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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厘清三组关系、规避新闻法案例教学的误区

作者:何秋红来源:《视听》日期:2016-03-27人气:849
    新闻法教学目标既不是简单的“普法课”,也不是培养专门的法学人才。目前,我国新闻法教师大体上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学专业毕业的,另一种是新闻专业毕业的。学法学的教师可能只懂法律,而学新闻的教师又可能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处理不好,在新闻法案例教学中可能就出现以上误区。本文认为,要规避以上误区,应该厘清以下三组关系。

1.厘清新闻学与法学的关系

    新闻法课程的开设,其主要目标不是让新闻传播专业的学生成为法学理论的行家里手,而是要培养他们的法学思维。通过对基本法学理论的讲解, 使学生将法律知识和新闻知识融会贯通, 培养他们运用法律理论指导新闻实践的能力。新闻法的课堂既不能成为法学课堂的照搬,也不能仅是新闻法制报道课程的再现。也就是说,在新闻法教学过程中,既要注意法学知识的渗透,同时又要突出新闻的特征。

2.抽象规则与具体案例的关系

    新闻法的课堂教学,既要注重法律知识的渗透,又不能完全是法律条文的逐一解读,;既要有鲜活的新闻法案例的渗透,又不能只讲成新闻案例评析课。新闻法课堂既要有法律条文的具体剖析,又要有法理法哲学的渗透。既要有具体新闻法案例的个案评析,又要有法律理念的整体把握。比如在讲到新闻法发展历史的时候,目前的教材材料都不少,但是如果只看材料,学生很难把握这些法律变化的脉络。如果引入“新闻自由度”的变化这一抽象原则,就能让学生将这些一堆看似零散的历史材料串起来,形成整体印象:各国新闻法制史的演变即使新闻自由度的变化史。

    新闻法的案例教学应该注意通过从具体案例分析中升华和领悟到的法学相对抽象的规则,学生在理解法律的目的、价值和功能,对法律做出分析、比较、评价和判断,了解整个法律体系的宗旨、细化的关联、代表的价值、发展的方向以及其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关系上,会有真正的提升。

3.理论讲述与实际操作的关系

    案例教学法不应当是一个解释,一个例证,一个辅助工具,而应当是一个起点,一个对照,一个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媒介。

    案例教学法,重在选取社会或身边发生的事例,在课堂中通过此类具有贴近性和实用性的事例,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说明道理,给学生的行为以启发。常规流程是,教师先讲透原理,然后示范性地对个案进行剖析。布置学生在课后继续搜集案例并讨论,之后再安排课时由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评判。

    案例教学的实施,即需要老师精选典型案例,同时也可引导学生自选案例。更是要运用小组学习法,比如全班学生分成若干小组,由小组成员共同完成新闻法案例分析的选题、分析、总结。在小组的课堂口头报告和文字版的案例报告不可偏废,除了文字版报告外,口头报告过程中,应注意交流环节,以对话、提问、讨论的方式针对报告提出问题与质疑,由案例报告小组现场回答,尽可能地将对话和讨论引向深入。或者采用案例回溯模拟的方式,将学生带入情境之中,请学生根据案例发展的时间点或转折点,作出回应。

    总之,激发出学生的参与热情,调动他们的参与愿望、活跃案例讨论的活跃度是加强案例教学中实际操作的关键所在。学生在案例教学中的表现无对错之分,他们的行为应该得到充分的肯定。注意对学生作业案例的选题应该保持开放性,使学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案例教学最终使学生获得通过了其理解的、能被其驾驭的知识,这样的知识有着真实的学习情境、为他们所感知,故而是内化了的知识。与传统教学下获得的抽象的、概括的、过时的知识相比,这样的知识有助于学生将其在现实工作加以运用。

本文来源:http://www.zzqklm.com/w/xf/9501.html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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