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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苏青作品中情欲与性爱的言说——文学论文

作者:刘人锋来源:《名作欣赏》日期:2014-12-29人气:3540

引论

    1918年《新青年》第4卷第5号刊登了周作人翻译日本女作家与谢野晶子的《贞操论》,以此为发端,新文化运动发起了关于贞操、情欲与性爱问题的讨论。在新文化运动性启蒙观念的光耀下,表达现代意义上的情欲与性爱成为当时文学创作的重要主题之一。例如,郭沫若表达对于性的自然和个体精神肆意扩张的崇尚,郁达夫表达他对于性的生命本能的透视,茅盾则描写那些在转型时期被现代性爱的个人主体性所惊醒的“时代女性”在革命与性爱之间的“幻灭”、“动摇”和“追求”等等。

    由于从1930年代开始中国长期处于战争状态,因而文学被强烈地要求切近现实生存,注重揭示深层心理的表达情欲与性爱的文学自然受到一定程度的压抑,新文化运动时期确立的个人本位主义向革命本位主义转化,以“立人”为价值基准的自由意志向以“救亡”为价值标向的国家意识转换。尽管如此,表达情欲与性爱的文学并没有完全终止,30到40年代,留居于上海的女作家苏青在她的作品中大胆言说情欲与性爱,既成为她的一个创作特色,也是现当代女性文学史上的一个独特存在。

一、

    虽然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儒家哲学倡导以礼节情,但是在其肇始期并非完全禁性。《孟子•告子》曰“食色,性也”,《孟子•万章》云“男女居室,人之大伦”。孟子将性欲与食欲看得同等重要,高度肯定男女性欲的合理性。《礼记•礼运》之“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则从生理及心理欲望的角度肯定性的合法存在,具有生命意识的内涵。综观苏青的作品,可以说,她以文学的形式生动地诠释了早期儒家对性的肯定。

    首先,苏青认为性是一个人生活中必须拥有的内容,性对于男性和女性同样重要。对于男性而言,“一个人的虚荣固可以刺激自己,但性的本能亦不可一笔抹杀,因此在少年时过份努力干别事的男人往往犯‘临老入花丛’之病,出力不讨好,那时候再明白过来要后悔也来不及了。”[1]对性的欲望是人之本能,对性爱的享受和对事业的追求是同等重要的,在应该满足和享受的时候就要满足和享受,否则过了一定的享受性的欢悦的年岁就会留下终生的遗憾。对于女性而言,不能满足正常的性需求会使人心理变态,“一个女人得不到性的安慰便会想到贪财或专权之类”。[2]但是即使得到了很多的财富,获得了很大的权力,又能怎么样呢?权至帝王的武则天和西太后在男女情爱方面不也是悲哀的、孤寂的吗?甚至连普通老百姓还不如呢!所以苏青说:“聪明能干的女人纵使美丽得像个神,使人敬畏,而不敢与之狎亵。试想床笫之间又哪里有神圣之事呢?”[3]性爱是每个成年女性基本的生理和精神需求,如果认为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那她同时也就是不可接近的,就会失去作为人应该享受性爱欢悦的乐趣。而缺乏性爱的女子就一如“失恋的女人,同残废者心理一般,因缺陷而发生变态心理。”[4]例如“无理的责难佣仆,与过份的溺爱儿童,都是变态心理之一种。”[5]至于那些扭扭捏捏得出乎常情的女子也是由于缺乏性爱而导致不合常态。“一个善于脸红的女子并不是因为正经,也许她的心里更加迫切需要,而脸上表情就不免讪讪的。”[6]因为“性心理可以解释人类一切行为的动机”。[7]总之,苏青认为不论男女,“没有性爱的生活是变态的!”[8]

    苏青对于性的肯定,是从生理及心理的角度,是从生命意识的角度出发的。倍倍尔在他著名的《妇女和社会主义》一书中说到:“在人的所有自然需要之中,继饮食的需要之后,最强烈的就是性的需要了。……这种需要深深地埋藏在每一个发育正常的人身上,到成年时,满足这种需要是保证人的身体和精神健康的重要条件。路德说:‘如果有人想抵抗自然的需要,因而不去做他想做和该做的事,那就犹如一个人希望自然界不再是自然界,希望火不会灼人,水不会打湿东西,希望人可以不吃饭,不喝水,不睡觉一样。’路德这样说是对的。”[9]苏青作品对性的合理需求的肯定与倍倍尔的看法是一致的,认为性是人的一种自然属性,是人类不可或缺的生理、心理、情感和精神的需求,性的享受应该成为生命的一个组成部分,成年的人应该得到性的满足,如果得不到满足,人的生理和心理都会出现异常。

