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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贯彻落实财务条例进一步提升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

作者:刘志强来源:日期:2014-07-24人气:4956

关键词:《中国人民解放军财务条例》是新时期军队财务工作的基本法规,《条例》的实施,为军队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如何深入贯彻落实《条例》,为全面建设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推动消防部队各项事业任务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有力的财务保障,笔者进行了探讨和分析。

 

   2011年3月28日,中央军委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财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胡锦涛主席和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军费管理、提高保障效益等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军队建设发展和国家财政管理改革,落实全面建设现代后勤要求,对军队财务工作做出了全面系统的规范,是新时期军队、武警消防部队财务工作的基本法规,是组织实施经费供应保障和财务管理监督的基本依据,是军队财务工作贯彻依法治军方针的又一成果,对于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更好地保障建设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具有重要意义。笔者就如何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提升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谈几点看法:

一、《条例》是新时期财务工作的基本法规和基本依据

《条例》共11章66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对新时期军队财务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明确了财务工作的基本任务、方针原则、领导体制和基本制度等。财务工作坚持依法管财、科学理财、节俭用财、讲求效益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按级负责,分工管理、财务归口的原则。各级党委应当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把财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依照党委工作和财经工作的相关法规制度,审议预算方案、预算执行情况、大项经费开支、大项资产处置和资产统计分析报告等重大财经事项,研究决定加强财务管理的具体措施,并对其任期和职责范围内的财经决策事项、财力保障绩效和经费安全负领导责任。军队单位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和军队财务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接受财务监督。这些规定,为军队各级进一步做好经费供应保障,加强财务管理监督,维护财经活动秩序,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明确了财务工作的责任分工。区分总部、军区级单位和军级以下单位三个管理层次,明晰了财务部门和事业部门的财务工作职责,构成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三是按照财务工作规律特点和经费管理使用的基本流程,对预算管理、经费供应、支出管理、资产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监督和相关业务建设等内容分别进行了规范,涵盖了财务工作的各个方面。四是严格财经纪律。在涉及经费使用审批、资金安全管理、预算外经费收缴、资产处置、会计核算要求,以及财务内部控制等方面,设置了禁止性条款,特别规定各级机关要从严控制会议、集训、公务接待、差旅、办公设备购置与维修、办公杂支等行政消耗性支出,贯彻了国家和军队关于厉行节约工作的政策要求。

二、贯彻落实《条例》的几个瓶颈问题

随着《条例》贯彻落实的进一步深化,规范化建设标准越来越来高,消防部队财务管理工任务越来越重,管理和保障难度也越来越大,根据近几年对部队财务工作督导检查掌握的情况,我省消防部队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队伍不稳定、战斗力相对薄弱。目前大部分财务岗位缺编、人少事多、兼职、所学专业不对口、人员调整频繁等问题表现突出;二是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导致规范化建设进程推进迟缓;三是预算编制不科学、不合理、审批不按程序走过场、执行力、监督力不强、超预算办事;四是在固定资产管理上存在 “重钱轻物、重建轻管”的普遍现象;五是财务检查督导机制不够健全,监督指导乏力。以上问题是贯彻落实《条例》,推进财务规范化建设的主要瓶颈。

三、贯彻落实《条例》的几点措施

结合现阶段消防部队财务管理工作现状,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推动财务规范化建设,提高财务保障能力。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依法理财自觉性。《条例》是新时期军队财务工作的基本法规,学习贯彻《条例》,是全省消防部队的共同职责,真正在消防部队贯彻好、落实好,发挥《条例》的应有效力,首先要学好《条例》,吃透其精神实质,应充分认识《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一是要精心筹划组织。各级部队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贯彻落实“三句话”总要求、建设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的一项重要抓手,认真筹划部署,列入学习计划,精心组织实施。与贯彻落实消防部队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结合起来,利用会议、网络、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习财经法规、遵守财经纪律、支持财经管理的良好氛围;二是要突出学习重点。各级党委领导要重点学习关于财经决策、财经纪律等方面内容,了解党委管财、经费审批等规定要求;财务部门不仅要理解掌握条例的条文,还要学习领悟条例的立法精神和重要内涵,发挥好宣传辅导和解疑释惑作用;各级业务部门要熟悉本部门在财务工作方面的职责,掌握好分项预算编制、经费使用、资产管理等规定要求;广大官兵要了解经费领报、经济民主、财务监督等规定要求;三是要坚持机关先行。支队以上机关要专门组织一次《条例》学习,对照本《条例》认真分析本单位、本部门的财务管理状况,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和加强财务管理的对策,坚持按条例指导财务工作,按条例规定办事,进一步规范理财用财行为,自觉为部队作好表率。

