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胜从选择开始,我们是您最好的选择!—— 中州期刊联盟(新乡市博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0373-5939925
2851259250@qq.com
我要检测 我要投稿 合法期刊查询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优秀论文 > 社科论文 > 正文

刍议“互联网+文物保护利用”的作用与创新发展

作者:李倩倩来源:《文化产业》日期:2024-04-27人气:42

引言:文物是人类在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 它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历史文化与国家文明的实质展现,如何对文物进行更好地保护与利用,是我国文物工作者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获得了创新发展的机遇,需要文物工作者对“互联网+”带来的改变进行深入分析,以探知进行文物保护利用的创新方法,以实现文物工作的高效发展目标。

一、“互联网+文物保护利用”概述

(一)“互联网+”的概念

“互联网+”是指在信息时代的知识社会模式推动下,由互联网发展的新社会新形态。其主要特征为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的有机融合,共同构成了“互联网+传统行业”,通过发挥互联网在技术与普及层面的优势,来促成传统行业的升级优化与转型,从而实现社会经济的变革与创新发展。我国当前的“互联网+”建设已较为深入,包括工业、金融、民生、旅游等各行业已基本完成初步转型,并且基于“互联网+”也诞生了诸多新兴行业,然而仍有较多传统行业与“互联网+”的融合不够深入,具备进一步结合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二)文物保护利用与“互联网+”的结合

文物工作同样属于历史悠久的我国传统行业,对文物进行保护与利用是其工作重心,从工作内容角度考虑,其具备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的可行性,通过将互联网创新成果与文化传承创新发展进行结合,即从“互联网+文物保护”、“互联网+文物利用”两大角度完成文物工作的创新发展。既能应用数字技术解决以往文物保护中所存在的技术难题,亦能提高文物的受关注程度,吸引全民参与到文物保护中,并利用该普及度优势将文物的价值进行最大程度发挥,使文物能够真正“活”起来。

二、“互联网+文物保护利用”的作用模式

(一)互联网+文物保护

在文物保护方面,“互联网+”可以从整体角度对保护模式进行创新改变,首先是对互联网数字技术在信息采集、储存与流通方面优势的应用,对于纪念馆馆藏中的文物,互联网技术能支持完成数字化档案的构建,将文物相关的数据全部录入到数字档案当中,以此为后续的保护工作开展打下良好基础。同时也可利用互联网做好文物工作的宣传,使受众能在此过程中产生文物保护的意识,在诸如旅游等环节中能认识到文物保护的重要性,不会对各类文物造成损害,并且文物工作者也可以利用广泛宣传所带来社会经济效益,实现文物保护水平的进一步提升,从而构建良性的发展体系

其次是在数字技术方面的运用,对于不可移动的文物,如建筑、石窟、壁画等,可以应用数字技术在数据采集和分析方面的作用,对文物本体与周围环境进行检测,以保证文物能处于安全稳定的良好状态,对于可能产生的风险亦能做好预防。其次是对于需要进行保护性修复的文物,可以应用数字技术对文物的情况进行全方面,结合详实的数据内容,在数据分析技术的辅助下制定合理的修复方案,同时也能应用数字模拟技术,在3D模拟环境下尝试不同的文物修复方案,以便为后续的实际修复工作开展做好准备,提高文物修复的成功率与具体效果。

(二)互联网+文物教育

我国的文物是中华文明历史文化展现,因而开展文物教育同样是文化传承教育的重要模式。以往的文物教育开展受地域限制严重,其一是大部分文物教育均需依托文物本体开展,该模式范围多被限制在文物所在区域,其他区域受众仅能对文物背后的文化内容进行简单了解,加之许多文物并不对外开放参观,综合考虑未能满足文物教育的需求;其二是文物教育传播手段较为单一,若受众本身对于文物不具备基础兴趣,则很难在此过程接受到适配的文物教育。

“互联网+”的出现有效解决了该问题,从技术层面考虑,诸如数字博物馆、AR文物参观等技术的兴起,使受众可以突破传统的地域限制,在全国各地均能接受到高度仿真的文物教育,在此过程中还可以与文物进行充分互动,甚至能从线下都难以实现的视角完成对文物的观看,为文物教育的广泛普及提供了充分的技术支持;从传播层面考虑,在“互联网+”时代进行内容的宣传效果普遍更好,文物保护利用可以借助官媒的权威性和普及性优势,通过媒体推广使更多受众对文物有更充分的了解,如前段时间有关三星堆的报道,随后联合推出与文物教育相关的纪录片,如《我在故宫修文物》《如果国宝会说话》等。