    尤为可贵的是,苏青能够以女性的经验和立场来看待性对于女性的重要。性爱是每个成年人生命的一部分,然而,正统的性观念并不将性视为目的,而只是方式或者手段。《易经》之“男女媾精,万物化生”,《孟子》之“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均是直接表达性的繁衍生命的功能。至于女性,正统性观念更是仅仅将其视为传宗接代的工具,女性的性爱被作为高于生命的道德。对此,苏青激愤地表示“女子是决不希求男子的尊敬,而是很想获得他的爱的!只要他肯喜欢她,哪怕是调戏,是恶德,是玩弄,是强迫,都能够使她增加自信,自信自己是青春,是美丽的。但要是男子对她很尊敬呢?那可又不同了,尊敬有什么用呀?所以我说一个男子对于一个女子的爱情应该先是挑逗的,然后当慢慢的满足她,安慰她,使她终于能够信任你才好。不然只把太太当做传宗接代的工具,还说传的是你的宗,接的是你的代,哪个又高兴替你千辛万苦的养育孩子来?”[10]苏青不是从生育的角度,不是从功利的目的来看待性,而是认识到纯粹的性爱就应当是女性作为“人”应该享受的权利。

    正因为如此,苏青认为在妇女运动中,在女性应当争取的各种权利中,性应该是第一位的,这“并不是说女子一世便只好做生理的奴隶,我是希望她们能够先满足自己合理的迫切的生理需要以后,再来享受其他所谓与男人平等的权利吧!”[11]中国的妇女运动自从维新变法运动时期兴起以来,一直着重于争取女性外在的权利,例如接受教育、参与政治、继承财产、获得职业等等,与女性情感和生理需要有关的权利至多也就是五四时期争取男女社交公开,婚姻恋爱自由,从来没有明言女性在性方面的权利。深受妇女解放思想影响的五四女性文学亦如此。例如,五四时期以处理婚恋题材而成名并且以大胆而闻名的女作家冯沅君,在其代表作《旅行》中描写了一个对性爱充满渴望的女性,但是女主人公在与情人同居于旅馆的十天里,虽然夜夜同床拥抱而睡,然而他们的“爱情在肉体方面的表现,也只是限于相偎相倚时的微笑,喁喁的细语、甜蜜热烈的接吻”,不曾有真正的性行为。作者热情赞赏他们爱情的纯洁,称之为“最高的灵魂的表现。”[12]而另一位勇敢的女作家庐隐,则以没有男性侵扰的、姐妹间的同性爱作为女性理想的境界。

    无论妇女运动还是受到妇女解放思想影响的五四女性文学,对于女性性需求的忽视和否定,实际上还是受到长久以来以性为非观念的影响。在正统性观念的影响下,人的性意识和性行为很少被视为文化的一部分,有时甚至连自然属性的地位也不能被确认,至于作为男性附属的性别而存在的女性,若言性需求那更是大逆不道的。同时,中国的妇女运动随着变法图强的政治运动而兴起,在其后的发展历程中,与不同时期为了谋求国家解放与强大的政治运动紧密联系在一起,并且作为其中的一个部分。由此妇女解放的话语被融合在民族国家话语之中,女性争取获得解放的权利主要是以革命为主旨,是为了现代国家的建立,至于在传统文化影响下女性羞于启齿的、然而却是切身的生理需求——性,则被深深地遗忘。苏青在被政治、社会运动裹挟的妇女运动之中看到了对女性性权利性需求的忽视,认为妇女运动应当争取满足女性基本的生理权利之后再谈争取其它的权利。追求正常的性欢愉的权利是每一个人与生俱来的身体权利,对于女性尤其如此。因为在男尊女卑的社会里,男性满足性需求的途径有多种,既可以在家里妻妾成群,又可以在家外发展婚外恋情,而女性恋爱不能自主,婚姻不能自由,即使嫁给一个自己不爱的人,也只能痛苦地忍受一辈子。在苏青看来,这是非常不人道的,所以她激进地表示:“要是卖淫而能够自由取舍对象的话,这在上流女人的心目中,也许倒认为是一种最能够胜任而且愉快的职业。”[13]在一定程度上,苏青的“豪言壮语”说出了深受性压抑的女性内心深处的欲望。