(二)强化党委理财,坚持供管并重,确保监督到位。总队、支队机关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赋予的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党委重视、集体理财,是做好财务工作的重要保证,是《条例》的明确规定。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中指出“积极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 提高党委的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这一重要论断为我们研究党委理财决策理论和进行决策实践提供了一条清新的思路。消防部队各级党委要把当家理财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常议常抓,管方向、抓大事、谋全局,做到聚财有方、理财有法、管财有道、用财有效。一是要把好经费使用方向,优化经费投向投量,科学统筹配置财力资源,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重点与一般、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增强财力资源综合保障效能,确保保障及时有力、重点项目保障扎实有效。对年度预算、大项开支,要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对重大工程、重点建设,要反复论证,慎重决策;对执勤训练以及事关部队安全稳定的大事急事,经费保障要周密计划,集中投入。二是要积极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拓宽增收渠道,开源节流。增收节支是我党我军的好传统、好作风,严格按标准依法组织经费供应保障,严禁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挪用标准经费,侵占、挪用基层单位经费。各级党委要努力推动各级财政建立健全并适时调整消防经费基本支出保障标准,实行基本支出标准化保障、项目支出专项保障,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发改委、城建等部门和社会单位多渠道消防经费投入,保持经费稳定较快增长,要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开源节流,着重抓好地方业务经费、外资和闲散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积极争取地方经费的投入,按照《地方消防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加大业务费申请、使用、管理力度,实现消防大队业务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理顺财政关系,彻底根除业务费不足占用部队经费现象,真正实现部队经费保生活、业务经费促发展的目标。对外来资源要充分利用,积极争取政策引进外资,更新先进的器材装备,缓解地方财政紧缺的压力,采用高精尖设备提高了战斗力。另外还要合理调配资金,在保证正常经费开支的前提下,集中利用分散的资金,采用“少存、勤存”的办法,借助银行利率的有关政策,将闲散资金盘活,增加利息收入,拓宽经费来源渠道。三是要依法严格履行职责。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坚持财务归口管理,一切经费收支必须统一纳入财务部门管理,严禁设置小金库、账外账;未经财务部门审查的财经事项党委不予审议,涉及财务标准制度的必须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

确保监督到位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督管理过程中充分发挥以下几个方面的监督作用:一是充分发挥党委的监督职能。落实好党委的监督职能是关键,首先要严格执行《武警消防部队预算管理工作规范》,坚持量入为出、精打细算、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内容完整、项目具体、厉行节约、讲究效益的原则,编制科学合理的预算,党委对预算要科学研判,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逐步对预算进行完善,确保预算的科学性、正确性、可操作性,自觉维护预算的权威性与严肃性,各级财务部门要坚持每季度向党委书面报告一次预算执行情况,各级党委要定期分析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时校正预算执行中的偏差,坚决杜绝预算与执行“两张皮”现象,确保年度目标的顺利实现;同时党委每半年至少要听取一次单位财务工作汇报,并有针对性的对财务工作进行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多一份监督,少一份失误;多一份制约,少一份漏洞”,加强规范化管理是落实预算的有效措施,坚持一级抓一级,逐级规范,层层落实,做到监督到位、监督有力,全面促进部队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整体提高。二是充分运用财务内控制度搞好约束监督。在资金管理、经费划拨、结算报销等环节进行经常性检查、督促,做到制度落实到位、资金管理安全、经费划拨及时、准确,结算报销单据要素齐全、数字准确无误,开支项目合理合法,不留隐患,确保不发生问题。三是严格落实奖惩制度,营造良好的监督氛围。各级财务部门要带头执法用法,对照《条例》分析本单位财务管理状况,改进和加强财务管理,健全完善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各级纪检、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财经活动的监督检查,注重搜集正反两方面的资料,对财务管理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弘扬正气,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财经制度行为,要及时予以追究查处,维护部队财经法规的严肃性,营造依法理财的良好氛围。

