称:乙方作为设备制造方,相对甲方对制造全过程成本的把控精准,清楚自身的价格底线;双方的角度不同:乙方是从设备的售价角度,期望售价远高于成本,以期利润最大化;甲方从设备成本角度出发,期望购买价格尽可能的贴近设备成本。双方的期待值不同:企业总是要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甲方的目标在于少花钱、多办事,乙方则希望利润越高越好。

二、非标设备审价简述

(一)非标设备的概念

非标设备是指国家定型标准以外的不定型、不成系列的需先进行单体设计,再进行单台或小批量加工制造的设备。非标设备本身的一些固有特性决定了其价格评估程序和方法较标准设备更复杂难度更大。非标设备具有四个方面的特点: 针对性强、唯一性、研制性

非标设备成本的影响因素较多。

(二)非标设备分类

非标设备分类方法有很多,根据项目相关,主要按组织方式分为:外委非标设备,业主将承研任务交由他方实施,双方遵循市场主体平等、自愿交易原则,以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受合同法保护,只要合同主体不存在特殊利益关系、合同合法,不受行政干涉。价格及其计价方式是双方交易博弈的结果。自制非标设备,业主自行研制非标设备。按照国防科工局相关规定,只以制造成本计列。

(三)非标设备审价

非标设备价格合理性确定的难点在于非标设备自身的固有属性,市场上很难找到相同或类似的设备做参考。非标设备审价机制正是针对这一特点,将非标设备的价格尽可能地还原至设备成本,具体将其拆分为材料费、专用费、外协费、燃料动力费、事务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管理费、工资及劳务费。按上述设备成本考虑一定的利润及适当的不可预见费来确定设备的价格,并以此作为依据与设备供货商进行价格谈判。

目前某核电工程项目设备合同变更中已尝试引入非标设备审价机制,并取得一定成果,SG设备由申报的最初价格,经过审减节省了部分费用,审减率为9.66%。

三、文本以SG设备为例对非标设备审价过程做详细分析。

(一)SG设备审价背景

SG设备是某核电工程的重要设备,两个环路共设置16组SG,相关设备为国内首次研发生产,国内暂无可参考经验。因工程项目的特殊性,SG设备首次采购由业主单位与研发设计单位采用研发服务与设备采购联合招标,以研发方、采购方、研发配合方(制造厂)签订的三方协议为框架,研发服务先行,根据研发进展适时签订采购合同。其中,设备采购的价格由研发配合方(制造厂)根据研发要求、设计参数等预估的价格。随着研发的深入,原合同内容、技术条件、工艺、材料发生了重大变更,原价格已无法真实反映SG设备的展示价格(实际价格预估超原价格4倍以上),因此原合同需进行变更。鉴于原合同中的技术参数、制造方案等在合同签订时尚未明确,没有明细支撑,为合同变更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因此在合同变更过程中引入了非标设备审价:一方面审价结果作为合同变更价格的依据,另一方面促进合同后期执行,设备制造方案、工艺选择、生产边界更加清晰,尽量减少后期执行过程中的认识分歧。

(二)SG设备审价过程概述

审价过程中,由制造厂根据设计图纸、技术要求,结合自身生产组织模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市场惯例编制详细的报价文件。第三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市场信息,制造厂现场提供的图纸、方案选型、采购合同、询价单等支撑文件对报价文件进行审核;同时听取制造厂关于SG设备的说明及其价格组成、编制依据、所提供的报价依据等方面的汇报,了解SG设备的相关信息、设备制造、实施方案,实施座谈、资料查阅、询价、调研、支撑依据审定及计算分析等审核程序,完成现场审价工作。

(三)SG设备审价依据及相关原则

1.审价依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设计图纸、工艺方案;采购合同、发票、报价单;近三年度的相关成本资料及财务报表;政府或其他部门发布的相关价格、市场行情;专家团队根据图纸计算、分析、判断。

2.审价原则:设计费已在前期科研经费中解决,本项目原则上不予考虑,价格审核方法采用成本因素法,结合该设备的实际承制行为开展价格审核。

材料费按照设计图纸、供货状态进行核实。由于该设备属于研发与生产并行,适当考虑备料;外协费发生的必要性以及外协价格需要充分论证;制造费用按照工时和小时加工费核实。管理费和利润取费参照《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9〕12号)。

3.设备审价流程:

审前准备。第三方首先了解SG设备研发情况、经费情况、参与单位、采购合同的招投标情况、技术条件以及相关的合同条款。

启动审查。第三方及外聘专家及制造厂代表入驻业主单位并召开启动会,第三方开始对制造厂申报的SG设备价格进行审核。外聘专家组成员主要包括其他相关类似制造厂生产技术专家、财务专家等。

文件审查。第三方及外聘专家进一步了解SG设备构成、采购量以及变更脉络,审阅了SG价格组成、原材料/外购件等43份采购合同和发票、350多张产品设计图、供货状态图。