    中国早期的妇女运动是从废除缠足开始的,也就是说,是从争取女性身体的权利开始的。其实,性的权利也是身体权利之一种,就像女性生来就应该与男性一样拥有一双天足,而不是人为地被缠被裹一样,女性生来也与男性一样拥有性的权利。妇女运动将废除缠足作为运动的内容之一,却长期忽视了身体的另一个方面——性。从这个意义上,苏青以人性的立场发现了妇女运动的盲点,并且直言不讳地表达:身体需求的权利是首先要争取的。

    正是基于这样的立场,苏青在她的作品中毫不忌讳地言说女性对于性爱的需求,肯定女性拥有追求性爱的权利。例如在小说《蛾》中,明珠面对无边的、永久的寂寞与空虚喊出了“我要……!”“我要……!”“我要……呀!”[14]这一惊世骇俗的呼喊,宣示了女性对性的渴求,对性权利的呐喊。正如女性文学研究者谭正璧所言,《蛾》是苏青对女性所受的“压抑做反抗”,为女性“争取属于人性的一部分情欲的自由。”[15]

    苏青不仅在她的作品中肯定女性有性的需求,有追求性爱的权利,而且认为女性是性爱的主体。在《结婚十年》这部带有自传性的小说中,苏青大胆写出了她的性体验和性需求。“从前我对于爱的观念还是模糊的,不知该怎样爱,爱了又怎样,现在可都明白了。我需要一个年轻的、漂亮的、多情的男人,夜夜偎着我并头睡在床上,不必多谈,彼此都能心心相印,灵魂与灵魂,肉体与肉体,永远融合,拥抱在一起。”[16]在此,苏青不仅写出了一个女性对于性的正常渴望,而且表现出这样一种意识:女性不再是性的被动承受者,不再是男性性欲的发泄对象,不再是不敢言性需求的人,而是性的主体,性的主动欲求者。

    在《谈女人》这篇文章中,苏青更是惊世骇俗地将《礼记》中的“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改为“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和“食色,性也”一样,是说饮食之欲和性欲是人最根本的生理需要与欲望,应当满足而不应当压制。苏青将“男”置于和“饮食”同等的“女人之大欲”的位置上,借用传统经典句式颠覆以男性为中心的性爱话语,充分表达女性作为性爱主体的权利。几千年来,在性的方面对男性和女性实行的是双重标准,男性可以纵欲而女性必须保持所谓的贞节,这是在性的问题上男女之间的不平等。苏青的大胆断句是基于女性作为性主体的立场,表达了女性的性需求与性权利。从这一意义上,《蛾》中明珠所表现出的强烈性欲要求,是“女人之大欲存焉”的艺术化。

    更加强烈地表现女性是性爱的主体,“男”是“女人之大欲”的是《续结婚十年》。苏怀青面对谈维明衰弱的性机能,大呼“我是不满意。在我认识的男人当中,你算顶没有用了,滚开,劝你快回去打些盖世维雄补针,再来找女人吧。”[17]这里的“男”不仅仅是生理上的男性,而是有着正常性功能的男性,更加明确地阐释了与“饮食”同等的“男”的真正涵义。几千年来的男权观念将女性的性视为男性的私有财产,而女性无权对男性的性能力作任何评价和选择,女性完全是被动的,在性的方面只有或接受、或忍受。苏青摆脱了男权观念对女性的性束缚,性压制和性无视,给女性的性欲念一种应有的正当位置:女性不是物化的存在,不是男性欲望的对象与工具,而是欲望的主体。从这个意义而言,苏青是反菲勒斯中心主义的,她以文学的形式试图建立一种男女平等、共同拥有的性关系,有助于打破在性的关系上统治了几千年的菲勒斯中心模式。同时,就这一点而言,苏青以文学创作的方式对妇女运动,对妇女地位的提高作出了贡献,因为她触及到了妇女运动的盲点,触及到了大家想言却不敢言,或者从未意识到的方面。苏青直率言性,在她的创作中,女性的性爱不再是羞于启齿的,而是可以大胆言说的;不再是依附的、边缘的,而是独立的、中心的。