(三)不断加强和改进财务管理模式,提高经费保障能力。各级财务人员要按照《条例》规定,严格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及会计核算,按标准依法组织经费供应,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切实维护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一是要严格预算管理。按程序科学编制年度综合预算,合理配置财力资源,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因情况变化确需调整预算,必须按照预算编报程序报批,避免预算调整的随意性。二是要严格经费支出管理。使用预留机动经费,业务部门提出的经费使用申请,必须经本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审核后,再按照经费审批权限报批,不得以工作请示或者报告替代经费使用申请,不得擅自调整上级下达的项目经费预算或者改变经费用途,不得违反规定在单位年度预算以外安排支出或者扩大经费开支范围,着力解决超预算办事、超标准花钱、超范围开支问题。三是要严格资产管理。加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提高经费保障能力。“重钱轻物、重建轻管”是部队存在的普遍现象,部队固定资产管理涉及面广、金额大、管理分散,是后勤财务管理的难点,改进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是搞好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因此,财务部门要从以下几个环节做起:首先,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钱物并重的管理理念,深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改革,逐步建立资产配置标准化、核算动态化、处置规范化,统筹资产购置与经费预算安排的“三化一统筹”机制,覆盖资产的配置、调拨、使用、清查和处置等全过程。其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人、物都要定岗定位,谁使用谁负责,责权一致,严把出入口关,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定期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把这项工作列入财务工作的议事日程,经常抓抓经常,随时做好资产增(减)变化记录,避免长期疏虞监察漏管、帐物不符现象的发生。另外,还要注重固定资产的移交工作,使用人、经管人一旦有变动,改变使用权或管理权,要按要求认真交接,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杜绝资产流失。做到钱物管理并重、帐物相符、物品定岗定位、专人负责,按规定办理增加和减少,确保底数清、状态明,切实发挥资产保障效益。

按新《条例》要求,提高财务管理质量,发挥财务保障效能,创新和改进目前的财务管理模式是贯彻落实新《条例》的关键。工作中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观,用与时俱进的精神,通过落实《条例》,引入科学的思维方式、开放的管理理念、先进的保障技术,使管理手段由一元走向多元,管理方法由经验走向科学,管理方式由封闭走向开放,管理模式由分散随意走向集约规范。一是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这一制度是西方发达国家通行的做法,也是我国全面推行的财政支出管理制度。实践证明,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彻底改变了资金管理和资金支付方式,能够彻底杜绝预算执行中克扣、截留、挪用等人为现象的发生,确保资金流转透明快捷,经费预算方案执行有力,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巨大。二是规范和落实物资集中采购制度,切实推行政府招标采购政策。部队各项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大宗物资采购,是经费支出的重点,具有量大、集中等特点,手续复杂、管理难度大、容易发生问题,有效堵塞漏洞,规避风险,杜绝人为的“暗箱”操作,压缩支出降低成本,把钱用在刀刃上,使现有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是财务部门的重要任务。首先要建立健全集中采购和招投标制度。财务部门要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参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集中采购和招投标制度,用制度管理采购招投标行为,把国家的相关制度、规定、办法充实到本级管理制度中,做到有据可依,有法可依,用制度管理、规范、约束招投标的全过程,确保监督到位,纵向到头,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其次切实落实政府招投标采购办法,建立科学的招投标模式。招标前要针对有关产品品牌、质量、性能、价格进行调查分析,对选择的产品要货比三家,做到“物美、价廉”,在此基础上制定标书,按照政府招标程序及要求办理。再之要加大招投标采购文件归档管理力度。招投标采购程序结束后,管理人员应将招标计划、批准文件,招标公告或邀请函,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签到记录,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监督意见,定标会议纪要,中标通知书,招标小组领导、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理小组成员名单和其他与招投标有关的文件按程序归档,确保档案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三是要严格会计核算。按照完整性、真实性和一致性要求,全面客观准确反映本单位财务状况,发挥好基础作用,进一步加强会计集中核算,推行零基预算,实现预算改革。财政会计集中核算是推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一项配套改革,有助于财政部门对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经费管理进行监督和制约。目前消防部队实行财务集中核算中心,就是“模拟”财政会计集中支付的结果,初步实现了“六统一、五规范”,既有效控制不合理的开支,又缩减本级会计核算的业务量,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将财务事后监督转变为事前或事中监控,更有效的防止了资金流失,保障经费使用效益。实行零基预算是预算改革的具体体现,有助于突破增(减)量预算的局限性,一年一个新起点,根据当年的工作任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确保重点,坚固一般,制定切实可行经费预算分配方案,改善预算编制不和理的状况,杜绝重编制轻执行的现象,避免资源分配不均和资源浪费,使预算更具有可操作性,满足各项工作任务的需要,为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四)建立与时俱进的财务队伍,夯实贯彻落实《条例》的基础。《条例》,加强财务管理队伍建设是关键,如何打造一支想干事、会干事、能干好事的财务队伍,是能否贯彻落实好《条例》的关键。一是抓好政治思想教育。财务人员持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是《条例》对财务人员的基本要求,只有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才能确保财务工作不偏离方向,才能解决想干好工作的问题。较高的政治素质包括政治思想觉悟、思想品德、人生观、价值观、敬业奉献精神等。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是解决想干事、会干事、能干好事的基础,首先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武装财务人员的头脑,努力改造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正确对待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正确看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从政治上、思想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把党的利益、群众利益、官兵利益放在首位。其次,培养教育财务人员把《条例》、法规及各项财务管理规定落实到工作中去,各种规定深入人心,最终化为财务人员的自觉行动,达到人人学法、执法、懂法,按标准办事,按规定操作,强化其工作行为的法律约束观念。总之,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实务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协调办事能力和工作指导的“四项”能力,按编制配齐配强财务人员,建立一支强有力的财务管理队伍,为贯彻落实《条例》夯实基础。另外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财务管理人员要找准位置端正态度,突出服务为主导、搞好监督,将服务贯穿于财务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执行《条例》,坚持按规章办事,靠制度说话,让办事人员信服;坚持公平公正,以理服人,让办事人员认可;坚持主动热忱,以情感人,让办事人员理解。总之,坚持用科学的方法去服务,严格执行《条例》,就能与时俱进地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从而树立起财务管理队伍的良好形象。

