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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媒体对社会新闻的娱乐化炒作——以“高玉伦同款T恤”为例

作者:于 秀来源:《青年记者》日期:2015-03-19人气:1415

哈尔滨延寿县杀警越狱的三名逃犯中的最后一人高玉伦,终于在2014年9月11日被抓捕,迎接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然而,让人匪夷所思的是,某著名网络电商居然趁机售卖起了高玉伦被捕时身穿的草绿色T恤,并美其名曰“高玉伦同款T恤”。这一信息在网络媒体上被迅速、大量地转发,成为近期舆论关注的焦点。 

一、无良新闻炒作逾越道德底线

网络营销置高玉伦杀人越狱的基本事实于不顾,反而揪住细节大肆进行宣扬。为炒作营销热点,电商还推出不同的宣传“版本”造势。例如,最引发网民“眼球效应”的一个宣传“版本”表示:“高玉伦同款,穿上它,让你尽享男人本色,越狱风云!穿上它,穿越苞米地不是事儿;穿上它,哈尔滨、尚志、延寿就是棍儿;穿上它,杀人爬山不费劲儿;穿上它,身份的象征!”①其中,“杀人不费劲”这几个字尤其刺眼。

近段时间以来,类似恶俗的“商家创意”并非个案。3月1日昆明火车站暴恐案发生后,网络电商就紧随脚步出售暴徒所穿同款T恤;8月14日,台湾艺人柯震东被北京市公安局查获吸食毒品,他出镜接收央视记者采访时所穿的黄、蓝色囚衣,居然也有商家在网站推出同款“纪念”T恤。如果说 “柯震东同款囚服”的行为中,还涉及娱乐明星这一“名人效应”和“娱乐元素”,那么“昆明暴徒同款T恤”和当前的“高玉伦同款T恤”,则是赤裸裸地挑战公序良俗、法律底线和受众的心理底线。

二、网络媒体助推新闻娱乐化

(一)模糊舆论焦点,将受众的关注吸引到毫无意义的细节之中。

在“高玉伦同款,全球震撼首发”的营销宣传中,曾凶残地用刀杀害邻居、扼杀狱警、疯狂越狱的犯罪分子高玉伦,竟被网络媒体形容为“追求自由”和“回归山野”。这一信息在网络、微博、微信上被迅速转发,信息的大批量复制中,媒体置遇害者家属的悲痛于不顾,置数以千计的警察为围捕付出的艰辛于不顾,在一个杀人越狱的犯罪分子身上找卖点、做文章,看似有创意,实则丧失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在这场喧嚣的网络狂欢中,网民们津津乐道的好像不是一则越狱杀人的新闻,而是一个商业娱乐大片。

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娱乐至死”的时代,在“娱乐至上”的大棒指挥之下,一切都可以拿来当做调侃的谈资,一切都可以转变为娱乐的“议题”。生命没有得到应有的敬畏,法律的尊严也被践踏,一切都沦为娱乐的消遣对象。美国学者尼尔•波兹曼在《娱乐至死》一书中说:“如果文化生活被重新定义为娱乐的周而复始,如果严肃的公众对话变成了幼稚的婴儿语言,总之人民蜕化为被动的受众,而一切公共事务形同杂耍,那么这个民族就会发现自己危在旦夕,文化灭亡的命运就在劫难逃。”②

在一个受到广泛关注的社会新闻事件中,网络媒体回避核心问题,拿无聊的“细节”来说事,让大众不得不质疑个别人“搏出位”的炒作嫌疑。作为媒体人,广泛开掘新闻视角、深挖新闻价值本无可厚非。可如果事件问题基本定性,却被抛出一堆与核心问题毫无关联的八卦素材,这样的做法不仅严重干扰大众视听、混淆大众的判断,而且会严重败坏社会风气。

(二)媒体的“议题设置”错位,只注重发挥娱乐功能,忽视其他功能。

中西方新闻传播学者们对大众传播媒介的功能看法不一,总体来说,不外乎“传播信息的功能、进行宣传的功能、引导舆论的功能,传播知识的功能、教育的功能、娱乐的功能和获得经济收益的功能。”由此可见,“娱乐功能”只是大众传播媒介的众多功能之一。1967 年,在《传播的游戏理论》一书中,美国实验心理学家威廉·斯蒂芬逊用 “游戏说”来指代媒体的娱乐功能,提出“应该把媒介看作一种玩具,人们参与媒介就是为了游戏,从中获得愉快,因此媒介中充满了暴力、色情等低级趣味都是可以理解的,也不必不以为然。” ③

当前的新闻娱乐化趋势本身并没有问题。新闻娱乐化现象立足于满足受众的多元化需求,媒体有意识地针对受众的需求进行娱乐化新闻传播,这一现象意味着我国的新闻传播媒介从“传播者为中心”的高姿态,转变为“受传者为中心”的服务姿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新闻娱乐化趋势反映了我国新闻媒体改革的阶段性成效。

问题在于,大众传播媒介,尤其是网络媒体在对新闻娱乐化问题的分寸把握上走进了误区。在新闻娱乐化的运作模式下,媒体只从娱乐的角度对新闻事实进行选择、解读和传播,致力于为受众寻求新闻的娱乐化消遣价值,忽视了新闻的信息、知识、教育等功能,消解了新闻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淡化了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功能。