    正是因为肯定女性有正常的性欲,女性是性的主体,所以苏青批判男权社会对女性正常性欲的压制。首先,在男权思想的制约下,“女人很少机会好色,也不能让你尽量吃醋;而男子则要‘色’就可好,欲‘醋’就可吃。”[18]在传统性别文化中,在两性关系上,男性享有绝对自由权,不仅在家中可以公然娶有三妻四妾,而且在外又可以公然与歌伎酒女相往来,而女性则必须严遵阃范,从一而终。《周易》有言:“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19]男女相处,女子对男子恒久就会大吉大利,而男子对女子恒久则会有凶灾。此后,历代一直宣传教育女性要保持贞洁,南宋以后,对于女性贞操的要求更加严格,制定了诸多苛刻甚至残酷的规定,连寡妇改嫁这类合情合理的事都被认为失节而严加禁止。于此,苏青揭示出在男权社会里在性的方面男女之间的极其不平等。

    宋代理学兴起以来,儒家“节欲”的性观念发展到了“禁欲”、“灭欲”的程度,认为与“欲”与“理”水火不容,致使人们对性和性欲怀着沉重的罪恶感,不能公正坦然地对待人的性欲,尤其是女性的性欲更是为正统文化所不屑与不齿,作为男性附属性别的女性当然不敢承认自己有性的欲求。“性欲是人人有的,但是女人就决不肯承认;若是有一个女人敢自己承认,那给人家听起来还成什么话。”[20]女性明明有性的需求,但是在传统性观念的压制下,不仅羞于言,而且不敢言。还有的女性则尽力掩饰自由的性欲望和性经历。“一个处女过了发育期还口口声声说抱独身主义,或者是一个妇人把养六个孩子的事实说此乃出于不得已,都是自欺欺人的天大谎话。”[21]苏青以她一贯的直言风格戳穿遭受性压制的女性的谎言,大胆表明:性是可以言说的!

    更加悲哀的是“还有一种老处女,她们的变态心理是别人都知道的,但她们自己却不知道。这不知道的原因,是她们听了别人虚伪的宣传,以为性爱是猥亵的,而自己则是纯洁非凡。殊不知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天然的趋势决非人力所能挽回。”[22]在男权社会,女性遭到排斥、贬低和歪曲,虽然她们的妻性、母性乃至女性有时也为男人所关注,但却是因为男性出于自身的需要,他们需要女性作为自己的第二性,作为附属物,作为生育工具和性欲发泄对象。虽然到了二十世纪由于妇女运动的兴起,男权观念和意识日益丧失它的外部束缚功能,然而它却深深地渗透进人们的潜意识中,并且内化为女性的自我意识,成为女性行为的自觉信念和自觉选择。正如马尔库塞所言:“来自外部的压抑还得到了来自内部压抑的支持,因为失去自由的个体把他的主人及其命令都向内投入了他自己的心理机制。”[23]此时的女性以男权社会否定女性基本权利的道德准绳来衡量自我进而限制自我的欲望,从而使缺乏人性的禁欲主义对个体人的压迫变成一种自觉的心理约束力,这既是男权社会的悲哀,更是男权社会里女性的悲哀。

三、

    性爱长期以来被认为与崇高美好的爱情无关,与深刻的人生体验和严肃的理性思维更是毫不沾边,文学中表现和描写的性很多是被扭曲和丑化了的,将性与情截然对立,使之或是“无爱的性”,或是“无性的爱”。[24]虽然苏青的作品大胆言说情欲与性爱,但是她所叙述的情欲与性爱是正常人自然的生理欲望,没有性堕落、性诱惑的意识,没有肮脏丑恶的色情情绪。劳伦斯指出,色情并不一定是文学描写和表现了性,“色情就是企图侮辱性,玷污性”。一切对性怀着阴暗心理的回避和对女人贞洁美丽的虚假称颂才是真正的色情。苏青表现女性的性要求与性意识,与色情是截然不同的,她不是侮辱和玷污,而是表达正常的生理需求。正如劳伦斯所言:“性意识本身并没有什么错,只要它们是直率的,不是偷偷摸摸的,狡猾的。正确形式的性刺激对人类生活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没有它,这个事就会变得暗淡无光。”[25]劳伦斯对性与色情的区分,正可以用来说明苏青对视性为罪恶和淫秽的民族心理和文化心理所作的深刻反思。