(五)建立健全督导机制,促进各项工作落实。财务检查督导是上级财务部门履行财务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建立财务建设与发展紧密结合的财务管理运行机制 ,提高财务检查质量,促进财务检查创新是加快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一个重要手段。定期对财务管理情况进行讲评,提出加强财务管理合理化建议,最大限度地发挥财务检查督导对《条例》不落实,违纪违规行为的警戒、制约的作用。一是逐步建立财务检查督导运行机制。财务检查督导运行机制的建立应从两方面人手。一方面,要建立起检查执行财经纪律、资金和资产管理使用等情况、财务重大项目收支活动中执行任务政策与制度的情况、财经运行情况与综合平衡状态等内容为主的客观监督机制;另一方面,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财务机构的内部监督机制,通过财务机构内部对权力的调节和制约,消除财务预算分配中轻监督检查的倾向。二是逐步完善财务检查督导的内容。财务检查应重点对预算执行情况,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物资采购、财务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财经运行状态进行反映和监督。应全面细致地分析资金来源及运用的特点,选准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切入点,更多地通过科学、严密的规则,对监督客体加以规范和约束,把财务监督“关口”前移,达到事前制约和事中控制的目的。三是逐步强化财务检查督导的监督效能。财务检查工作中,应加强财务部门与纪检部门、审计部门及本级党委的分工协作,按等级梳理财务部门的检查结果,分别提交相关部门,督促整改,抓好落实。问题严重的,经审计部门核实确认,纪检部部门立案调查,加大对违反法律、法规、制度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违纪违规的风险和成本,“纠之以猛”, 使其不敢再犯,也震慑他人不敢效尤。四是切实提高检查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首先培养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检查人员要不断总结积累经验,对有疑问的问题一定要核查清楚,重要的资料证据要核实准确。其次要提高专业素质能力。全面掌握会计基础知识、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和经济法律法规,切实掌握标准尺度。要培养协调能力。财务检查工作涉及面广, 内容复杂, 必须协调多个部门、多种力量,取得信任、理解和支持,才能很好地完成任务。要培养敏锐性,能通过异常的经济数字察觉不正当的经济行为,能透过经济行为的表面现象和个别现象分析问题的实质和规律性,不断增强财务检查效能。

总之,随着《条例》的实施,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逐步推进,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将会迈上一个新台阶,财务保障能力会更加有力。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将为全面建设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推动消防部队各项事业任务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有力的财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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