实地调研。第三方及外聘专家对4家主要原材料供方进行了价格调研。

阶段性小结。第三方及外聘专家整理前期审价相关情况,提出制造厂制造现场核查清单,向业主汇报前期审价情况和后续工作计划。

制造现场核查。业主、第三方及外聘专家赴制造厂现场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沟通相关问题,了解生产组织情况,查阅财务数据、工艺流转卡片、下料布置方案、产品热处理工艺记录档案。

三方价格交换意见。在初步审核的基础上,召开过三方三次交换意见会,进一步对相关分歧进行核实,在初步审核基础上确定合同价。

(四)SG设备审价范围

材料费审核:

原材料主要包括制造SG各项试验、检验、备品备件所需的板材、锻件、换热管、焊材、棒材、管材、膨胀节、垫片以及紧固件等。

此外还包括:专用工具审核、外协费审核、制造加工费审核、安装调试/现场服务审核、专用费审核、包装运输费审核、管理费、利润审核、税费审核、SG与过热器接管现场焊接价格审核、变径段管材焊接价格审核、不可预见费审核等。

在实际项目操作过程中,以上每项都将进行是否需要审核、如何审核以及审核尺度的把握,以制造加工费审核为例,举例说明在非标设备的审减过程中的审核、审减操作。

制造加工费审核

制造加工费申报不含税金额2.2亿元,审定不含税金额1.7亿元,审减5000万元。

制造厂申报67万个工时,审定46.72万个工时。工时差距主因是制造厂根据样机制造编制的工艺卡片进行申报,未认真分析产品制造过程材料的采购状态。样机制造时,采购的锻件为毛坯件,购置回来后需要比较多的工序进行加工。产品制造时,为了赶工期,采购的锻件产品为加工成型产品,购置回来后只需简单加工即可完成,如此可节省大量工时和费用。

如每套产品申报卷制76个工时,实际卷制工作全部外协完成,不会产生工时。申报每套产品蒸汽出口接管、排钠接管坡口、环缝坡口机加环缝2.5立车加工190个工时,实际采购状态接近成品,只需16个工时。申报每套产品上管板筒节内外圆外形加工2.5立车加工190个工时,根据工艺卡片,实际只需40个工时。申报每套产品焊接见证件2478个工时,审定1231个工时。申报工艺评定11242个工时,审定5621个工时。

工时费用由制造厂按照2018年、2019年两年平均制造费用除以全年平均工时计算小时加工费进行申报。第三方及外聘专家认为选取两年平均值波动较大,应按三年平均进行计算小时加工费。

此外制造厂在核算时,维修费、安全生产费、试验检验等费用未在制造费用中核算,在管理费或其他科目核算,但这些费用属于制造费用范畴。为此在依据账面计算小时加工费的情况下进行1.1系数的调整。

再考虑到SG技术成熟度不高,任务重,工期紧等特点,在在依据账面计算小时加工费的情况下再进行1.2系数的调整。

以上为在此次工程项目中非标设备的制造加工方面的审核审减情况。

四、延伸探讨

上述SG设备的审价最终得到了业主、制造厂、第三方三方面的认可,为相关机制的推广提供了可行性的经验。非标设备审价机制设立之初并未背离于实际工作开展的需要,于法律、企业自身内控以及参与各方的认可层面均进行了可行性分析。

(一)法律层面

非标设备审价目前主要针对合同变更和单一来源采购,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符合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上述采购方式属于企业自身行为,非标设备审价自身暂无相关法律法规约定。

(二)企业内控层面

一般企业自身采购分为竞争性采购方式和非竞争性采购方式,合同变更和单一来源采购本质上均为非竞争性采购方式,在企业自身按照内控制度履行相关决策流程后可开展相关工作。

(三)参与各方认可层面

委托方(业主):非标设备审价机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解决了非竞争性采购方式(合同变更实质上是非竞争性的)的价格合理性的确认。

供方(制造厂);非标设备审价为设备供方极大程度地将非标设备的价格尽可能地还原至设备成本,并保留合理的利润。

五、结语

合同变更本质上是由合同双方协商一致,非标设备审价机制作为第三独立方为合同当事人双方提供客观的协商依据。目前非标设备审价机制处于试用、推广阶段,合同各方尤其是设备供方(乙方)在客观性、公正性、独立性方面还存在一定疑虑,这势必是大范围推广道路上亟需解决的难题。任何事物从无到有、从有到新的过程都非一帆风顺,相信非标设备审价机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会成为合同变更不可缺失的重要一环。

SG设备的变更是某核电建设项目中首次引入非标设备审价机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为后续设备的变更、其他核电机组的建设以及其他行业等均提供了参考经验。


本文来源:《商业观察》https://www.zzqklm.com/w/jg/1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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