    首先,苏青认为性爱应该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之上,而不是仅仅以生育作为目的,或者以性作为交易。“有时候女朋友在一起谈天也提到性经验之类,有许多太太告诉我说:她们是从没有得到性的快感过,但却痛苦地养了许多孩子,但是她们想也不想再有,因为觉得那是不应该有的。交际花则是已经破了例,索性求些实际了,然而悲哀的是实际也不大容易快乐,因为对方也不怎么快乐,顶多快乐是中途,他便厌倦了,她也伤心了,草草结束。”所以,“就是为肉体的快乐着想,我也主张须看重精神恋爱。”[26]不仅“只有真正有爱情的性生活才可以使人满足,而且任凭有真情也得惜福,别朝朝暮暮混在一起,因为刺激过度便麻木了。”[27]愉悦的性爱首先是以深厚的感情作为基础的,还要有节制,泛滥则会使人感觉迟钝,从而不珍惜宝贵的性之爱。进一步,苏青提出“理想婚姻是应该才貌相当的”,“男女双方之才均称则精神上愉快,男女双方之貌得当则肉体上满足,这是灵肉兼顾的顶完善办法。”[28]这是苏青对于性爱的理想追求,是灵与肉的理想结合。周作人先生说:“灵肉本是一物的两面,并非对抗的二元。兽性与神性,合起来便只是人性。”[29]“真实的爱与两性的生活,也须有灵肉二重的一致。”[30]灵与肉相结合的性爱表明:性欲不仅仅是不可否定的人的自然属性和原始冲动,也应该是人们建设美好生活的动力和体现。

    其次,苏青认为尊重是性爱的前提。在她的多篇写到男女性爱的小说中,对男子在性方面的自私和缺乏对女子的尊重表示批判。在《蛾》中,客人的粗暴和不负责任使明珠感到“她此刻在他的心中,只不过是一件叫做‘女’的东西,而没有其他什么‘人’的成分存在。”她觉得受了侮辱,做爱后“心里充满着气恼,厌恶,恐怖,以及莫名其妙的新的空虚”。[31]在《续结婚十年》中,怀青先后遇到三个男人,都使她大失所望。第一个是谈维明,这是个脾气刚强、说话率直、态度诚恳、知识丰富又有艺术趣味的男人。但当怀青投入他的怀抱后,他却突然问:“你没有生过什么病吧?”并对她说无论谁“向你求婚”,“你千万别答应他”,“一个聪明能干的女人何必要结婚呢?就是男人也是如此”。[32]这些话使怀青看清了谈维明不过是把她当做性玩偶,既要玩弄她,又不愿担负丈夫的责任,这使她感到受辱而不能忍,断绝了与他的往来。第二个是赵瑞国,一个已婚的男人,生病的妻子不能为他生育孩子,他便追求怀青,想利用怀青身体健康容易得胎来为他生育孩子。但是当他知道怀青不愿怀孕生育后便留给她一张支票走了,这使怀青感到她是被他当做生育机器,愤怒地把支票撕了。第三个是豪爽的谢上校,他为了得到怀青,赠送她一套房子,使出计谋软硬兼施得到怀青,使她感到很不快,“两性原是和谐的结合,然而一方面若是仅知有己,绝不怜惜他人,这又何尝不是一种侮辱呢?”[33]谢上校没有一句负责的话,留给怀青一笔钱就远走了,这使怀青感到受了欺骗和侮辱,拒绝接受他的钱,忿忿地说:“一个男人要一个女人,是钱;一个男人要与女人割断关系了,也是钱;出了钱便可以洗净一切罪恶,就此永远于心无愧了。”[34]这无疑是对男人玩弄女人的控诉,是对缺乏尊重的性爱的批判。

    再次,虽然苏青在她的作品中大胆言性,却并非视性至上。这突出表现在她对性爱场面的委婉描写。例如《结婚十年》中描写初夜:“酒是什么滋味的,我不知道;人们怎样在看着我,我也不知道了。我只觉得眼前模糊得很,心中模糊得很,似乎胸口在扑扑跳,似乎身子架着一片落叶在大海中飘荡着。海面起波涛,澎湃着,一会儿汹涌起来了。海风怒吼着,我只觉得整个宇宙在动摇,周身痛楚得很。慢慢的,慢慢的,波涛静止下来,周围悄无声息,我觉得自己躯壳给摧残了,剩下一颗空空洞洞的心,没处安放。”[35]并没有直接地描写性器官或者性交的场景,而只是描写初夜自己心灵的感受,非常含蓄地表达对性的体验,一种新的人生体验的感受。《续结婚十年》描写与谈维明的性爱亦如此:“春之夜,燠热异常。房间似乎渐渐狭窄了,体积不断的在缩小,逼近眼前,使人透不过气来。我闭了眼睛,幻想着美丽的梦。”[36]又如《结婚十年》写丈夫回家后夫妻对坐的情景:“欢悦地,羞怯地,晚上我与贤对坐在房内。笨重的红木家具一齐都活泼有生气了,窗外虽在飞雪,但里面的空气却仍是温暖而新鲜的。”[37]虽然两人心中都有对性的强烈的渴望,但是作者写得非常含蓄、优美并且富于诗意。