作为社会公器,媒体必须进行合适的“议题设置”。媒体不能决定受众对每一个新闻事实如何解读,但却可以决定受众能够看到什么。通过“议题设置”,媒体就把受众的关注引导到媒体希望受众关注的事实上,通过媒体的解读,受众就会发展出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的思想和观点。所以,媒体的“议题设置”必须慎之又慎,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三)媒体误导受众的审美情趣和价值取向,在受众心中丧失公信力。

网络媒体的新闻娱乐化运作模式,大肆渲染一些表面上看来花里胡哨、内容却庸俗至极的新闻,用戏弄、搞笑、调侃、刺激的方式带给受众信息,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受众内心的“游戏”和“取乐”的心理需求,却使受众沉迷于低层次的快乐。长期接触这类新闻,会降低受众的品位,忽视文化修养,使受众丧失独立思考的能力和是非判断能力,造成精神上的迷惑。

尤其是对于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还没有稳定的青少年群体,更是会在思想上、行为上造成误导。他们倾向于通过媒介更多地满足自身的感官刺激,随着娱乐刺激程度的不断增强,青少年会对此类信息更加依赖,从而未陷入一个无深度传播的恶性循环之中。

媒体格调的庸俗化,使受众对于媒体报道的新闻持有怀疑态度,造成媒体公信力的下降,在受众心中丧失权威性和信任度。媒体出于追逐眼前经济效益的目的,采取新闻娱乐化运作模式,最终降低了媒体自身的公信力,从长远角度来看,无益于“自掘坟墓”。就我国当前的新闻体制来说,除了产业属性之外,媒体还有“党和政府的耳目喉舌”性质,党性是新闻人要遵守的首要原则,媒体应维护社会主流价值观念。作为社会公器,媒体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最广大社会群体的利益服务。

三、新闻娱乐化运作应把握好度

加强对网络媒体新闻娱乐化现象的研究和反思,在当前形势下十分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首先,网络新闻媒体及从业者应加强新闻行业自律意识。

在新闻娱乐化趋势中,大众传播媒介既是始作俑者,又是受害者。从媒介自身入手,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及从业者的新闻自律来抵制新闻娱乐化的负面效应,就成为破解新闻娱乐化负效应的有效途径。大众传播媒介应加强把关意识,坚决把低级的、庸俗的新闻产品剔除,制止不利于社会和谐发展的新闻充斥大众视线,坚持为受众营造健康的传播环境。

网络新闻媒体及从业者要把好舆论导向关。“传播有价值的信息,而避免低俗的信息;在引导舆论中,应引导积极的舆论,避免消极的;在教育大众过程中,应树立正确的价值方向,反对错误的价值导向;在提供娱乐中,应坚持健康的、高品位的内容,反对低级庸俗的内容。” ④新闻从业者应该谨记媒体所肩负的社会责任,秉持正确的新闻价值观,恪守新闻职业道德。

其次,新闻主管部门从宏观上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加大引导与规范,通过法律和监督来保证网络媒体的自律。

网络媒体被公认为是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发展势头十分猛进,但网络传播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却没有跟上网络媒体的迅猛发展。同时,由于互联网在互动性、信息量、传播速度等方面都优于三大传统媒体,加强对网络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防止因过度娱乐化而造成的理性缺位,就显得十分必要和急迫。目前我国虽然已出台许多相关的新闻行业规定,但至今未出台《新闻法》。我国应切实采取措施,尽快完善有关网络媒体的法律法规,加强网络新闻舆论的监督和引导,才能使网络新闻媒介的生态环境更加法制化。

最后,新闻从业人员需提高自身素质,网络媒介受众需提高媒介素养。

新闻从业人员肩负着起舆论导向与审美导向的职责,所以要不断加强相关的职业能力培训,提高自身的政治修养和职业道德修养。通过对新闻的正确把关,积极有效地引导受众。

同时新闻媒体还担负着提高受众媒介素养的重任,尤其是网络媒体,互动性强、受众范围广的特点使其具备得天独厚的传播优势。通过媒体的宣传和影响,使大众具备辨别能力和批判意识,理性辨别信息真伪和批判地接受网络媒介信息,从而形成良好的网络新闻舆论。 

随着高玉伦新闻事件的淡化,“高玉伦同款T恤”的热点很快就会被新的舆论焦点取代。但这一场新闻喧嚣所带来的反思不应被遗忘,网络媒体在追求“眼球效应”和经济效益的同时,绝对不能忘记媒体所承载的社会责任,努力为公众提供一个健康的媒体环境,切实为创造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和履行应尽的职责。

备注:

①《高玉伦同款T恤成"商机"》,大公中原新闻网,http://zy.takungpao.com/2014/0915/157651_2.html

② 张天潘: 《公共领域行为艺术与娱乐化的力量》,《南方都市报》2013年6月9日“南方评论周刊”版。

③柯泽,黄海:《新闻报道娱乐化现象》,《新闻前哨》 2004年12期。  

④黄富峰:《论大众传媒伦理的范畴》,《当代传播》,2006年第3期,第37页。

参考文献:

①李良荣:《娱乐化 本土化——美国新闻传媒的两大潮流》,《新闻记者》2000年10月刊。    

②林晖:《市场经济与新闻娱乐化》,《新闻与传播研究》2001年2月刊。

③吴飞:《现代传媒、后现代生活与新闻娱乐化》,《浙江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

④吕吴涛:《浅谈网络媒介新闻娱乐化》,《科教文汇(中旬刊)》,2007年12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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