(三)互联网+文物动漫游戏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与普及,动漫和游戏已成为现代流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受以年轻人为代表的国内民众喜爱。文物利用的主要目标是让更多人能感受文物背后的文化底蕴价值,因而与现代科技手段结合是实现推广利用的必要手段。在游戏方面,央视新闻曾主导推出《我在三星堆修文物》的小游戏,通过将文物修复工作与流行的简单小游戏进行整合,受众可以直接用手机打开进行畅玩,通过简单操作体验文物修复的过程,使受众不再将文物修复视为常人无法理解的复杂活动,以此产生对于文物的兴趣,并时刻关注后续三星堆文物的保护利用进展。

在动漫方面,著名国漫《一人之下》中包含诸多古典中国元素,其中许多的宝物均是以现实中的文物为原型的,通过围绕该方面的关联性,可以实现实际文物与热门IP的融合,引导许多对原IP感兴趣的观众将兴趣也转移至文物上。北京的东城文旅曾与其联动开展“传承经典寻找北京”合作,通过安排动漫中的主要角色在天坛背景下做出相应动作,来实现文旅产业的吸引力范围拓展,同步强化年轻群体对于文物的认知,使其认识到文物并非过时落后的旧时代内容,而是可以与流行文化深度结合的、具有丰富文化价值的事物,从而实现“互联网+”背景下文物利用的价值发挥。

(四)互联网+文物旅游

    互联网+文物旅游是指以数字技术为依托,为文物旅游的前中后各个阶段为游客提供便捷服务。例如,游客可以在文物旅游之前咨询预约、了解当地的天气状况等;可以在旅游过程中文创购物、导览解说等;可以在旅游之后交互评价等。互联网+文物旅游模式能够为游客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综合服务,增强游客的体验感。近年来数字博物馆快速发展,数字博物馆可以帮助受众在足不出户的情况下了解文物信息,并且可以将难以展览的实物与细节呈现给受众。通过网络,以往文物难以看到的细节,可以通过放大等方式清晰地呈现给受众,极大的增强了观看效果,因此这种线上展览方式深受公众的欢迎。通过这种形式,既能缓解博物馆人流压力,也能减少文物使用频率,对于保障博物馆正常运营以及文物保护等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也能避免人员聚集带来的安全风险,因此“云展览”成为了深受人们欢迎与认可的参观方式。

三、“互联网+文物保护利用”的创新发展路径

(一)创设社会层面人才团队,实现文物保护创新发展

当前我国的“互联网+文物保护”模式中,已对互联网数字技术实现了广泛应用,推动了文物保护利用的创新,但从文物保护层面考虑可创新发展的内容不多。然而文物保护的专业性过强难题仍然存在,文物工作人才缺口较大,随着互联网数字技术在文物保护中的不断应用,所需要的人才在范围上有所扩展,吸引社会层面的跨界人才参与到文物保护中具备了可行性,因而为实现文物保护的创新发展,可以从人才层面着手,通过吸纳跨界人才构建团队,可以缓解目前文物保护在专业人才和资金投入方面的压力

以文物建筑的修复为例,在“互联网+”所带来的数字变革中,文物工作者可以吸纳掌握数字测绘技术、3D打印技术、数字模拟修复技术的人才参与其中,通过对“互联网+”的先进技术进行合理应用,可以更高效地实现更好的文物修复效果。除了在社会层面吸纳个体人才外,文物工作者也可以与掌握相关技术的企业进行合作,由其协助参与文物修复工作。对于相关企业而言承接文物建筑的修复工作同样是打出品牌的重要时机,因而可以通过发挥该方面的价值来从互联网完成集资,使更多人员均获得参与到文物保护与修复环节中的机会,从而减缓文物建筑修复的资金压力。综合考虑,在“互联网+”时代下,文物保护工作应当在国家出资的单一模式外,积极需求社会层面的支持,利用数字技术应用所带来的人才需求范围拓展优势,使更多相关企业或个人参与到文物修复与保护的过程中,从而构建出能长期平稳发展的全新模式,以实现文物保护的创新发展。