    苏青的朋友实斋在《记苏青》一文中这样评价苏青的写作风格:“除掉苏青的爽直以外,其文字的另一特点是坦白。那是赤裸裸的直言谈相,绝无忌讳。在读者看来,只觉得她的文笔的妩媚可爱与天真,决不起粗鲁与俚俗的感觉。”[38]为什么苏青在她的众多作品中毫不忌讳地谈性却不会使人产生色情的感觉?这主要由于苏青是以严肃、认真的而不是赏玩的、迎合某些读者低级趣味的态度来谈性的。

    对于色情的文学和严肃地表现性爱的文学,周作人先生有过这样的区分:“法国莫泊三(Maupassant)的小说《一生》(Une Vie),是写人间兽欲的人的文学;中国的《肉蒲团》却是非人的文学。俄国库普林(Kuprin)的小说《坑》(Jama),是写娼妓生活的人的文学;中国的《九尾龟》却是非人的文学。这区别就只在著作的态度不同。一个严肃,一个游戏。一个希望人的生活,所以对于非人的生活,怀着悲哀或愤怒;一个安于非人的生活,所以对于非人的生活,感着满足,又多带些玩弄与挑拨的形迹。简明说一句,人的文学与非人的文学的区别,便在著作的态度,是以人的生活为是呢,非人的生活为是呢这一点上。”[39]性爱是人类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文学表现人类生活的一个重要内容。真正意义上的性爱文学是不对性器官或者性活动作暴露似的描写,而是在含蓄描写性爱的同时表达对人生的体验和感悟,将性爱上升到精神的高度。苏青对性爱的描写正是如此,因此,从周作人先生的观点来看,她的言说情欲与性爱的作品是人的文学。

    行文至此,探讨苏青为什么在她的作品中大胆言性是很有必要的。

    首先是时代原因。1942年11月《大众》创刊号《发刊献词》云:“我们今天为什么不谈政治?因为政治是一种专门学问,自有专家来谈,以我们的浅陋,实觉无从说起。我们也不谈风月。因为遍地狼烟,万方多难,以我们的鲁钝也觉不忍再谈。我们愿意在政治和风月之外,谈一点适合于永久人性的东西,谈一点有益于日常生活中的东西。”[40]这应该比较真实地反映了沦陷区相当一部分作家的现实考虑与实际创作,三四十年代的上海在日本侵略者的高压文化政策下,作家以情爱婚姻家庭、饮食旅游等与政治离得较远却又是“永久人性”与“日常生活”的题材来写一些文章,可以避免政治风险,这种文化环境和写作共性自然影响到生活在上海的苏青。

    当然更多的是作者个人的原因。首先,苏青从事写作不是出于强烈的文学使命意识,虽然上中学时开始投稿,但是“决没有做一个终身写作者的愿望”,[41]而是因为离婚不得不以文为生,因此她更加不会去碰触那些容易引起政治风险的题材。她说:“我很羡慕一般的能够为民族国家,革命,文化或艺术而写作的人,近年来,我是常常为着生活而写作的。”[42]因为她的写作目的是为了谋生,而在上海特殊的文化环境中只有写婚姻家庭、男女之间的情与性等与政治离得较远的内容才是比较安全的题材,能够实现她以文为生的目的。

    其次,苏青生活范围比较狭窄。她说:“我的文章做得不好,我自己是知道的。这不好的原因,第一是生活经验太不丰富,第二是写作技术的低劣。”“于是我的文章便仅限于家庭学校方面的了,就是偶尔涉及职业圈子,也不外乎报馆,杂志社,电影戏剧界之类。”[43]于是她书写她所熟悉的婚姻家庭、身边琐事和生活感悟。当然,即使只是为了谋生而写作,写出来的作品也应该有意义。她说:“我的理想中的男女等人应该是爽直,坦白,朴实,大方,快乐而且热情的,但是我所接触的,我所描写的人物,却又如此扭捏作态得可憎可厌。”既然如此,苏青为什么还要写这些人物呢?原因在于“暴露黑暗也无非是渴望光明来临的手段罢了。”[44]她之所以写情欲与性爱,正如谭正璧在读了张爱玲和苏青的文章之后生发的感想:“在个人主义风靡一时的现社会里,即使是被压抑者反抗的呼声,也不免是属于个人主义的。”[45]冯沅君、谢冰莹、黄白薇等作家“向着全面的压抑作反抗”,而张爱玲和苏青“仅仅为了争取属于人性的一部分——情欲——的自由”,前者发出的是“社会大众的呼声”,而后者“只喊出了就在个人也仅是偏方面的苦闷”。[46]即使如此,苏青和张爱玲在她们有限的生活经验里,以她们的作品发出了富于个人主义色彩的反抗的呼声,这种倾向于自由的要求虽然在当时被认为是“偏方面的苦闷”,但是却表达了女性内心最隐秘的需求,今天看来,是对当时女性反抗宗法和旧礼教的弥补。

