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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空间良性发展的思路探讨

作者:潘小双,岳远征来源:《视听》日期:2016-04-26人气:720

    微信作为互联网产品的一大“名牌”,自然很难躲过互联网发展带来的“副产品”——各种侵权现象。微信要获得持久、健康发展,就必须面对这一重问题和困难,找出问题根源,有针对性地予以科学矫正。

1.强化私密空间的个人信息保护

    以微信空间为代表的新的移动网络社交工具,强化了手机网站24小时在线沟通交流,形成了以共同价值观和爱好为纽带的移动网络交流群体,这些交流个体通过微信朋友圈网上社区大量传播、分享个人的各种信息。在这些微信朋友圈所涉及的个人隐私信息,是人们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传递隐私的一种新的生活方式,从本质属性上讲还是属于公民基本人身权利的隐私权,如姓名、地理位置、通信信息等等,因而势必要进行一定的保护才能使微信这一新兴的信息交流应用健康长久发展。

    微信朋友圈隐私信息面临着现代移动互联网所带来的威胁挑战,人们在使用微信时己经把自己的隐私信息数据保管权交给了计算机网络,交给了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等第三方,我们用隐私换取了信息交流的自由。这就需要微信软件提供商与互联网相关机构组织,共同承担起保护用户信息安全的责任,建立一个强大的信息存储系统,并加强安全保障工作。

2.合理设置微信空间的公共区域

    建立在私密性基础上的微信空间屡遭公共空间的侵扰,这被很多人归咎于公共空间的入侵,而没有考虑公共空间在微信空间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更没有思索公共空间在微信空间现有的设置与运行状况。

    上文提到,微信空间基本结构中的外部空间,主要有“摇一摇”、“漂流瓶”、“附近的人”等构成,这些空间元素也在一定程上成为众人皆可进入的“公共区域”。然而这些外部空间元素在本质上属于“半公共区域”的状态,虽然众人皆可进入,但依然属于点对点的交流。“微聊群”也算是微信空间中重要的“公共区域”之一,然而这一空间也存在着公开范围的严格限制,没有被人拉进群,自然也就不能称之为你参与的“公共区域”。在微信空间的“公共区域”内,还有一个重要的构成元素,就是公众号。目前,一些媒体公众号开设信息评论栏目,这是创建微信真正的微信“公共空间”的重要尝试。我们也期待微信运营商为公众号提供更多的政策和技术支持,同时也期望更多的公众号用户能够合理开发更多富有“公共性”的功能项,为基数庞大的微信用户提供信息分类分享的场域,也为信息消费者拓展信息接收的口径。除了“公众号”,微信空间或许还会有更适宜“公共空间”发展的“选项卡”等待着微信开发者的创建,以及微信用户的期待和应用。

3.形成微信空间的自律机制

    以微信用户自身为中心的微信“朋友圈”要制定出专属于自己的准入制度与信息转发评论的规则。首先,这一规则依据每个微信用户自己的实际需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树立适度的隐私保护意识,并采取相应的空间设置和功能应用。其次,这一规则应该有一定的普适性,这项约定规则作为一种约束力,每一个想要成为“圈内人”的人都必须严格遵守。一旦出现违反规则的行为微信用户就可以将其踢出并做出相应的惩罚。

    然而,这种规则的制定只能起到“治标不治本”的效果,要想真正构建一个和谐健康的网络社交媒体,每一位微信用户自身的媒介素养就显得极为重要。这种媒介素养不仅包括技术的操作使用素养、信息的编辑、真伪的识别素养还包括尊重他人的权利、约束自身的行为等素养。

本文来源:http://www.zzqklm.com/w/xf/9501.html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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