(二)积极推动多元跨界融合,拓展文物价值利用范围

跨界融合是“互联网+”的重要特征,文物利用工作也不例外,为实现让文物“活”起来的根本目标,文物工作者应当积极推动多元跨界融合,使文物能在包括科技、旅游、经济等多方面中发挥自己的价值,形成稳定的跨界合作形式,使文物的内涵价值可以转化为实际的经济效益与教育成果,从而实现文物工作整体上的自给自足乃至盈利。在科技层面,文物可以成为应用与展示高精尖科技的载体,诸如在纪念馆、博物馆在内借助AR模拟、智慧建设、视觉交互等数字技术来提升展示效果,相关科技企业可以通过为纪念馆、博物馆提供相应的技术建设服务来进行盈利,纪念馆、博物馆亦能在应用相应技术后完成对于文物的进一步利用,从而收获足量的经济效益,以此构建起可以长期运行的模式。

旅游是发挥文物价值的重要渠道,亦是以往文物利用的重要模式,在“互联网+”的背景下,应通过构建数字文旅的模式完成对于文物价值的最大化利用。在文物旅游方面该优势可以得到最大程度发挥,纪念馆、博物馆中存在部分受限于综合原因无法对外展出的文物,而数字旅游则支持游客在模拟环境下对其进行充分了解,甚至模拟诸如触碰等感受,是传统博物馆旅游难以实现的独特优势。同时许多热门的博物馆作为旅游景点,在旅游热季通常会承载过多游客,游客在汹涌的人潮中很难对文物进行深入欣赏就被迫离开,建设线上的“云旅游”可以支持游客在无需排队拥挤的前提下完成对文物的欣赏;其次是文物经济方面,可与文创产品相关的企业进行合作,将热门文物作为IP进行二次创作,并利用做出的各类产品来获取相应的经济与文化教育价值,突破文物本身形态的限制,将其拓展为一类文化符号来完成更为多元的文物利用。

(三)创新文物产品种类内容,满足新时代下文化需求

在新时代背景下,受众对于文物所蕴含的文化内核普遍基础兴趣较足,具备购买相应产品的综合基础,然而目前我国的许多文物产品的形势仍然不够丰富,缺乏独立性的问题较为明显,通常均是将文物本体直接转换为相应的纪念品,该模式对于主流年轻群体的吸引力较为有限,为进一步发挥文物利用在经济方面的价值,在“互联网+文物利用”的形势下,创新文物产品的思路,拓展其种类与内容是高度必要的

从种类创新角度考虑,在互联网高度普及的数字社会背景下,文创产品无需局限于实体特征上,工作人员可以依托博物馆的诸多文物,构建数字版的博物馆典藏集,进行全国远程销售来获取相应的经济效益与推广价值,可以将其安排在线上“云旅游”的结尾处进行售卖,类比线下博物馆旅游后的纪念品销售;文物工作人员也可以与动漫、游戏、纪录片的制作企业进行联合,积极推广文物IP的建设,以契合当前时代受众文化需求口味的形式构建文娱产品,以获取以年轻群体为主的更多受众关注。当完成文物IP的创建后,即可围绕IP完成相应产品的制作,如实体的周边纪念品等。综合考虑,在进行文物产品种类与内容的创新时,应选择参考现有其他领域营收体系,充分展现文物与现代流行领域的关联性,从而保证流行文化受众能在关注自己感兴趣内容的同时,产生对于文物的兴趣从而深化对其认知,愿意为文物相关产品付费,从而构建其完善化的文物利用体系。

结束语:综上所述,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作为传统行业的文物工作应当从“互联网+文物保护”“互联网+文物利用”两大角度着手,探寻“互联网+”在文物修复、文物教育、文物动漫游戏等具体环节的应用模式,在未来发展的过程中,注重从社会层面吸纳相关人才、积极进行跨领域融合、创新文化产品,从而实现文物工作在新时代的长足发展。


文章来源:  《文化产业》   https://www.zzqklm.com/w/wy/32640.html

网络客服QQ: 沈编辑

投诉建议:0373-5939925    投诉建议QQ:

招聘合作:2851259250@qq.com (如您是期刊主编、文章高手,可通过邮件合作)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金穗大道东段266号中州期刊联盟 ICP备案号:豫ICP备2020036848

【免责声明】:中州期刊联盟所提供的信息资源如有侵权、违规,请及时告知。

版权所有:中州期刊联盟(新乡市博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关注”中州期刊联盟”公众号
了解论文写作全系列课程

核心期刊为何难发?

论文发表总嫌贵?

职院单位发核心?

扫描关注公众号

论文发表不再有疑惑

论文写作全系列课程

扫码了解更多

轻松写核心期刊论文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