    再次,苏青有着强烈的女性意识。苏青在她的作品中反复谈到和表现性爱问题,认为树立正确的性爱观是人的觉醒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没有性的觉醒,不能正确看待性,就会严重扭曲人性。苏青的性爱观是和她的女性意识密不可分的,正是对女性命运的关注引发了她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和深思。最先促使苏青产生女性意识的事情是生女,而且一连生了四个女儿,家人和旁人的态度使她意识到男女是不平等的,这自然引起她对女性问题的关注。因而“她对于男女间事,尤能发一针见血之谈,为数千年来在男性社会中处于附庸地位的女子鸣不平。”[47]妇女运动兴起四十多年来,已经在为女子争取许多方面的权利,然而性的方面则一直处于地表之下。苏青认为妇女运动没有涉及到最关切女性身心的方面,所以她“对于一个女作家的什么‘男女平等呀!一起上战场呀!’就没有好感,要是她们肯老实谈谈月经期内行军的苦处,听来倒是入情入理的。”[48]因此,苏青注重从女性的生理和心理层面出发,关注女性的个体生命体验和女性作为女人的独立存在,大胆表达女性之性。

    第四,与苏青本人的亲身经验有关。《蛾》是苏青反映女性性渴望非常典型的作品。“刻化一个女性的性欲苦闷深刻到极点,于此可以看出作者自己过的是何等样的苦闷的人生。”[49]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看看《蛾》中描写明珠对性渴望的心理:“她想喊,猛烈地喊,但却寒噤住不能发声。房间是死寂的,庭院也死寂了,整个的宇宙都死寂得不闻人声。她想:怎么好呢?开了窗,一线光明也许会带来一线温暖?……但是她的眼睛直瞪着,脚是僵冷的,手指也僵冷。”[50]谭正璧认为“如果自己是没有这种经验的人,一个性的饥渴者的感受和形象,能够会这样的‘逼真’‘如活’吗?所以这篇文章是能代表作者的个性、思想和作风的。”[51]至于《结婚十年》和《续结婚十年》,本来就是自传体的小说,与作者的亲身经历有许多吻合之处。因此,对于苏青的小说《结婚十年》中的性描写,谭正璧如是言:“我以为所叙当然不会就是作者自己的事实,但不能说全和作者的思想经验绝对没有关系,因为一般用第一人称的文艺作品都是这样的。……作者在小说里所擅长的也是心理描写,她所描写的又全都是女性的性欲心理,这正和她在散文里所主张的完全一致,于此可以看出她纯粹是个为了争取性满足而斗争的斗士。”[52]对于性,可以说,苏青在她的散文里直接提出主张,在小说里则塑造人物实现她的主张。

    苏青1934年结婚,这段婚姻只维持了十年,离婚时,苏青不过三十岁,正值盛年。离婚之后,苏青在谋生的同时也谋爱,先后结识政界、新闻界、教育界等各方面的人物,并先后与其中的一些人同居,但是没有一个能够与苏青长久。苏青的性体验和性饥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苏青为什么大胆地密集地描写情欲与性爱、抒发情与性的苦闷。在《〈浣锦集〉后记》中,苏青对她作品中的性爱叙述有一段自白:“我相信一个人的欲望,若在最基本的饮食男女方面尚不能得到满足,则其精神之亟须向外发展是必然的。向外之道有多端,音乐美术文学等等都是所谓艺术之途,其他当然还有战争,还有别的。我的技能很少,会的只是动动笔头,因此在感情郁结得不能不发泄时,就只好开始写些文章。”[53]这其实就是作者解释她为什么在作品中大胆言说情欲与性爱。

    弗洛伊德将包括文学创作在内的人类所有的创造性活动都视为性欲的升华,这种泛性主义的观点当然有其偏颇之处,但是实事求是地说,人类的性行为与性心理确实与文学创作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日本文艺理论家厨川白村认为“生命力受了压抑而生的苦闷懊恼乃是文艺的根柢。”[54]这生命力当然包括情欲与性爱的渴求与动力,兰陵笑笑生写《金瓶梅》,曹雪芹写《红楼梦》,从作品的字里行间可以看出性的心理在创作动机中占有一席之地,苏青,亦不例外。

    第五,与苏青的个性有关。苏青留给她的朋友们的第一个印象往往就是“爽直,豪放”,可以说她的个性决定了她的写作风格。实斋说:“苏青的文字,正像她的谈吐一样,流利活泼,更多奇气。同时信笔写来,面面俱到,绝无挂漏或故意规避之处。”[55]谭正璧也认为苏青“有着海阔天空的胸襟,大胆直爽的性格,她所感到的想到的都毫无嫌避,毫不掩饰地在她的笔下抒写出来。”[56]正因为作者的爽直、豪放的个性,使她不忌讳、不掩饰女性的生理经验和感悟,“凭着她天生的聪明来吐出她别的女性所不敢吐露的惊人豪语”。[57]

参考文献:

[1][7]苏青:《谈男人》,见《苏青经典散文》,中国妇女出版社,2010年版,第203-204页、第204页。

[2][3][17][32][33][34][36]苏青:《续结婚十年》,上海文艺出版社,1989年版,第107页、第108页、第109页、第105-109页、第215页、228页、105页。

[4][5][6][13][20][21][22]苏青:《论女人》,见《苏青经典散文》,中国三峡出版社,2010年版,第3-4页、第4页、第4-5页、第5页、第1页、第4页、第4页。

[8]苏青:《论离婚》,见《苏青经典散文》,中国三峡出版社,2010年版,第85页。

[9]转引自(保加利亚)基里尔·瓦西列夫:《情爱论》,三联书店,1986年版,第18页。

[10][16][35][37]苏青:《结婚十年》,中国妇女出版社,2010年版,第79页、第29页、第23-24页、第76页。

[11]苏青:《第十一等人》,见于青编:《苏青文集》(下),上海书店,1994年版,第146页。

[12]冯沅君:《卷葹》,人民文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20页。

[14][31][50]苏青:《娥》,见于青编:《苏青文集》(上),上海书店,1994年版,第2页、第4页、第2页。

[15]谭正璧:《当代女作家小说选·序言》,上海太平书局,1944年版,第2页。

[18]苏青:《好色与吃醋》,见《苏青经典散文》,中国三峡出版社,2010年版,第95页。

[19]王弼注、孔颖达疏:《周易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45页。

[23](美)赫伯德·马尔库塞:《爱欲与文明》,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7页。

[24]刘慧英:《走出男权传统的藩篱》,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121页。

[25](英)劳伦斯:《色情与淫秽》,见姚暨荣译:《性与可爱——劳伦斯散文选》,花城出版社,1988年版,第120页。

[26][27]苏青:《谈性》,见《苏青经典散文》,中国三峡出版社,2010年版,第287页、第287页。

[28]苏青:《论红颜薄命》,见《苏青经典散文》,中国三峡出版社,2010年版,第88页。

[29][30][39]周作人:《人的文学》,见《周作人经典作品选》,当代世界出版社,2002年版,第5页、第8页、第7页。

[38][47][55]实斋:《记苏青》,见苏青:《歧途佳人》,中国三峡出版社,2010年版,第203页、第202页、第202页。

[40]转引自钱理群:《“言”与“不言”之间——论两难中的“沦陷区”文学》,见王晓明主编:《二十世纪中国文学史论》第2卷,东方出版中心,1997年版,第444页。

[41]苏青:《关于我——代序》,见苏青:《续结婚十年》,上海文艺出版社,1989年版,第1页。

[42][43][44]苏青:《自己的文章》,见于青编:《苏青文集》(下),上海书店出版社,1994年版,第431页、第430页、第430页。

[45][46][49][51][52][56][57]谭正璧:《论苏青与张爱玲》,见苏青:《歧途佳人》,中国三峡出版社,2010年版,第210页、第211页、第216页、第217页、第216页、第214页、第211页。

[48]苏青:《我国的女子教育》,见于青编:《苏青文集》(下),上海书店出版社,1994年版,第6页。

[53]苏青:《〈浣锦集〉后记》,见于青编:《苏青文集》(下),上海书店出版社,1994年版,第451页。

[54]厨川白村:《苦闷的象征》,人民文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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